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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航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2021-04-19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Shenghang Shipping Co., Ltd.

(住所: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甘家巷街 3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
               南方大厦 21 层、22 层)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意向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006.6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发行股数               比例不低于 25%,均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
                       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4 月 2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026.67 万股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及董事丁宏宝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2、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因发行人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
                       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3、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
定的承诺               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的发行价格的,则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本人承诺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
                       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本次
                       发行并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应做相应调整。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5、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刁建明、宋江涛、
                       陈书筛、朱建林、丁红枝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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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3、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的发行价格的,则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本人承诺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
                       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本次
                       发行并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应做相应调整。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5、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吴树民、刘海通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3、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
                       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
                       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亲属顾德林、林袁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五)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承诺及限售安排
                       持有公司股份的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
                       钟鼎五号基金、钟鼎湛蓝基金、一带一路基金、信达远海、风正泰
                       华等 8 家机构股东和周敏、李风英、沈凤鸣等 41 位自然人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
                       位/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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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若本单位/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
                       人所有,本单位/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
                       人指定账户。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
                       公司其他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 141 条规定,自公司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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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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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
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及董事丁宏宝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
人自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
规定。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
上述承诺。

     3、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的发
行价格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
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
人承诺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发行价格应做相应调整。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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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
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刁建明、宋江涛、陈书筛、
朱建林、丁红枝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离职后
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因发行
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3、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时的发行价格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
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
人承诺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发行价格应做相应调整。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该承诺。

     5、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
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吴树民、刘海通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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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离职后
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因发行
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3、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亲属顾德林、林袁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
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五)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承诺及限售安排

     持有公司股份的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钟鼎五号
基金、钟鼎湛蓝基金、一带一路基金、信达远海、风正泰华等 8 家机构股东和周
敏、李风英、沈凤鸣等 41 位自然人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单位/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单位/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公司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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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 141 条规定,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
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定了股价稳定预案,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作出了
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
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前述每股净资产亦将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发行人及相关方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回购股份

     (1)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
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发行人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超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之二董事审议同意。

     (3)发行人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
成票。

     (4)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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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发行人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10%;

     3)发行人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
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4)发行人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5)发行人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发行人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
价均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发行人董事会应作出
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1)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1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发
行人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

     2)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自
发行人分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上
一年度自发行人分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0%;

     4)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一年度未自发行人处取得现金分红,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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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2%。如上述
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
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届时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发行人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10个交易
日除权后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
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
再次被触发。

     (2)有义务增持股份的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除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本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发行人
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

     3)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累计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
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的50%。

     增持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
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在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发行人股票价格再次
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除权后
每股净资产值,则发行人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发行人回购股份、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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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工作。

     (4)本稳定股价预案对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样具有
约束力。发行人选举或新聘从发行人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要求
其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发行人回购股份

     (1)发行人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
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发行人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发行人回购股份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
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发行人股份变
动报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1)发行人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股份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股份公告作出之
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
完毕。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该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发行人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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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继续回购或增持发行人股份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
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约束措施

     1、如果发行人未按照本预案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本预案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发行人有
权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如仍未履行的,发行
人有权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增持义务相对应金额的现金分红或应领取薪
酬直接用于执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增持义务。

     3、如果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预案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发
行人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如仍未履行的,
发行人有权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增持义务相对应金额的现金分红或应领取
薪酬直接用于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如情节严重的,实际控制人
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免除董事担任的
董事职务,董事会有权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
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30个交易
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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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
施。如本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
权除息后的价格。

     3、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
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承诺

     1、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
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将依法购回
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
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
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
后的价格。

     2、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
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3、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
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人承诺将督
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回
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
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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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
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发行人在召开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
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事宜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中投赞成票。

     (四)有关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
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竞天公诚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机
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天健兴业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
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
人的股份以确保本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违
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票:

     (1)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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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股份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承
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
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2)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应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减持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人
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须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4)本人承诺,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
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的有关要求。

     (5)如本人违反以上减持承诺,本人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
属于发行人。

       (二)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的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

     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单位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不违反本单
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减持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票:

     1、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应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减持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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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须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3、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
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的有关要求。

     4、如本单位违反以上减持承诺,本单位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
归属于发行人。

     (三)钟鼎五号基金、钟鼎湛蓝基金、一带一路基金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

     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单位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
不违反本单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减持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1、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应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减持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单位
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须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3、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
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的有关要求。

     4、如本单位违反以上减持承诺,本单位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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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发行人。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
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
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
措施如下:

     1、提升运力、发展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形
成了较为成熟的水上运输网络,重点服务辽宁、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
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区域,覆盖渤海湾、长三角、珠三角、北部湾等国内
主要化工生产基地。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运力、完善水上运输网络,并依托完整的
运输体系和丰富的行业经验,紧密跟随市场发展趋势,大力开拓市场,扩大业务
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完善内部控制,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地处长江中下游地区,区位优势明显,长三角集中了相当数量的化工类
客户群体,挖潜空间巨大;公司运输快捷安全,业务来源稳定,在液体化学品运
输的细分领域里专业化、集约化程度高,基础管理扎实,具备较为先进的管理手
段。公司运力、利润和技术管理手段等均不断迈上新台阶,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强化精细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
力度,提升公司利润水平。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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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4、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尽快获得预期投资收益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等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
整体规模、优化运力结构并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在部分航线上的运力投入和
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实现发展规划和目标,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
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
日实现预期收益,提高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所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5、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将实行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公
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
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同时,
公司还制定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未来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
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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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
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李桃元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
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4)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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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

     (一)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20年5月2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兼顾新
老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实现的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股东
及原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二)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20年5月27日,发行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守以下规定:

     1、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及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
分红方式,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保障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公司
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
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首先满足公司经营的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
求、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利润分配条件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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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当年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支
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10%。

     2)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

     ④公司现金分红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可适用的规
则及公司或子公司受约束力的协议、文件。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①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②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③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④公司未来可预见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
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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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上述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3,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③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
配方案。

     (5)发放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采用发放
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
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
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
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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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利润分配履行的决策和监督程序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利润分配建
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要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
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
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
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
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
保存。

     公司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
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计划的情况及决
策程序进行监督。

     股东大会对每年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公司网站、
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3、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如现行的政策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
需要确实产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须经全体董
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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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时,应
安排网络投票。

       七、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
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
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本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职务降级等形式
的处罚;

     (5)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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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
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如下程序(不分先后顺序)进行赔
偿:

     1)将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
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需将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公司董事
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公司、投
资者的损失为止;

     3)本人从公司处领取工资、奖金和津贴等报酬的,则同意公司停止向本人
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报酬,并将该部分报酬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
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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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
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如下程序(不分先后顺序)进行赔
偿:

     1)本人若从公司处领取工资、奖金和津贴等报酬的,则同意公司停止向本
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报酬,并将该部分报酬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
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则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
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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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损失;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
持的,则需将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
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投资者的权益。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

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化工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下
游产业为化工行业,主要客户为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集团、恒力石化、浙江石
化、扬子石化-巴斯夫等化工生产企业,公司运输业务量与石化品的产销量密切
相关。

     化工行业和宏观经济周期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其景气状况会随着宏观经济周
期出现波动,如果经济发生衰退或宏观环境不景气,将对化工行业造成不利影响,
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直接的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外资限制行业,目前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包括大型国有
航运企业集团和部分中等规模的航运企业以及数量众多的小型航运企业,且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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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逐年增加,竞争日趋激烈,若未来政府取消外资限制后,国外资本进入本行
业,将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

     目前公司所处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行业的市场准入和运力增加受到交通运
输部的严格监管。2018年8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
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7
号)和2018年12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
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交办水
[2018]168号),对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经营主体和船舶运
力均进行了明确规定。若监管部门未来大幅放松市场准入和运力审批标准,导致
大量新增运力进入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可能会对行业供需造成短期大幅冲击,
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若公司未能不断提高竞争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则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而
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所处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业具有一定风险,公司的船舶存在发生搁浅、
火灾、碰撞、沉船等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同时,由于承运货物主要为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的液体化学品和成品油,若公司营运船舶发生重大事故可能会造成环境
污染,上述因素导致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和环保要求较高。若发生安全事故,则可
能导致公司面临声誉受损、向相关方赔偿、船舶损毁、环境污染等风险。尽管公
司已为船舶办理了相应的商业保险以及船东互保协会保赔险等,可在一定程度上
减少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支出,但如果保险赔付金额无法完全覆盖事故赔偿支出
时,将导致额外支出,同时将可能受到海事部门、环保部门的处罚,从而对公司
的经营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另外,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整个社
会环保意识的增强,未来相关部门可能颁布和采用更高的环保标准,对液货危险
品运输企业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如果公司在环保政策变化时不能及时达到国家
相关部门的环保要求,公司可能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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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经营成本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内,燃油成本、人工成本是公司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燃油价格
易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而发生波动,若未来燃油价格发生大幅上涨,将会加大公
司的燃油成本。而员工工资水平若未来持续上升,也会导致公司人工成本上涨,
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同时,国家政策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要求趋严,会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燃
油成本。以燃油含硫量为例,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印
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8]168 号)要求,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5%m/m 的
船用燃油;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海船进入内河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1%m/m 的船用燃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海船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
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1%m/m 的船用燃油。

     此外,2020年以来,受全球宏观形势等多重因素影响,国内外燃油价格出现
大幅波动,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需求提前采购了部分燃油,若未来燃油价格进一步
大幅下滑,也会对公司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

     (五)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虽然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行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但作为经营杠杆较高的
企业,随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及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业绩仍然存在增
速下滑的风险。

     考虑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行业竞争加剧、监管政策变化、燃油价格
上涨、人工成本上升、企业快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难度提高等,若各种风险集中发
生,或者出现其他不可预测的外部冲击性事件及重大风险,公司可能出现经营业
绩下降甚至亏损的情形。

     (六)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集团、恒力石化、浙江石化等化工企
业。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前五大法人客户的营业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67.42%、54.92%和58.56%,其中,公司对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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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系其下属的华北分公司、华东分公司和华南分公司,三家分公司各自独立履行
招投标程序,发行人向三家分公司分别提供运输服务并各自独立开票)的销售收
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36%、33.63%和20.93%,客户相对集中。如
果公司与重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发生变化,或该等客户自身经营陷入困境,将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资质证书到期后不能换证的风险

     从事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业务的企业,需要满足船舶资质、自有船舶运力、
机海务管理人员数量及从业资历、高级船员比例、安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定的
要求,公司和营运船舶只有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才能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以及其他安全管理等相关证书。

     若公司及营运船舶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能满足从事液货危险品
水上运输业务相关规定的要求,则可能导致公司及营运船舶的资质证书到期不能
换证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冲击风险

     2020年初,由于国内外部分区域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防止疫情扩
散,各地相继采取了一定范围内的交通管制、降低人员流动、各类企业延迟复工
等措施,使得液体化学品、成品油市场需求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同时,受疫情
影响,公司船舶调度、船员安排难度亦有所增加。若未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在全球范围内持续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从而各类管控措施维持乃至进一步加强,
公司主要下游行业化学品、油品消费需求将显著下滑,从而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
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一)2021 年 1-3 月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意向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
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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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现金流量表、2021 年 1-3 月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
行了审阅,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衡专字(2021)00650 号的《审阅报告》。

     根据《审阅报告》,公司 2021 年 1-3 月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104,651.96            101,313.90          3.29%
股东权益                            77,141.71            73,803.60          4.52%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4,294.58            11,177.06         27.89%
营业利润                             3,881.59             3,147.51         23.32%
利润总额                             3,927.89             3,147.51         24.79%
净利润                               3,338.11             2,684.57         24.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38.11             2,684.57         24.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3,298.75             2,684.57         22.88%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463.23             3,794.77         17.62%
额

     (二)2021 年上半年业绩预计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
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运输服务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
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
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1 年 1-6 月,公司经营情况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经营业绩稳定。根据
2021 年 1-3 月的经营情况、与主要客户签署的框架协议和执行情况以及过往经
验,公司预计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27,586.65 万元-29,368.06 万元,相比上
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27.88%-36.1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395.25
万元-7,114.70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18.90%-56.79%;预计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355.90 万元-7,075.34 万元,相比上年同
期变动幅度为 17.91%-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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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预计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同比保持增长主要系下游客户
运输需求不断增加以及运输服务能力提高所致。

     上述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及利润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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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本次发行概况 ............................................................................................................... 1
发行人声明 ................................................................................................................... 4
重大事项提示 ............................................................................................................... 5
      一、股份锁定承诺................................................................................................. 5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8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2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14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7
      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 20
      七、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24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
      风险....................................................................................................................... 27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30
目     录 ......................................................................................................................... 33
第一节        释义 ............................................................................................................. 39
      一、普通术语....................................................................................................... 39
      二、专业术语....................................................................................................... 41
第二节        概览 ............................................................................................................. 43
      一、发行人概况................................................................................................... 43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简介........................................................... 44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44
      四、本次发行情况............................................................................................... 46
      五、募集资金用途............................................................................................... 47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48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8
      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48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关系................................................... 50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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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 51
     一、化工行业波动风险....................................................................................... 51
     二、市场竞争风险............................................................................................... 51
     三、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风险........................................................................... 52
     四、经营成本上升的风险................................................................................... 52
     五、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53
     六、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53
     七、资质证书到期后不能换证的风险............................................................... 53
     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冲击风险....................................... 54
     九、流动性风险................................................................................................... 54
     十、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54
     十一、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风险....................................................................... 54
     十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55
     十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55
     十四、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55
     十五、专业人才引进和流失的风险................................................................... 56
     十六、用工风险................................................................................................... 56
     十七、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风险....................................................................... 56
     十八、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57
     十九、不可抗力产生的风险............................................................................... 57
     二十、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57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58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58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60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设立时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104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105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情况..................................................... 108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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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129
      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
      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情况............................................................................. 138
      十、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138
      十一、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44
      十二、发行人挂牌期间的所有公开披露信息与本次上市申请文件及招股意向
      书披露内容差异说明......................................................................................... 145
      十三、挂牌过程中以及挂牌期间的合法合规性............................................. 152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155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业务分类及变化情况................................................. 155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57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92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197
      五、发行人销售和主要客户情况..................................................................... 208
      六、发行人采购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222
      七、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227
      八、发行人业务经营许可及特许经营权......................................................... 244
      九、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 249
      十、发行人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253
      十一、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质量控制情况......................................... 253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75
      一、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275
      二、同业竞争..................................................................................................... 276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278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292
      五、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95
      六、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295
      七、私募投资基金股东投资、关联方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持股,或担任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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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情况................................................................. 296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 308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要情况......................... 308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315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316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318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319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 321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签订的协议、承诺
     及其履行情况..................................................................................................... 321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321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近三年内的变动情况............................. 321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324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
     运行情况............................................................................................................. 324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合法合规情况................................................................. 330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资金被占用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
     提供担保情况..................................................................................................... 339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339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341
     一、财务报表..................................................................................................... 341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 348
     三、会计报表编制基础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351
     四、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51
     五、主要税收政策、缴纳的税种及税率......................................................... 381
     六、分部信息..................................................................................................... 383
     七、最近一年兼并收购情况............................................................................. 383
     八、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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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最近一期末主要非流动资产情况............................................................. 384
     十、最近一期末主要负债情况......................................................................... 385
     十一、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386
     十二、现金流量情况......................................................................................... 386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387
     十四、主要财务指标......................................................................................... 387
     十五、资产评估情况......................................................................................... 390
     十六、公司设立时及历次验资情况................................................................. 390
     十七、财务报表项目比较数据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情况说明 ................ 390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96
     一、财务状况分析............................................................................................. 396
     二、盈利能力分析............................................................................................. 440
     三、现金流量分析............................................................................................. 474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478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 478
     六、重大担保、诉讼及其他事项..................................................................... 478
     七、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478
     八、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 480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484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 488
     一、公司发展目标及战略规划......................................................................... 488
     二、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业务发展计划..................................................... 488
     三、公司拟定发展计划的假设条件及实施发展计划所面临的主要困难..... 490
     四、公司确保实现上述计划拟采用的方式、方法和途径............................. 490
     五、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491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492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述............................................................................. 49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494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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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503
      一、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503
      二、报告期内实际分配股利情况..................................................................... 503
      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503
      四、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507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508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508
      二、重要合同..................................................................................................... 508
      三、对外担保..................................................................................................... 512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512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516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51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518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裁声明............................................. 520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521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522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523
      七、验资机构声明............................................................................................. 525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527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528
      一、备查文件..................................................................................................... 528
      二、文件查阅地址及时间.................................................................................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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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公司、本公司、股份
 公司、盛航海运、发        指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
 盛航有限、有限公司        指   南京盛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前身)
 南京炼油厂                指   南京炼油厂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发起人、原股东)
 如意投资                  指   江苏如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原股东)
 通达船务                  指   南京通达船务有限公司
 永盛船舶                  指   南京永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一带一路基金              指   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现代服务业基金            指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人才三期基金              指   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三期基金(有限合伙)
 毅达汇晟基金              指   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钟鼎五号基金              指   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钟鼎湛蓝基金              指   苏州钟鼎湛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达远海                  指   信达远海航运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风正泰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名称原为“宿
 风正泰华                  指
                                迁风正泰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盛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2018
 盛航投资                  指
                                年 2 月注销)
 盛安船务                  指   南京盛安船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南京毅达                  指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保荐人、保荐机构、
                           指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中山证券
 会计师、天衡会计师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
 发行人律师、竞天公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诚
 资产评估机构、天健
                           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兴业
 中石化、中石化系          指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中石油、中石油系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1-1-39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中海油                    指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中化集团、中化集团
                           指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系
 中化辽宁                  指   中化辽宁有限公司
 恒力石化、恒力石化
                           指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系
 浙江石化                  指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扬子石化-巴斯夫           指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扬子石化                  指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金陵石化                  指   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炼化                  指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沃海化工                  指   南京沃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东营俊源                  指   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东营旭辰                  指   东营市旭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亚鑫                  指   东营亚鑫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赛科                  指   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丰海海运                  指   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
 BP                        指   英国石油公司
 BASF                      指   巴斯夫股份公司
 南京红叶                  指   南京红叶石化有限公司
 鼎衡船务                  指   上海鼎衡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君正船务                  指   上海君正船务有限公司
 君正物流                  指   上海君正物流有限公司
 招商南油                  指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中远海能                  指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海昌华                    指   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同舟船务                  指   广西梧州同舟船务运输有限公司
 兴通海运                  指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稳进                  指   江苏稳进海运有限公司
 中化弘润                  指   中化弘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斯尔邦化学                指   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
 中船万邦                  指   上海中船重工万邦航运有限公司
 浩源石化                  指   高邮市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天衡审字(2021)00028 号《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审计报告》              指
                                年-2020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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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法》                指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现行的经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
 《公司章程》              指
                                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大会                  指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面值为 1.00 元、数量不超过 3,006.67 万股
 本次发行                  指
                                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股票、A 股                指   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近三年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12 月 31
 报告期各期末              指
                                日


        二、专业术语

 IMO                       指   国际海事组织
 CDI                       指   国际化学品分销协会
 TMSA                      指   液货船管理及自评估
 OCIMF-SIRE                指   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船舶检查报告交换
 DOC 证书                  指   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
 SQMS                      指   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SMC/ISSC                  指   安全管理证书/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FSC                       指   船旗国检查
 PSC                       指   港口国检查
                                船舶所有人将没有配置船员的船舶在约定期间内出租给公司
                                占有、使用和经营,公司利用租入船舶开展运输业务,船舶
 光租                      指
                                营运费用均由公司负担,公司定期与船舶出租人结算光船租
                                赁费用
                                船东把船舶租予公司在指定的航程上使用,船舶的经营及有
 程租                      指
                                关费用由船东自己负责,船东向公司收取运费
                                船东把船舶租予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使用,承租期内听候公
 期租                      指   司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双方协定的期间收取租赁费,船
                                舶的经营及有关费用仍由船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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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东                      指   船舶经营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高级船员                  指   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洗舱                      指   对船舱进行冲刷、清理的作业
 航次                      指   船舶在营运中完成一次运输生产任务的周期
 载重吨、DWT               指   一种表示船舶运载能力的计量单位
                                指供船舶在水上抛锚以便安全停泊、避风防台、等待检验引
 锚地                      指
                                航、从事水上过驳、编解船队及其他作业的水域

     本招股意向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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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简要情况

中文名称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anjing Shenghang Shipping Co., Ltd.
注册资本                   人民币 9,0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桃元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4 年 11 月 7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4 年 11 月 4 日
住所                       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甘家巷街 388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广月路 30 号 10 幢
邮政编码                   210033
电话                       025-85668787
传真                       025-85668989
互联网网址                 www.njshsh.com
电子信箱                   njshhy@njshshipping.com
                           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其支流成品油船、化学品船运输;
                           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内船舶管理;船舶
经营范围
                           租赁;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
是国内液体化学品航运龙头企业之一。公司近年来保持快速、健康的发展趋势,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营运船舶 17 艘,总运力 10.61 万吨。公司与中石化、中石
油、中化集团、恒力石化、浙江石化、扬子石化-巴斯夫等大型石化生产企业形
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水上运输服务,获得了客户的高
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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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通过十余年经营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公司逐渐形成了以全国二十五个沿海
主要港口、二十余个长江及珠江港口为物流节点,以湖南到上海的长江航线为横
轴、以环渤海湾到海南的沿海航线为纵轴的运输网络,重点服务辽宁、天津、山
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区域,覆盖渤海湾、长三角、
珠三角、北部湾等国内主要化工生产基地。

     公司以安全管理为重点,聚焦客户需求,凭借优质、高效的物流服务,在行
业内积攒了良好口碑。公司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单位、
中国船东协会化工运输委员会副会长单位,近几年多次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
会颁发的“金罐奖暨安全管理奖”,系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公司因优质的服务
质量,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被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评为“标杆物流服务
商”、中国石油华南化工销售公司评为“最佳物流服务商”。公司船舶陆续通过
了国际化学品分销协会(CDI)、壳牌、BP、BASF 等国际大型石化企业以及中
石化、中海油等公司的检查认证。

     公司始终坚持“诚信、安全、环保、质量、健康”的经营理念,专注于液体
化学品和油品航运领域,正沿着“成为备受信赖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新型物流
链企业集团”的愿景,砥砺前行。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简介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李桃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李桃元持
有公司 35,056,000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8.86%,并担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李桃元先生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要情
况”。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衡审字(2021)00028 号《审计报告》,发
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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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7,482.29                    13,308.51                 11,138.87
非流动资产                            83,831.62                    82,666.55                 61,066.57
资产总额                            101,313.90                     95,975.06                 72,205.44
流动负债                              14,459.06                    14,300.77                 10,399.64
非流动负债                            13,051.24                    19,052.53                 13,506.06
负债总额                              27,510.30                    33,353.30                 23,905.69
股东权益                              73,803.60                    62,621.76                 48,299.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73,803.60                    62,621.76                 48,299.75
权益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48,001.95                 38,235.98             29,561.87
营业利润                                     12,957.31                  6,962.27              5,121.95
利润总额                                     12,980.30                  6,957.18              5,136.18
净利润                                       11,181.84                  6,035.35              4,451.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181.84                  6,035.35              4,451.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1,175.20                  6,040.40              4,405.59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12.18            10,015.34            9,421.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72.53          -27,253.48          -12,174.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98.78           15,813.89            3,843.1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80               12.14              6.1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40.06         -1,412.11            1,096.94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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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流动比率(倍)                                        1.21          0.93          1.07
速动比率(倍)                                        0.99          0.80          0.9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6.95%        35.02%        33.11%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27.15%        34.75%        33.1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
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                     0.05%          0.10%         0.04%
比例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8.18          6.94          5.84
(元)
             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6.86          7.66          8.11
存货周转率(次/年)                                 11.22          19.11         19.1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0,670.50       12,144.26     10,168.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181.84        6,035.35      4,451.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11,175.20        6,040.40      4,405.59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7.26          7.30          5.6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1.84          1.11          1.14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9         -0.16          0.13
基本每股收益(元)                                 1.2397         0.7192        0.5935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2389         0.7198        0.5874
(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39%        11.45%        11.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
                                                   16.38%        11.46%        11.25%
常性损益)


