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3 号〈季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 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运作,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 报告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规定编 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2、我们保证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 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陈锦石 鲁贵卿 金德钧 倪俊骥 黄 峰 曹益堂 李若山 智 刚 陈昱含 刘 畋 辛 琦 孙三友 罗 俊 梁 洁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