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佛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2021-08-03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选举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查阅董事候选人王立先生、王磊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
们认为,王立先生、王磊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
资格的规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
立先生、王磊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关于选举公司董
事的议案》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用于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举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 罗绍德 周荣 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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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