      四、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006.6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股数                   的比例不低于 25%,均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
                           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方式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投
发行对象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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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       37,500.00         37,500.00
    2       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      1,500.00          1,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6,398.60
                           合计                      50,000.00         45,398.6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需要,
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少于以上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则
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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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006.6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发行股数               比例不低于 25%,均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
                       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倍(发行价格/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
发行市盈率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18 元(按发行前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本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发行前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加上本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
发行方式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投资
发行对象
                       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承销保荐费用                    3,217.71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924.53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                        830.19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24.53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47.17 万元


        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桃元
 住所                           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甘家巷街 388 号
 电话                           025-85668787
 传真                           025-85668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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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陈书筛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小静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
 住所
                           方大厦 21 层、22 层
 电话                      025-58599382
 传真                      025-58599382
 保荐代表人                刘荃、王天红
 项目协办人                -
 项目组其他成员            苗翔
 3、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赵洋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电话                      025-87128800
 传真                      025-87128899
 经办律师                  王峰、任为、吴永全、冯曼
 4、会计师事务所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余瑞玉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电话                      025-84711188
 传真                      025-84716883
 经办注册会计师            邱平、郑艳
 5、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建民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23 层 2306A 室
 电话                      025-84711605
 传真                      025-84714748
 经办资产评估师            谭正祥、纪学春
 6、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住所
                           22-28 楼
 电话                      0755-21899999
 传真                      0755-21899000
 7、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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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0755-88668888
 传真                      0755- 82083194
 8、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户名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                      338010100100000160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
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日期               2021 年 4 月 21 日—2021 年 4 月 22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1 年 4 月 27 日
申购日期                   2021 年 4 月 28 日
缴款日期                   2021 年 4 月 30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按照程序向深圳证券
股票上市日期
                           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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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各项
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
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化工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下
游产业为化工行业,主要客户为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集团、恒力石化、浙江石
化、扬子石化-巴斯夫等化工生产企业,公司运输业务量与石化品的产销量密切
相关。

     化工行业和宏观经济周期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其景气状况会随着宏观经济周
期出现波动,如果经济发生衰退或宏观环境不景气,将对化工行业造成不利影响,
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直接的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外资限制行业,目前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包括大型国有
航运企业集团和部分中等规模的航运企业以及数量众多的小型航运企业,且市场
供给逐年增加,竞争日趋激烈,若未来政府取消外资限制后,国外资本进入本行
业,将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

     目前公司所处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行业的市场准入和运力增加受到交通运
输部的严格监管。2018年8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
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7
号)和2018年12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
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交办水
[2018]168号),对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经营主体和船舶运
力均进行了明确规定。若监管部门未来大幅放松市场准入和运力审批标准,导致
大量新增运力进入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可能会对行业供需造成短期大幅冲击,
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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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司未能不断提高竞争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则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而
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所处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业具有一定风险,公司的船舶存在发生搁浅、
火灾、碰撞、沉船等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同时,由于承运货物主要为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的液体化学品和成品油,若公司营运船舶发生重大事故可能会造成环境
污染,上述因素导致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和环保要求较高。若发生安全事故,则可
能导致公司面临声誉受损、向相关方赔偿、船舶损毁、环境污染等风险。尽管公
司已为船舶办理了相应的商业保险以及船东互保协会保赔险等,可在一定程度上
减少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支出,但如果保险赔付金额无法完全覆盖事故赔偿支出
时,将导致额外支出,同时将可能受到海事部门、环保部门的处罚,从而对公司
的经营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另外,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整个社
会环保意识的增强,未来相关部门可能颁布和采用更高的环保标准,对液货危险
品运输企业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如果公司在环保政策变化时不能及时达到国家
相关部门的环保要求,公司可能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经营成本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内,燃油成本、人工成本是公司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燃油价格
易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而发生波动,若未来燃油价格发生大幅上涨,将会加大公
司的燃油成本。而员工工资水平若未来持续上升,也会导致公司人工成本上涨,
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同时,国家政策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要求趋严,会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燃
油成本。以燃油含硫量为例,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印
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8]168 号)要求,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5%m/m 的
船用燃油;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海船进入内河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1%m/m 的船用燃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海船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
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1%m/m 的船用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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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2020年以来,受全球宏观形势等多重因素影响,国内外燃油价格出现
大幅波动,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需求提前采购了部分燃油,若未来燃油价格进一步
大幅下滑,也会对公司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

      五、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虽然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行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但作为经营杠杆较高的
企业,随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及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业绩仍然存在增
速下滑的风险。

     考虑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行业竞争加剧、监管政策变化、燃油价格
上涨、人工成本上升、企业快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难度提高等,若各种风险集中发
生,或者出现其他不可预测的外部冲击性事件及重大风险,公司可能出现经营业
绩下降甚至亏损的情形。

      六、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集团、恒力石化、浙江石化等化工企
业。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前五大法人客户的营业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67.42%、54.92%和58.56%,其中,公司对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主
要系其下属的华北分公司、华东分公司和华南分公司,三家分公司各自独立履行
招投标程序,发行人向三家分公司分别提供运输服务并各自独立开票)的销售收
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36%、33.63%和20.93%,客户相对集中。如
果公司与重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发生变化,或该等客户自身经营陷入困境,将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资质证书到期后不能换证的风险

     从事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业务的企业,需要满足船舶资质、自有船舶运力、
机海务管理人员数量及从业资历、高级船员比例、安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定的
要求,公司和营运船舶只有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才能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以及其他安全管理等相关证书。

     若公司及营运船舶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能满足从事液货危险品
水上运输业务相关规定的要求,则可能导致公司及营运船舶的资质证书到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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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冲击风险

     2020 年初,由于国内外部分区域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防止疫情
扩散,各地相继采取了一定范围内的交通管制、降低人员流动、各类企业延迟复
工等措施,使得液体化学品、成品油市场需求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同时,受疫
情影响,公司船舶调度、船员安排难度亦有所增加。若未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情在全球范围内持续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从而各类管控措施维持乃至进一步加
强,公司主要下游行业化学品、油品消费需求将显著下滑,从而公司经营业绩将
受到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九、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07、0.93和1.21,速动比率分别为0.98、
0.80和0.99,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总体维持在较低水平。尽管报告期内公司经营
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较好,短期偿债风险较小,但未来如果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
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大,如果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流
动性和现金流压力,则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

      十、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856.41 万元、5,621.61 万元
和 7,675.18 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4.62%、42.24%和 43.90%。随
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可能会进一步增加。虽然公司客户信誉良好,
报告期内并未出现大额坏账,但仍然存在应收账款出现逾期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
账的可能,从而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十一、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通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体
系。但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尤其是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
业务规模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人员、业务、组织架构、管理体系将面临挑战,
公司面临能否建立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体系以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
风险。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快速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未能及时调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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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管理制度和完善公司管理体系,公司的经营发展可能受到制约,存在规模扩
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十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持有公司 38.86%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部控制
制度,制定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防止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但公司的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凭借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
事任免、重大资本性支出、经营决策、发展战略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十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危化品绿
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系经过充分的市场调
研及严谨的论证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而确定,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能
够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是基于目前的经营现状和预期发展情况做出
的现实预计,但是在项目实施及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变化、经济波动、市
场需求变化、行业竞争、安全环保、成本上升或外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等诸
多不确定因素,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进而导致募投项目盈利达不
到预期水平,对公司整体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十四、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本公司所处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作为重要的基础性产业,一直受到国家的高
度重视。近年来,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等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励航
运业发展的政策,如《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水运“十
三五”发展规划》、《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虽然国
家大力支持航运业的发展,但如果未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和调整,可能
会影响到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态势,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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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专业人才引进和流失的风险

     航运行业发展所依赖的技术日趋复杂,大大提高了对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要
求,尤其是在现代水上运输服务领域,更需要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参与。我国液
货危险品水上运输行业的发展历史较短,缺乏专业型的高素质人才,因而专业的
人才成为企业竞相争夺的稀缺人力资源。本公司一贯重视对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
养,把培养人才提升到战略高度,经过长时间的系统培训及实际锻炼,已培养了
一批业务能力突出、市场意识强、对公司认同感和归属感较强的业务人员。未来
随着人才竞争的日益加剧、个人需求的日益多样化,专业人才可能因各种主客观
因素从公司离职。如公司不能及时引进新的专业人才,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
利能力造成风险。

      十六、用工风险

     2017 年,公司曾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和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超
过用工总量 10%的情况。虽然公司已进行规范整改,且相关部门已出具公司报告
期内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情况的证明,但公司仍面临社保公积金补缴和被相关部
门处罚的风险。

      十七、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风险

     2017 年 12 月,公司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
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1732004224),公司自 2017 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
关优惠政策,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和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
发行人 2018 年度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01.23 万元减少所得税额 105.18 万元,因
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得税额 445.20 万元;发行人 2019 年度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973.05 万元减少所得税额 145.96 万元,因减按 15%的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得税额 623.48 万元;发行人 2020 年度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303.26 万元减少所得税额 195.49 万元,因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
所得税额 1,205.99 万元。

     2020 年 12 月,公司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203200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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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三年。

     如果未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不能延
续,则公司无法持续享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对企业盈利水平造成
一定影响。

      十八、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
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
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发行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
薄的风险。

      十九、不可抗力产生的风险

     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恐怖袭击、火灾、战争、社会动乱、
恶性传染病暴发等突发性事件将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进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二十、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除了受公司本身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等因素影响
外,还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投资者心理和各类突发事件等
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未来仍不能排除公司股票价格因各项不可控因素而大
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关注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
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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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anjing Shenghang Shipping Co., Ltd.
注册资本                    人民币 9,0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桃元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4 年 11 月 7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4 年 11 月 4 日
住所                        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甘家巷街 388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广月路 30 号 10 幢
邮政编码                    210033
电话                        025-85668787
传真                        025-85668989
互联网网址                  www.njshsh.com
电子信箱                    njshhy@njshshipping.com
                            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其支流成品油船、化学品船运输;
                            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内船舶管理;船舶
经营范围
                            租赁;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盛航有限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盛航有限将截
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8 万元,
股本总额 5,008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净资产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
人按出资比例享有折合股本后的股份。

       2014 年 11 月 4 日,发行人取得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20123000010135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5,008 万元。

       (二)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为李桃元、南京炼油厂、如意投资,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持股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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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桃元                       2,554.08            51.00
       2               南京炼油厂                        1,502.40            30.00
       3                   如意投资                       951.52             19.00
                    合计                                 5,008.00           100.00

       (三)改制设立发行人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
要业务

     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李桃元、南京炼油厂、如意投资。

     发行人改制设立前,李桃元拥有的主要资产为盛航有限的股权,主要在盛航
有限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南京炼油厂拥有的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长
期股权投资等,主要从事石油制品生产、销售业务;如意投资拥有的主要资产为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从事实业投资业务。

     发行人改制设立后,主要发起人李桃元、南京炼油厂、如意投资拥有的主要
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如意投资和南京炼油厂分别于
2017 年 3 月、2019 年 1 月将其所持发行人股份转让,转让后不再是发行人股东。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系由盛航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继承了盛航有限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发
行人自设立以来,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液体化学品、成
品油水上运输业务,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
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发行人系由盛航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改制前后的业务流程没有变化。发行人
的具体业务流程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的主
营业务情况”相关内容。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
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独立经营,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依赖主要发起人的情形。公
司与主要发起人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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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发行人系由盛航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依法继承了盛航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
和业务,相关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1、有限公司阶段

       (1)1994 年 11 月,公司前身盛航有限设立

       1994 年 8 月 26 日,南京盛航实业公司、南京市粮油储运贸易公司、南京金
谷大厦、南京面粉厂、南京金象粮油实业公司、南京市粮油汽车运输公司、南京
金江实业公司、南京粮油食品厂、南京天盈实业公司、南京润泰实业贸易公司、
南京金冠房地产开发公司、南京市粮油贸易公司共 12 名股东签署《南京盛航海
运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1994 年 9 月 13 日,南京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宁审所验字 94/229 号《企业注
册资本验资报告书》验证,盛航有限已收到股东南京盛航实业公司等 12 名股东
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708 万元,均为实物出资。

       1994 年 11 月 7 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盛航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
13498587-X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盛航有限住所为南京市下关区龙江路 131
号;法定代表人为赵新建;注册资本为 708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
内合资);经营范围为沿海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销售粮油;金属材料;建
筑材料;化工原料;五金交电。经营期限为自 1994 年 11 月 7 日至 2014 年 11 月
7 日止。

       盛航有限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南京盛航实业公司                  365.00        365.00            51.55
  2        南京金冠房地产开发公司              133.00        133.00            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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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南京市粮油储运贸易公司             50.00    50.00           7.06
  4       南京市粮油汽车运输公司             30.00    30.00           4.24
  5            南京粮油食品厂                30.00    30.00           4.24
  6             南京金谷大厦                 20.00    20.00           2.83
  7              南京面粉厂                  20.00    20.00           2.83
  8        南京金象粮油实业公司              20.00    20.00           2.83
  9          南京金江实业公司                10.00    10.00           1.41
 10          南京天盈实业公司                10.00    10.00           1.41
 11        南京润泰实业贸易公司              10.00    10.00           1.41
 12         南京市粮油贸易公司               10.00    10.00           1.41
                合计                        708.00   708.00         100.00

      因盛航有限本次设立时 708.00 万元的实物出资未经评估,盛航有限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对公司 1994 年设立时的实物出资
进行再出资的议案》,一致同意各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的方式对上述未经评估的
实物出资进行再出资。其中股东李桃元交付 212.40 万元,股东南京炼油厂交付
212.40 万元,股东如意投资交付 283.20 万元,合计 708.00 万元,盛航有限收款
后将上述款项计入资本公积。同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公司对公司股东的到期
债务与公司股东对公司交付再出资货币资金的到期债务进行抵销的议案》,一致
同意盛航有限以对李桃元到期债务中的 212.40 万元与李桃元应交付的再出资货
币资金 212.40 万元进行债务抵销;以对南京炼油厂到期债务中的 212.40 万元与
南京炼油厂应交付的再出资货币资金 212.40 万元进行债务抵销;以对如意投资
到期债务中的 283.20 万元与如意投资应交付的再出资货币资金 283.20 万元进行
债务抵销。

      2014 年 7 月 1 日,盛航有限、李桃元、南京炼油厂、如意投资及江苏金翔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债务抵销协议》,确认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盛航有
限因向南京炼油厂借入款项形成的债务总计 4,040.40 万元;因向李桃元借入款项
形成的债务总计 513.22 万元;因向江苏金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借入款项形成的
债务总计 1,033.96 万元,上述债务均为到期债务。各方约定,南京炼油厂对盛航
有限应交付的 212.40 万元再出资货币资金与盛航有限对南京炼油厂到期债务
4,040.40 万元中的 212.40 万元进行债务抵销;江苏金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对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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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有限到期债权中的 283.20 万元转让给如意投资,转让后如意投资对盛航有限
应交付的 283.20 万元再出资货币资金与盛航有限对如意投资到期债务 283.20 万
元进行债务抵销;李桃元对盛航有限应交付的 212.40 万元再出资货币资金与盛
航有限对李桃元到期债务 513.22 万元中的 212.40 万元进行债务抵销。

     2017 年 7 月 28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衡专字(2017)01463 号《关
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出资验资报告再出资复核报告》,确认盛航海
运已于 2014 年 7 月 1 日用货币资金对于 1994 年 9 月 13 日宁审所验字 94/229 号
验资报告中未经评估的实物出资部分进行了再出资。

     (2)2003 年 3 月,盛航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2 年 10 月 25 日,盛航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所有股东一致同意
将其所持有的盛航有限股权全部转让,并均放弃优先受让权,股权转让事宜全部
委托南京盛航实业公司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已经主管部门南京市粮食局同意。

     2002 年 10 月 30 日,江苏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信会评字[2002]
第 048 号《南京盛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该评估报告
书,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2 年 4 月 30 日,盛航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70.73
万元。

     2002 年 11 月 8 日,南京市国资管理部门下属的南京产权交易中心发布盛航
有限产权公开转让的公告。

     2002 年 12 月 3 日,上述股权转让涉及的资产评估结果经南京市粮食局同意,
并在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备案,取得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
案表》。

     2002 年 12 月 25 日,经南京产权交易中心鉴证,南京盛航实业公司与南京
通达船务有限公司、武天寿、张玉琴、南京永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产权转
让协议书》,转让标的为经江苏天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确认的盛航有限整体产权。
其中,南京通达船务有限公司以 2 万元的价格买断盛航有限 40%的股权,武天寿
以 1.50 万元的价格买断盛航有限 30%的股权,张玉琴以 0.50 万元的价格买断盛
航有限 10%的股权,南京永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以 1 万元的价格买断盛航有限
2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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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年 1 月 23 日,南京产权交易中心就本次整体产权转让开具了产权转让
发票,确认受让方南京通达船务有限公司等已全部支付转让价款 5 万元。

      根据 200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全部委托南京
盛航实业公司办理。2003 年 3 月 10 日,南京盛航实业公司自身以及代南京金谷
大厦等其余 11 名股东与上述受让方分别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具体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的股权比例   转让价格(元)
                                   南京通达船务
  1           南京盛航实业公司                            40.00%       20,000.00
                                     有限公司
  2             南京金谷大厦                               2.83%        1,415.00
  3       南京市粮油汽车运输公司                           4.24%        2,120.00
                                   南京永盛船舶
  4              南京面粉厂                                1.63%          815.00
                                   管理有限公司
  5            南京粮油食品厂                              4.24%        2,120.00
  6       南京市粮油储运贸易公司                           7.06%        3,530.00
  7           南京金江实业公司                             1.41%          705.00
  8        南京润泰实业贸易公司                            1.41%          705.00
  9         南京市粮油贸易公司                             1.41%          705.00
 10       南京金冠房地产开发公司      张玉琴               0.33%          165.00
 11        南京金象粮油实业公司                            2.83%        1,415.00
 12              南京面粉厂                                1.20%          600.00
 13           南京天盈实业公司                             1.41%          705.00
 14       南京金冠房地产开发公司                          18.45%        9,225.00
                                      武天寿
 15           南京盛航实业公司                            11.55%        5,775.00
               合   计                  -                100.00%       50,000.00

      2003 年 3 月 11 日,盛航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南京通达船务有限公
司持有盛航有限 40%的股权,南京永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盛航有限 20%的
股权,武天寿持有盛航有限 30%的股权,张玉琴持有盛航有限 10%的股权;修
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003 年 3 月 17 日,盛航有限取得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001007853)。

      此次变更完成后,盛航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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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南京通达船务有限公司             283.20        283.20             40.00
    2                 武天寿                   212.40        212.40             30.00
    3      南京永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141.60        141.60             20.00
    4                 张玉琴                    70.80         70.80             10.00
                  合计                         708.00        708.00           100.00

     1)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合理性

     根据《关于贯彻市政府 94 号文做好产权制度改革中财政国资管理工作的具
体实施意见》(宁国资企[2000]63 号)规定:“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应通过南京产
权交易中心进行。转让价格以评估为基础”。

     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为江苏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
具的苏信会评字[2002]第 048 号《南京盛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书》。根据该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盛航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70.73
万元。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已经主管部门南京市粮食局同意,并在南京市国有资产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备案。

     2)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背景情况如下:

     ①根据《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宁政
发[2000]94 号)规定,“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摆脱困境…基本淘汰连续三年
以上亏损的企业;80%的国有股权从国有中小型企业中退出,彻底放开搞活”。

     根据盛航有限 2002 年 2 月 26 日董事会会议纪要载明,“面对竞争日趋激烈
的海运市场,像盛航海运这样规模的小公司已很难适应竞争需要;国有资产必须
从一般竞争性行业尽快退出…”。

     ②根据江苏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苏信会审字
[2002]第 280 号),截至 2002 年 4 月 30 日,盛航有限未分配利润为-867.37 万元;
2001 年 1-12 月净利润为-81.38 万元;2002 年 1-4 月净利润为-38.11 万元。同时,
盛航有限存在其他应付款 168.25 万元及长期借款 300 万元。

     ③根据对盛航有限曾任总经理马建平的访谈:“公司 1994 年设立时的主要经
营业务是以粮食运输为主的货物运输…从 1994 年设立到 2002 年期间,航运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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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环境一直不太景气,而且这个行业也是充分竞争的行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格高于资产评估结果,
符合《关于贯彻市政府 94 号文做好产权制度改革中财政国资管理工作的具体实
施意见》(宁国资企[2000]63 号)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价格公允,具有合理性。

     3)本次股权转让的合规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身盛航有限2003年股权转让
已经主管部门南京市粮食局同意,并进行资产评估,且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南京市
粮食局同意及在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备案,并在南京产权交易
中心完成转让,转让价格高于经评估的价格,符合当时适用的《国有资产评估管
理办法》、《江苏省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及《关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
革中的产权交易操作规程》(宁产字[2000]2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

     2018年1月31日,就盛航有限2003年3月的国有股权转让,南京市粮食局确认:
“公司产权转让时的资产评估程序和评估结果、转让价格的确定、以及相关股权
转让等行为,符合国家、省有关国有产权的相关法规、政策及文件精神,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获得相关管理部门在其各自权限范围以内的批准,且上述股权
转让价款、已按有关批准文件付清,本次产权转让合法有效,不涉及国有资产流
失、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2020年4月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确认:“盛航有限国有股权转让事项履行了
相关程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020年8月1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作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南京
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等有关事项合规性的函》(苏政办函[2020]87号)
确认:“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等有关事项基本符合当时的法律法
规及政策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或补充完善了相关手续”。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盛航有限 2003 年 3 月国有股权转让
已经有权机关批准、法律依据充分、履行的程序合法,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2005 年 6 月,盛航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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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05 年 4 月 15 日,盛航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南京通达船
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占盛航有限注册资本 30%的股权以 212.40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徐全达,将其持有的占盛航有限注册资本 10%的股权以 70.80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陈立生;南京永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占盛航有限注册资本 20%
的股权以 141.6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立生;张玉琴将其持有的占盛航有限注册
资本 10%的股权以 70.8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立生。相关交易各方均签署了《出
资转让协议书》。

     2005 年 6 月 3 日,盛航有限取得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232303389)。此次变更完成后,盛航有限股权结构
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陈立生            283.20            283.20             40.00
    2            武天寿            212.40            212.40             30.00
    3            徐全达            212.40            212.40             30.00
             合计                  708.00            708.00           100.00

     本次转让时的转让价格又增加至1元/出资额的原因为:1)根据盛航有限工
商年检资料,截至2004年12月31日,盛航有限固定资产合计1,036.24万元,净资
产为760.38万元;2)2004年,盛航有限新取得交通部成品油运输经营资格,除
普通货船运输外,新增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其支流成品油船运输。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盛航有限 2005 年转让时转让价格又
增加至 1 元/出资额具有合理性。

     (4)2005 年 9 月,盛航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5 年 7 月 28 日,盛航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一致同意武天寿将其
持有的占盛航有限注册资本 30%的股权以 212.4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桃元;徐
全达将其持有的占盛航有限注册资本 30%的股权以 212.4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樊
伟;陈立生将其持有的占盛航有限注册资本 21%的股权以 148.68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李桃元,将其持有的占盛航有限注册资本 19%的股权以 134.52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樊伟。相关交易各方均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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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年 9 月 6 日,盛航有限取得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232303389)。此次变更完成后,盛航有限股权结构
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李桃元              361.08          361.08             51.00
    2               樊伟             346.92          346.92             49.00
             合计                    708.00          708.00           100.00

