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转移电量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8-056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转移电量
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经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汉川一发)将其 2018 年度上网电量中的 1 亿千瓦时电量指标转移给
关联方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汉川)代发,关联交易
金额 906 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决议和临时
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6、049)。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18 年 12 月 27 日,汉川一发与国电汉川签署了《电量指标转
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由乙方(国电汉川,下同)代发甲方(汉川一发,
下同)10,000 万千瓦时电量计划指标。
2.合同价格:含税价 105.1 元/兆瓦时,不含税 90.6 元/兆瓦时
万元。即含税总价 1,051 万元,不含税总价 906 万元。如遇国家税收
政策调整,双方结算价格同步等幅调整。
3.付款方式:由乙方向国网湖北省公司全额结算电费后三个工作
日内,按照含税 105.1 元/兆瓦时,不含税 90.6 元/兆瓦时的价格向
甲方进行结算。
4.主要违约责任:双方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
约责任。因一方违约给协议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5.争议解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时,由湖北省能源局、湖北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华中
监管局协调解决。经上诉单位协调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6.生效条款: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经
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正式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备查文件
电量指标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