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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源电力: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2022-11-29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
                处置预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在
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要求,有效防范、及时控
制和化解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财务)存
款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职责及处置原则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
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由公
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总会计师任
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财务共享中心、审计部
及证券法律部等相关部门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
室设在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
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二条     公司对存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
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
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财务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
测,督促国能财务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
试其资金流动性,并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处及时了解
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定时预警,及时处置。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
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
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
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风险信息报告

    第三条   应充分了解国能财务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
管理。应定期取得并审阅国能财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
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评估国能财务的业务与财务
风险,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出具存款风险评
估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报告分为定期和不定
期两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能财务提供的资料起草,
向董事会汇报,并根据该报告整理风险评估报告按要求审议
披露。
    第五条 定期报告主要内容为:
    (一)公司在国能财务存款的时点数;
    (二)国能财务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三)可能对该存款在未来造成影响的重大机构变动、
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对以上各项情况的风险分析评估。
    第六条     不定期报告的内容包括:在国能财务存款异动
的原因,国能财务的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已采取及拟采取
的措施。
    第七条 当国能财务出现存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
组应及时向国能财务、国家能源集团或监管机构了解风险状
况及相关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对存
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
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   风险处置与披露

    第八条     公司在国能财务的存、贷款应当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在国能财务存款期间,国能财务出现下列
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
司不再继续向国能财务新增存款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
息披露义务:
    (一)国能财务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
负债类业务因自身原因出现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情况;
    (二)国能财务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
债券逾期超过 7 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三)国能财务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
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
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四)国能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国能财务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
行整顿;
    (六)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
促国能财务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
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
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
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
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
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国能财务召
开联席会议,要求国能财务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
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
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对拆放同业的
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
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等。必要时共同起草文
件向国家能源集团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
性不受影响。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二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
国能财务的监督,要求国能财务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
能力,重新对国能财务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联合国能财务对突发性存款风险
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
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
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