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建设: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8-09-28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8-177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9,521,811 万元,包含本次提供的担保实际对外
担保余额为 3,780,17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7 年 12 月 31 日)归属
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比例为 269.0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中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璟”)与
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资产”)签署《债权收
购合同》,由中安资产受让公司对宁波中璟所享有的债权。中安资产与公司、宁
波中璟、公司全资子公司利辛县锦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瀚置业”)、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晟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南置业”)签署《债务重
组协议》,由锦瀚置业、晟南置业作为宁波中璟共同债务人履行上述对中安资产
的债务责任,期限为12个月。
为保证中安资产在上述协议中权益的实现,公司全资子公司锦瀚置业的母公
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臻泽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安资产签署《股权质押合同》,质
押其持有的锦瀚置业的100%股权;锦瀚置业与中安资产签署《抵押合同》,抵押
其所持有的利辛县经开区世纪大道西侧、长春路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
产权证号为皖(2018)利辛县不动产权第0005272号 );本公司与中安资产签署
《债权收购及债务重组保证合同》,为宁波中璟按协议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8月9日
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预计的议案》、《关于新增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27日、2018年4月13日、2018年7月21日、2018年8
月 10 日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2018年4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其中审议通过为宁波中璟提供28,560
万元担保额度; 2018年8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增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其中审议通过为宁波中璟提供
60,000万元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对宁波中璟的担保余额为8,360万元,本次担保
后对宁波中璟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8,36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0,2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中璟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日期: 2017 年 09 月 25 日
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高巷255号801-12室
公司法定代表人:纪志远
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房地产经纪、经销;市场营销
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通过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
权。
公司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资产 负债 营业 营业
时间 净资产 净利润
总额 总额 收入 利润
2017年度
47,886.99 47,975.49 -88.50 0 -113.55 -88.50
(经审计)
2018年半年度
376,165.57 376,274.98 -109.41 0 -1016.44 -1011.91
(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宁波中璟置业有限公司
(1)协议方:本公司、中安资产
(2)协议主要内容:本公司与中安资产签署《债权收购及债务重组保证合
同》,为宁波中璟按协议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
元。
(3)保证范围:《债务重组协议》约定的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债务、
重组补偿金)及因违反《债务重组协议》而产生的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
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债权收购协议》约定的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收购价款的退回义务、收购价款的调减义务)及因违反《债权收购协议》而产生
的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与担保权
利而发生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限:《债务重组协议》保证范围所对应的债权的保证期间若分
期计算,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自《债务重组协议》项下各期债务到期之日起
算,并均至《债务重组协议》项下重组宽限期终止日后两年止;《债权收购协议》
保证范围所对应的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公司或宁波中璟违反《债权收购协议》且
中安资产要求公司或宁波中璟承担相应责任之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
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子公司
项目开发需要,目前子公司项目开发正常,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
六、公司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 9,521,811 万元,本次担保
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780,17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2017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比例为 269.00%。其中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89,534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2017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 28%;逾期担保金额为 0
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 0 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 0
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