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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南建设:关于按照规则要求应用新会计政策的议案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9-079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照规则要求应用新会计政策的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按照规则要求应用新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应用新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应用新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
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18 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遵照有关要求。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应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要求的会计政策也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因此本次特提交董事会,希望董事会
同意公司从编制 2018 年度报告开始应用有关新规则。

    (二)应用新会计政策前后的变化

    1、应用新会计政策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应用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2、应用新会计政策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应用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余未应用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应用新会计政策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应用新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一)应用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
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
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4、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对金融工具披露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在施行日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
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
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首日执行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
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本次应用新会计政策前后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二)应用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利润表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现金流量表中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等。

    本项应用新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应用新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应用新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同意本次应用新会计政策。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应用新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应用新会计政策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应用新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应用新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财
务报表格式调整”等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应用新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