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燃料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12-01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8-048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燃料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受用电需求季节差异及水电出力下降影响,2018 年底至 2019 年初
为湖北省火电机组发电高峰期,当期电煤需求量大,考虑到目前铁路
运力紧张、水路运输周期延长等因素,为控制燃料成本,保障煤炭供
应,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一发)
拟向关联方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热电)采购部分发
电用煤,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200 万元。
由于青山热电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国电)所属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湖北)的全资
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构成
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源
一发燃料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会议表决的 4 名关联董事杨勤、
赵虎、袁天平、薛年华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无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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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苏家湾
主要办公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苏家湾
法定代表人:张永红
注册资本:77,707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70772103A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 100%
主营业务:电力项目建设与经营:电力、热力生产及销售;电力
设备安装、检修及调试、电力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及高新技术开发;
煤炭批发经营;固体排放物销售。
2.关联方简介
青山热电(前身为湖北青山热电厂)位于武汉市青山区,毗邻重
工业区,是支撑湖北电网的骨干电厂之一。作为国家“一五”计划 156
项重点工程之一,于 1957 年建厂,为新中国第一座高温高压火力发电
厂,经过多期改扩建,青山公司现有两台 350 兆瓦火力发电机组。其
最近三年经审计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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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资产总额 240,810.83 235,115.58 233,589.55
资产净额 124,347.71 119,209.57 117,283.22
营业收入 134,833.32 126,790.87 140,122.80
净利润 19,294.15 10,037.04 -1,926.35
3. 关联关系结构图
国务院国资委
100%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
37.39% 100%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
69.15% 100%
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4.关联关系
青山热电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全资企业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其构成公司关联方。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发电用煤,构成本公司
与青山热电之间采购燃料的关联交易。
5.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青山热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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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的发电用煤,预计
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200 万元。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青山热电煤炭统一采购价格为准,青山热
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预计关联交易价格不超过 3,200 万元。
五、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合同尚未签署。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长源一发装机仅为一台 330 兆瓦火力发电机组,其采购发电用煤
受铁路运力、用煤量等因素影响,相对成本较高。青山热电发电机组
多、装机容量大、用煤量高,其在与燃料供应商谈判、保障铁路运力
和保质控价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本次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部分
发电用煤,能够确保在用煤高峰时段长源一发煤炭供应的安全稳定,
能够有效控制其燃料采购成本,有利于增加长源一发经营利润。本次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与长源一发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国国电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约为 17.3 亿元。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预计,相关预计情况详
见 2018 年 2 月 10 日和 8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037)。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徐长生、沈烈、周彪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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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冬季为湖北省火力发电机组
出力高峰时段,长源一发将部分发电用煤交由发电机组多、装机容量
大、用煤量高的青山热电统一采购,再平价受让,青山热电不收取任
何中间费用,此举有利于长源一发控制燃料成本、争取铁路运力、保
障燃料供应,该项交易是基于长源一发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
是必要的、有利的。该项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不会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其他
公司将就该项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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