     根据对通达船务的访谈及徐全达、永盛船舶出具的声明书以及查询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查查/天眼查,并取得公司的说明,通达船务、永盛船舶
当时为徐全达控制的公司,2005 年 6 月股权转让的原因为:1)取得股权后持续
经营资金投入较大,但市场竞争激烈,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2004 年,公司新
取得交通部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其支流成品油船经营资格,需要继续扩大资
金投入,一致同意引入新股东。

     根据对陈立生、武天寿的访谈,2005 年 9 月股权转让的原因为由于陈立生
不想再向公司投入资金,公司其他股东亦无意再继续经营公司,一致同意将公司
出售。

     根据对李桃元的访谈,其在进入公司前,主要从事油品贸易生意,设立了高
邮市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并担任其法定代表人,由于长期从事油品贸易,经常
接触油品运输企业并对该行业有一定了解,准备涉足油品运输业务,同时盛航有
限原股东不想再经营,经协商后与樊伟通过受让股权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原股东
全部退出公司。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1)查阅了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档案、股权
转让协议等文件;2)对通达船务、李桃元、武天寿、陈立生、樊伟等进行了访
谈,并取得了永盛船舶、徐全达出具的声明书,其均已确认持有的盛航有限股权
为合法拥有,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形,也不存在权属纠纷,与受让方
或其他第三方之间不存在股权代持行为或其他利益安排。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 2005 年 6 月、9 月的股权转让
不存在代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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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07 年 11 月,盛航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11 月 20 日,盛航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一致同意樊伟将其
持有的占盛航有限注册资本 49%的股权以 346.9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桃元。同
日,樊伟与李桃元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007 年 11 月 23 日,盛航有限取得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232303389)。此次变更完成后,盛航有限股
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李桃元                      708.00             708.00                   100.00
              合计                           708.00             708.00                   100.00

       (6)2007 年 12 月,盛航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11 月 30 日,李桃元作出《南京盛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定》,
将其持有的占盛航有限注册资本 51%的股权转让给南京南炼华雄液化石油气有
限公司。2007 年 12 月 1 日,李桃元与南京南炼华雄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签署了
《股权转让合同》,转让价格为 282.23 万元。

       2007 年 12 月 6 日,盛航有限取得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231002184)。此次变更完成后,盛航有限股
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南京南炼华雄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361.08            361.08            51.00
   2                     李桃元                        346.92            346.92            49.00
                      合计                             708.00            708.00          100.00

       根据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桃元的访谈,2007 年 7 月,交通部批复同意盛航
有限增加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化学品船舶运输经营资格,盛航有限需要持续投
入资金;同时李桃元十分看好与南京炼油厂合作后的未来发展前景,因此积极推
动引进南京炼油厂下属企业南京南炼华雄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开展合作。但由于
经评估后公司净资产价值低于注册资本,当时的股东樊伟一直未同意按照评估值
进行转让,为不影响合作进度,李桃元按照出资价格收购了樊伟持有的盛航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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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股权,随后再向南京南炼华雄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

     根据对樊伟的访谈,其已确认 2007 年 11 月的股权转让系真实转让,与受让
方李桃元或其他第三方之间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
纠纷。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1)查阅了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档案、股东会决议、
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款支付凭证以及苏天会评报字(2007)36 号《南京盛航
海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2)查阅了南炼华雄、南京
炼油厂工商档案;3)对南京炼油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桃元、自然人樊伟进
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2007 年 11 月、12 月,李桃元先行受
让盛航有限 49%的股权,后又将 51%的股权出让,且受让价格高于出让价格具
有合理性。本次股权转让时,南京南炼华雄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为南京炼油厂下
属企业,李桃元与南京炼油厂及南京南炼华雄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7)2008 年 4 月,盛航有限第六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2 月 22 日,盛航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南京南炼华
雄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占盛航有限注册资本 51%的股权转让给南京
炼油厂。同日,南京南炼华雄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与南京炼油厂签署了《股权转
让协议书》,转让价格为 282.23 万元。

     2008 年 4 月 17 日,盛航有限取得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栖霞分局换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23000010135)。此次变更完成后,盛航有限
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南京炼油厂              361.08         361.08              51.00
    2             李桃元                346.92         346.92              49.00
               合计                     708.00         708.00            100.00

        (8)2009 年 3 月,盛航有限第一次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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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1 日,盛航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
本由 708 万元增至 2,008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1,300 万元由股东李桃元以货
币形式出资 637 万元,股东南京炼油厂以货币形式出资 663 万元。2009 年 2 月 6
日,江苏众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次增资事项出具众天信会验字(2009)
6 号《验资报告》。

     2009 年 3 月 10 日,盛航有限取得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栖霞分局换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23000010135)。本次增资完成后,盛航有限
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南京炼油厂             1,024.08         1,024.08              51.00
    2             李桃元                983.92           983.92               49.00
               合计                    2,008.00         2,008.00            100.00

        (9)2012 年 11 月,盛航有限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10 月 24 日,盛航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南京炼油
厂将其持有的占盛航有限注册资本 21%的股权转让给如意投资,李桃元将其持有
的占盛航有限注册资本 19%的股权转让给如意投资。

     2012 年 11 月 1 日,李桃元与如意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李桃元将其
持有的占盛航有限注册资本 19%的股权以 876.0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如意投资;
同日,南京炼油厂与如意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南京炼油厂将其持有的占
盛航有限注册资本 21%的股权以 968.3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如意投资。

     2012 年 11 月 6 日,盛航有限取得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栖霞分局换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23000010135)。此次变更完成后,盛航有限
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如意投资               803.20          803.20                40.00
    2           南京炼油厂              602.40          602.40                30.00
    3             李桃元                602.40          602.40                30.00
               合计                    2,008.00       2,008.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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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012 年 12 月,盛航有限第二次增资

     2012 年 11 月 14 日,盛航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公司注册
资本由 2,008 万元增至 5,008 万元,其中新增 3,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如意投资以
货币形式出资 1,200 万元;南京炼油厂以货币形式出资 900 万元;李桃元以货币
形式出资 900 万元。2012 年 11 月 15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增资事项出
具天衡验字(2012)00088 号《验资报告》。

     2012 年 12 月 12 日,盛航有限取得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栖霞分局换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23000010135)。本次增资完成后,盛航
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如意投资              2,003.20       2,003.20                40.00
    2           南京炼油厂             1,502.40       1,502.40                30.00
    3             李桃元               1,502.40       1,502.40                30.00
               合计                    5,008.00       5,008.00              100.00

        (11)2014 年 8 月,盛航有限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8 月 22 日,盛航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如意投资将
其持有的占盛航有限注册资本 21%的股权转让给李桃元;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
款。同日,如意投资与李桃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如意投资将其持有的占盛
航有限注册资本 21%的股权以 1,582.4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桃元。

     2014 年 8 月 22 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栖霞分局作出《公司备案通知书》,
同意盛航有限章程备案。

     此次变更完成后,盛航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李桃元               2,554.08         2,554.08              51.00
    2           南京炼油厂             1,502.40         1,502.40              30.00
    3            如意投资               951.52           951.52               19.00
               合计                    5,008.00         5,008.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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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份公司阶段

     (1)2014 年 11 月,盛航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4 年 8 月 31 日,盛航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盛航有限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 2014 年 8 月 31 日为审计及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9 月 25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衡审字(2014)01293 号《南
京盛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8 月 31 日净资产审计报告》,确认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止,盛航有限账面净资产值为 8,985.52 万元。

     2014 年 9 月 30 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天兴评报字(2014)
第 0972 号《南京盛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
告》,确认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止,盛航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10,134.16 万元。

     2014 年 9 月 30 日,盛航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
盛航有限以发起设立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南京盛航海
运股份有限公司,以现有 3 名股东作为发起人,将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
的净资产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8 万元,股本总额 5,008 万股,每股
面值为 1 元,净资产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出资比例享有折合股本
后的股份。自基准日起至股份公司注册成立之日止,盛航有限开展经营活动所产
生的收益,由全体发起人按照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同日,全体发起人签署
《发起人协议》。

     2014 年 10 月 27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衡验字(2014)00081 号《南
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4 年 10 月 27 日,发
行人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5,008 万元。各股东以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止扣除专项储备后的经审计的净资产 8,985.52 万元出资,按 1.7942:1
比例折合股本 5,00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余额 3,977.5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4 年 10 月 28 日,全体发起人召开了创立大会暨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工作报告》、《关于成立南
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议案。

     2014 年 11 月 4 日,发行人取得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20123000010135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5,008 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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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非上市)。整体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及各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桃元                  2,554.08               51.00
     2                南京炼油厂                   1,502.40               30.00
     3                 如意投资                      951.52               19.00
                   合计                            5,008.00             100.00

     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 月 16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对公司截止 2014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进行账务处理调整并将调整后增加的公司净资产计入资本
公积的议案》。

     2015 年 1 月 17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南京盛航海运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31 日净资产审计差异的说明》:经调整后,盛航有限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比原来净资产增加了 51.13 万元,调整后盛航有限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 9,036.65 万元,扣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产折合股本 5,008.00
万股,其余 4,028.6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经济事项的调整并不影响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14)00081 号”验资报告
中对发行人截至 2014 年 10 月 27 日止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证。

     (2)2015 年 6 月,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2015 年 1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15 年 6 月 4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关于同
意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
转系统函[2015]2494 号),同意发行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股票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发行人股票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盛航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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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2659。

        (3)2016 年 1 月,发行人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

        2015 年 9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股票发行方案,
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70 万股,发行价格为 7.50 元/股,预计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25 万元(含发行费用)。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
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数量(万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0.00             1,275.00

    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25.00

    3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25.00

    4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25.00

    5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                75.00

                  合计                                270.00             2,025.00

        2015 年 10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议案。

        2015 年 10 月 22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衡验字(2015)02088 号《验
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10 月 21 日止,发行人向新增投资者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等 5 名投资者净募集资金 2,025 万元,其中 270 万元计入股本,余额 1,75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 年 11 月 25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关于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8176
号),本次股票发行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新增股份登记。

        2016 年 1 月 11 日,发行人取得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2010013498587X7 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5,278
万元。

        (4)2016 年 1 月,发行人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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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9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公司股票转让方式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股票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方式变
更为做市转让方式。

        2015 年 10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议案。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发行人股票转让方式自
2016 年 1 月 5 日起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

        (5)2017 年 2 月,发行人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

        2017 年 1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由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等议案,同意
将股票转让方式由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

        2017 年 1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议案。

        2017 年 2 月 16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
意股票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919 号),同意发行人股
票转让方式自 2017 年 2 月 20 日起由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

        (6)2017 年 6 月,发行人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

        2017 年 1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股票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
数量不超过 1,501.50 万股(含 1,501.50 万股),发行价格为 7.50 元/股,预计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261.25 万元(含 11,261.25 万元)。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及认
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姓名/名称             认购数量(万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一带一路基金                          533.33          4,000.00
    2                 现代服务业基金                         400.00          3,000.00
    3                  人才三期基金                          266.67          2,000.00
    4                      李风英                            150.00          1,125.00
    5       南方骥元-新三板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81.50            611.25


                                         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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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南方骥元-新三板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70.00           525.00
                       合计                                1,501.50         11,261.25

        2017 年 2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议案。

        2017 年 3 月 1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衡验字(2017)00018 号《验资
报告》验证,截至 2017 年 2 月 14 日止,发行人向一带一路基金等 6 名新增投资
者净募集资金 11,261.25 万元,其中 1,501.50 万元计入股本,余额 9,759.75 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

        2017 年 4 月 10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关于南
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2020 号),
本次股票发行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新增股份登记。

        2017 年 6 月 9 日,发行人取得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2010013498587X7 的《营业执照》,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 6,779.50
万元。

        (7)2017 年 11 月,发行人第三次定向发行股票

        2017 年 8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股票发行方案,发行
人拟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员工及外部投资者定向发行不超过 720.50
万股(含 720.50 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8 元/股,预计募集金额不超过 5,764
万元(含 5,764 万元)。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姓名             认购数量(万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史有林                             25.00                 200.00
    2                 陈书筛                             20.00                 160.00
    3                 朱建林                              11.00                 88.00
    4                 丁红枝                             20.00                 160.00
    5                 丁宏宝                             20.00                 160.00
    6                 刁建明                             10.00                  80.00
    7                  张华                                8.00                 64.00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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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认购对象姓名          认购数量(万股)     认购金额(万元)
    8                  汪奎                           5.00                40.00
    9                 刘瑞宁                          2.00                16.00
   10                  韩云                           1.00                 8.00
   11                 刘海通                          4.00                32.00
   12                 唐思宝                          1.00                 8.00
   13                 石海薇                          5.00                40.00
   14                  闵叶                           2.00                16.00
   15                  肖辉                          15.00               120.00
   16                 林伟高                          1.00                 8.00
   17                  柏野                           4.00                32.00
   18                  曲柏                           3.00                24.00
   19                  王敏                           3.00                24.00
   20                  王琎                           2.00                16.00
   21                  林袁                           5.00                40.00
   22                  姚兵                           3.00                24.00
   23                  王强                           4.00                32.00
   24                 王平定                          1.88                15.00
   25                 吴树民                          1.25                10.00
   26                  王军                           1.50                12.00
   27                 谷亚琴                          1.50                12.00
   28                  周敏                         210.38             1,683.00
   29                 顾德林                        100.00               800.00
   30                  严英                         100.00               800.00
   31                 朱晓晖                         80.00               640.00
   32                 李复全                         50.00               400.00
                  合计                              720.50             5,764.00

        2017 年 8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议案。

        2017 年 9 月 18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衡验字(2017)00121 号《验
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止,发行人向史有林等 32 名新增投资者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764 万元,其中增加股本 720.50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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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3.50 万元。

     2017 年 10 月 12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关于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5978
号),本次股票发行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备案,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新增股份登记。

     2017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取得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32010013498587X7 的《营业执照》,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 7,500
万元。

     (8)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重要协议转让情况

     2017 年 2 月 28 日、3 月 3 日、3 月 8 日和 3 月 14 日,如意投资通过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84.20 万股、263.90
万股、263.90 万股和 239.52 万股转让给李桃元,转让价格均为 7.50 元/股。

     2017 年 11 月 10 日,南方骥元-新三板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南方骥元-
新三板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
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81.50 万股、70.00 万股转让给风正泰华,转让价格均为
8.07 元/股。

     (9)2018 年 10 月,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2018 年 7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等议案,申请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2018 年 8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8 年 10 月 16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关于
同意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函》(股转系统函[2018]3452 号),同意发行人股票自 2018 年 10 月 19 日起终
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证券持有人名册,截至发
行人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发行人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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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桃元                         3,505.60         46.74%
     2                 南京炼油厂                         1,502.40         20.03%
     3                一带一路基金                          533.33          7.11%
     4               现代服务业基金                         400.00          5.33%
     5                人才三期基金                          266.67          3.56%
     6                       周敏                           210.38          2.81%
     7                     风正泰华                         151.50          2.02%
     8                     李风英                           150.00          2.00%
     9                     沈凤鸣                           143.10          1.91%
     10                      严英                           100.00          1.33%
     11                    顾德林                           100.00          1.33%
     12                    朱晓晖                            80.00          1.07%
     13                    李复全                            50.00          0.67%
     14                      刘娟                            46.60          0.62%
     15                    戴明辉                            25.40          0.34%
     16                    王鲁卫                            25.00          0.33%
     17                    史有林                            25.00          0.33%
     18                    丁红枝                            20.00          0.27%
     19                    丁宏宝                            20.00          0.27%
     20                    陈书筛                            20.00          0.27%
     21                      肖辉                            15.00          0.20%
     22                    朱建林                            11.00          0.15%
     23                    于益华                            10.30          0.14%
     24                    刁建明                            10.00          0.13%
     25                      张华                             8.00          0.11%
     26                      林袁                             5.00          0.07%
     27                    石海薇                             5.00          0.07%
     28                      汪奎                             4.70          0.06%
     29                    朱建芳                             4.00          0.05%
     30                      王强                             4.00          0.05%
     31                    徐玉山                             4.00          0.05%
     32                    刘海通                             4.00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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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33                      柏野                                4.00          0.05%
     3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0          0.05%
     35                      曲柏                                3.00          0.04%
     36                      姚兵                                3.00          0.04%
     37                      王敏                                3.00          0.04%
     38                     王姝华                               2.00          0.03%
     39                     蒋肖琴                               2.00          0.03%
     40                      王琎                                2.00          0.03%
     41                      闵叶                                2.00          0.03%
     42                     刘瑞宁                               2.00          0.03%
     43                     王平定                               1.88          0.03%
     44                     谷亚琴                               1.50          0.02%
     45                      王军                                1.50          0.02%
     46                     吴树民                               1.25          0.02%
     47                      韩云                                1.00          0.01%
     48                     林伟高                               1.00          0.01%
     49                     唐思宝                               1.00          0.01%
     50                      蒋芸                                0.80          0.01%
     51                     殷俊华                               0.60          0.01%
     52                     孙芳平                               0.60          0.01%
     53                     潘欣如                               0.60          0.01%
     54                     丁芳桂                               0.50          0.01%
     55                     谈芒清                               0.50          0.01%
     56                      沈言                                0.10          0.00%
     57                     冯义茂                               0.10          0.00%
     58                     王贵龙                               0.10          0.00%
     59                     项江豪                               0.10          0.00%
     60                     敖伟超                               0.10          0.00%
     61                     朱春红                               0.10          0.00%
     62                     王小红                               0.10          0.00%
     63                     杨春钢                               0.10          0.00%
                     合计                                    7,5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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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018 年 11 月,发行人股权转让

     2018 年 9 月 12 日,发行人股东石海薇与自然人宋江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3.75 万股股份以 3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宋江涛。

     2018 年 9 月 13 日,发行人股东汪奎与自然人宋江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4.70 万股股份以 37.6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宋江涛。

     2018 年 9 月 17 日,发行人股东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宋江涛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3.50 万股股份以 29.5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宋江涛。

     根据发行人股东名册,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桃元                           3,505.60         46.74%
     2                 南京炼油厂                            1,502.40         20.03%
     3                一带一路基金                             533.33          7.11%
     4               现代服务业基金                            400.00          5.33%
     5                人才三期基金                             266.67          3.56%
     6                       周敏                              210.38          2.81%
     7                     风正泰华                            151.50          2.02%
     8                      李风英                             150.00          2.00%
     9                      沈凤鸣                             143.10          1.91%
     10                      严英                              100.00          1.33%
     11                     顾德林                             100.00          1.33%
     12                     朱晓晖                              80.00          1.07%
     13                     李复全                              50.00          0.67%
     14                      刘娟                               46.60          0.62%
     15                     戴明辉                              25.40          0.34%
     16                     王鲁卫                              25.00          0.33%
     17                     史有林                              25.00          0.33%
     18                     丁红枝                              20.00          0.27%
     19                     丁宏宝                              20.00          0.27%
     20           陈书筛等 43 名自然人                         145.03          1.93%
                     合计                                    7,5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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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异议股东股份由宋江涛进行回购的原因和合理性如下:

     1)2018 年 7 月 20 日,发行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6):“若存在异议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先生承诺由
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以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或该异议
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时的价格(考虑除权除息的影响)回购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协商为准。异议股东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自然人石海薇、汪奎作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但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分别与宋江涛签署的《股份转让协
议》,具体如下:①2018 年 9 月 12 日,石海薇与宋江涛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3.75 万股股份以 3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宋江涛;②2018 年 9 月
13 日,汪奎与宋江涛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4.7 万股股份以
37.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宋江涛;③2018 年 9 月 17 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宋江涛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3.5 万股股份以 29.51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宋江涛。

     3)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出具的说明:“由于宋江涛系 2017 年 11 月
才入职公司,未能参与到发行人 2017 年 8 月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员工
的定向股票发行。就新三板摘牌异议股东要求回购的股份,基于其个人意愿及稳
定人才的考虑,同意由其进行受让”。

     4)根据发行人副总经理宋江涛出具的说明:“公司管理层已在 2017 年 8 月
通过定向股票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由于其入职较晚未能参与,因此当时未持有公
司任何股份。在知悉公司新三板摘牌有股东要求回购后,基于看好公司未来发展,
主动请求受让异议股东的股份”。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异议股东股份由宋江涛进行回
购具有合理性。

     宋江涛不存在替实际控制人代持的情况,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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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利益安排,具体如下:

     1)根据宋江涛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自然人石海薇、汪奎签订的《股
份转让协议》及转让价款支付凭证,宋江涛已通过个人银行账户付清全部转让价
款。

     2)根据转让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自然人石海薇、汪奎出具的《确认
函》,股权转让价款已由宋江涛全部支付完毕,股权转让真实、合法、有效,与
受让方或其他第三方之间不存在股权代持行为或其他利益安排,股权转让不存在
任何纠纷或潜在争议。

     3)根据宋江涛当时提供的房屋权属证书、银行存款证明书以及发行人提供
的宋江涛工资收入清单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其银行流水,其具有经济
实力支付前述股份受让价款。

     4)根据发行人副总经理宋江涛出具的说明:“其受让异议股东汪奎、石海薇、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11.95 万股份的受让价款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并真
实持有发行人 11.95 万股股份,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桃元不存在关联关系,亦
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股份代持行为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任何纠纷或
潜在纠纷”。

     5)发行人副总经理宋江涛已出具《持股承诺书》:“其持有的发行人 11.95
万股份系其合法持有,股权清晰,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形,不存
在任何转让、委托他人管理等安排,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6)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出具的说明:“与宋江涛不存在亲属等关联
关系,就宋江涛持有的发行人 11.95 万股股份,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任何利益
安排,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7)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副总经理宋江
涛填写的董监高调查问卷,并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天
眼查/企查查并通过公开搜索引擎查询,未查询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副
总经理宋江涛存在关联关系或纠纷的记录。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宋江涛不存在替实际控制人代持的情
况,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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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18 年 12 月,发行人增资

     2018 年 11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发行人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加 766.67
万元。其中,由新增股东钟鼎五号基金以 9 元/股的价格货币出资 5,484.08 万元
认购本次增加的 609.34 万股股份;由新增股东钟鼎湛蓝基金以 9 元/股的价格货
币出资 515.92 万元认购本次增加的 57.32 万股股份;由新增股东信达远海以 9 元
/股的价格货币出资 900 万元认购本次增加的 100 万股股份。增资完成后,发行
人股本由 7,500 万股增加至 8,266.67 万股。

     2018 年 12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议案。

     2018 年 12 月 26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衡验字(2018)00117 号《验
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8 年 12 月 25 日止,发行人向钟鼎五号基金等 3 名新增
投资者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900.00 万元,其中增加股本 766.67 万元,增加资
本公积 6,133.33 万元。

     2018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取得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32010013498587X7 的《营业执照》,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 8,266.67
万元。

     根据发行人股东名册,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桃元                         3,505.60         42.41%
     2                 南京炼油厂                         1,502.40         18.17%
     3                钟鼎五号基金                          609.34          7.37%
     4                一带一路基金                          533.33          6.45%
     5               现代服务业基金                         400.00          4.84%
     6                人才三期基金                          266.67          3.23%
     7                       周敏                           210.38          2.54%
     8                     风正泰华                         151.50          1.83%
     9                     李风英                           150.00          1.81%
     10                    沈凤鸣                           143.10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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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1                    信达远海                            100.00          1.21%
     12                      严英                              100.00          1.21%
     13                     顾德林                             100.00          1.21%
     14                     朱晓晖                              80.00          0.97%
     15               钟鼎湛蓝基金                              57.32          0.69%
     16                     李复全                              50.00          0.60%
     17                      刘娟                               46.60          0.56%
     18                     戴明辉                              25.40          0.31%
     19                     王鲁卫                              25.00          0.30%
     20           史有林等 46 名自然人                         210.03          2.54%
                     合计                                    8,266.67       100.00%

