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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中能源: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年度)2022-06-30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股票代码:000937
债券简称:17 冀中 01                                      债券代码:11255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1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2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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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
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对
外发布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
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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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4
第二章 发行人 2021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9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3
第四章 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 14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7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8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19
第八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20
第九章 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21
第十章 执行行业调控政策情况 ............................................................................... 22
第十一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3




                                                       3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   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zhong Energy Resources CO.,Ltd.

二、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一)17 冀中 01

    本 次公 司债券已经 中国证监 会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 签发的 “证监许可
[2017]914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5 亿元,可超额配
售不超过 15 亿元。2017 年 7 月 26 日至 7 月 27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冀中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 冀
中 01”),发行规模 20 亿元。

三、   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17 冀中 01

    1、债券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7 冀中 01”、债券代码“112557”。

    3、发行主体: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债券,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本期债券为首期
发行,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5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
最终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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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914 号”文件核
准,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
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本期债券发行采取
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
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7、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票面年利率为 5.17%,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
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
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
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
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
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
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7 年 7 月 26 日。

                                    5
    13、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
年的 7 月 2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26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26 日,前述
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
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
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8、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
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9、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

    2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
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6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资信评级机构将在
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3、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25、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
行贷款。

四、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出具《冀中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 年度)》,并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

    发行人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
副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1、关于选举董事长的情况

    因工作原因,赵兵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也不再兼任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全面风险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
赵兵文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和《关
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刘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提名
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2、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情况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选举闫云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闫云胜先生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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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闫云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3、关于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因工作原因,赵生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也不再兼任董事
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赵生山先生不在
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长刘国强先生的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查同意,董事会聘任闫云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选举闫云胜先生为董
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止。

    本次人事变动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对发行
人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有效性无重大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
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就公司选举董事
长、副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相关事项出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临
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
巨潮资讯网站。

    2021 年度,国泰君安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规、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等情况进行了密切的关注,监
督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切实履行受托管理人的
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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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发行人 2021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zhong Energy Resources Co., Ltd.

    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国强

    电话:0319-2098828

    传真:0319-2068666

    电子信箱:000937@jzny.com.cn

    成立日期:1999 年 8 月 26 日

    注册资本:3,533,546,850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7183116254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股票代码:000937

    互联网网址:http://www.jznygf.com

    信息披露报刊名称:《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本企业自产水泥、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的销售;粉煤
灰销售;装卸搬运服务;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房屋及设备租赁;钢材及设备
配件、五金电料的经销;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零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

                                      9
   前置审批的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煤
   炭开采;水泥用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露天开采;洗煤;水泥、无碱玻璃纤维
   及制品、电力、蒸汽的生产;会议、婚庆礼仪及保洁洗衣服务;矿山工程承包;
   日用杂品、服装、鲜花礼品、预包装食品零售;正餐(含凉菜)、住宿服务;烟
   草零售;污水处理及处理后中水的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标准件、矿用产品
   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机票代售;建材、生铁、铁精粉、铁合金、电器、
   金属材料及制品、阀门、电缆、焦炭、轴承的销售;招标代理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发行人 2021 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业务包括煤炭、化工、电力、建材四大板块,其中煤炭为公司的主要产
   品。2021 年公司原煤产量 2,586.34 万吨,煤炭销量 2,909.31 万吨,煤炭销售收
   入 247.57 亿元,主业煤炭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例 78.78%;公司煤炭产品按用途
   分为炼焦煤和动力煤。其中,炼焦煤具有低灰、低硫、粘结性强等特点,主要用
   于钢铁行业;动力煤具有低硫、低磷、高挥发分等特点,主要用于发电、建材、
   化工等行业。

         2021 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内外环境、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交织叠加的风
   险挑战,发行人董事会深入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能、开
   展工作、发挥作用,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业绩、维护股东权益,有效推
   动了企业发展战略和任务目标落实落地。发行人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314.24 亿
   元,净利润 35.12 亿元,分别同比增加 107.82 亿元、23.58 亿元。

