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建设:关于“19中南03”2021年付息公告2021-11-19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1-209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中南03”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19 中南 03
债券代码:112997.SZ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9 日
债券付息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
本次付息计息期间:2020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1 日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9 中南 03”,债券代
码“112997.SZ”)将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支付 2020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1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 中南 03
3、债券代码:112997.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00 亿元
5、债券期限:4 年期,附第 2 年末和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60%
8、起息日:2019 年 11 月 22 日
9、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
10、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60%
11、计息期限及付息日:计息期限为 2019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若投资者选择在第 2 年末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9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1 日,付息日期为 2020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若投资者选择在
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计息期限为 2019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付息日期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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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2023 年 11 月 22 日。若投资者选择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1 月 22 日;若投资者选择在第 3 年
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1 月 22 日
13、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评定,本
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9 中南 03”票面利率为 7.60%,每张“19 中南 03”(面值 100 元)
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7.6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
每张取得利息为人民币 6.08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张派发利息为 7.6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及债券计息期限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9 日
2、除息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
3、付息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
4、债券计息期限:2020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1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 中南 03”
持有人。凡在 2021 年 11 月 19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11 月 19 日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
五、本次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
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企业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
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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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
《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相关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境外
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根据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利息
收入免税期限延长至 2025 年底
3、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 1068 号联强国际 A 栋 9 楼中南置地
联系人:任新宇
联系电话:021-61929799
传真:021-61929733
2、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二十一世纪大厦 10 层
联系人:李晓晓
联系电话:0755-82520378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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