     (12)2019 年 1 月,发行人股权转让

     1)2018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股东戴明辉与戴兴萌(戴明辉系戴兴萌父亲)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戴明辉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5.40 万股股份以 25.40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戴兴萌。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发行人股东南京炼油厂与毅达汇晟基金签署《股份转
让协议》,南京炼油厂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502.40 万股股份转让给毅达汇晟基金。

     根据发行人股东名册,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桃元                           3,505.60         42.41%
     2                毅达汇晟基金                           1,502.40         18.17%
     3                钟鼎五号基金                             609.34          7.37%
     4                一带一路基金                             533.33          6.45%
     5               现代服务业基金                            400.00          4.84%
     6                人才三期基金                             266.67          3.23%
     7                       周敏                              210.38          2.54%
     8                     风正泰华                            151.50          1.83%
     9                      李风英                             150.00          1.81%
     10                     沈凤鸣                             143.10          1.73%
     11                    信达远海                            100.00          1.21%


                                         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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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2                      严英                              100.00          1.21%
     13                     顾德林                             100.00          1.21%
     14                     朱晓晖                              80.00          0.97%
     15               钟鼎湛蓝基金                              57.32          0.69%
     16                     李复全                              50.00          0.60%
     17                      刘娟                               46.60          0.56%
     18                     戴兴萌                              25.40          0.31%
     19                     王鲁卫                              25.00          0.30%
     20           史有林等 46 名自然人                         210.03          2.54%
                     合计                                    8,266.67       100.00%

     2)南京炼油厂转让发行人股份的原因和背景为,因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股东南京炼油厂作为改制企业,其自身股东众多且存在股权托管情
况,无法满足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股东股权结构的要求。

     为此,南京炼油厂于 2017 年底开始寻找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受让方,并于 2017
年 12 月向全体员工发出通知,告知因上述原因和背景将退出发行人并拟以每股
8.5 元的价格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全部出售,如有员工愿意受让,将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向员工转让。截至上述通知期满,无南京炼油厂员工参与受让发行人股份。
在此情况下,南京炼油厂与意向受让方毅达汇晟基金商议以 8.5 元/股(定价参考
基础为 2017 年 11 月发行人在新三板市场定向增发的价格 8 元/股)的价格转让
所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

     3)根据南京炼油厂与毅达汇晟基金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1)
南京炼油厂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502.4 万股股份以 8.5 元/股的价格合计 12,770.4
万元转让给毅达汇晟基金;(2)因发行人新三板摘牌等原因,股份实际转让变
更时间预计于 2018 年 11 月才能完成,在此期间发行人利润持续增长,双方确认
以发行人 2018 年半年报净利润 2,450 万元作为基数,在模拟 2018 年全年 4,900
万元净利润的基础上,由毅达汇晟基金向南京炼油厂补偿支付其持股比例对应的
利润 980 万元,并自股东名册变更完毕至支付完毕期间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算利息。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阅了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转让价款支
付凭证以及交易双方出具的确认文件,上述股权转让款项均按照约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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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根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南京炼油厂的访谈:“上述股权转让真实,
不存在通过信托、委托持股等方式由第三人代持的情形;与盛航海运现有股东不
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代持安排,不存在纠纷”。

     5)南京炼油厂已出具确认函:“股权转让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完成股份交
割,与受让方或其他第三方之间不存在股权代持行为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
纠纷;不再以任何形式持有盛航海运任何权益,亦不会对毅达汇晟基金持有的盛
航海运股权提出任何异议或主张”。

     6)毅达汇晟基金已出具承诺函:“所持发行人股份系其实际持有,不存在委
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持股等情况;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
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本企业的合伙人不
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况,其向本企业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检索了南京审判网、南京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企查查/天眼查网站及通过公开搜索引擎查询,
未查询到南京炼油厂、毅达汇晟基金存在涉及股权代持事项诉讼等法律纠纷的情
形。

     8)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南京炼油厂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
代持情形。

       (13)2019 年 5 月,发行人股权转让

     2019 年 5 月 5 日,发行人股东王贵龙、项江豪、朱春红、王小红、杨春钢
分别与自然人陈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各自持有的发行人 1,000 股股份以
8,500 元的价格转让给陈盛。

     根据发行人股东名册,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桃元                         3,505.60        42.41%
       2               毅达汇晟基金                       1,502.40        18.17%
       3               钟鼎五号基金                         609.34         7.37%
       4               一带一路基金                         533.33         6.45%
       5              现代服务业基金                        400.00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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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6                 人才三期基金                            266.67         3.23%
     7                        周敏                             210.38         2.54%
     8                     风正泰华                            151.50         1.83%
     9                       李风英                            150.00         1.81%
     10                      沈凤鸣                            143.10         1.73%
     11                    信达远海                            100.00         1.21%
     12                       严英                             100.00         1.21%
     13                      顾德林                            100.00         1.21%
     14                      朱晓晖                             80.00         0.97%
     15                钟鼎湛蓝基金                             57.32         0.69%
     16                      李复全                             50.00         0.60%
     17                       刘娟                              46.60         0.56%
     18                      戴兴萌                             25.40         0.31%
     19                      王鲁卫                             25.00         0.30%
     20            史有林等 42 名自然人                        210.03         2.54%
                      合计                                   8,266.67       100.00%

     (14)2019 年 9 月,发行人增资

     2019 年 9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发行人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加 753.33
万元。其中,由股东一带一路基金以 11 元/股的价格货币出资 3,630.00 万元认购
本次增加的 330.00 万股股份;由股东钟鼎五号基金以 11 元/股的价格货币出资
3,653.00 万元认购本次增加的 332.09 万股股份;由股东钟鼎湛蓝基金以 11 元/股
的价格货币出资 343.66 万元认购本次增加的 31.24 万股股份;由新增自然人股东
宋红霞以 11 元/股的价格货币出资 660.00 万元认购本次增加的 60.00 万股股份。
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由 8,266.67 万股增加至 9,020 万股。

     2019 年 9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议案。

     2019 年 10 月 14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衡验字(2019)00105 号《验
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9 年 10 月 12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一带一路基金等 4 名
投资者缴纳的资金 8,286.67 万元,其中增加股本 753.33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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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3.33 万元。

     2019 年 9 月 26 日,发行人取得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2010013498587X7 的《营业执照》,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 9,020 万
元。

     根据发行人股东名册,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桃元                         3,505.60         38.86%
       2                   毅达汇晟基金                      1,502.40         16.66%
       3                   钟鼎五号基金                        941.43         10.44%
       4                   一带一路基金                        863.33          9.57%
       5               现代服务业基金                          400.00          4.43%
       6                   人才三期基金                        266.67          2.96%
       7                       周敏                            210.38          2.33%
       8                     风正泰华                          151.50          1.68%
       9                      李风英                           150.00          1.66%
       10                     沈凤鸣                           143.10          1.59%
       11                    信达远海                          100.00          1.11%
       12                      严英                            100.00          1.11%
       13                     顾德林                           100.00          1.11%
       14                  钟鼎湛蓝基金                         88.57          0.98%
       15                     朱晓晖                            80.00          0.89%
       16                     宋红霞                            60.00          0.67%
       17                     李复全                            50.00          0.55%
       18                      刘娟                             46.60          0.52%
       19                     戴兴萌                            25.40          0.28%
       20           王鲁卫等 43 名自然人                       235.03          2.61%
                      合计                                   9,020.00        100.00%

       (15)2020 年 1 月,发行人股权转让

     2020 年 1 月 15 日,发行人股东王强与自然人沈凤鸣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王强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4 万股股份以 4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沈凤鸣。

     根据发行人股东名册,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1-1-89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桃元                         3,505.60        38.86%
     2                 毅达汇晟基金                       1,502.40        16.66%
     3                 钟鼎五号基金                         941.43        10.44%
     4                 一带一路基金                         863.33         9.57%
     5                现代服务业基金                        400.00         4.43%
     6                 人才三期基金                         266.67         2.96%
     7                       周敏                           210.38         2.33%
     8                     风正泰华                         151.50         1.68%
     9                     李风英                           150.00         1.66%
     10                    沈凤鸣                           147.10         1.63%
     11                    信达远海                         100.00         1.11%
     12                      严英                           100.00         1.11%
     13                    顾德林                           100.00         1.11%
     14                钟鼎湛蓝基金                          88.57         0.98%
     15                    朱晓晖                            80.00         0.89%
     16                    宋红霞                            60.00         0.67%
     17                    李复全                            50.00         0.55%
     18                      刘娟                            46.60         0.52%
     19                    戴兴萌                            25.40         0.28%
     20                    王鲁卫                            25.00         0.28%
     21                    史有林                            25.00         0.28%
     22                    丁红枝                            20.00         0.22%
     23                    丁宏宝                            20.00         0.22%
     24                    陈书筛                            20.00         0.22%
     25                      肖辉                            15.00         0.17%
     26                    宋江涛                            11.95         0.13%
     27                    朱建林                            11.00         0.12%
     28                    于益华                            10.30         0.11%
     29                    刁建明                            10.00         0.11%
     30                      张华                             8.00         0.09%
     31                      林袁                             5.00         0.06%
     32                    朱建芳                             4.00         0.04%



                                       1-1-9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33                      徐玉山                           4.00         0.04%
     34                      刘海通                           4.00         0.04%
     35                       柏野                            4.00         0.04%
     36                       曲柏                            3.00         0.03%
     37                       姚兵                            3.00         0.03%
     38                       王敏                            3.00         0.03%
     39                      王姝华                           2.00         0.02%
     40                      蒋肖琴                           2.00         0.02%
     41                       王琎                            2.00         0.02%
     42                       闵叶                            2.00         0.02%
     43                      刘瑞宁                           2.00         0.02%
     44                      王平定                           1.88         0.02%
     45                      谷亚琴                           1.50         0.02%
     46                       王军                            1.50         0.02%
     47                      石海薇                           1.25         0.01%
     48                      吴树民                           1.25         0.01%
     49                       韩云                            1.00         0.01%
     50                      林伟高                           1.00         0.01%
     51                      唐思宝                           1.00         0.01%
     52                       蒋芸                            0.80         0.01%
     53                      殷俊华                           0.60         0.01%
     54                      孙芳平                           0.60         0.01%
     55                      潘欣如                           0.60         0.01%
     56                      丁芳桂                           0.50         0.01%
     57                      谈芒清                           0.50         0.01%
     58                       陈盛                            0.50         0.01%
     59                       沈言                            0.10         0.00%
     60                      冯义茂                           0.10         0.00%
     61                      敖伟超                           0.10         0.00%
                      合计                                9,020.00       100.00%




                                       1-1-91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转让的背景,相关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其公允性,相近
的转让或增资之间价格差异的合理性,出资来源及合法性,股权变动程序是否
合规,是否存在代持、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1-1-92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代持、利益   纠纷或
序                                                     作价依据及      相近的转让或增资
        时间          历次增资及转让           背景                                       出资来源及合法性   股权变动程序合规性    输送或其他   潜在争
号                                                       公允性        价格差异的合理性
                                                                                                                                    利益安排     议
                                                                                                             1、盛航有限股东会已
                                                                                                             作出决议,并经南京
                                                                                                             市粮食局同意
                                                                                                             2、已履行评估程序,
                                                                                                             评估结果经南京市粮
                                                       苏信会评字                                            食局同意,并在南京
                                                       [2002]     第                                         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
                 南京盛航实业公司等12名                048 号 资 产                                          会办公室进行备案
       2003年    股东将其持有的盛航有限   国有股权转   评估报告,                         自有资金,具有合   3、已履行南京产权交
1                                                                      不涉及                                                        不存在     不存在
         3月     100%股权以5万元价格对    让           评估价值                           法性               易中心转让程序
                 外转让                                -70.73     万                                         4、已就本次转让办理
                                                       元,具有公                                            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允性                                                  5、已取得江苏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发行人历
                                                                                                             史沿革等有关事项合
                                                                                                             规性的函
                                                                                                             综上,股权变动程序
                                                                                                             合规




                                                                          1-1-9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代持、利益   纠纷或
序                                                         作价依据及      相近的转让或增资
        时间          历次增资及转让           背景                                                出资来源及合法性   股权变动程序合规性   输送或其他   潜在争
号                                                           公允性        价格差异的合理性
                                                                                                                                           利益安排      议

                 1、通达船务将其持有的盛                                   1、根据盛航有限工
                 航 有 限 30% 的 股 权 以                                  商年检资料,截至
                 212.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2004年12月31日,
                 徐全达;将其持有的盛航                                    盛航有限固定资产
                 有限10%的股权以70.80万     持续亏损,需                   合计1,036.24万元,                         盛航有限股东会已作
                                                           1 元 /1 元 注
                 元的价格转让给陈立生       继续扩大资                     净 资 产 为 760.38 万                      出决议,并已就本次
       2005年                                              册资本,具                              自有资金,具有合
2                2、永盛船舶将其持有的盛    金投入,一致                   元                                         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     不存在     不存在
         6月                                               有公允性                                法性
                 航 有 限 20% 的 股 权 以   同意引入新                     2、盛航有限于2004                          商变更登记,股权变
                 141.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股东                           年新取得交通部油                           动程序合规
                 陈立生                                                    品运输经营资格
                 3、张玉琴将其持有的盛航                                   因此,与2003年股
                 有限10%的股权以70.80万                                    权转让价格差异具
                 元的价格转让给陈立生                                      有合理性




                                                                                1-1-9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代持、利益   纠纷或
序                                                        作价依据及      相近的转让或增资
        时间          历次增资及转让          背景                                           出资来源及合法性   股权变动程序合规性   输送或其他   潜在争
号                                                          公允性        价格差异的合理性
                                                                                                                                     利益安排      议



                 1、陈立生将其持有的盛航
                 有限19%的股权以134.5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樊伟
                 2、陈立生将其持有的盛航
                                           原有股东无                                                           盛航有限股东会已作
                 有限21%的股权以148.68                    1 元 /1 元 注
                                           意再继续经                                                           出决议,并已就本次
       2005年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桃元                   册资本,具                         自有资金,具有合
3                                          营公司,一致                    与前次价格一致                       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     不存在     不存在
         9月     3、徐全达将其持有的盛航                  有公允性                           法性
                                           同意将公司                                                           商变更登记,股权变
                 有限30%的股权以212.40
                                           出售                                                                 动程序合规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樊伟
                 4、武天寿将其持有的盛航
                 有限30%的股权以212.4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桃元




                                                                            1-1-9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代持、利益   纠纷或
序                                                       作价依据及      相近的转让或增资
        时间            历次增资及转让         背景                                         出资来源及合法性   股权变动程序合规性   输送或其他   潜在争
号                                                         公允性        价格差异的合理性
                                                                                                                                    利益安排      议


                                          对南京炼油                                                           盛航有限股东会已作
                                                         1 元 /1 元 注
                 樊伟将其持有的盛航有限   厂合作的股                                                           出决议,并已就本次
       2007年                                            册资本,具                         自有资金,具有合
4                49%的股权以346.92万元    权转让价格                     不涉及                                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     不存在     不存在
        11月                                             有公允性                           法性
                 的价格转让给李桃元       存在分歧,李                                                         商变更登记,股权变
                                          桃元收购                                                             动程序合规



                                                         苏天会评报                                            盛航有限股东已作出
                 李桃元将其持有的盛航有                                  按照评估价格转
                                          引进南京炼     字(2007)                                            股东决定,并已就本
       2007年    限51%的股权以282.23万                                   让,与2007年11月   自有资金,具有合
5                                         油厂开展合     36号资产评                                            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     不存在     不存在
        12月     元的价格转让给南京炼油                                  股权转让价格差异   法性
                                          作             估报告,具                                            工商变更登记,股权
                 厂下属企业南炼华雄                                      具有合理性
                                                         有公允性                                              变动程序合规

                                                         苏天会评报                                            盛航有限股东会已作
                 南炼华雄将其持有的盛航
                                                         字(2007)                                            出决议,并已就本次
       2008年    有限51%的股权以282.23    南京炼油厂                                        自有资金,具有合
6                                                        36号资产评      与前次价格一致                        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     不存在     不存在
         4月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南京炼   内部转让                                          法性
                                                         估报告,具                                            商变更登记,股权变
                 油厂
                                                         有公允性                                              动程序合规




                                                                            1-1-9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代持、利益   纠纷或
序                                                            作价依据及      相近的转让或增资
        时间          历次增资及转让              背景                                           出资来源及合法性    股权变动程序合规性   输送或其他   潜在争
号                                                              公允性        价格差异的合理性
                                                                                                                                          利益安排      议
                                                              1 元 /1 元 注
                                                                                                                     盛航有限股东会已作
                 盛航有限注册资本由708                        册资本,本
                                               增加流动资                                                            出决议,并已就本次
       2009年    万元增加至2,008万元,其                      次为全体股                         自有/自筹资金,具
7                                              金,满足日常                   不涉及                                 增资验资并办理完毕     不存在     不存在
         3月     中李桃元出资637万元,南                      东同比例增                         有合法性
                                               经营需要                                                              工商变更登记,股权
                 京炼油厂出资663万元                          资,具有公
                                                                                                                     变动程序合规
                                                              允性



                 1、李桃元将其持有的盛航
                 有限19%的股权以876.09
                                                              参考2012年                                             盛航有限股东会已作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如意投
                                               扩大规模,引   初净资产并                                             出决议,并已就本次
       2012年    资                                                                              自有资金,具有合
8                                              入新股东如     协商,具有      不涉及                                 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     不存在     不存在
        11月     2、南京炼油厂将其持有的                                                         法性
                                               意投资         公允性                                                 商变更登记,股权变
                 盛 航 有 限 21% 的 股 权 以
                                                                                                                     动程序合规
                 968.3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如意投资




                                                                                 1-1-9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代持、利益   纠纷或
序                                                        作价依据及      相近的转让或增资
        时间          历次增资及转让          背景                                           出资来源及合法性    股权变动程序合规性   输送或其他   潜在争
号                                                          公允性        价格差异的合理性
                                                                                                                                      利益安排      议




                 盛航有限注册资本由                       1 元 /1 元 注
                                                                                                                 盛航有限股东会已作
                 2,008万元增加至5,008万                   册资本,本      本次为全体股东同
                                           增加流动资                                                            出决议,并已就本次
       2012年    元,其中如意投资出资                     次为全体股      比例增资,前次为   自有/自筹资金,具
9                                          金,满足日常                                                          增资验资并办理完毕     不存在     不存在
        12月     1,200万元,南京炼油厂出                  东同比例增      股权转让第三方,   有合法性
                                           经营需要                                                              工商变更登记,股权
                 资900万元,李桃元出资                    资,具有公      具有合理性
                                                                                                                 变动程序合规
                 900万元                                  允性




                                           如意投资取
                                                                                                                 盛航有限股东会已作
                 如意投资将其持有的盛航    得部分前期     参考2014年
                                                                                                                 出决议,并已就本次
       2014年    有 限 21% 的 股 权 以     投资回报,认   7月净资产                          自有/自筹资金,具
10                                                                        不涉及                                 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     不存在     不存在
         8月     1,582.41万元的价格转让    可李桃元对     价格,具有                         有合法性
                                                                                                                 商变更登记,股权变
                 给李桃元                  公司未来发     公允性
                                                                                                                 动程序合规
                                           展的作用




                                                                             1-1-98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代持、利益   纠纷或
序                                                               作价依据及   相近的转让或增资
        时间            历次增资及转让                 背景                                      出资来源及合法性    股权变动程序合规性   输送或其他   潜在争
号                                                                 公允性     价格差异的合理性
                                                                                                                                          利益安排      议
                                                                                                                     发行人已召开董事
                                                                                                                     会、股东大会作出决
                                                  为新三板做
                 向华泰证券等5家证券公                           新三板定向                                          议,验资并取得全国
       2016年                                     市需要,向做                                   自有资金,具有合
11               司 以 7.50 元 / 股 定 向 发 行                  增发价格,   不涉及                                 股转系统新增股份登     不存在     不存在
         1月                                      市商定向增                                     法性
                 270万股                                         具有公允性                                          记函,并办理完毕工
                                                  发
                                                                                                                     商变更登记,股权变
                                                                                                                     动程序合规
                                                  如意投资存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如意投资将其持有的盛航
                                                  在资金需求, 新三板二级                                            转让交易系统转让,
       2017年    海 运 951.52 万 股 股 份 以                                                     自有/自筹资金,具
12                                                新三板挂牌     市场价格,   不涉及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不存在     不存在
        2-3月    7.5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李                                                         有合法性
                                                  限售期满后     具有公允性                                          务,股权变动程序合
                 桃元
                                                  资金回笼                                                           规
                 向南方骥元-新三板1号专                                                                              发行人已召开董事
                 项资产管理计划、南方骥                                                                              会、股东大会作出决
                 元-新三板2号专项资产管                          新三板定向                      自有资金/合伙人对   议,验资并取得全国
       2017年                                     新三板定向
13               理计划、人才三期基金、                          增发价格,   不涉及             其的出资款,具有    股转系统新增股份登     不存在     不存在
         6月                                      发行股票
                 现代服务业基金、一带一                          具有公允性                      合法性              记函,并办理完毕工
                 路基金、李风英以7.50元/                                                                             商变更登记,股权变
                 股定向发行1,501.50万股                                                                              动程序合规




                                                                                 1-1-99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代持、利益   纠纷或
序                                                       作价依据及   相近的转让或增资
        时间          历次增资及转让             背景                                    出资来源及合法性   股权变动程序合规性    输送或其他   潜在争
号                                                         公允性     价格差异的合理性
                                                                                                                                   利益安排     议
                                                                                                            发行人已召开董事
                                                                                                            会、股东大会作出决
                 向史有林等32名自然人投                  新三板定向                                         议,验资并取得全国
       2017年                               新三板定向
14               资者以8元/股的价格定向                  增发价格,   不涉及             自有/自筹资金      股转系统新增股份登      不存在     不存在
        11月                                发行股票
                 发行720.50万股                          具有公允性                                         记函,并办理完毕工
                                                                                                            商变更登记,股权变
                                                                                                            动程序合规
                 南方骥元-新三板1号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南方骥元-                              前次为定向股票发
                                                         新三板二级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2017年    新三板2号专项资产管理      资管计划三                行价格,本次为股   合伙人对其的出资
15                                                       市场价格,                                         转让交易系统转让,      不存在     不存在
        11月     计划将其持有盛航海运       类股东清理                权转让且价格相     款,具有合法性
                                                         具有公允性                                         股权变动程序合规
                 151.50万股股份以8.07元/                              近,具有合理性
                 股的价格转让给风正泰华
                 宋江涛以8元/股的价格受
                 让石海薇持有的发行人
                 3.75万股股份;以8元/股的                参考新三板
                                            新三板摘牌                                                      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2018年    价格受让汪奎持有的发行                  二级市场价                      自有资金,具有合
16                                          异议股东回                不涉及                                并完成交割,股权变      不存在     不存在
        11月     人4.70万股股份;以8.43                  格并协商,                      法性
                                            购                                                              动程序合规
                 元/股的价格受让华泰证                   具有公允性
                 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发
                 行人3.50万股股份




