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佛塑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5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查阅第十一届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
我们认为马平三先生、刘杏萍女士、何水秀女士、王仁杰先生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对
聘任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马平三先
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刘杏萍女士为财务总监,聘任何水秀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聘任王仁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此页无正文,仅用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 罗绍德 周荣 李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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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