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知公司 2023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认真审阅了公司事前提交的《公司 2022 年年度 报告》《关于公司 2023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 商业行为,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用于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罗绍德 周荣 李震东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