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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源电力: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11-29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于会前认真
审阅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 2021-2022 年度财务审
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两年。立信所在对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从专业角度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所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较上年审计费用增加 5 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公司
新设立的 5 家光伏公司纳入公司 2022 年合并报表范围,审
计期间,立信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业务差旅费和住宿费等由其
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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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
性
     公司拟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
通知》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
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证券
监管规定,程序合规、价格公允。立信所具备从事企业财务
审计的资质与能力,该所在其承揽的有关审计业务中表现出
专业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确保公司财
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连续性,能够进一步完善公
司财务管理体系,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续聘立
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
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1-10 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财务)每日最高存款额 17.13 亿
元,贷款(含票据)余额 19.1675 亿元。因年内基建项目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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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融资需求增加,为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需对公司 2022
年存、贷款关联交易进行重新预计:预计 2022 年 1-12 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能财务每日最高存款限额由 20 亿元
调整为 25 亿元,公司向国能财务的实际贷款额度由不超过
22 亿元调整为不超过 30 亿元,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利息额不
超过 2,500 万元。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
性
     公司 2022 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重新预计事项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2 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重新预计
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是必要的、
有利的。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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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十四五”期间基建项目增加、融资需求较大,
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财务)签
订的原《金融服务协议》及《金融服务补充协议》中涉及存、
贷款关联交易限额已无法满足后续经营所需。鉴于此,公司
拟与国能财务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新协议),
对其中存、贷款关联交易限额进行重新约定,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新协议约定,在新协议有效期内(三年),国能财务向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
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 100 亿元,
国能财务吸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
民币 35 亿元。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
性
     公司与国能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与国能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增
加与国能财务的关联存、贷款交易限额,将进一步规范和扩
大公司和国能财务之间的合作,有助于公司借助国能财务金
融平台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以较低成本获得信贷支持和保
障,使公司实现资金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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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金融服务协议》的签署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
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
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在
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要求,有效防范、及时控
制和化解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
财务)存款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结合实际,对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进
行修订。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
性
     上述修订《存款风险处置预案》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修订后的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
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能财务存款的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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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大程度保障资金安全,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汤湘希、王宗军、张红
                                2022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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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汤湘希
  王宗军
  张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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