         2021 年,发行人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及分地区情况如下:

                                                                                  单位:元

                                                               营业收    营业成    毛利率
分行业、分
                                                               入比上    本比上    比上年
产品或分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年同期    年同期    同期增
地区情况
                                                                 增减      增减      减

                                        分行业情况

  煤炭       24,756,772,006.81   17,091,758,011.08   30.96%    58.77%    49.89%     4.09%

  电力          53,038,271.25      100,454,457.87    -89.40%   -27.87%   19.06%    -74.66%

                                               10
  建材         889,446,483.51      712,699,776.19    19.87%     92.15%     74.15%        8.28%

  贸易           30,667,948.30       30,310,113.95    1.17%     -68.76%   -68.42%      -1.04%

  化工        5,661,486,584.45    4,912,562,285.79   13.23%     29.26%     31.90%      -1.73%

  其他           32,829,863.87      51,092,708.36    -55.63%     -6.48%     2.75%     -13.97%

                                        分产品情况

  煤炭       24,756,772,006.81   17,091,758,011.08   30.96%     58.77%     49.89%        4.09%

  电力           53,038,271.25     100,454,457.87    -89.40%    -27.87%    19.06%     -74.66%

  建材         889,446,483.51      712,699,776.19    19.87%     92.15%     74.15%        8.28%

  贸易           30,667,948.30       30,310,113.95    1.17%     -68.76%   -68.42%      -1.04%

  化工        5,661,486,584.45    4,912,562,285.79   13.23%     29.26%     31.90%      -1.73%

  其他           32,829,863.87      51,092,708.36    -55.63%     -6.48%     2.75%     -13.97%

                                        分地区情况

华北地区     30,116,997,602.90   21,701,127,796.84   27.94%     66.75%     64.16%        1.13%

华东地区       891,558,667.09      794,325,112.61    10.91%     -32.15%   -38.40%        9.05%

华南地区       269,318,979.52      265,922,210.51     1.26%     -75.58%   -75.77%        0.76%

西南地区           196,639.05          177,659.74     9.65%     38.20%     38.00%        0.13%

西北地区          3,504,312.97        3,166,081.98    9.65%     38.20%     38.00%        0.13%

东北地区       132,779,795.55      125,964,412.82     5.13%     -12.85%   -15.63%        3.12%

  出口            9,885,161.11        8,194,078.74   17.11%      8.40%      0.93%        6.14%


  三、 发行人 2021 年度财务状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49,936,991,044.63             50,109,863,788.67

  负债合计                                  25,451,349,193.46             27,050,808,552.85

  少数股东权益                               3,668,042,494.76              3,481,975,157.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                20,817,599,356.41             19,577,080,078.63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11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31,424,241,158.19       20,642,554,379.76

营业利润                          4,795,655,070.85        1,776,190,342.23

利润总额                          4,644,851,036.01        1,633,929,120.97

净利润                            3,512,087,353.91        1,153,730,066.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39,346,330.99          785,510,679.90


    发行人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314.24 亿元,相较 2020 年增加 107.82 亿元,
增幅 52.23%;2021 年实现净利润 35.12 亿元,相较 2020 年增加 23.58 亿元,增
幅 204.41%,主要系 2021 年受国际能源供需关系失衡、我国经济稳步增长用电
需求快速增长、自然灾害增多等多重因素影响引发煤炭市场价格大幅升高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18,810,655.08       6,639,715,519.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34,076,942.55      -4,393,508,062.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85,851,536.16        483,076,384.83


    发行人 2021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较 2020 年减少 16.21 亿元,
降幅 24.41%,主要系 2021 年发行人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付的现金增加所致;2021 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较 2020 年大幅增加,
主要系 2020 年发行人购买青龙煤业、华北制药和金牛化工股权支付的现金较多
所致;2021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较 2020 年大幅减少,主要系 2021
年发行人偿还到期公司债和分红增加所致。




