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关于2022年度预计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2 临-05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预计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预计2022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公司11名董
事中关联董事刘国强、刘存玉、王玉民、王立鑫回避了表决,其余7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
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
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
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 2022 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对2022
年度与财务公司将要发生的存、贷款等各类金融类业务分别进行了预
计汇总,具体如下:
1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交易 截至披露日
关联人 预计金额 上年余额
易类别 内容 已发生金额
财务公司 关联存款 500,000.00 497,453.56 921,368.86
金 融 类 财务公司 委托贷款 80,000.00 75,020.00 64,000.00
业务 财务公司 票据贴现 50,000.00 0.00 0.00
小计 630,000.00 572,473.56 985,368.86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921,368.86 万
元,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存款余额已降至 497,588.19 万元,未
超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存款限额。截至
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497,453.56 万元,基于上述 2022
年年初至今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业务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
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公司预计 2022 年度关联存贷款等金
融业务合计为 630,000.00 万元,其中关联存款 500,000.00 万元,委
托贷款 80,000 万元,票据贴现 50,000 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
91130000104337206A;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 9
号航空大厦 12 层,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20,000 万元,法定
代表人:陈立军;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成员单
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等。成立时间:1998 年 8 月 18 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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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 1,681,381.34 万元、
净资产 437,753.38 万元,2022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6,464.13 万
元、净利润 9,024.34 万元。
财务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服务的存款
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
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其他成员单
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
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
财务公司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较公司
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业务所收取的费用低 10%以上,或根据协
商提供免费的相关服务。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1 年 12 月 30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财务公
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资金池管理及其他中间业务,公司
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
元;财务公司每年为公司提供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的授信额度。
六、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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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必要资质。财务公司为公司
提供融资平台、资金管理和结算平台。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贷款服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满足公司在发展自身业务的同时降低融资成本的需求;财务公司为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财务公司作为资金结算平台,有利于公司与其他关联企
业之间实现便捷高效的业务结算,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
转。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本次关联交易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
响。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并发表了事前认可:
我们经过审慎研究后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本次关联
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的原则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认可,
并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2 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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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关于预计 2022 年财务公司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
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开展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
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 年度
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的
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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