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南建设: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中南03”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2021-10-22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1-185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中南 03”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江苏中南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简称“《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
定,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9 中南 03”、“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山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山证券”),就《关于修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基本条款的议案》,
召集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相关情况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21 日上午 9:00-10:00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10 楼中山
证券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召开,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0 日(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
债券持有人以该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因故不能出席的债
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9 中南 03”剩余债券总张数为 10,000,000 张,参加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代表共计 1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 5,390,000 张,占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
张数的 53.90%。此外,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及见证律师也出
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 关于修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基本条款的议案》,采用
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召开,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债券享有
一票表决权)。
    表决结果:
     (1)同意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 5,390,000 张,占本期债券未偿还总张数的
53.90%;
    (2)反对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 0 张,占本期债券未偿还总张数的 0%;
    (3)弃权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 0 张,占本期债券未偿还总张数的 0%。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
定,所审议议案经全体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
的代理人)同意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及《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19 中南 03”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