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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源电力:2019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0-07-01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0-082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 2019 年末总股本 1,108,284,080 股为基数,向公司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1.6 元(含税),本次分配股利金额为 17,732.55 万元。本
次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自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
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08,284,08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 元(实际应补缴税率 20%);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实际应补缴税率 10%);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8 日。
    2. 除权除息日:2020 年 7 月 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故不存在其相关价格调整等情况。
    2.公司不存在衍生品种、股权激励,故不存在其相关价格调整等情况。
    七、咨询办法
    1.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113 号国电大厦 2911 室证券融资
法律部
    2. 咨询联系人:邓黎
    3. 咨询电话:027-88717137
    4. 传真:027-88717134
    八、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