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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源电力:天风证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2-01-0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独立财
务顾问”)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电力”、“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长源电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68 号批准,国家能源集团长
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源电力”)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 12 亿元。独立财务顾
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销费
后的余额人民币 1,188,679,243.50 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1 年 12
月 28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止,长源电力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199,999,998.21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320,754.71 元(不含增值税),长源电力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8,679,243.50 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928,311,600.00 元,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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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拟投入募
                                         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实际
        项目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集资金金额
                                             金金额         投入金额
                                                                                              的比例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918,241,600.00   918,241,600.00   918,241,600.00   916,990,243.50       99.86%
支付本次中介机构费用     10,070,000.00    10,070,000.00    10,070,000.00                -                -
        合计            928,311,600.00   928,311,600.00   928,311,600.00   916,990,243.50       98.78%


               公司已在《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的资金择
        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人民币 928,311,600.00 元。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916,990,243.50 元置换先期已投入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预先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91,8241,600.00 元及中介机构费用
        10,070,000.00 元,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以募集资金 916,990,243.50 元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法规、规章要求;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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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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