                                                                        1-1-10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代持、利益   纠纷或
序                                                              作价依据及     相近的转让或增资
        时间          历次增资及转让                背景                                            出资来源及合法性   股权变动程序合规性   输送或其他   潜在争
号                                                                公允性       价格差异的合理性
                                                                                                                                            利益安排      议
                                                 钟鼎五号基
                                                                                                                       发行人已召开董事
                                                 金、钟鼎湛蓝   参考最近一
                 钟鼎五号基金、钟鼎湛蓝                                                                                会、股东大会作出决
                                                 基金、信达远   次股权转让     价格相近且为私募
       2018年    基金、信达远海以9元/股                                                             合伙人对其的出资   议,验资并办理完毕
17                                               海看好发行     价格并协       基金投资,具有合                                               不存在     不存在
        12月     的价格向发行人增资                                                                 款,具有合法性     增资的工商变更登
                                                 人的发展,希   商,具有公     理性
                 766.67万元                                                                                            记,股权变动程序合
                                                 望对发行人     允性
                                                                                                                       规
                                                 进行投资
                                                                1、戴明辉与
                 戴明辉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戴兴萌:1
                 25.40万股股份以25.40万          1、戴明辉将    元/股,系父    戴明辉与戴兴萌系     戴兴萌资金来源于
                 元的价格转让给戴兴萌;          股权转让给     子间转让;     父子关系,1元/股股   自有资金;毅达汇   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2019年
18               南京炼油厂将其持有的发          其子           2、参考最近    权转让价格,具有     晟基金资金来源于   并完成交割,股权变     不存在     不存在
         1月
                 行人1,502.40万股股份以          2、南京炼油    一次私募基     合理性               其合伙人的出资     动程序合规
                 合计13,750.40万元的价格         厂退出         金股东增资                          款,具有合法性
                 转让给毅达汇晟基金                             价格;
                                                                具有公允性
                 王贵龙、项江豪、朱春红、 均 为 通 过 新        8.5元/股,参
                 王小红、杨春钢分别将其          三板二级市     考最近一次                                             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2019年                                                                                       自有资金,具有合
19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1,000 股 股   场购入,发行   股权转让价     不涉及                                  并完成交割,股权变     不存在     不存在
         5月                                                                                        法性
                 份 以 8,500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人摘牌后协     格,具有公                                             动程序合规
                 给陈盛                          商转让         允性




                                                                                  1-1-101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代持、利益   纠纷或
序                                                       作价依据及    相近的转让或增资
        时间          历次增资及转让           背景                                       出资来源及合法性    股权变动程序合规性   输送或其他   潜在争
号                                                         公允性      价格差异的合理性
                                                                                                                                   利益安排      议
                                                                                                              发行人已召开董事
                                          看好发行人     11元/股,参
                 一带一路基金、钟鼎五号                                                                       会、股东大会作出决
                                          的发展,希望   考最近一次    私募基金等外部投   合伙人对其的出资
       2019年    基金、钟鼎湛蓝基金、宋                                                                       议,验资并办理完毕
20                                        对发行人进     增资价格并    资者投资价格,具   款/自有资金,具有                          不存在     不存在
         9月     红霞以11元/股的价格向                                                                        增资的工商变更登
                                          一步进行投     协商,具有    有合理性           合法性
                 发行人增资753.33万元                                                                         记,股权变动程序合
                                          资             公允性
                                                                                                              规

                                                         10元/股,参
                                          发行人员工
                 王强将其持有的发行人4                   考最近一次    双方协商且与前一                       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2020年                             王强离职,转                                    自有资金,具有合
21               万股股份以40万元的价格                  增资价格并    次增资价格相近,                       并完成交割,股权变     不存在     不存在
         1月                              让其持有的                                      法性
                 转让给沈凤鸣                            协商,具有    具有合理性                             动程序合规
                                          发行人股份
                                                         公允性


           注:除序号12、15外,不包括发行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的二级市场转让。




                                                                         1-1-102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1)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档案、历次股权转让
协议、转让价款支付凭证、历次出资缴纳凭证、验资报告、相关评估报告;(2)
查阅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公开披露文件;(3)访谈相关历史
股东并查阅其出具的确认函/声明书等文件;(4)访谈发行人现有主要股东,查
阅其出具的持股承诺书及非自然人股东调查函。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股份转让作
价依据公允,相近的转让或增资之间价格差异具有合理性,出资来源合法,股权
变动程序合规;发行人历次股权/股份变动不存在代持、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
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4、报告期历次增资或转让对象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历次增资及转让中,自然人增资方或受让方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如
下:

 序号      增资/转让时间   增资方/受让方        增资/受让时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1         2017年2-3月       李桃元                  董事长、总经理
  2          2017年6月        李风英                  未在发行人任职
  3         2017年11月        史有林                  董事、副总经理
  4         2017年11月        陈书筛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5         2017年11月        朱建林                     安全总监
  6         2017年11月        丁红枝                     副总经理
  7         2017年11月        丁宏宝                   航保总监助理
  8         2017年11月        刁建明                     营销总监
  9         2017年11月         张华                    行政部副经理
  10        2017年11月         汪奎                      行政主办
  11        2017年11月        刘瑞宁                     信息主办
  12        2017年11月         韩云                   人力资源部经理
  13        2017年11月        刘海通                 人力资源部副经理
  14        2017年11月        唐思宝                    船员副主管
  15        2017年11月        石海薇                     人事主办
  16        2017年11月         闵叶                      采购主办
  17        2017年11月         肖辉                    营销总监助理


                                      1-1-10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8        2017年11月           林伟高                           营销副主管
  19        2017年11月            柏野                            操作主办
  20        2017年11月            曲柏                            操作主办
  21        2017年11月            王敏                        财务资产部经理
  22        2017年11月            王琎                       财务资产部副经理
  23        2017年11月            林袁                            财务出纳
  24        2017年11月            姚兵                            机务主管
  25        2017年11月            王强                            机务主管
  26        2017年11月           王平定                           海务主管
  27        2017年11月           吴树民                           海务主管
  28        2017年11月            王军                            海务主管
  29        2017年11月           谷亚琴                           体系主办
  30        2017年11月            周敏                        未在发行人任职
  31        2017年11月           顾德林                       未在发行人任职
  32        2017年11月            严英                        未在发行人任职
  33        2017年11月           朱晓晖                       未在发行人任职
  34        2017年11月           李复全                       未在发行人任职
  35        2018年11月           宋江涛                           副总经理
  36         2019年1月           戴兴萌                       未在发行人任职
  37         2019年5月            陈盛                        未在发行人任职
  38         2019年9月           宋红霞                       未在发行人任职
  39         2020年1月           沈凤鸣                       未在发行人任职


       (二)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设立时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一)历次验资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的验资情况如下:

                               验资报告
序号          验资事由                             验资报告文号              验资机构
                               出具日期
        盛航有限设立,注册资
 1                             1994.09.13    宁审所验字 94/229 号     南京市审计师事务所
              本 708 万元

                                         1-1-10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众天信会验字(2009) 江苏众天信会计师事
 2        增资至 2,008 万元    2009.02.06
                                                    6号              务所有限公司
                                             天衡验字(2012)
 3        增资至 5,008 万元    2012.11.15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00088 号
                                             天衡验字(2014)
 4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4.10.27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00081 号
                                             天衡验字(2015)
 5        增资至 5,278 万元    2015.10.22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02088 号
                                             天衡验字(2017)
 6      增资至 6,779.50 万元   2017.03.01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00018 号
       复核首次出资验资报告                  天衡专字(2017)
 7                             2017.07.28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再出资情况                          01463 号
                                             天衡验字(2017)
 8        增资至 7,500 万元    2017.09.18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00121 号
                                             天衡验字(2018)
 9      增资至 8,266.67 万元   2018.12.26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00117 号
                                             天衡验字(2019)
 10       增资至 9,020 万元    2019.10.14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00105 号

      (二)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公司是由盛航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投入的资产为盛
航有限的全部净资产。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图所示:




                                       1-1-10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组织结构情况如下图所示:




       (三)发行人的职能部门及主要职责

序号       部门                                 主要职责
                     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行为提供相对应的法律咨询;负责公司制度、
                     合同协议、法律文书文件的合规审查,负责公司内外部包含知识产权
 1      法务审计部
                     在内的法律纠纷处理;负责履行审计监察职能,定期开展对公司及子
                     公司的经营管理、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

                                      1-1-10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计并出具相应的内审报告;负责船舶险和保赔险的投保和续保及索赔
                     事宜。
                     负责公司对外投资方面制度流程的制定与完善;负责公司对外投资业
 2       投资部      务的处理;负责船舶采购、租赁业务;负责船舶的运力申请和船舶建
                     造工作。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战略;制订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     人力资源部
                     负责招聘、培训、绩效、薪酬福利实施、员工关系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各项财务制度与流程,履行财务审计与监督职能,建立完善
 4     财务资产部    并实施公司财务预决算、会计核算及财务分析;负责公司资产管理、
                     资金管理及资本运营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的编制。
                     负责公司行政相关制度流程的建立与完善;负责日常行政后勤事务处
                     理及行政费用管理;负责公司资质证照、印章的办理、审验、变更、
 5     综合行政部
                     使用的控制管理;负责公司档案的归档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公
                     共关系和重大事件的协调管理;负责总经理室的日常行政服务工作。
                     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的项目规划和建设;按计划开展科研开发与工艺
 6      研创中心     技改;负责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审查并获得认证通过;负责
                     公司软硬件信息化系统与设备的维护工作。
                     负责公司业务市场开拓与业务经营规划、业务预算、业务活动实施;
                     负责市场信息收集、分析;负责组织业务合同评审并核算相关合同的
 7     市场营销部
                     可行性和风险控制;负责业务资金收支及时;负责受理和处理客户投
                     诉;负责船舶的运输计划的编制、执行及实际经营成效分析。
                     负责组织公司 SQMS 文件的编制、修改与完善;负责 SQMS 体系的实
                     施监控及内外审工作;监督 DOC 及 SMC/ISSC 证书的时效性及相关证
                     书办理;负责监督船舶保安计划的实施及内审和外审;开展体系自主
 8       安质部
                     检查,跟踪内外审不符合项的整改;负责行业检查达标;负责公司岸
                     基人员的体系培训计划制定、实施和跟踪管理;协助对船员的 SQMS
                     管理体系培训;协同应急处理。
                     负责监控和指导船舶海务工作,保障航行安全;负责收集处理与海务、
                     航运和 FSC、PSC 以及行业要求的有关信息;负责航用资料审定并监
 9       海务部      督检查船舶使用、管理和改正;负责组织对新货种进行评估;协同负
                     责船舶接受石油公司检查;参与船舶关键岗位及高级职员的选拔考察;
                     组织开展船岸联合演习,协同应急处理。
                     负责船舶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计量设备的有效运行,保障船舶证书、
                     设备检测报告、船舶技术资料的有效管控;负责机务费用管控、船用
                     物料的申请审核、监控和库存管理等;负责船舶维保及质量控制,建
 10      机务部
                     立有效船舶修理供应商体系;协同负责船舶接受石油公司检查;参与
                     船舶关键岗位及高级职员的选拔考察;协同组织开展船岸联合演习和
                     应急处理。
                     负责公司船舶物资的采购;定期对船舶物资进行清理核查,负责建立
 11      采购部      合格有效的供应商体系;参与公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按规定报
                     告和纠正相关的不符合项;负责建立采购档案。
                     负责航次的执行;负责船舶装卸码头的靠泊协调;负责船舶的供油、
 12      操作部      供水;协助船用物资的供船事宜;负责业务运营情况的统计核算;负
                     责船舶动态通报。

                                      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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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按照体系要求落实船员的配置招聘、船员调配、培训组织、证书
                       办理工作;负责船员的基础人事管理、负责船舶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
 13        船员部
                       管理;参与公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按规定报告和纠正相关的不
                       符合项。
                       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务,及时正确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负责协
         董事会秘书    调公司与投资者、证券交易所、监管机构、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及关
 14
           办公室      联事务处理;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负责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的一般行政事务处理。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盛安船务,无参股子
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注销一家全资子公司盛航投资。

       (一)盛安船务

       盛安船务是由盛航海运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设立目的为向盛航海运提供
船舶管理、适任船员以及机务、海务的日常管理服务,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南京盛安船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9 月 6 日
住所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霞街道广月路 30-1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2MA1X5CWJ89
法定代表人                 李桃元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股东构成                   盛航海运持有 100%股权
                           船舶管理;船舶货运代理;提供劳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盛安船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2020 年度
总资产                                                                              827.02
净资产                                                                              526.63
净利润                                                                               31.22

      注:上述数据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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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盛航投资

       盛航投资是由盛航海运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南京盛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5 日
住所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霞街道广月路 18-66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2MA1MDBCKXJ
法定代表人                 李桃元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5 万元
股东构成                   盛航海运持有 100%股权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风险投资;融资咨询;理财咨询;投资咨询。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由于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盛航海运 2017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终止盛
航投资经营。经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准,盛航投资已于
2018 年 2 月 2 日注销。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基本情况

       (一)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发起人为李桃元、南京炼油厂、如意投资。

       1、李桃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李桃元持有公司 38.8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李桃元,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2108419710524****,
住所为南京市白下区****,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
人员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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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南京炼油厂

       (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南京炼油厂不持有公司股份,基本情况如
下:

企业名称                   南京炼油厂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7 年 12 月 19 日
住所                       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甘家巷街 38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3667386220A
法定代表人                 危义忠
注册资本                   30,118 万元
实收资本                   30,118 万元
                           王文丰持股 22.60%、侯国派持股 19.20%、许峰持股 18.32%、周晓
股东构成                   斌持股 18.28%、鲍建平持股 12.50%、李志林持股 8.16%、王芳持
                           股 0.94%
主营业务                   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与技术研发
                           石油制品生产、销售(以许可证所列项目为准);液化石油气批发;
                           黄金、贵金属销售;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汽油、柴油、煤油
                           零售;石油化工生产技术开发、转让;沥青生产、销售;化工产品、
                           变压器油、润滑油销售;槽车租赁;石油化工设备、仪器仪表维修、
                           检测、安装、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器机械、百货、工艺
经营范围
                           美术品销售;建筑施工;室内装饰;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园林绿
                           化工程;花卉销售、租赁;提供劳务服务;会务服务;装卸服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南京炼油厂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2020 年度
总资产                                                                        173,844.26
净资产                                                                            90,242.22
净利润                                                                             6,944.37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南京炼油厂退出后,发行人与南京炼油厂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交易情况
及其合理性、必要性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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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炼油厂于 2019 年 1 月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全部转让给毅达汇晟基金。
发行人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与南京炼油厂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交易情况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交易

                                                                  单位:万元
                交易方                交易内容      2020年度      2019年度
       南京炼油厂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燃油       47.53            44.58
      南京南炼宾馆管理有限公司        餐饮住宿       4.52             8.67
   南京南炼华雄园林实业有限公司         印刷         0.50             1.13


     ①南京炼油厂

     2019 年、2020 年,发行人向南京炼油厂采购燃油金额分别为 44.58 万元和
47.53 万元,全部为办公车辆加油。办公车辆加油系发行人及员工车辆加油款,
发行人目前办公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广月路 30 号 10 幢,因南京炼油厂下属汽车
加油站在南京市栖霞区且与公司办公地址较近,发行人选择就近加油,交易具有
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行人根据实时油价、加油数量与南京炼油厂结算,交易价格
公允。

     ②南京南炼宾馆有限公司

     2019 年、2020 年,发行人向南京南炼宾馆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少量餐饮住宿
服务,金额分别为 8.67 万元和 4.52 万元。南炼宾馆位于南京市栖霞区炼油厂 0
号路,与公司办公地址较近,因此发行人根据业务需要就近安排部分餐饮、住宿
需求,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行人根据市场价格与南京南炼宾馆有限公司
结算,交易价格公允。

     ③南京南炼华雄园林实业有限公司

     2019 年、2020 年,南京南炼华雄园林实业有限公司营业范围中包含“包装装
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发行人向其采购少量印刷服务,金额分别为 1.13 万
元、0.50 万元,系根据业务需要进行的零星采购,具有合理性,价格为双方按照
市场化价格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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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               交易内容       2020年度      2019年度

        南京红叶石化有限公司       采购运输服务      319.93            -


     2020 年,发行人向南京红叶提供了零星的运输业务(共两个航次),该等
运输服务是发行人与关联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交易定价公
允,发行人上述销售的交易金额为 319.9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仅为 0.67%。

     3)租赁

                                                                  单位:万元
                交易方               交易内容       2020年度      2019年度
       南京炼油厂有限责任公司           租赁          0.50            0.95

     报告期初,发行人租赁南京炼油厂位于栖霞区甘家巷 388 号的部分房产作为
主要办公地点,后于 2017 年 11 月搬迁至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广月路 30 号 10 幢的
自购房产。由于甘家巷 388 号靠近船舶靠泊码头,发行人仍向南京炼油厂租赁位
于该地址的 50 平米房屋用于临时存放少量船舶物料。

     发行人向南京炼油厂租赁房屋主要系因南京炼油厂拥有的上述房产的面积
和地理位置均较适合发行人,该等房产处所的配套设施亦较为健全。因此发行人
向南京炼油厂租赁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发行人向南京炼油厂租赁办公用房是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租赁上述房屋的
价格系依据市场价格情况确定,与第三方租赁价格无明显差异,定价公允;同时,
发行人租赁的该等房屋面积较小,主要系作为办公用房,该等场地对于日常生产
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1)取得了发行人与南京炼油厂及其下属公司之
间的交易明细,并查阅了相关合同;(2)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相关
交易背景;(3)将相关交易价格与其他第三方或市场价格进行对比,核查交易
价格公允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南京炼油厂不再持有发行人股权后,
与南京炼油厂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交易金额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
例均较小,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将关联交易非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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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情况。

     (4)发行人使用“南炼”命名船舶是否需要经过南京炼油厂或其他相关方的
同意,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或未经披露的协议安排。

     1)发行人设立初期经营规模较小,为便于业务拓展,在 2007 年南京炼油厂
持有发行人股权后,将自有船舶命名为“南炼”。

     2)根据《船舶名称管理办法》第 12 条规定,船舶名称经核定使用后,除船
舶所有权转移后可以变更船舶名称外,使用中的船舶名称一般不得变更。因此,
即使发行人发展壮大后已不再需要,但由于已有船舶名称无法变更、船舶命名的
延续性及便于船舶证书管理的考虑,仍存在以“南炼”命名船舶的情形。

     3)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询了中国商标网,南京炼油厂注册的“南炼”、
“NAN LIAN”商标涉及国际分类 19(柏油;煤焦油沥青;沥青(焦油沥青等)、
国际分类 4(苯;柴油;二甲苯;工业用油;焦炭等)、国际分类 1(焊接用保
护气;环氧丙烷;甲苯;硫磺;食品储存用化学品等),均不涉及发行人所属“国
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

     4)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以商标名称为“南炼”查询了中国商标网,注册商
标“南炼”涉及的国际分类均不涉及发行人所属“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液体化学
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

     5)根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南京炼油
厂的经营范围为石油制品生产、销售(以许可证所列项目为准);液化石油气批
发;黄金、贵金属销售;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汽油、柴油、煤油零售;石
油化工生产技术开发、转让;沥青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变压器油、润滑油销
售;槽车租赁;石油化工设备、仪器仪表维修、检测、安装、销售;金属材料、
建筑材料、电器机械、百货、工艺美术品销售;建筑施工;室内装饰;物业管理;
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工程;花卉销售、租赁;提供劳务服务;会务服务;装卸服
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询南京炼油厂官方网站,其主要生产、销售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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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苯、均三甲苯、连三甲苯、NL 系列 C9、C10 芳烃及 NL 系列精制白油料、
F 系列戊烷发泡剂、聚丙烯、高纯度丙烷、异丁烷、R600a 制冷剂、NLG 混合碳
氢制冷剂、液体二氧化碳(食品级和工业级)、液化石油气、改性沥青、医药中
间体等产品;具有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和加油站,长期开展成品油销售业务。

     经核查,南京炼油厂经营范围、主要业务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和所属“国内沿
海、长江中下游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均不同。

     6)根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南京炼油厂访谈,其对发行人拥有的船舶
资产及商标、专利、房产土地等无形资产不存在异议或权利主张,不存在纠纷。

     7)南京炼油厂已出具情况说明,其对发行人使用“南炼”命名船舶无异议,
不会对发行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要求承担责任,与发行人不存在潜在纠纷或其他协
议安排。

     8)根据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桃元的确认,发行人使用“南炼”命名
船舶不涉及南京炼油厂或其他相关方的同意,与南京炼油厂不存在未经披露的协
议安排,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9)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询了南京审判网、南京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企查查/天眼查网站及通过公开搜索引擎查询,
未查询到发行人与南京炼油厂或其他第三方就使用“南炼”命名船舶存在诉讼等
法律纠纷的情形。

     10)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使
用“南炼”命名船舶不涉及南京炼油厂或其他相关方的同意事项,不存在潜在纠纷
或未经披露的协议安排。

     3、如意投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如意投资不持有公司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江苏如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 年 1 月 8 日
 住所                      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7 号七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269836848XE


                                               1-1-11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法定代表人                郝德辉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 万元
 股东构成                  江苏金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主营业务                  实业投资业务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策划;企业管理;财务咨询;金
 经营范围                  融信息服务;经济咨询服务;网络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如意投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末/2020年度
总资产                                                                            10,030.30
净资产                                                                             2,794.77
净利润                                                                                -0.92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情况

     1、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

     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南京
毅达,合计持有公司 24.05%股份。

     (1)毅达汇晟基金

     截至报告期末,毅达汇晟基金持有公司 16.66%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8 年 4 月 17 日
 住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二号楼 4 楼 B504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5MA1WDA5J34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黄韬)
 出资额                    12,870.40 万元
                           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经营范围
                           营活动)

     毅达汇晟基金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成立,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1-1-11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与发行人从事的主营业务无关。

       毅达汇晟基金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南京毅达                                100.00          0.78%      普通合伙人
    2              于益华                             4,000.20           31.08%      有限合伙人
    3              顾朝蟠                             3,770.20           29.29%      有限合伙人
           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资
    4                                                 2,000.00           15.54%      有限合伙人
             基金(有限合伙)
           江苏毅达新烁创业投资
    5                                                 2,000.00           15.54%      有限合伙人
             基金(有限合伙)
    6              宋红霞                             1,000.00            7.77%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2,870.40           100.00%

       毅达汇晟基金于 2018 年 7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CZ790,基金管理人为南京毅达(登记编号:P1032972)。

       毅达汇晟基金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2020 年度
总资产                                                                                    12,773.84
净资产                                                                                    12,767.46
净利润                                                                                        -0.63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现代服务业基金

       截至报告期末,现代服务业基金持有公司 4.43%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5 年 5 月 29 日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滨江大道 396 号扬子江金融
住所
                           创意街区 5 号楼 1-401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339130074D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周春芳)
出资额                     158,500 万元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1-1-11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经营活动)


       现代服务业基金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成立,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与发行人从事的主营业务无关。

       现代服务业基金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南京毅达                     1,500.00        0.95%    普通合伙人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
   2                                          50,000.00       31.55%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
   3                                          25,000.00       15.77%    有限合伙人
                   公司
   4                潘中                       4,875.00         3.08%   有限合伙人
   5               卢秀强                      3,750.00         2.37%   有限合伙人
           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理有
   6                                           3,000.00         1.89%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江苏申林投资股份有限公
   7                                           3,000.00        1.89%    有限合伙人
                     司
           西藏汇智聚源创业投资管
   8                                           3,000.00        1.89%    有限合伙人
                 理有限公司
   9               徐进东                      6,000.00        3.79%    有限合伙人
  10               陈文智                      3,000.00        1.89%    有限合伙人
  11               姜红辉                      3,000.00        1.89%    有限合伙人
  12               蒋万建                      3,000.00        1.89%    有限合伙人
  13               朱鹏飞                      3,000.00        1.89%    有限合伙人
  14                戎凌                       2,500.00        1.58%    有限合伙人
  15               潘桂香                      2,500.00        1.58%    有限合伙人
  16                张卫                       2,250.00        1.42%    有限合伙人
  17                何淼                       2,000.00        1.26%    有限合伙人
  18               时宏珍                      2,000.00        1.26%    有限合伙人
  19                钟梅                       2,000.00        1.26%    有限合伙人
           南京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
  20                                           2,000.00        1.26%    有限合伙人
                     司
  21               张巨明                      1,500.00         0.95%   有限合伙人
  22               曹秉蛟                      1,500.00         0.95%   有限合伙人
  23                曹勇                       1,500.00         0.95%   有限合伙人
  24               卞金明                      1,500.00         0.95%   有限合伙人