                                    12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一)17 冀中 01

    发行人已在兴业银行邢台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邢台市新兴东大街支行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国泰君安证券及兴业银行邢台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邢台市新兴东大街支行也已按照相关规定签署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17 冀中 01”合计发行人民币 20 亿元,本期债券扣除承销费用之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已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汇入募集资金专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致同验字(2017)第
110ZC0252 号的验资报告。

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核查

    根据“17 冀中 01”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发行人发行的该
期公司债券所募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经核查,17 冀中 01 募集资金已于以前年度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内容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新增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3
    第四章          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17 冀中 01”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
中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冀中集团作为债券的担保人,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出具的《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 2021 年度跟踪
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1】666 号),冀中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为 AAA。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担保人经营情况和资产质量良
好,未发生影响其代偿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担保人仍具备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
的能力。

    根据冀中集团 2020 年度、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冀中集团合并口径
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24,225,921.68              23,106,625.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                  2,148,404.99             1,523,786.04

负债合计                                 19,252,925.27              19,136,124.30

资产负债率                                      79.47%                     82.82%

流动比率                                           0.91                      0.79

速动比率                                           0.84                      0.72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4,815,673.27              17,242,218.85

利润总额                                     308,944.12                116,539.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94,248.94               -76,503.52

净资产收益率                                     -5.13%                    -4.91%


    根据“17 冀中 01”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为确保债券安全偿付,发行人制
定如下偿债保障措施:

    1、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14
    公司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
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的
顺畅运作,并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
用途使用。

    2、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
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交易
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3、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
加强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资金管理,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
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
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4、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
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发行人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
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
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
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5、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本
次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权限范围、程序及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公司债券本息足额偿付作出了合理的制
度安排。

                                    15
    6、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
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
险。

    7、发行人承诺

    根据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及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
时,发行人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证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
发行人严格执行上述偿债保障措施,包括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设立专门的偿付工
作小组、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等,偿债保障措施运行有效。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运行有效,未发
生重大变化。




                                    16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




                                 17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17 冀中 01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 2017 年 7 月 26 日。本期
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7 月 2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26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公司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26 日,前述
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根据发行人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7 冀中
01”债券付息公告》,发行人将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支付本期债券 2020 年 7 月
26 日至 2021 年 7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发
行人已按约定足额、按时完成债券利息支付。

    二、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2021 年内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较为有效执行了公司债券
的相关偿债保障措施。




                                    18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

                                    况

    根据发行人 2016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
201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在出现预
计不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将至少采取
如下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发行人保证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
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
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受托管理人可根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
额 50%以上(不含 50%)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
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次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
即到期应付。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
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50%。

    2021 年内未发生发行人需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19
                    第八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时足额偿付了 17 冀中 01 债券的当期利息。发行人未出
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较强。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指标(合并口径)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50.97                         53.98

流动比率                                            0.79                          0.84

速动比率                                            0.74                          0.81


    从短期指标来看,最近两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84、0.79,速动比率
分别为 0.81、0.74,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 1,主要原因系公司短期借款
和应付账款占比较高。公司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占到 70%以上的比例,且 2021
年末未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118.71 亿元,可以覆盖公司本年度还本付息。

    从长期指标来看,最近两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3.98%和 50.97%,
呈下降趋势且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指标良好。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
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国泰君安证券将持续跟踪公司营运及财务情况,
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提前关注还本付息资金筹措情况。




                                         20
                   第九章     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出具的《冀中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 2022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DGZX-R【2022】00646
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通过对发行人及“17 冀中 01”的信用状况进
行跟踪评级,确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 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17 冀中 01”的信用等级维持 AAA。

    作为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
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21
             第十章     执行行业调控政策情况

2021 年度,发行人未有执行产能退出或矿井关闭等行业调控政策的情况。




                              22
         第十一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 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发行人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事项。

二、 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三、 相关当事人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四、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23
    (本页无正文,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
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