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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源电力: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年度)2022-07-01  

                        债券简称:20 长源 01                               债券代码:149023.SZ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 年度)



                               发行人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63 号国家能源大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六月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电力”、“发行人”或

“公司”)对外公布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

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1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3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5

第三节     发行人 2021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7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10

第五节     本次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11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12

第七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13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4

第九节     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5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16

第十一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

对措施  17

第十二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18

第十三节    其他情况 19




                                   2
                   第一节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国电长源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


    二、本次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经长源电力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长源电力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同意长源电力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

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分期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额度自中国证监会

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019 年 12 月 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757 号”文核准,长

源电力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

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一)“20 长源 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0 长源 01(149023.SZ)。

    3、发行规模:5 亿元。

    4、债券余额:5 亿元。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3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

    8、债券利率:3.55%。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1 月 13 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

的 1 月 1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发行时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

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

事项,按月定期全面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

料。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会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

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

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20 长源 01 债券无增信措施。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

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

行人传达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按照核准用途合法

合规使用募集资金。“20 长源 01”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核准用途一致。


     四、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持续跟踪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3 日、2021 年 4 月 14 日、2021 年 9 月 10 日和 2021 年 9 月 10 日在深圳
                                       5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长源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的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完

成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及《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借款余额的受托管理

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

管理职责,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召开持有人会议。


     五、督促履约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督促发行人按期足额付息,发行人已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前支付了 20 长源 01 自 2020 年 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

    本公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

发行人按时履约。




                                       6
         第三节    发行人 2021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 年 4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赵虎

    注册资本:254,966.05 万元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63 号国家能源大厦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煤炭开采;保险代理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水泥制品制造;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煤炭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黑色金属铸造;汽车

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日用百货

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

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发行人 2021 年度经营情况

                                                                       单位:亿元、%

                                           2021 年度
     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收入占比
 发电-电力             110.03          108.59                   1.31          90.45
 发电-热力               8.62             10.91            -26.47              7.09
 煤炭及其他              2.99              0.53             82.31              2.46
     合计              121.64          120.02                   1.33         100.00

    2021 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121.64 亿元,营业成本 120.02 亿元,毛利率

1.33%。受原材料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影响,发行人 2021 年毛利率较 2020 年大幅

下降。




                                      7
     三、发行人 2021 年度财务状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

               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233.54              96.88         141.06
 负债总额                               138.14              52.96         160.84
 所有者权益                                 95.40           43.92         117.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94.47           41.60         127.08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为 233.54 亿元,较 2020 年末增加 141.06%;

负债总额为 138.14 亿元,较 2020 年末增加 160.84%;所有者权益为 95.40 亿元,

较 2020 年末增加 117.2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94.47 亿元,较

2020 年末增加 127.08%。发行人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

全资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 100%股权划转至发行人,相关资产于 2021 年

4 月完成过户,因其新增并表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2021 年末发行人资

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均大幅增加。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变动比例
 营业总收入                           121.64               57.22          112.58
 利润总额                              -0.53                4.98          -110.63
 净利润                                -0.33                3.56          -109.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25                3.54          -107.16

    2021 年度,发行人营业总收入为 121.64 亿元,较 2020 年度增加 112.58%;

利润总额-0.53 亿元,较 2020 年度下降-110.63%;净利润为-0.33 亿元,较 2020

年度下降-109.2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0.25 亿元,较 2020 年度下

降-107.16%。因其新增并表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2021 年末发行人营业

收入较 2020 年末大幅增加,同时受原材料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影响,2021 年发行

人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大幅下降且发生亏损。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8
                                                                单位:亿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6           5.78          13.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79             -5.61         -341.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42          -0.52        5,324.30

    2021 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56 亿元,同比增加

13.5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并表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业务规模

大幅增加;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79 亿元,同比下降-341.69%,

主要系是报告期内公司火电基建项目进入基建高峰期,投资活动支付现金增加所

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7.42 亿元,同比增加 5,324.30%,

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内完成重组配套资金募集 12 亿元,二是上年同期公司盈利

自由现金流充足提前了归还了长短期借款。




                                     9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

                                    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告《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20 长源 01”募集说明书

约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实际使用情况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具体明细如

