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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南建设: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28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3-058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第八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广场A座9楼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的
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7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7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5、主持人:陈锦石董事长
    6、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具体情况:

                 分类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有表决权总
                                                 股份数比例
              现场出席      4      1,863,276,722       48.69%
              网络投票     58         28,195,209         0.74%
              总体出席     62      1,891,471,931       49.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决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2023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1、总体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1.00                                    1,880,018,702 99.39% 11,453,229     0.61%           0         0%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1.00                                    16,741,980      59.38% 11,453,229   40.62%           0       0%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周芙蓉、麻冬圆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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