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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源电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2023-05-30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05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拟
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
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824,798,309 股(含本数)。国家能源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 90,000 万元(不含本
数)且不超过 150,000 万元(不含本数)。国家能源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
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
发行价格,则国家能源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孰高值)作为认购价格参与认购。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在未来发行时,若国家能源集团持股比例高于发行前持股比例(67.50%),则
将会触及要约收购义务,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完成免于发出要约程序。
    本次发行前,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 67.50%,其在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且继续增加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第(五)项规定的增持公司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增持 公司股
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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