                                         1-1-11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25                  陈达                1,500.00             0.95%     有限合伙人
  26               蒋宝友                 1,125.00             0.71%     有限合伙人
  27               任桂芳                 1,500.00             0.95%     有限合伙人
  28               王勇军                 1,500.00             0.95%     有限合伙人
  29               姚剑云                 1,500.00             0.95%     有限合伙人
  30               曾永根                 1,500.00             0.95%     有限合伙人
  31                  郑凡                1,500.00             0.95%     有限合伙人
  32       上海华冠实业有限公司           1,000.00             0.63%     有限合伙人
  33               仓叶东                 1,000.00             0.63%     有限合伙人
  34                  黄森                1,000.00             0.63%     有限合伙人
  35               蒋文贤                 1,000.00             0.63%     有限合伙人
  36               李和印                 1,000.00             0.63%     有限合伙人
  37               刘东水                 1,000.00             0.63%     有限合伙人
  38               秦玉兰                 1,000.00             0.63%     有限合伙人
  39               孙玉珍                 1,000.00             0.63%     有限合伙人
  40               石峻铭                 1,000.00             0.63%     有限合伙人
  41               童俊峰                 1,000.00             0.63%     有限合伙人
  42               王鹏程                 1,000.00             0.63%     有限合伙人
  43               王晓敏                 1,000.00             0.63%     有限合伙人
  44               吴爱明                 1,000.00             0.63%     有限合伙人
  45               杨促华                 1,000.00             0.63%     有限合伙人
  46               朱恺申                 1,000.00             0.63%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58,500.00           100.00%

       现代服务业基金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
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62435,基金管理人为南京毅达(登记编号:P1032972)。

       现代服务业基金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2020 年度
总资产                                                                    169,269.82
净资产                                                                    166,907.19
净利润                                                                        3,177.07


                                    1-1-118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人才三期基金

       截至报告期末,人才三期基金持有公司 2.96%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三期基金(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1 日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二号楼 4 楼 B504
住所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MA1MTK8U84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史云中)
出资额                     17,700 万元
                           创业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

       人才三期基金于 2016 年 9 月 1 日成立,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与发行人从事的主营业务无关。

       人才三期基金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南京毅达                               150.00         0.85%   普通合伙人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
   2                                                 4,500.00          25.42%   有限合伙人
                   公司
   3        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          11.30%   有限合伙人
   4               孙在宏                            1,500.00           8.47%   有限合伙人
   5                钟华                             1,300.00           7.34%   有限合伙人
   6               时宏珍                            1,000.00           5.65%   有限合伙人
   7               乔光辉                            1,000.00           5.65%   有限合伙人
   8               刘礼华                                800.00         4.52%   有限合伙人
   9               杨晔文                                700.00         3.95%   有限合伙人
  10               仲从斌                                650.00         3.67%   有限合伙人
  11               洪锦祥                                600.00         3.39%   有限合伙人
  12               顾国华                                500.00         2.82%   有限合伙人
  13                何淼                                 500.00         2.82%   有限合伙人
  14               王明华                                500.00         2.82%   有限合伙人
  15                陈达                                 500.00         2.82%   有限合伙人

                                               1-1-119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6               章建平                             500.00           2.82%     有限合伙人
  17                  周晴                            500.00           2.82%     有限合伙人
  18               蔡玉林                             500.00           2.82%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7,700.00            100.00%

       人才三期基金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
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N8570,基金管理人为南京毅达(登记编号:P1032972)。

       人才三期基金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2020 年度
总资产                                                                                16,801.17
净资产                                                                                16,801.17
净利润                                                                                  -154.07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钟鼎五号基金、钟鼎湛蓝基金

       钟鼎五号基金和钟鼎湛蓝基金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1.42%股份。

       (1)钟鼎五号基金

       截至报告期末,钟鼎五号基金持有公司 10.44%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1 日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 14 号楼 207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T7EG97G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鼎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雷春平)
出资额                     430,500 万元
                           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钟鼎五号基金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成立,成立以来主要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业务,与发行人从事的主营业务无关。



                                            1-1-12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钟鼎五号基金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上海鼎迎投资管理中心
   1                                      2,250.00         0.52%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
           上海钟鼎创业投资中心
   2                                      2,250.00         0.52%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
   3                                     90,000.00        20.91%       有限合伙人
                   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
   4                                     50,000.00        11.61%       有限合伙人
                 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
   5                                     40,000.00         9.29%       有限合伙人
             导基金(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秉胜
   6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30,000.00         6.97%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
   7                                     30,000.00         6.97%       有限合伙人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尚浦产投发展(横琴)有
   8                                     24,000.00         5.57%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9              朱岳海                 20,000.00         4.65%       有限合伙人
           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开元
  10       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          20,000.00         4.65%       有限合伙人
                   伙)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
  11                                     11,000.00         2.56%       有限合伙人
             基金(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程
  12                                     10,000.00         2.32%       有限合伙人
           永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晨光创业投资中心
  13                                     10,000.00         2.32%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西藏旭赢百年实业有限
  14                                     10,000.00         2.32%       有限合伙人
                   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招商
  15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0,000.00         2.32%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华泰招商(江苏)资本市
  16      场投资母基金(有限合           10,000.00         2.32%       有限合伙人
                  伙)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
  17                                      6,000.00         1.39%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
  18                                      5,000.00         1.16%       有限合伙人
                     司
  19       江苏京东邦能投资管理           5,000.00         1.16%       有限合伙人

                                     1-1-121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有限公司

  20       天津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1.16%      有限合伙人
          唐盈元旭(宁波)股权投
  21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5,000.00              1.16%      有限合伙人
                  伙)
          唐盈元曦(宁波)股权投
  22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5,000.00              1.16%      有限合伙人
                  伙)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
  23                                      5,000.00              1.16%      有限合伙人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鼎季创业投资合伙
  24                                      4,500.00              1.05%      有限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利通产业投资基
  25                                      4,000.00              0.93%      有限合伙人
                 金有限公司
           宁波鼎朗创业投资合伙
  26                                      3,500.00              0.81%      有限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
  27                                      3,000.00              0.70%      有限合伙人
                   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福
  28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000.00              0.70%      有限合伙人
                   伙)
           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
  29                                      3,000.00              0.70%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远海明晟(苏州)股权投
  30                                      3,000.00              0.70%      有限合伙人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              刘哲源                  1,000.00              0.23%      有限合伙人
               合计                     430,500.00           100.00%

       钟鼎五号基金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CA067,基金管理人为上海鼎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登记编号:P1008750)。

       钟鼎五号基金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2020 年度
总资产                                                                       389,680.77
净资产                                                                       389,659.11
净利润                                                                           -5,9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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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钟鼎湛蓝基金

       截至报告期末,钟鼎湛蓝基金持有公司 0.98%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苏州钟鼎湛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3 日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 14 号楼 207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UU9L833
执行事务合伙人             钟鼎(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雷春平)
出资额                     20,000 万元
                           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钟鼎湛蓝基金于 2018 年 1 月 3 日成立,成立以来主要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业务,与发行人从事的主营业务无关。

       钟鼎湛蓝基金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钟鼎(上海)创业投资管
   1                                                 100.00               0.50%     普通合伙人
                 理有限公司
            苏州康恒股权投资基金
   2                                              19,900.00              99.50%     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0,000.00             100.00%

       钟鼎湛蓝基金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CR381,基金管理人为钟鼎(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登记编号:P1000942)。

       钟鼎湛蓝基金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2020 年度
总资产                                                                                   12,606.12
净资产                                                                                   12,563.12
净利润                                                                                      83.20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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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一带一路基金

       截至报告期末,一带一路基金持有公司 9.57%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15 日
住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MA1MCU4874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苏豪一带一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毛江涛)
出资额                     228,500 万元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带一路基金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成立,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与发行人从事的主营业务无关。

       一带一路基金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江苏苏豪一带一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4,900.00    24.03%    普通合伙人
 2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68,322.00    29.90%    有限合伙人
 3          南京惠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2,000.00    27.13%    有限合伙人
 4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3,278.00    18.94%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28,500.00   100.00%

       一带一路基金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K5240,基金管理人为江苏苏豪一带一路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登记编号:P1031762)。

       一带一路基金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2020 年度
总资产                                                                         169,352.01
净资产                                                                         167,867.58
净利润                                                                             3,516.48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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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未控
制其他企业。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质押或其他有
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五)私募投资基金股东情况

     1、私募投资基金股东的投资方向,是否存在投资发行人客户的情况,与发
行人客户及其股东、高管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为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
钟鼎五号基金、钟鼎湛蓝基金、一带一路基金、风正泰华及信达远海。

     根据相关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出具的说明,其投资方向为:

    (1)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南
京毅达,其中,毅达汇晟基金的投资方向为交通运输、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
基金的投资方向为现代服务产业中的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技术
服务、物联网服务、云计算服务、节能环保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检验检测、售
后服务、创意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消费升级、健康养老等生活服务业以及其它
代表服务业转型发展方向、成长潜力大、市场前景广、创新特征突出的服务业;
人才三期基金的投资方向为电子信息、化工材料、先进装备制造、土木交通、能
源环保、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

    (2)钟鼎五号基金、钟鼎湛蓝基金均为钟鼎资本下属私募投资基金,其投资
方向为物流供应链领域的成长期企业。

    (3)一带一路基金为江苏苏豪一带一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
金,其投资方向为江苏省内软件信息、大健康、大消费、节能环保、新能源、高
端装备、人工智能等相关产业领域。

    (4)风正泰华为江苏风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其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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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为医疗健康、文化教育、消费升级、高端制造、TMT 以及具有垄断优势的细
分行业。

      (5)信达远海为远海信达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
其投资方向为以自有资金在航运产业及相关领域进行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涉及
各类型船舶(含科技含量高的特种船)、船用设备(含通用型高端装备)、绿色
航运物流有关的股权投资,以及上述投资领域相关的纾困投资。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1)查阅了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填写的非自
然人股东调查函;(2)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3)
查阅了发行人收入台账,访谈了发行人主要客户;(4)取得发行人及私募投资
基金股东出具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不存在投资
发行人客户的情况,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其股东、高管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2、是否存在仅投资发行人的私募投资基金股东

       根据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查阅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填写的非自然人
股东调查函及出具的情况说明并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
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毅达汇晟基金外,发行人其他私募投资基金股
东均不存在仅投资发行人的情形。

       毅达汇晟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基金编号为 SCZ790;其基金管理人为南京毅达,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进行了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32972。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毅
达汇晟基金的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南京毅达                      100.00       0.78%    普通合伙人
  2                于益华                     4,000.20     31.08%    有限合伙人
  3                顾朝蟠                     3,770.20     29.29%    有限合伙人
         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资基金
  4                                           2,000.00     15.54%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江苏毅达新烁创业投资基金
  5                                           2,000.00     15.54%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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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6                宋红霞                     1,000.00      7.77%    有限合伙人

               合 计                         12,870.40    100.00%           —


       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
了备案,基金编号为 SX0829;江苏毅达新烁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已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基金编号为 SX7539,其基金管理人均为南
京毅达。经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企查查/天眼查,南京毅达、江苏
毅达鑫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江苏毅达新烁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均不存在仅投资发行人的情形。

       自然人于益华直接持有发行人 10.30 万股股份,通过毅达汇晟基金间接持有
发行人 466.96 万股股份,合计占发行人现时总股本的 5.29%;自然人宋红霞直接
持有发行人 60 万股股份,通过毅达汇晟基金间接持有发行人 116.73 万股股份,
合计占发行人现时总股本的 1.96%;自然人顾朝蟠通过毅达汇晟基金间接持有发
行人 440.05 万股股份,合计占发行人现时总股本的 4.88%。

       根据毅达汇晟基金填写的非自然人股东调查函及其出具的情况说明,对于益
华、顾朝蟠、宋红霞的访谈,以及持股承诺书,其均已确认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出资额为真实出资、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除毅达汇晟基金外,发行人其他私募
投资基金股东均不存在仅投资发行人的情形。

       3、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纳入监管情况

       发行人股东中非自然人股东共 8 名: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人才
创新创业投资三期基金(有限合伙)、南京风正泰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信达远海航运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钟鼎湛蓝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通过查阅上述股东的工商资料,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证明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并查询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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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核查了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及基金备案情况,具体如下:

     (1)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系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18
年 7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CZ790;其管理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 在 中国 证 券 投资 基 金 业协 会 办 理私 募 基 金管 理 人 登记 , 登 记编 号 为
P1032972;

     (2)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私募投资基金,
已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
号为 SCA067;其管理人上海鼎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于 2015 年 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8750;

     (3)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系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K5240;
其管理人江苏苏豪一带一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31762;

     (4)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系私募投资基金,
已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
号为 S62435;其管理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32972;

     (5)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三期基金(有限合伙),已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N8570;其管
理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32972;

     (6)南京风正泰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
为 SX4277;其管理人江苏风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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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8139;

       (7)信达远海航运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私募投资基金,
已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
号为 SCE228;其管理人远海信达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6647;

       (8)苏州钟鼎湛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私募投资基金,
已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
号为 SCR381;其管理人钟鼎(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0942。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
及其管理人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和私募基金管
理人登记,不存在未纳入监管的情形。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02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6.67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为 12,026.67 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李桃元           35,056,000       38.86%      35,056,000        29.15%
  2        毅达汇晟基金        15,024,000       16.66%      15,024,000        12.49%
  3        钟鼎五号基金         9,414,332       10.44%       9,414,332         7.83%
  4        一带一路基金         8,633,333        9.57%       8,633,333         7.18%
  5       现代服务业基金        4,000,000        4.43%       4,000,000         3.33%
  6        人才三期基金         2,666,667        2.96%       2,666,667         2.22%
  7            周敏             2,103,750        2.33%       2,103,750         1.75%


                                    1-1-129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8         风正泰华       1,515,000     1.68%   1,515,000      1.26%
  9           李风英       1,500,000     1.66%   1,500,000      1.25%
 10           沈凤鸣       1,471,000     1.63%   1,471,000      1.22%
 11         信达远海       1,000,000     1.11%   1,000,000      0.83%
 12            严英        1,000,000     1.11%   1,000,000      0.83%
 13           顾德林       1,000,000     1.11%   1,000,000      0.83%
 14       钟鼎湛蓝基金      885,668      0.98%    885,668       0.74%
 15           朱晓晖        800,000      0.89%    800,000       0.67%
 16           宋红霞        600,000      0.67%    600,000       0.50%
 17           李复全        500,000      0.55%    500,000       0.42%
 18            刘娟         466,000      0.52%    466,000       0.39%
 19           戴兴萌        254,000      0.28%    254,000       0.21%
 20           王鲁卫        250,000      0.28%    250,000       0.21%
 21           史有林        250,000      0.28%    250,000       0.21%
 22           丁红枝        200,000      0.22%    200,000       0.17%
 23           丁宏宝        200,000      0.22%    200,000       0.17%
 24           陈书筛        200,000      0.22%    200,000       0.17%
 25            肖辉         150,000      0.17%    150,000       0.12%
 26           宋江涛        119,500      0.13%    119,500       0.10%
 27           朱建林        110,000      0.12%    110,000       0.09%
 28           于益华        103,000      0.11%    103,000       0.09%
 29           刁建明        100,000      0.11%    100,000       0.08%
 30            张华          80,000      0.09%     80,000       0.07%
 31            林袁          50,000      0.06%     50,000       0.04%
 32           朱建芳         40,000      0.04%     40,000       0.03%
 33           徐玉山         40,000      0.04%     40,000       0.03%
 34           刘海通         40,000      0.04%     40,000       0.03%
 35            柏野          40,000      0.04%     40,000       0.03%
 36            曲柏          30,000      0.03%     30,000       0.02%
 37            姚兵          30,000      0.03%     30,000       0.02%
 38            王敏          30,000      0.03%     30,000       0.02%
 39           王姝华         20,000      0.02%     20,000       0.02%
 40           蒋肖琴         20,000      0.02%     20,000       0.02%
 41            王琎          20,000      0.02%     20,000       0.02%

                               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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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闵叶                     20,000          0.02%             20,000         0.02%
 43           刘瑞宁                    20,000          0.02%             20,000         0.02%
 44           王平定                    18,750          0.02%             18,750         0.02%
 45           谷亚琴                    15,000          0.02%             15,000         0.01%
 46            王军                     15,000          0.02%             15,000         0.01%
 47           石海薇                    12,500          0.01%             12,500         0.01%
 48           吴树民                    12,500          0.01%             12,500         0.01%
 49            韩云                     10,000          0.01%             10,000         0.01%
 50           林伟高                    10,000          0.01%             10,000         0.01%
 51           唐思宝                    10,000          0.01%             10,000         0.01%
 52            蒋芸                      8,000          0.01%              8,000         0.01%
 53           殷俊华                     6,000          0.01%              6,000         0.00%
 54           孙芳平                     6,000          0.01%              6,000         0.00%
 55           潘欣如                     6,000          0.01%              6,000         0.00%
 56           丁芳桂                     5,000          0.01%              5,000         0.00%
 57           谈芒清                     5,000          0.01%              5,000         0.00%
 58            陈盛                      5,000          0.01%              5,000         0.00%
 59            沈言                      1,000          0.00%              1,000         0.00%
 60           冯义茂                     1,000          0.00%              1,000         0.00%
 61           敖伟超                     1,000          0.00%              1,000         0.00%
 62        社会公众股                         -              -         30,066,667       25.00%
           合计                      90,200,000       100.00%      120,266,667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李桃元                            35,056,000                    38.86%
      2               毅达汇晟基金                        15,024,000                    16.66%
      3               钟鼎五号基金                         9,414,332                    10.44%
      4               一带一路基金                         8,633,333                     9.57%
      5           现代服务业基金                           4,000,000                     4.43%
      6               人才三期基金                         2,666,667                     2.96%
      7                    周敏                            2,103,750                     2.33%


                                          1-1-131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8                风正泰华                              1,515,000                   1.68%
       9                    李风英                            1,500,000                   1.66%
      10                    沈凤鸣                            1,471,000                   1.63%
                     合计                                    81,384,082                 90.23%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及其在公司任职情况
如下: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职务
  1          李桃元                  35,056,000                 38.86%      董事长、总经理
  2           周敏                    2,103,750                    2.33%           -
  3          李风英                   1,500,000                    1.66%           -
  4          沈凤鸣                   1,471,000                    1.63%           -
  5           严英                    1,000,000                    1.11%           -
  6          顾德林                   1,000,000                    1.11%           -
  7          朱晓晖                    800,000                     0.89%           -
  8          宋红霞                    600,000                     0.67%           -
  9          李复全                    500,000                     0.55%           -
 10           刘娟                     466,000                     0.52%           -
           合计                      44,496,750                 49.33%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

       发行人提交申请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为自然人宋红霞,其相关情况如下:

       1、根据宋红霞身份证复印件、毅达汇晟基金合伙协议及发行人股东名册,
并经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企查查网站,宋红霞基本情况如下:

       (1)宋红霞身份证号码为 32011219780625****,住所在南京市沿江工业开
发区****。宋红霞现直接持有发行人 60 万股股份,通过毅达汇晟基金间接持有
发行人 116.733 万股股份,合计占发行人现时总股本的 1.96%。

      (2)截至报告期末,宋红霞的直接对外投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情况如
下: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备注

                                              1-1-132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备注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
                      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大型物件运输;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
                        2 类 2 项,2 类 3 项,3 类,4 类 1 项,4 类 2 项,4
                      类 3 项,5 类 1 项,5 类 2 项,6 类 1 项,8 类,9 类)
                      (剧毒化学品除外);普通货运;危险品运输(按许
         南京浩宇物流                                                        宋红霞持股
 1                    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仓储服务;船舶代理;五金电
           有限公司                                                            0.22%
                      器配件销售;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货运代理;航空货
                      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租赁;汽车零配
                      件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
                           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普通货运;
         南京浩方物流      二类汽车维修(大中型货车);提供停车场管理服务; 宋红霞持股
 2
           有限公司        公路货运代理;水路货运代理;铁路货运代理;航空     90.84%
                           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货运;汽车维修;提供停车场管理服务;公
         滁州冉辰物流      路货运代理;水路货运代理;航空货运代理;铁路货   宋红霞持股
 3
           有限公司        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30%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滁州安江物流      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宋红霞持股
 4
           有限公司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供应链管理;道路货物运输;供应方案设计、优化;
         江苏安业浩达
                           物流软件开发;货运代理;物流信息咨询。(依法须 宋红霞担任
 5       供应链管理股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其董事
         份有限公司
                                               动)

       2、2019 年 9 月,宋红霞以 11 元/股的价格取得发行人 60 万股股份。本次增
资价格系参考发行人最近一次增资价格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且与一带一路基
金、钟鼎五号基金、钟鼎湛蓝基金三名外部机构投资者一致。根据发行人 2019
年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增资后股本计算,本次增资市盈率为
16.43 倍。

       根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宋红霞的访谈:“由于有闲置资金,同时也从
事物流行业,看好发行人发展,所以参与了发行人 2019 年 9 月的增资,出资来
源均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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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宋红霞出具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1)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宋红霞
2019 年 9 月入股时涉及的股东大会决议、股份认购协议及增资价款缴纳凭证、
验资报告;(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核查了宋红霞的
对外投资/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情况;(3)对宋红霞进行了走访访谈;(4)
取得了宋红霞出具的持股承诺书及声明书;(5)取得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填写的调查问卷;(6)取得了发行人股东出具的持股承诺书;(7)对
发行人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的经办人员进行了访谈;(8)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确
认;(9)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了查询。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除 2019 年 1 月通过毅达汇晟基金间
接持有发行人 116.733 万股股份外,发行人股东宋红霞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中介机构及其负责
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股东宋红霞不存在股份
代持情形。

       (五)发行人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的情况。

       (六)发行人股东中战略投资者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东中不存在战略投资者。

       (七)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1          李桃元            35,056,000         38.86%
  2          顾德林             1,000,000         1.11%    丁宏宝为李桃元妹妹之配偶,
  3          丁宏宝              200,000          0.22%    顾德林、林袁为李桃元亲属

  4           林袁                50,000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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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毅达汇晟基金     15,024,000         16.67%
                                                       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南京毅
  6     现代服务业基金      4,000,000         4.43%
                                                       达
  7       人才三期基金      2,666,667         2.96%
  8       钟鼎五号基金      9,414,332         10.44%   钟鼎五号基金和钟鼎湛蓝基
  9       钟鼎湛蓝基金       885,668          0.98%    金为一致行动人

 10       毅达汇晟基金     15,024,000         16.67%   宋红霞持有毅达汇晟基金
 11          宋红霞          600,000          0.67%    7.77%出资额,于益华持有毅
 12          于益华          103,000           0.11%   达汇晟基金 31.08%出资额


      除上述关联股东以外,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中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关于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参见
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锁定承诺”。

      (九)对赌协议及其解除情况

      信达远海、钟鼎五号基金、钟鼎湛蓝基金、一带一路基金曾存在与公司和公
司实际控制人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中存在回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售权、优先认
购权、反稀释权、优先出售权、优先清算权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信达远海、钟鼎五号基金、钟鼎湛蓝基金、一带
一路基金均已签署补充协议将相关特殊股东权利条款予以解除,并对各方自始不
具有法律效力。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1、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股东大会决议;2、查
阅了相关增资协议、增资款项缴纳凭证;3、查阅了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李桃元及私募基金股东出具的确认函;4、取得了发行人现有主要股东出具的持
股承诺书。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
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十)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专项承诺,发行人确认:

