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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中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2 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关于预计 2022 年财务公
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
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开展存款、贷
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 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
的,预计范围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
均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的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
告的议案》文件,并听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后,认为: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冀中能源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二○二二年一至六月风险评估审核报告》(致
同专字【2022】第 110A014777 号)充分反映了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核查,我们认为: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因经营性往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冼国明、谢宏、梁俊娇、胡晓珂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