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10-27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于会前认真
审阅了关于聘请 2022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
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因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同期限届满,
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履行有关采购程序后,根据采购结果
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审计期间,立信所工作
人员发生的业务差旅费和住宿费由其自行承担。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聘请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
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1996〕1 号)和《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
证券监管规定,程序合规,价格公允。立信所具备从事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与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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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其承揽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聘请立
信所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
体系,防控经营风险,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会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聘请 2022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
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汤湘希、王宗军、张红
2022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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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汤湘希
王宗军
张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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