      “1、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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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
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其他事项

     1、发行人现有股东是否为适格股东

     根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阅发行人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的访
谈及现有主要股东出具的持股承诺书,并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自然
人股东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发行人股东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工商登记档案、非自然人股东调查函及其出具的情
况说明,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结果,发行人的非自然人股东均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私募投资基金,并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
理人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现
有股东为适格股东。

     2、直接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
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签字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
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安排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非自然人股东确认函、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出
具的穿透出资人情况表及情况说明、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合伙协议及其私募基金
管理人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发行人银行流水,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
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企查查/天眼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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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直接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签字人员之间的关系如下:

     (1)发行人股东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及人才三期基金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均为南京毅达;

     (2)发行人股东于益华、宋红霞为毅达汇晟基金有限合伙人,并持有合伙
企业财产份额;

     (3)发行人股东钟鼎五号基金、钟鼎湛蓝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4)发行人董事尹军平系发行人股东钟鼎五号基金提名;

     (5)发行人董事尹军平持有钟鼎(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并
通过其持有钟鼎湛蓝基金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6)发行人监事毛江涛系发行人股东一带一路基金提名;

     (7)发行人监事毛江涛持有南京铭道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
财产份额,并通过其持有一带一路基金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8)发行人董事厉永兴系发行人股东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及人
才三期基金提名;

     (9)发行人董事厉永兴持有南京毅达泽贤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并通过其分别持有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及人才三
期基金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10)发行人股东丁宏宝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妹妹之配偶,顾德
林、林袁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亲属。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上述情
形外,发行人直接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
技术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
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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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及对现有主要股东进行的访谈及其出具的持股承诺书,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根据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及通过公开搜
索引擎查询,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未查询到存在纠纷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现
有股东及所持股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

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情况

     公司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也不曾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
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十、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构成

     1、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员工人数                            430                       365                      248


     2、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员工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专业结构                        员工人数                  占员工总数比例
           管理人员                                       27                          6.28%
           行政人员                                       23                          5.35%
           业务人员                                      347                         80.70%
      业务支持人员                                        33                          7.67%
             合计                                        43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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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员工受教育程度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员工受教育程度情况如下:

           学历                  员工人数                        占员工总数比例
         本科及以上                                 48                              11.16%
           大专                                     120                             27.91%
         中专/高中                                  167                             38.84%
         初中及以下                                 95                              22.09%
           合计                                     430                            100.00%

       4、员工年龄分布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员工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年龄区间                员工人数                        占员工总数比例
        30 岁及以下                                 61                              14.19%
         31—40 岁                                  123                             28.60%
         41—50 岁                                  163                             37.91%
        51 岁及以上                                 83                              19.30%
           合计                                     430                            100.00%

       (二)员工社会保障情况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公
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
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
房公积金。

       1、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员工人数                        430                  365                  248
            已缴纳人数                       400                  329                  193
            未缴纳人数                         30                     36                 55
未缴              退休返聘                     14                      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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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原      原单位缴纳、个人缴纳                   11                   10                  13
因
                  新入职                             3                15                   5
               新农保/新农合                         2                 1                  12
                      其他                           -                 2                  19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原因主要包括:(1)部分员工
为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2)部分员工自己缴纳社会保险或在原
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部分员工为新入职员工尚在办理相关手续;(4)公司
船员由于行业特点易发生流动,部分员工系农业户口且多数已在其户籍所在地办
理新农保或新农合,因此该部分员工不愿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

       报告期内,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员工人数                           430                   365                 248
           已缴纳人数                          399                   326                 187
           未缴纳人数                          31                    39                  61
                       退休返聘                14                      8                   6
                      原单位缴纳                 7                     4                   4
  未缴纳原因            新入职                   3                   15                    5
                      账户未转入                 -                     3                   6
                         其他                    7                     9                 40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原因主要包括:(1)部分员
工为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住房公积金;(2)部分员工在原单位缴纳住房公
积金;(3)部分员工为当月新入职员工尚在办理相关手续;(4)部分员工由于
原单位公积金账户未转移到公司导致公积金无法在公司缴纳;(5)公司船员由
于行业特点易发生流动,公司亦为其在船上提供住宿,因此部分员工不愿在公司
缴纳住房公积金。

       2、报告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如足额缴纳对持续经营
的影响

       根据测算,公司报告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及其占利润总
额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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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未缴纳社会保险金额                   9.04           51.20                  99.99
   未缴纳住房公积金金额                  5.86           10.76                  28.20
            合计                     14.90              61.95                 128.19
          利润总额               12,980.30           6,957.18                5,136.18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0.11%              0.89%                   2.50%


     经测算,公司报告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占公司各期利润
总额的比例均较低,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不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社保主管部门和公积金主管部门的意见

     2020 年 1 月 7 日,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证明盛
航海运和盛安船务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已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
记,为员工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符合相关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而
遭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0 年 6 月 30 日,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证明盛
航海运和盛安船务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
险费用,未因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被劳动部门查处过。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证明
盛航海运和盛安船务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
会保险费用,未因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被劳动部门查处过。

     2020 年 1 月 16 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中分中心出具证明,证明盛
航海运和盛安船务截止目前没有因违反公积金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2020 年 7 月 29 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中分中心出具证明,证明盛
航海运和盛安船务截止目前没有因违反公积金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2021 年 1 月 14 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中分中心出具证明,证明盛
航海运和盛安船务截止目前没有因违反公积金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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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检索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南京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未查询到发行人存在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就公司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李桃元出具书面承诺:

     “在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及上市后的任何期间内,若由于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市申报报告期内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存
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问题,从而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及/
或因此产生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有权部门要求补缴、被处罚或其他损失)
的,本人将无条件地予以全额承担和补偿”。

     5、核查结论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社会保险法》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但所属社会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管理部门已出具合规证明确认其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公积
金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涉及的未缴纳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测算金额占
发行人当期利润总额比例均较低,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已出具承诺,将全额承担或补偿发行人直接和
间接损失及/或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有权部门要求补缴、被处
罚或其他损失),因此,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会保险
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瑕疵不会对其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违
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                     -                     1
用工总量(员工人数+劳务
                                          430                   365                    249
    派遣用工人数)
    劳务派遣人数占比                         -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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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初,公司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超过用工总量 10%的情况。报告
期内,公司已逐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并将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降低到 10%以
下。截至 2020 年末,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人员,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务
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2020年1月7日,南京市栖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及子
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之日,在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方面无劳动保障
违法违规情况记录。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已出具书面承诺:
“在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及上市后的任何期间内,若由于发行
人上市申报报告期内的劳务派遣用工事宜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问题,从而给
发行人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及/或因此产生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有权部门
处罚或其他损失)的,本人将无条件地予以全额承担和补偿”。

     (四)董监高、普通员工、劳务派遣员工与当地人均薪酬水平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监高、普通员工、劳务派遣员工与当地人均薪酬水平比较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董监高平均薪酬                     58.85              44.51                    43.30
     普通员工平均薪酬                    21.97              19.48                    17.48
   劳务派遣员工平均薪酬                         -               2.26                 22.30
      南京市平均工资                            -               6.65                     5.84

    注:南京市平均工资数据摘自南京市统计局公开披露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

资;2019 年公司仅 1 名劳务派遣员工工作 2 个月,薪酬合计 2.26 万元,2020 年公司无劳务

派遣员工。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董监高、普通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的平均薪酬
高于南京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司薪酬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市场
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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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股份锁定承诺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锁定承诺”。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的预案”。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关于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
诺”。

     (四)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
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承诺”。

     (六)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同业竞争”之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八)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六、规范和减少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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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的措施”。

     (九)关于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发行人员工及其社
会保障情况”之“(二)员工社会保障情况”。

     (十)关于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发行人员工及其社
会保障情况”之“(三)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十一)关于公司租赁房产权属瑕疵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七、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
无形资产”之“(一)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二、发行人挂牌期间的所有公开披露信息与本次上市申请文件

及招股意向书披露内容差异说明

     发行人股票自2015年6月26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
让,并于2018年10月19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挂牌期间的
公开披露信息与本次申请文件及招股意向书披露内容主要差异如下:

     (一)财务信息差异情况

     1、财务报表差异

     发行人挂牌期间的公开披露信息与本次申请文件的财务报表差异均为2017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差异,具体科目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挂牌期间的公开    本次上市申请文
                 内容                                                差异金额
号                              披露信息          件披露内容
 1             应收账款              3,371.71          3,071.19            -300.52
 2             预付款项                161.25           116.20              -45.05
 3           其他应收款              1,553.40          1,531.01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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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存货                      1,072.41     1,172.45             100.04
 5             其他流动资产                  1,030.85     1,062.20              31.35
 6               固定资产                   52,393.24    52,860.73             467.49
 7             长期待摊费用                    593.37      245.66              -347.71
 8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61       37.06                -2.55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1.50               31.50
10               应付账款                    3,469.06     3,906.10             437.04
11               应交税费                      445.39      524.41               79.03
12              其他应付款                     272.23      268.08                -4.15
1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505.91     4,400.26             -105.65
14               长期借款                    9,921.33     9,823.27              -98.07
15              长期应付款                   3,310.00     3,166.00             -144.00
16               盈余公积                      940.35      915.14               -25.21
17              未分配利润                   8,430.15     8,203.30             -226.85
18               营业收入                   26,936.68    26,651.69             -284.99
19               营业成本                   17,834.95    18,766.15             931.21
20               销售费用                      554.21      305.08              -249.13
21               管理费用                    1,911.84     1,210.83             -701.00
22          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1,406.58     1,468.64              62.06
23             资产减值损失                     43.47       60.47               17.00
24              所得税费用                     687.28      662.82               -24.46

         上述差异合计调减2017年末所有者权益252.06万元,调减2017年度净利润
224.61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个别跨期收入及相应成本科目调整、部分会计科
目重分类调整等事项所致,该等调整系更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同行业的
会计处理方式。

         2、其他财务信息差异

     (1)前五大客户情况

         挂牌期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2017年前五大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收入金额           占比
     1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12,578.47         46.70%
     2      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873.43          6.95%
     3      南京创智化工有限公司                              1,509.06          5.60%
     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968.02          3.59%

                                           1-1-14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       中化辽宁有限公司                                      839.58         3.12%
                             合计                            17,768.56        65.96%


       招股意向书按公司法人口径披露的2017年度前五大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收入金额          占比
  1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12,439.35        46.67%
  2       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727.70         6.48%
  3       南京创智化工有限公司                                1,509.06         5.66%
  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化工销售分公司          968.02         3.63%
  5       中化辽宁有限公司                                      839.58         3.15%
                             合计                            17,483.71        65.60%

       以上差异原因系招股意向书调整2017年末部分跨期航次,导致部分客户收入
调整。

      (2)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挂牌期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2017年前五大供应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1     南通广源燃料油有限公司                           1,839.22         13.81%
      2     舟山新一海海运有限公司                            772.13           5.80%
      3     舟山永诚海运有限公司                              576.24           4.33%
      4     福建海扬燃料油有限公司                            556.94           4.18%
      5     丹麦 Dan-Bunkering(Singapore)                     490.90           3.69%
                           合计                              4,235.44         31.81%


       招股意向书披露的2017年度前五大供应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1     南通广源燃料油有限公司                           1,839.22         16.21%
      2     浙江新一海海运有限公司                            772.13           6.81%
      3     福建海扬燃料油有限公司                            576.24           5.08%
      4     舟山市永诚海运有限公司                            556.94           4.91%



                                          1-1-14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       Dan-Bunkering(Singapore) Pte Ltd         490.90         4.33%
                           合计                     4,235.44        37.34%


     以上供应商名称差异原因系原披露有误,占比差异原因系采购总额统计口径
不同。

    (3)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挂牌期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2017年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7年度
         南京炼油厂                      采购燃油                    30.87


     招股意向书披露的2017年度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7年度
         南京炼油厂                      采购燃油                    36.43
 南京南炼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维修费                      2.67
    高邮市浩源烟酒商店                    采购酒                      8.98


     2)关联租赁

     挂牌期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2017年关联租赁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7年度
         南京炼油厂                       租赁费                     23.81


     招股意向书披露的2017年度关联租赁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7年度
         南京炼油厂                       租赁费                     23.81
 南京南炼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租赁费                      9.29


     3)关联方担保

                                         1-1-148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挂牌期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2017年关联担保如下:

                                           担保余额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内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万元)                       经履行完毕
     李桃元       本公司      短期借款          3,000.00   2017/11/3      2018/11/1        否
     李桃元       本公司      短期借款           500.00    2017/11/4       2018/5/1        否
     李桃元       本公司      长期借款          3,330.00   2017/6/30      2022/6/25        否
     李桃元       本公司      长期借款          3,654.00   2017/6/13      2022/6/11        否
     李桃元       本公司      长期借款          4,033.33   2017/7/20       2022/7/4        否
     李桃元       本公司      长期借款          2,020.00    2016/4/6       2021/4/6        否
     李桃元       本公司     长期应付款         1,820.00   2016/3/10      2021/3/10        否
     李桃元       本公司     长期应付款         2,870.00   2016/6/15      2021/6/15        否


       招股意向书披露的2017年度关联担保如下:

                                                                           担保合同       担保是否
                            被担保
序号          担保方                 担保类型         担保合同期限         金额(万       已经履行
                              方
                                                                             元)           完毕
                                     连带责任
 1      李桃元、林智         公司                 2017.10.13-2018.11.01     3,000.00         是
                                     保证担保
                                     连带责任
 2      李桃元、林智         公司                 2017.10.13-2018.05.01      500.00          是
                                     保证担保
                                     连带责任
 3            李桃元         公司                 2017.06.26-2022.06.25     3,700.00         否
                                     保证担保
                                     连带责任
 4            李桃元         公司                 2017.06.13-2022.06.11     4,060.00         否
                                     保证担保
                                     连带责任
 5            李桃元         公司                 2017.07.05-2022.07.04     4,400.00         是
                                     保证担保
                                     连带责任
 6            李桃元         公司                 2016.03.31-2021.04.14     3,300.00         是
                                     保证担保
                                     连带责任
 7            李桃元         公司                 2016.03.10-2021.03.09     3,194.68         是
                                     保证担保
                                     连带责任
 8            李桃元         公司                 2016.06.15-2021.06.14     4,668.66         是
                                     保证担保
                                     连带责任
 9            李桃元         公司             2013.09.13-2018.09.26          8,000.00        是
                                     保证担保
       南京炼油厂、李桃              连带责任
 10                          公司             2016.01.12-2017.01.04          2,000.00        是
           元、林智                  保证担保
    江苏金翔石油化
                                     连带责任
 11 工有限公司、李桃         公司             2016.05.09-2017.05.08           400.00         是
                                     保证担保
          元


                                           1-1-149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连带责任
 12        李桃元          公司            2016.05.19-2017.03.31     2,236.02     是
                                  保证担保
      南京炼油厂、李桃            连带责任
 13                        公司            2016.12.28-2017.12.27     1,500.00     是
            元                    保证担保
      南京炼油厂、李桃            连带责任
 14                        公司            2016.12.31-2017.12.30     4,100.00     是
            元                    保证担保

      挂牌期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关联担保与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关联担
保信息差异原因如下:(1)挂牌期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关联担保系当
年末仍存在余额的担保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系当期发生的所有关联担保事
项;(2)针对同一关联担保事项及合同,挂牌期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
关联担保系按期末时点担保余额及担保对应的借款实际期限披露,而招股意向书
中系按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披露,两者不存在实质性或重大差
异;(3)挂牌期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关联担保的担保方中遗漏了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之配偶林智,招股意向书中做了补充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关联担保事项均已在招股意向书中完整披露,相关关
联交易均已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根据相应审批权限经过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确认,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发行人挂牌期间公开披露与本次上市申请文件及招股意向书披露内容
中关于财务信息的差异主要系2017年个别收入及相应成本科目调整、部分会计科
目重分类调整、个别原披露有误、披露口径和方式存在差异等原因导致,不构成
重大差异。

      (二)非财务信息差异情况

序              挂牌期间的公开披露信        本次上市申请文件披露内
        内容                                                            差异原因说明
号                      息                            容
                                                                     因丁宏宝高中学历
               丁宏宝先生,1974年出                                  证明遗失,本次申请
                                            丁宏宝:男,1974年出生,
               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文件依据其提供的
                                            初中学历。
        董监   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初中学历证明披露
 1      高简                                                         其学历。
          历   宋江涛先生,1966年出         宋江涛:男,1966年出生, 宋江涛确认其学历
               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硕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12 为硕士研究生,并已
               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月至1995年7月,担任南京 提供学历证书;1995
               1985 年 12 月 至 1995 年 7   炼油厂精制车间党支部副
                                                                     年8月至199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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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月,担任南京炼油厂精制        书记;1995年8月至1997年6   就职单位为南京红
               车间党支部副书记;1995        月,担任南京红叶实业总公   叶实业总公司有机
               年8月至1997年6月,担任        司有机化工厂党支部书记;   化工厂,系原披露有
               红山实业总公司有机化          1997年6月至2005年3月,先
                                                                        误。此外,挂牌期间
               工厂党支部书记;1997          后担任南京炼油厂硫磺车
               年7月至2001年12月担任         间党支部书记、码头车间主   披露的其1997年6月
               南京炼油厂码头车间,党        任兼党支部书记;2005年3    至 2017 年10月 间 的
               支部书记;2002年1月至         月至2016年6月,先后担任    任职经历与实际情
               2004年12月担任金陵华          南京南炼液化气有限公司     况存在一定出入,本
               雄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副经理、经理兼党支部书     次申请文件根据实
               副 经 理 ; 2005 年 3 月 至   记;2016年6月至2017年10    际情况进行修正。
               2007年11月担任南京炼          月担任南京炼油厂化工分
               油厂有限责任公司南炼          公司副经理;2017年12月至
               华雄液化石油气有限公          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司副经理;2007年12月至
               2017年10月,担任液化气
               公司经理兼支部书记;
               2017年12月18日至今担
               任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丁红枝先生,副总经理,
                                                                      丁红枝确认其学历
               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        丁红枝:男,1964年出生,
                                                                      为大专,并已提供学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        大专学历。
                                                                      历证书。
               学历。
                                                                        招股意向书员工人
               原披露2017年末员工人                                     数统计口径为截至
       员工    数为191人,更正后为202        2017年12月31日员工人数     报告期各期末在职
 2
       人数    人。                          189人。                    员工人数,未包含期
                                                                        末离职人数,原披露
                                                                        包含离职人数。
                                                                        潘宝洪、王玉荣、王
                                                                        志浩均为船员,航行
                                                                        经验丰富,且新三板
                                                                        挂牌时公司尚未设
                                                                        立研发部门,当时将
                                                                        上述三人认定为核
                                                                        心技术人员有其合
                                                                        理性;随着盛航海运
       核心
               核心技术人员为潘宝洪、 核心技术人员为朱建林、李          在研发环节加大投
 3     技术
               王玉荣、王志浩。       伟光和方忠良。                    入,同时引进外部人
       人员
                                                                        才,公司成为了在液
                                                                        货危险品航运业中
                                                                        具有相对较强研发
                                                                        能力的高新技术企
                                                                        业,重新认定的核心
                                                                        技术人员更能代表
                                                                        公司的技术能力水
                                                                        平,更为准确。

     综上,发行人挂牌期间公开披露与本次上市申请文件及招股意向书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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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于非财务信息的差异主要系个别原披露有误、披露口径和方式存在差异等原
因导致,不构成重大差异。

      十三、挂牌过程中以及挂牌期间的合法合规性

     (一)在挂牌过程中以及挂牌期间,公司在信息披露、股权交易、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决策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申请文件及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的信息,取
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来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及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检索了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监管公开信息、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信息公开,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历年审
计报告,访谈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并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书面
确认,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在挂牌过程中以及挂牌期间,本节
“十二、发行人挂牌期间的所有公开披露信息与本次上市申请文件及招股意向书
披露内容差异说明”所披露的事项均不构成重大差异,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
实质性法律障碍;发行人在信息披露、股权交易、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等方面
合法合规。

     (二)摘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露平台上公开披露的信息,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新三板摘牌涉及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会议文件,查阅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摘牌函,核
查了发行人新三板摘牌的相关程序,具体如下:

     2018年7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
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
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
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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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18年7月20日,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公告》。

      2018年7月20日,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和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2018年7月31日,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公告》。发行人股票自2018年8月1日起暂停转让。

      2018年8月6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
 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
 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
 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与发行人本次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的议案。

      2018年8月7日,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8月13日,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进展公告》。

      2018年10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关于同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股转系统函[2018]3452号),同意发行人股票自2018年10月19日起终止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综上所述,发行人就摘牌事宜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并取得
 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发行人摘牌程序合法合规。

      (三)是否存在受到处罚的情形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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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平台上公开披露的信息,检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监管公开信息、证
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信息公开,并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确认,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
为,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及挂牌期间不存在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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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业务分类及变化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
是国内液体化学品航运龙头企业之一。公司近年来保持快速、健康的发展趋势,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营运船舶 17 艘,总运力 10.61 万吨。公司与中石化、中石
油、中化集团、恒力石化、浙江石化、扬子石化-巴斯夫等大型石化生产企业形
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水上运输服务,获得了客户的高
度认可。

     通过十余年经营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公司逐渐形成了以全国二十五个沿海
主要港口、二十余个长江及珠江港口为物流节点,以湖南到上海的长江航线为横
轴、以环渤海湾到海南的沿海航线为纵轴的运输网络,重点服务辽宁、天津、山
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区域,覆盖渤海湾、长三角、
珠三角、北部湾等国内主要化工生产基地。

     公司以安全管理为重点,聚焦客户需求,凭借优质、高效的物流服务,在行
业内积攒了良好口碑。公司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单位、
中国船东协会化工运输委员会副会长单位,近几年多次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
会颁发的“金罐奖暨安全管理奖”,系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公司因优质的服务
质量,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被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评为“标杆物流服务
商”、中国石油华南化工销售公司评为“最佳物流服务商”。公司船舶陆续通过
了国际化学品分销协会(CDI)、壳牌、BP、BASF 等国际大型石化企业以及中
石化、中海油等公司的检查认证。

     公司始终坚持“诚信、安全、环保、质量、健康”的经营理念,专注于液体
化学品和油品航运领域,正沿着“成为备受信赖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新型物流
链企业集团”的愿景,砥砺前行。

     (二)公司业务分类

     公司承接运输业务后,根据承运方的不同,公司业务可分为自营船舶运输(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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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船舶经营人的船只承运)和外租船舶运输两种,其中公司以自营船舶运输
为主。

       1、自营船舶运输业务

       公司自营船舶由自有船舶1和光租船舶两种形式构成。光租船舶系指船舶所
有人将没有配置船员的船舶在约定期间内出租给公司占有、使用和经营,公司利
用租入船舶开展运输业务,船舶营运费用均由公司负担,公司定期与船舶出租人
结算光船租赁费用。

       自有船舶与光租船舶相结合,该模式一方面可以快速增加公司的运力规模,
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增长的需求,减少运力审批、造船周期及融资渠道等因素对公
司业务快速扩张的限制;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整合和利用市场资源,采用更加灵
活的运营方式,降低市场经营风险。

       2、外租船舶运输业务

       在服务客户时,如出现公司自营船舶运力不足或由于载重吨数、运输航线等
因素使用自营船舶运输效益不经济时,公司会选择将运输业务转托运给其他水路
运输公司或其营运的船只,即实际承运人。

       在外租船舶运输业务模式下,公司与客户签订水路运输协议,收取运费;同
时,与实际承运人签订租船合同,支付运输成本。公司对实际承运人的营运资质
及能力进行把关,承担运输风险。

