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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源电力: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01-06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于会前
认真审阅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华严农场 100MW 渔
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项目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为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增加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公司
拟以所属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
国能长源汉川市华严农场 1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项
目。项目规划装机容量 10 万千瓦,拟安装容量 12.9792 万千
瓦(容配比约 1.30:1);静态总投资 53,298 万元(含送出工
程),单位投资 4,106 元/千峰瓦;动态总投资 53,740 万元(含
送出工程),单位投资 4,140 元/千峰瓦。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
性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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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 公司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华严农场
1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项目(以下简称华严一期光
伏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华严一期光伏项目为汉川市
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汉川百万基地)的子项
目,位于湖北省汉川市华严农场内,项目站址区域交通条件
便利,拟采用渔光互补方式进行开发。汉川百万基地已纳入
湖北省 2021 年度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建设项目名录(鄂能
源发改〔2021〕53 号),2021 年获配置建设规模 40 万千瓦,
华严一期光伏项目作为基地项目的子项目,建设指标已落实。
发展光伏等清洁能源属于国家鼓励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规划,项目总体建设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能满足公司项目投资的要求。且华严一期光伏项目为汉川新
能源百万基地项目第一个启动的子项目,项目的实施将为百
万基地的建设和后续资源的争取创造良好的条件。公司上述
对外投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华严农场 1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项目的议案》。
    二、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开招标结果,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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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季报、半年报辅导、财务咨询等业务。原审计机构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未中标,不再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公司就此事项与其进行了充分沟通,其确认无
异议。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 145 万元,较上年审计费
用增加 75 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公司 2021 年完成对国电
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的资产收购,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及所
属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工作期间,立信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业
务差旅费和住宿费等由其自行承担。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
性
     公司拟变更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1996〕
1 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
所)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证券
监管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拟聘任立信所程序合规、价格公允。
立信所具备从事企业财务审计的资质与能力,该所在其承揽
的有关审计业务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
作精神,能够确保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能
够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公司聘任立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会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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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
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68 号批
准,公司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
配套资金,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 12 亿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199,999,998.21
元。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11,320,754.71 元后,公
司实际到位资金 1,188,679,243.50 元,扣除原募集资金投资
项 目 的 银 行 还 贷 额 271,688,400 元 , 剩 余 募 集 资 金 为
916,990,243.50 元及利息,公司拟将其用于置换先期已投入
资金。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
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对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事项,
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置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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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事项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
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周彪、汤湘希、王宗军
                                2021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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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周 彪
  汤湘希
  王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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