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不涉及对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仅用于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 廖正品 邓鹏 罗绍德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