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09-30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于会前认真
审阅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
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因 2022 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物资及销售商品的关联交
易情况较年初预计额有所变化,为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
需对公司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重新预计。经统计测算,
2022 年 公 司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预 计 总 额 将 由 年 初 预 计 的
1,149,570 万元调整为 1,231,270 万元,增加 81,700 万元。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
性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 公司重新预计的 2022 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是
为了保障新能源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重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
则,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遵循
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青山公司处置部分灰管土地使用权及管线的议
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为完善土地法定权属登记,推动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国
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公司)灰管土
地确权办证,青山公司拟将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乡环科园
范围内的灰管土地(约 1.5 万平方米)使用权及管线由政府
征收,青山公司与武汉市青山区政府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补偿协议书》,补偿款由补偿协议根据评估审定的金额确
定。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
性
青山公司处置部分灰管土地使用权及管线,符合《企业
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2
2
号)和《公司不动产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 本次青山公司处置部分灰管土地使用权及管
线,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 32 号)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工作程序合规,补
偿款由补偿协议根据评估审定的金额确定,可推动青山公司灰
管土地确权办证,完善资产权属,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青山公司处置部分灰管土地使用权及管线的
议案》。
三、关于青山公司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青山公司)14 号锅炉空气预热器,因技改换型原
资产已拆除,无使用价值,涉及资产原值 923.05 万元,净值
448.62 万元,预计报废处置损失 442.16 万元。青山公司拟对
该资产按照《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行报废处置,并以
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在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挂
牌处置。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
性
本次青山公司资产报废处置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公司
3
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 本次青山公司资产报废处置符合现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工作程序合规,账务处理正确,能
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公司
向社会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青山公司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
四、关于恩施公司利川三渡峡水电站关停补偿及相关资
产置换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为提升资产质量、盘活存量资产,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施公司)拟关
停利川三渡峡水电站并由政府征收,同时以依规备案的评估
值为基础,按等价互换、差价互补的方式换入利川市腾龙大
道 68 号(城东安置小区民馨佳苑)部分房产对三渡峡水电
站关停和其他五项置换的资产进行补偿,预计当期实现置换
收益 3,300 万元。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
性
本次恩施公司利川三渡峡水电站关停补偿及相关资产
置换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 32 号)和《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 本次恩施公司利川三渡峡水电站关停补偿及
相关资产置换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
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2 号)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工作程序
合规,能进一步提升资产质量,盘活存量资产,不会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恩施公司利川三渡峡水电站关停补偿及相关
资产置换的议案》。
独立董事:汤湘希、王宗军、张红
2022 年 9 月 21 日
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汤湘希
王宗军
张 红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