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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南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5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授权事项
    我们认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授权所涉及的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正常需要,交易
定价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有关事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征询了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房屋产品的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关联自然人胡灵莉女士购买公司房产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
年购买公司房屋产品事项属于正常购买行为,交易按照市场定价,各项交易条件与普通购
房者一致,交易公开、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有关事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征询了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过程合法合规。
    三、关于2022年度财务资助有关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根据规定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及持股不超过50%
的并表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提高决策效率,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回报率,有利于公司
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有关授权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四、关于为平阳锦城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向有关公司提供担保确系公司发展需要,被担保对象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目前有关公
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要求被担保对象的其他
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等措施保障公司权益,担保风险可控。提供担保
不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黄    峰


                                           曹益堂


                                           石   军


                                           侯其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