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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南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2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从事房地产业务》《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以及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
的立场,就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应用公允价值计量会计政策以及为温州锦辰等子公
司融资提供担保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应用公允价值计量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应用公允价值计量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
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等相关规定,应用公允价值计量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有
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公司管理层和投资者及
时了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为其决策提供更有用的信息,符合中小股东在内的全
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投资性房地产应用公允价值计量会计政策。

    二、关于为温州锦辰等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各被担保子公司的了解,担保涉及的融资确系经营发展所需,有关担
保是子公司融资及业务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目前有关各子公司经营正常,偿债
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而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各股东均按
比例担保,或要求公司提供超额担保的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担保
风险可控。担保涉及的子公司均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该项担保不损害中小股东在
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


                                独立董事:金德钧、倪俊骥、黄峰、曹益堂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