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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南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6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条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发行方案切实
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有关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有关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保交楼、保民
生”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
益。项目完成实施后,有利于促进公司房地产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提升市场影
响力,提高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将有关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
度,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也无需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同意将有关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回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
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分析,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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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作出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七、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相关
监督机制,提高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将有关规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
序落实本次发行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授权事项的议案
    我们认为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授权所涉及的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需要,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损害
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有关事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征询了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
策过程合法合规,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 2023 年度财务资助有关授权事项的议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根据规定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及持股
不超过 50%的并表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提高决策效率,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
回报率,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有关授权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 峰


                                          曹益堂


                                          石    军


                                          侯其财


                                               二○二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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