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23-01-11
债券代码:149023 债券简称:20 长源 0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3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 月 12 日
债券付息日:2023 年 1 月 13 日
由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国电
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支付自 2022 年 1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本次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
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0 长源 01
债券代码:149023.SZ
债券期限:3 年期
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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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利率:3.55%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13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止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年票面利率为 3.55%,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
金额为 1,035.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
每 1,000 元的本期债券兑付兑息金额为 1,028.4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本期债券的利息暂免征税,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00 元的本期债券兑付兑息金额为 1,035.50 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 月 12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3 年 1 月 13 日
债券摘牌日:2023 年 1 月 13 日
四、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
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终止交易。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长源 01”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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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七、关于本期债券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收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收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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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八、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机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63 号国家能源大厦
联系人:谢芹
联系电话:027-88717021
(二)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联系人:王洲、郑凯仁
联系电话:010-6083490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负责人:张国平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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