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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中能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 临-02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冀中新材”)拟以设备做为标的物,采用售后回租的形式与太平

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石化金租”)开展3亿
元融资租赁业务,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资金用途为偿还借款
及补充流动资金,期限5年,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金。公司拟为此笔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3亿元,保证期间自《保
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后三年。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冀中新
材融资租赁业务提供3亿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由于冀中新材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经济开发区高村村东
   法定代表人: 单福友
   成立时间: 2019 年 6 月 6 日

   注册资本: 71,100 万元
   主营业务: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销售;玻璃纤维加工机械及

配件、玻璃钢制品、钢材(不含地条钢)、建材(不含木材)、五
金产品、非金属矿产品、塑料制品(不含医用塑料制品)、橡胶制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医用橡胶制品)的销售;工程塑料及合

成树脂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玻璃纤维及
制品技术开发、咨询、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冀中新材 100%的股权,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

   2、冀中新材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28,750,959.75        1,794,960,209.17

   负债总额         1,342,522,856.32         873,709,057.30

    净资产           986,228,103.43          921,251,151.87

   营业收入          431,759,490.67          347,963,553.75

   利润总额          86,524,629.75           281,601,953.21

    净利润           64,976,951.56           212,344,276.03

   3、冀中新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保证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照《融资租赁合同》向甲
方支付的全部或部分租金、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约定损失赔偿

金、提前支付补偿金、留购价款、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
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

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公告费、鉴定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
拍卖、评估等费用)和承租人应付的其他所有费用。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最后

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履行期限包括根据《租赁合同》约
定或法律规定展期、提前到期的情形。若发生展期或提前到期的情

形,甲方将通知乙方,但不需要取得乙方的同意,本合同项下的保
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展期或提前终止后
的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保证金额:3亿元
    保证期限:期限5年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冀中新材提供 3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是为冀中新材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冀中新材的平稳运营,

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
    2、冀中新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
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3、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本次担保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冀中新材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的生
产经营需要,有助于解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缓解冀中新材

的资金压力,保证稳健运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
担保。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累计为 冀中新材提 供 30,000 万元担保, 合计对外担保

30,000 万元,约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2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