下:

                                                                  单位:万元

            借款人             借款银行         到期日        到期日余额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020-01-16          10,000.00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020-01-17           4,400.00
 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020-01-30           2,000.00
 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      邮储银行        2020-01-30           5,000.00
 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020-02-01          23,600.00
 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1-11-26           5,000.00
             合计                                                  50,000.00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在报告期之前使用完毕,全部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报告期内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保持

一致。

       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本期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021 年度,未发现募集资金专户运作异常。

       公司已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20 长源 01 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披露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10
                 第五节      本次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20 长源 01”的付息日期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支付了“20 长源 01”自 2020 年 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

    本公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

发行人按时履约。




                                         11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支付了“20 长源 01”自 2020 年 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

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末              2020 年度/末
 资产负债率(%)                                59.15                     54.66
 流动比率                                        0.46                      0.45
 速动比率                                        0.37                      0.42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0.85                      4.36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为 0.46,速动比率为 0.37,资产负债率为

59.15%,EBITDA 利息倍数为 0.85。受原材料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影响,发行人

2021 年盈利水平大幅下降,导致发行人部分偿债能力指标大幅降低。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未发现发行人偿债意愿存在异常,发行人 2021 年受

原材料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影响,当年盈利水平有所下降并发生亏损。2022 年,发

行人将努力提高煤炭采购年度长协合同量,密切关注煤价及运价走势,把控好采

购节奏,充分发挥国家能源集团煤电一体化运营优势,全力做好煤炭保供控价工

作。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短期内受行业影响导致盈利水平下降不会对发行人的

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2
 第七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

                                 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次债券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

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按

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13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4
            第九节     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发布的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

1391 号)的相关内容,2021 年 6 月 25 日,中诚信国际对公司及公司存续期内相

关债项进行了跟踪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委员会审定:

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20 长源 01”的信用

等级为 AA+。

    作为“20 长源 01”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

注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15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16
第十一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

                  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中信证券

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披露义务并按募集说明书约定

采取相应措施。




                                  17
第十二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需要执行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的相关事项。




                                  18
                        第十三节       其他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发行人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告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完成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 年 8 月 24 日,发

行人取得了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发行人名称由“国电长

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向国家能源集团非公开发行 1,441,376,398 股股票完成登记并

上市,发行人总股本变更为 2,549,660,478 股。发行人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

8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近日,根

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完成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变

更后注册资本:人民币 2,549,660,478 元。针对上述事项,受托管理人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披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

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受托管

理事务临时报告》。


二、发行人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的情况。


三、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

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

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的情况。




                                     19
四、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

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

员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


六、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

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告的《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并

购重组委审核有条件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发行人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的方式,向发行人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国家能源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电力”)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电力将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021 年 1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

组委)召开 2021 年第 1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发行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发行人

本次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针对上述事项,受托管理人于 2021 年 2 月 2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披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长源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根据发行人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告的《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

况的公告》,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20
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8 号)。

收到核准文件后,发行人及时组织实施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等相关工

作,截至 2021 年 4 月 6 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

更登记事宜。针对上述事项,受托管理人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公告了披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完成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七、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

情况。


九、发行人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的情况。


十、发行人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丧失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债券担保情况发生

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债券担保情况

发生变更的情况。




                                    21
十二、发行人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转移债券清偿义务的情况。


十三、发行人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

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根据发行人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公告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新增借款余额的公告》,2021 年 4 月 2 日,发行人完成国电湖北电力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资产过户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湖北公司成为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净资产(非备考数)为 41.69 亿元,

借款余额(非备考数)为 34.03 亿元。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借款余额 87.68

亿元,新增借款 53.65 亿元(其中,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湖北公司借款总额为

50.78 亿元),占 2020 年末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21.79%,占比超过 100%。针对

上述事项,受托管理人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披露《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借款余

额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十四、发行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的情况。


十五、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

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

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况。


                                     22
十六、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

严重失信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

失信行为的情况。


十七、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发行人未涉及新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发行人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情况。


十九、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

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

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的情况。


二十、发行人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3
二十二、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二十三、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发生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存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


二十四、发行人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


二十五、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十六、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

响的情况。


二十七、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其发行的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交易其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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