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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源电力:关于控股子公司液氨改尿素EPC项目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2-04-09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39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液氨改尿素 EPC 项目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收到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发出
的《中标通知书》(神华工程中【2022】01431 号),确定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龙源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能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荆门公司)长源电力荆门公司 2×640MW 机组液氨改尿素 EPC 项目的中标方,
项目中标金额为 2,729.0841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液氨改尿素
EPC 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2 年 3 月 24 日,荆门公司与龙源环保签署了《国能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
司 2×640MW 机组液氨改尿素 EPC 工程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发包人(荆门公司,下同)同意承包人(龙源环保,下同)总
承包 2×640MW 机组液氨改尿素 EPC 项目。
    2.合同价格:人民币 2,729.0841 万元。
    3.付款方式:合同总价为含税价,涵盖了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
风险所需的全部费用;发包人按照合同价款中关于设计费、合同设备费、调试试
验费、技术服务费、土建施工费、安装工程费的约定,根据工程进度按类别分期
支付。
    4.交货和运输:合同设备应在交货地点承包人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合同设
备的到货期及到货顺序应满足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承包人应保证部套的
及时性和完整性。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设备短货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
与运输、装卸和运输保险等有关的额外费用,以及发包人、施工单位等因工期延
误所遭受的损失。承包人在合同设备到达交货地点直至项目通过初步验收为止的
期间对合同设备负有照管责任,项目在通过初步验收之前的损毁、灭失风险由承
包人承担。
    5.主要违约责任:
    (1)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对由于设计、制造和安装等缺陷而引起的合
同设备的任何故障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换或退货等。由于承包人责任造
成的合同设备的任何缺陷或/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
承包人进行处理。承包人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的设备或补供的设备运抵工作
现场和现场安装更换的一切费用;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承包人提供的合同设备存在缺陷,不符合合
同约定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对有缺陷的合同
设备进行修理、更换或办理退货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合同设备进
行修理或更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3)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合同设备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
技术协议所约定的性能保证值,属承包人原因的,发包人有权按承包人违约的性
质和程度,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发包人有权向承
包人收取违约金;承包人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约定的相应义务;
    (5)如果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支付违
约金。
    6.争议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生效条款: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其他
    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国能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 2×640MW 机组液氨改尿素 EPC 工程合同》。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