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建设:关于为泰安投资置业等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9-075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泰安投资置业等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使用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7,398,107 万元,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5,709,29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
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 406.29%,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的概述
1、为泰安中南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中南”)20,000 万元融资
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公司泰安樾府项目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安中南向泰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泰安银行”)借款 20,000 万元,期限 36 个月。公
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20,000 万元。
2、为宁波杭州湾新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杭州湾”)
40,000 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杭州湾智慧宜居项目的发展,公司间接持股 33%的宁波杭州湾向温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温州银行”)借款 40,000 万元,期限
36 个月。公司按比例为有关融资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 14,520 万元。
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9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了《关于新增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新增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为成都锦腾等子公司融资提
供担保的议案》,通过了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详见 2018 年 8 月 31 日、2018 年 11 月 16 日及 2019 年 1 月 31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
担 公司 被担保方 可使用 是否
最近一期
保 被担保方 权益 担保额度 关联
资产 已担保 可使用 担保 占公司最近 已担保 未使用担 审议情况 担保
方 比例 负债率 金额 担保额度 金额 一期股东 金额 保额度
(万元)(万元) (万元) 权益比例 (万元)(万元)
2018年第十
一次临时股
公 泰安中南投资置 东大会、
100% 34.1% 0 78,500 20,000 1.42% 20,000 58,500 2019年第二 否
司 业有限公司
次临时股东
大会
2018年第八
宁波杭州湾新区
碧桂园房地产开 33% 100.23% 20,000 49,260 14,520 1.03% 34,520 34,740 次、第十一
次临时股东
发有限公司 大会
合计 20,000 127,760 34,520 2.45% 54,520 93,240 -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泰安中南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01 月 08 日
注册地点:泰安市东岳大街 100 号
法定代表人:李君富
注册资本:44,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信用情况良好。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8 年度 66,625 22,719.51 43,905.49 6,886.83 -2,569.83 -1,440.93
(未经审计)
2、宁波杭州湾新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并表)
成立日期: 2017 年 08 月 14 日
注册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 290 号 2 号楼 101-2 室
法定代表人:林强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企业咨询管理;市场营销策划。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股东情况: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资产 负债 营业 营业
时间 净资产 净利润
总额 总额 收入 利润
2018 年度
235,342.57 235,895.1 -552.53 0.28 -5,528.37 -5,552.53
(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泰安中南 20,000 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本公司、泰安银行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泰安银行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 20,000 万元。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差旅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为宁波杭州湾 40,000 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本公司、温州银行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温州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金额 14,520 万元。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滞纳金、履行主合同和担保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交通费等)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费、交通费等)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4)保证期限: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决算日后两年为止。
五、董事会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第三十一次及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上述担保事
项,董事会审议认为: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业务需要,目前上述公司
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风险可控。为上述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担保情况
提供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5,709,295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 406.29%。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551,60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
公司股东权益的 39.25%;逾期担保金额为 0 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 0 万元,
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 0 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