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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南建设:独立董事关于为联营公司转让及回购资产收益权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独立意见2018-12-08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联营公司转让及回购资产收益权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本
次为联营公司转让及回购资产收益权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通过对联营公司宁波光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光凯”)的
了解,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涉及的融资确系经营发展所需,有关担保事项是宁波光
凯业务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宁波光凯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目前宁波光凯项目开
发正常,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且股东中南建设、阳光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坤置业有限公司皆承担有关融
资 100%的差额补足义务,该项担保不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
益。同意公司对本次转让及回购宁波光凯资产收益权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独立董事:金德钧                            倪俊骥


                 黄   峰                        曹益堂


                                                    二○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