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燃料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8-057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燃料
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经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
一发)向关联方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热电)采购部
分发电用煤,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2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8 年 12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有关决议和临时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6、048)。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18 年 12 月 27 日,长源一发与青山热电签署了《煤炭购销合
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煤炭 49,953.42 吨。
2.合同价格:人民币 29,476,466.09 元。
3.付款方式:卖方(青山热电,下同)应在合同执行期内交货,
经买方(长源一发,下同)量质验收合格,双方无异议后,根据卖方
与发货方结算单据作为合同结算附件,双方进行煤款结算。买方应在
收到卖方增值税票后,7 个工作日内支付煤款。
4.主要违约责任:(1)若因非客观原因卖方延时供货,影响买方
正常生产经营,卖方除应向买方按照货物总金额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外,还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因卖方煤炭质量超出合同约定要求,对买方正常生产经营
造成影响,卖方除应向买方按照货物总金额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外,
还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争议解决: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有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
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生效条款: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
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备查文件
煤炭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