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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源电力: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9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
保障。现将监事会 2021 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审议了 23 项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1. 2021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 2021 年预计
情况、公司 2020 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 2021 年预
计情况、公司 2020 年出租物业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 2021 年
预计情况、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与管理制度等议案。
    2.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0 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司《2020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公司 2021 年第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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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报告等议案。
    3.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重新预计、公司
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等
议案。
    4. 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与国家能
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等议案。
    5.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聘请 2021 年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等议案。
    6.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所属单位转让应收账款资产等议案。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至二十三次会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一
至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等重要文件和内部控
制、合规管理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发表了意见。
具体如下: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方面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9 次董事会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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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通过了 93 项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会议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未发现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治理体
系运转有效,决策科学,执行有力。
    (二)对公司财务工作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
认真审核了公司全部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及相关文件。监事
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和 2021 年各定期报告的编制、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年度财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和重大资产
重组配套融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控股股东国家能源
集团持有的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所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
情形。
    (四)对资金占用和担保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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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正常经营性资金
往来外,未发生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日
常生产经营的需求;关联交易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决策时严格执行了
关联方回避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合法合规、价格公允,没有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内控制度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阅并同意公司《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
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整改措施实事求是、切合实际。报告
期内,公司持续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完善,内控制度健全,
重点控制活动合规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无违反证券监管
机构相关规定的情形。
    (七)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
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
股东大会的决议,未发生有损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将恪尽职守、依法依规全面履责,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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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防控风险。
    (一)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按期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
配齐配强公司监事。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了解掌握最新法规
和政策动态,提升履职能力。
    (二)主动参与公司治理。严格履行《公司法》、新《证
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坚持列席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做好全过程监督,推动公司提高治理
水平。
     (三)强化重点对象与重大事项监督。依法对公司董
事会、经理层加强监督,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
职责。对公司重点投资项目及财务运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
防控经营风险,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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