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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中能源:关于推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1-09-18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推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就《关于推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交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简

历等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

上,同意提名刘国强先生、闫云胜先生、王玉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

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

的条件。

    3、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关于选举公司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冼国明   谢宏   梁俊娇   胡晓珂




                                               2021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