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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南建设: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8-191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9,521,811 万元,包含本次提
供的担保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3,552,77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7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比例为 252.82%,请广大投资者充分
关注。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1、为了加快推进公司江阴中南樾府项目的开发建设,操作该项目的公司控股
子公司江阴苏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苏泰”)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借款6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南锦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其持有的江阴苏泰55%股权,
江阴苏泰抵押其持有的澄土国用(2007)第2094号、澄土国用(2010)第26232、
26240号、澄土国用(2011)第13105号土地为有关融资提供担保,同时公司为有
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65,000万元。
    2、为了加快公司如皋中南熙悦项目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如皋中南锦信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皋锦信”)向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澳
信托”)转让其享有的公司的35,187.23万元应收债权,债权转让总价款29,000万
元,债权回购期限12个月。全资子公司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南通新世界”)以南通市新区中央商务区CR0504-A(A01地块)土地使用权
为以上交易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9,000
万元。
    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召开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8年9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1、江阴苏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2018年10月11日召开的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审议通过为江阴苏泰提供110,000万元
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对江阴苏泰的担保额度为11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对江阴
苏泰的实际担保金额为65,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45,000万元。
     2、如皋中南锦信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2018年10月11日召开的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审议通过为如皋锦信提供30,000万元
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对如皋锦信的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对如皋
锦信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9,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阴苏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阴苏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日期: 2003 年 11 月 12 日
     公司注册地点:江阴市云亭街道澄杨路(名豪山庄)旁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小平
     公司注册资本:7200 万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公司持股 75%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南锦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其 55%的股权,江苏利安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45%的股权。
     公司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资产       负债              营业   营业
     时间                                 净资产                   净利润
                      总额       总额              收入   利润
   2017 年度
                       34,421    27,231    7,190    0        -10       -10
  (经审计)
2018 年 6 月(未       69,982    64,035    5,947    0     -1,023    -1,253
    经审计)
      2、如皋中南锦信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如皋中南锦信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16 日
      公司注册地点:如皋市城南街道高新区 999 号(如皋高新区 8 号楼 3A08-628
 室)
      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永忠
      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公司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资产       负债                    营业        营业
   时间                                    净资产                         净利润
                  总额       总额                    收入        利润
 2017 年度
                 37566.54   37566.59         -0.05          0     -0.06     -0.05
 (经审计)
2018 年 6 月
                 61994.27   60345.10       1649.17          0   -102.54   -350.83
(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江阴苏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1)协议方:本公司、大连银行
      (2)协议主要内容:本公司与大连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江阴苏泰按协
 议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5,000 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2、如皋中南锦信置业有限公司
      (1)协议方:本公司、华澳信托
      (2)协议主要内容:本公司与华澳信托签署《保证合同》,为如皋锦信按协
 议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9,000 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标的债权的溢价回购款、债务
人因违反约定的义务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挪用回购溢价
款、逾期回购溢价款、其他违约情形回购溢价款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上述债权
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4)保证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认为:公
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子公司项目开发需要,目前子公司项目
开发正常,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公司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 9,521,811 万元,本次担保提
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3,552,77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2017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比例为 252.82%。其中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68,53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2017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 26.22%;逾期担保金额为 0 万元,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 0 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 0 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