       2020 年 6 月起,公司向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期租部分船舶,丰海海运
为该等船舶配备符合适任要求的船员,并承担租期内船舶的常规性检验及修理、
保险等责任。同时,从便于统一管理、防范运营风险和满足经营需求的角度出发,
根据合同约定,相关船舶由发行人配备适任船员、提供管理服务并实施安全管理
体系。上述三艘船舶的所有人及经营人均为丰海海运。

       (三)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变化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服务。报告期内,
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1
    注:本招股意向书中自有船舶系公司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船舶,因此包含了融资性售后回租船舶,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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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服务,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公司属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所属细分行业为 G55-水上运输业,即航运
业。

       (一)行业的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国际方面,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船旗
国监管部门、港口国监管部门、船级社就航运安全、污染控制、船舶管理等方面
对航运业进行监管。

     国内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是航运业主要监管部门,承担规划协
调运输体系、拟定监督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监管水路运输市场和建设市场等
职能。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作为交通运输部的部内司局或直
属机构,承担航运监管功能。

   机构                                   主要职能
              负责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运营和水
              路运输、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港口、
交通运输部    航道及设施、通航建筑物、引航管理工作;负责船舶代理、理货、港口设
  水运局      施保安、无船承运、船舶交易等管理工作;负责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
              道管理工作;负责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
              评审的管理工作等
              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
              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交通运输部    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
  海事局      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
              作;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船舶载
              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等
              承担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相关工业产品的入级检验、公正检
中国船级社    验、鉴证检验和经中国政府、外国(地区)政府主管机关授权执行法定检
              验等具体检验业务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1)国际监管法规

     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主要国际公约、规则和协议包括《1974 年国际海上人
命安全公约及 1988 年议定书》(SOLAS 74/88)、《经 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 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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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1966 年国际载重线公约
及 1988 年议定书》、《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等。同时,国
际航运业务还受到《1958 年日内瓦公海公约》和《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的约束,每个国家对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进行有效的行政、技术和社会事项上的
管辖和控制。此外,全球范围内还存在许多区域性港口国监管协议,如巴黎备忘
录、黑海备忘录、印度洋备忘录、东京备忘录等。

       在散装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由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
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 规则)为危险液体化学品海运安全提供了国际
标准。IBC 规则根据运输货物的特性规定了船舶及携带设备的设计和建造标准,
以尽可能最小化对船舶、船员及环境安全的潜在威胁。

   发布机构                                 公约、规则或协议名称
                                          《1958 年日内瓦公海公约》
    联合国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999 年国际扣船公约》
                               《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 1988 年议定书》
                       《经 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1966 年国际载重线公约及 1988 年议定书》
 国际海事组织
                                  《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
                           《1972 年防止倾倒废料及其物质污染公约及 1996 年议定书》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2)国内监管主要法律法规或规定

                                                                发布或修
类别                              名称                                          发布部门
                                                                  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992.11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2019.03          国务院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017.03          国务院
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2014.07          国务院
资质
         《交通部关于加强国内水路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
                                                                   2006.11     交通运输部
                       准入管理的通知》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2020.02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2001.07     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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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2016.12    交通运输部

船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2020.03         国务院
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2020.07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016.11     全国人大

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19.03         国务院
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2019.03         国务院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2016.01    交通运输部
危险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3.12         国务院
品管
理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18.07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7.11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10     全国人大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18.03         国务院
环境
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
                                                          2015.12    交通运输部
                             定》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2018.11    交通运输部
              《2020 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       2019.10    中国海事局


       1)运营资质

       根据《交通部关于加强国内水路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管理的通知》
规定,新设立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要求其至少一名持股 25%以上的股东具有 3
年以上经营相应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运输经历。且上述股东过去 3 年无重大安
全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章经营记录。新设立公司所经营的船舶中,按国家有关规定
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该股东还应取得海事部门签发的、覆盖其经营船舶种
类的液货危险品船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DOC 证书)。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经国务院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
准。水路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
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配载和运输,保证运输安全。

       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也不得以租用中
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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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包括液化气体船运
输、化学品船运输、成品油船运输和原油船运输。申请经营危险品船运输的申请
人主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经营沿海省际化学品、成品油运输业务的,
自有沿海省际化学品船、成品油船运力均不得低于 5,000 吨;(2)专职海务、
机务管理人员数量应满足最低配额要求,且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船长、
轮机长的从业资历;(3)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配备的高级船员中,与其直接订立
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不低于 50%;(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
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
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除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新
增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力,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
管理部门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

     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根据运力运量供求情况对新增运力申请予以审查。根据
运力供求情况需要对新增运力予以数量限制时,依据经营者的经营规模、管理水
平、安全记录、诚信经营记录等情况,公开竞争择优作出许可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规定,公司应建
立、实施并保持包括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保证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操作符合有
关规定和标准的工作程序和须知、船、岸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间的联系渠道、
事故和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程序、对紧急情况的准备和反应程序、内部审核、
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程序等功能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公司应制定安全和环境
保护方针。船舶应当由已取得与该船相关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的
公司营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
场所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均应依照该条例规定进行登记,取得船舶国籍
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光船租赁应当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
理船舶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

     2)船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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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船员必须依法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
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应当取得相应的
船员适任证书。申请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
完成相应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在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
工作的船员,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规定,船长、驾驶员、
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分为:

     ①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无限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二个等级:一等适任
证书:适用于 3,000 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 3,000 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 500 总吨及以上至 3000 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 750 千
瓦及以上至 3,000 千瓦的船舶。

     ②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无限航区适任证书适用于 500 总吨及以上或
者主推进动力装置 750 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③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三个等级:一等适任
证书:适用于 3,000 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 3,000 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 500 总吨及以上至 3,000 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 750 千
瓦及以上至 3,000 千瓦的船舶;三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未满 500 总吨或者主推进
动力装置未满 750 千瓦的船舶。

     ④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二个等级:一等适任
证书:适用于 500 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 750 千瓦及以上的船舶;二等
适任证书:适用于未满 500 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 750 千瓦的船舶。

     其中,无限航区,是指海上任何通航水域,包括世界各国的开放港口和国际
通航运河及河流;沿海航区,是指我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海以及国家管辖的
一切其他通航海域。

     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
书适用范围的职务。

     3)安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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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船舶、设施储存、装卸、运
输危险货物,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和运
输的规定。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向主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
进出港口或装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规定,中国籍船舶所使用
的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须经船舶
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检验。中国籍滚装船、液化气体运输船和散装液体化学品
运输船,必须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

     4)危险品管理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
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
督。从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通过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规定。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
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
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实施相应的体系或者制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经营
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
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
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
航、适装条件;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当符合有关危险货物积载、隔离和运输的安
全技术规范,并符合相应的适装证书或者证明文件的要求。

     5)环境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在中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
质。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其结构与设备应当能够防止或者减轻所载
货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应当事


                                 1-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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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发动机
及有关设备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船舶方可运营;国务院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排放控
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
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
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船舶不符合污染危害性货物适载要求的,不得载运污
染危害性货物。

     根据《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规定,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5%m/m 的船用燃油;2020 年 1 月
1 日起,海船进入内河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1%m/m 的船用燃油。2022
年 1 月 1 日起,海船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1%m/m
的船用燃油。

     3、行业相关政策

                                 发布
            具体政策                          发布部门           主要内容
                                 时间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                            优化船队建设;推动企业转型
                                2014.08        国务院
       展的若干意见》                                    升级;实施“走出去”战略等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现代航运                            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的健康
                                2014.12   交通运输部
     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发展
  《水运“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6.05   交通运输部        总体目标;八大任务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
                                                         运输经营主体和船舶运力审
 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   2018.08   交通运输部
                                                                     核
       宏观调控的公告》
 《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
 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   2018.12   交通运输部         船舶运力调控评审
             法》
                                          交通运输部     加快现代信息、人工智能等高
   《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     2019.05
                                          等七部门       新技术与航运要素深度融合
     《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2019.09        国务院      统筹推进交通强国建设
 《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             交通运输部
                                2020.02                    促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
       展的指导意见》                     等七部门
                                          中华人民共     促进航运公司提升安全与防
《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管理办法》    2020.09
                                          和国海事局           污染管理水平等


                                    1-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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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优化海运船队
结构,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的专业化船队;大力发展节能环保、
经济高效船舶;推动海运企业转型升级;完善海运企业治理结构,转变发展理念,
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加快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提升抗风险
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2)《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到 2020
年,基本形成功能齐备、服务优质、高效便捷、竞争有序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体系。
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与我国航运业转型升级相适应,航运中心的航运服务功能进
一步完善,现代航运服务业综合竞争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3)《水运“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到 2020 年,海运大国向海运强
国迈进,基本形成保障充分、服务高效、平安绿色、国际影响力强的现代化水运
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方位对外开放需要”的总体目标。规划同时提出八
大主要任务,分别是建设海运强国、打造黄金水道、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加强集
疏运体系建设、发展现代水路运输服务、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绿色平安发
展和完善法规规范。

     (4)《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
调控的公告》提出:交通运输部将根据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相关
市场供求状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总量调控、择优选择的思路,采
取专家综合评审的方式,有序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经营主体
和船舶运力。

     (5)《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
提出:对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供求状况及新增运力开展综合
评审,综合评审按成品油船、化学品船等运输市场分别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部根
据技术咨询服务单位编制的年度运力需求分析论证报告和专家论证结果,确定当
年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措施,包括各市场新增运力
总规模和优先发展船型等。根据公布的运力调控措施和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企业
提出新增运力申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对新增运力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并依据专
家对申请企业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安全记录、诚信经营等情况的综合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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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作出许可决定。

     (6)《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提出:推进智能船舶技术应用,以集装箱
船、散货船、油船等运输船为重点,开展船舶自主航行、能效监测与优化控制、
货物状态监控与优化配载、船体及设备系统全生命周期状态监控与管理等智能船
舶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智能航运技术创新,加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在船舶、港口、航道、航行保障、安全监管以及运行服务等
领域的创新应用。

     (7)《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
路和水运有序转移;推进电商物流、冷链物流、大件运输、危险品物流等专业化
物流发展;提高海运、民航的全球连接度,建设世界一流的国际航运中心,推进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

     (8)《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1)到 2025 年,
基本建成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服务品质和安全绿色智能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综合竞争力、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参与国际海运治理能力明显提升;2)鼓励中
小海运企业做专做精做特。鼓励海运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多元
化经营,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形成一批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海
运企业和专、精、特发展的海运企业,形成若干全球综合物流运营商;3)加强
船舶污染防治。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排放控制,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船
舶,推进制度性、技术性减排;4)增强创新驱动能力。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平台,加快北斗终端设备在船舶和应急装备上的应用,大力推广应用移动互联网、
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推进基于区块链的全球航运服务网络平台
研究应用。大力促进智能航运发展,加快智能船舶自动驾驶和船岸协同技术攻关,
推进智能船舶技术试验验证及应用,建立健全智能航运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构建
智能航运服务和安全监管、航海保障的示范环境,形成智能航运发展的基础环境,
突破一批制约智能航运发展的关键技术。

     (9)《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安全诚信航运公司享受如下便利
化措施:1)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规定的简化程序办理公
司安全管理体系年度审核;2)在船舶安全监督选船标准的船舶风险属性参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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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绩效”按低风险船舶属性设定;3)除专项检查活动外,安全诚信航运
公司所在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每年对公司的定期监督检查不超 1 次;4)同等条件
下,公司所管理船舶优先评选“安全诚信船舶”,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船长优先评选“安全诚信船长”;5)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对安全诚信航运
公司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各船舶检验机构对安全诚
信航运公司所管理船舶优先提供船舶检验服务;6)在符合《内河船舶船员特殊
培训合格证签发办法》规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为自有船员开展内河船舶船员特殊
培训合格证再有效培训;在符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
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为自
有船员开展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再有效培训;7)优先选用公司推荐
的所属人员为船员实操考试评估员;8)优先安排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船员参加船员考试;9)自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资格满 5 年第 1 次换发安全诚
信航运公司证书后,公司所管理连续超过 3 年及以上的船舶经安全管理证书审核
发证机构同意,提交公司对船舶的内审报告后免除船舶中间审核,由审核发证机
构直接签注安全管理证书;10)根据金融、保险、航运交易所、港航等单位开展
贷款、安全生产责任险、航运经营、运力审批等工作的需要,海事管理部门及时
提供公司有关安全诚信的信息。

     (二)行业发展概况

     1、航运业总体概况

     我国是航运大国,航运业是国民经济、对外贸易、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与
陆运和空运相比,航运凭借其覆盖范围广、航道投资小、运输能力强、占地少、
成本低的优势,在现代货物运输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增长和政策支持,我国航运业发展迅速。从 2011 年
到 2019 年,我国水路货物运输量由 42.60 亿吨上升至 74.72 亿吨,年复合增长率
达到 7.27%;水上货物运输周转量由 75,423.84 亿吨公里上升至 103,963.04 亿吨
公里,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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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019年我国水路运输货物量和周转量
                     80                                                                      120,000.00
                     70
                                                                                             100,000.00




                                                                                                          周转量(亿吨公里)
    货物量(亿吨)


                     60
                                                                                             80,000.00
                     50
                     40                                                                      60,000.00
                     30
                                                                                             40,000.00
                     20
                                                                                             20,000.00
                     10
                     0                                                                       0.0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货物量                        周转量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未来随着宏观经济的持续增长、产业链的进一步分工细化和国家对航运业的
政策支持,航运业还将迎来更多发展机遇。

           2、液货危险品航运业概况

           (1)运输工具和货物概况

           液货危险品航运业主要服务于液化品、油品、液化气、天然气等液货危险品
的水上运输需求,运输工具为液货危险品 船,即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交办水
[2018]168 号文所指的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包括原油船、成品油船
(含沥青船)、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含化工气体船)、液化天然气船。近
年来,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基本保持稳定,原油船、成品油
船、液化天然气船运力整体上供大于求,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运力供需基本
平衡。

           承运货物中,液化品具有易燃、易爆炸、易挥发等特点,是一种高风险性运
输产品。水上运输的液化品主要包括有机化学品、无机化学品、动植物油与脂肪
类及其他类货物。有机化学品包括甲醇、乙醇、乙烯、二氯化乙烯、氯乙烯单体、
苯乙烯单体、乙二醇、乙氰、苯、二甲苯等,在化学品航运量中占比较高;而无
机化学制品如磷酸、硫酸、氢氧化钠等,占化学品航运量比例相对较低。水上运
输的油品包括原油和成品油,其中成品油主要包括汽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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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2)运输市场规模概况

     1)国内沿海液体化学品航运市场

     根据中国船东协会化工品运输专业委员会发布的《2019-2020 年国内沿海化
工品水运市场分析报告》(以下简称“船东协会化工品运输委员会分析报告”),
由于“十三五”规划建设的一批大型炼化企业及其下游配套化工装置陆续落地
投产,以及国内沿海大型甲醇制烯烃项目的推进,国内沿海化学品运输总量预计
从 2019 年底开始将迎来一轮快速增长时期。随着恒力石化、中化弘润、斯尔邦
化学、中石化海南炼化、中海壳牌等化工企业新增的炼油、对二甲苯(PX)、
丙烯腈、乙烯等产能装置的投产或开车,国内沿海液体化学品运输市场规模将快
速增长,2020 年沿海液体化工品水运量将接近 3,900 万吨。




                                   数据来源:船东协会化工品运输委员会分析报告


     而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每年公开发布的《水路运输市场发展情况和市场展
望报告》,我国化工品生产和消费仍处于稳健增长期,沿海省际化学品运输需求
持续增长,2017 年至 2019 年沿海省际化学品运输完成量分别为 2,600 万吨、2,680
万吨和 3,200 万吨,2019 年同比增长 19.40%。

     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开发布的《2020 年水路运输市
场发展情况和 2021 年市场展望》:2020 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
国采取了积极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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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成果,经济率先实现复苏,稳健前行,并带动我国水路货物运输市场复苏向好
发展。由于我国化工品生产和消费仍处于稳健增长期,沿海省际化学品运输需求
持续增长,全年完成沿海省际化学品运输量接近 3,300 万吨,同比增长 3%。2021
年,散装液体化学品水运需求量预计持续增加,运力结构进一步优化,运价保持
稳定。

     2)国内沿海成品油航运市场

     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每年公开发布的《水路运输市场发展情况和市场展望
报告》,2017 年及 2018 年全年国内成品油沿海运输量维持在 3,000 万吨左右,
总体较为稳定。而随着国内大型民营炼厂陆续投产,炼化产能大幅增加,成品油
市场贸易活跃,船舶运力需求大型化趋势明显,出现了阶段性运力供不应求的情
况,形成了以 5,000-20,000 吨级油轮为主的沿海成品油运输市场,2019 年全年国
内沿海省际成品油下水量约 7,200 万吨。

     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开发布的《2020 年水路运输市
场发展情况和 2021 年市场展望》,由于部分大型炼厂装置投产带来成品油运输
需求增长,加之部分民营炼厂区域布局带来沿海成品油运输多批次、短途化发展,
全年沿海省际成品油运输量完成 7,800 万吨,同比增长 8.3%。

     (3)行业发展的驱动力和运输格局

     我国石化产业基本布局在沿海重点开发地区。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石化
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我国要重点建设七大石化产业基地,包括大连长兴岛(西
中岛)、河北曹妃甸、江苏连云港、上海漕泾、浙江宁波、广东惠州和福建古雷,
七大基地全部投射沿海重点开发地区,瞄准现有三大石化集聚区,同时立足于海
上能源资源进口的重要通道。其中上海漕泾、浙江宁波、江苏连云港三大基地位
于长三角地区,该区域经济活力强劲、发展潜力巨大,是石化下游产品消费中心,
也是当前国家实施“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两大战略的关键交汇区域;广东惠
州、福建古雷两大基地位于泛珠三角地区,面向港澳台,区位独特,是国家实施
“一带一路”战略的核心承载腹地;大连长兴岛、河北曹妃甸两大基地位于环渤
海地区,是国家实施京津冀协同战略的集中辐射区域。

     国内化工产业布局及化工产品各区域间的供需不平衡是国内液货危险品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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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的主要驱动力。一方面,长三角地区液体化工品产能集中,约占全国总产能的
46%,需求却占全国总需求的 58%,存在供需缺口,成为国内液体化工品最主要
的流入地;渤海湾地区产能达全国 30%,需求却仅占全国需求 14%,成为主要
液化品流出地;东南沿海产能仅占全国 10%,但需求却占到全国总需求的 19%,
成为主要液化品流入地。另一方面,基于石化产业的布局特点,水路运输相比其
他运输方式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陆地运输单程运量小、成本高,在运输量、运
输距离及运输效率等方面均不及水路运输;管道运输虽然具有运量大、连续性强、
耗能少等优点,但是化工产品种类众多,大多数化工产品具有腐蚀性、挥发性等
特点,不同化工产品对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材料等要求不同,管道运输不能满足
石化产业多样化的运输需求,因而水路运输成为沿海液货危险品运输的主要方
式。

                           国内沿海化学品航运格局




     受国内化工产品各区域间的供需不平衡的影响,目前我国液货危险品内贸水
路运输格局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区域内的短途运输,包括华北、华东、华南
各自区域内的运输航线;二是区域间运输,包括华北至华东、华北至华南、往返
华东与华南的运输航线。从各航线的运量上来看,2019 年华东内部及华南内部
运量占比分别为 38%和 17%,由北向南方向跨区域运输合计占比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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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对环保、安全等规范要求的提高,促使化工行
业集中度提高,逐步规模化、基地化布局成为发展趋势,随着石化联合体的打造、
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实施、精细化加工的发展,未来液货危险品内贸航运格局会逐
步发生变化,化工基地内部的短途运输可能会逐渐增加,华北、华东、华南区域
间的运输需求可能会逐渐减少。

     (4)关联行业及主要下游客户概况

     液货危险品航运企业的下游主要是化工产业链上的各类企业;船舶制造及修
理企业为航运企业提供造船、修船服务;燃油供应商为航运企业提供燃料油及发
动机润滑油等;港口业为航运企业提供港口服务。除此以外,监管部门以及其他
的关联行业如保险经纪业,也都和液货危险品航运业的发展密切相关。

     从国内来看,液货危险品航运市场传统上主要有三类下游客户,分别是国内
大型化工生产企业、跨国化工企业在华投资的装置设施以及贸易商。

     国内大型化工生产企业,以中石化、中石油以及中海油为代表,主要分布在
国内沿海地区,各类化工品生产量大。中石化以及中石油实行区域化生产以及内
部互供机制之后,各地分公司之间的区域性流动加大。随着国内需求的不断增长,
国内三大石化龙头企业不断扩大各地装置产能。同时,各家企业也在不断提升和
规范各自的船舶认证和检验标准。

     跨国化工企业在华投资的合资或独资装置,以中海壳牌、扬子石化-巴斯夫
以及上海赛科为代表,多为利用国有大型化工企业的原料为基础生产,产品多为
中间体或精细化工产品,市场附加值较高。跨国合资或独资企业秉承其成熟的操
作模式,对物流服务商和船舶的认证标准均较高,相应的运输回报空间也较大。

     贸易商在国内油品运输市场占比相对更高,主要由于油品贸易属性要强于化
学品,市场供需结构的变化及油品价格变动会对油品运输供需关系产生一定影
响,导致其运费波动相对较大。

     (三)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国内液货危险品航运业整体市场化程度较高,从规模上看,既有大中型航运
企业,也有数量众多的中小型航运企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大中型航运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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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力规模大,承运货物种类多且部分较为高端,航线分布广,主要服务于国内外
大型石化企业;中小型航运企业数量众多,运力规模相对偏小,但往往在细分领
域具备一定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从所有制类型看,招商南油、中远海能等大型国企控股的企业,一般以油品
运输为主、化学品运输为辅,且航线遍布全球、外贸业务占比较高;鼎衡船务、
君正船务、海昌华、同舟船务、兴通海运以及发行人等则属于化学品航运领域较
为活跃的民营企业,且各自业务重点区域也有所区别。例如,君正船务外贸业务
收入为主,鼎衡船务的台海及国际航线运营收入也占有相当比重。

     (四)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
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1、上海君正船务有限公司,原系中化集团下属单位,目前为内蒙古君正能
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601216)下属企业,注册资本 177,900 万元。根
据公开信息披露,该公司船运业务主要收入来源是外贸业务,主要航线区域包括
中东/澳新航线、美亚航线、台海航线。截至 2019 年 7 月 12 日,君正船务及其
控制的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地(船籍国)为境内的散装化学品船/油船共计 17 艘。

     2、上海鼎衡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国内液货危险品航运业规模较大的民营企
业之一。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该公司网站介绍,该公司成立于 2004
年,注册资本 11,959.16 万元,主要从事国内、国际化学品水路运输业务。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化学品船共 25 艘,其中 10 艘运营区域包含内
贸,其余为台海或国际航线运营。

     3、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SH,601975),系招商局集团旗下从事
油轮运输的专业平台,主要经营海上原油、成品油、化工品、乙烯和液化气运输。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拥有油轮 45 艘、化学品船
11 艘;截至 2020 年 6 月末,该公司拥有各类船舶 58 艘,共计 224 万载重吨。
成品油运输方面,其主要从事国际和国内沿海成品油运输,国际成品油主要营运
区域包括东北亚、新加坡和澳洲以及中东和东非等,少量涉足美国、地中海和波
罗的海等区域;国内沿海成品油主要营运区域为国内沿海港口和长江下游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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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该公司化学品运输经营区域为国内沿海、远东和东南亚航线等。

     4、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SH,600026),系中国海运集团控股
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国际和中国沿海原油及成品油运输、国际液化天然
气(LNG)运输及国际化学品运输。根据公开信息披露,截至 2020 年 6 月末,
该公司共拥有和控制油轮运力 152 艘,共 2,217 万载重吨,其主要收入来源系内
外贸油品运输。

     5、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液货危险品航运业规模较大的民
营企业之一。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该公司网站介绍,该公司成立于
1996 年,注册资本 11,500 万元,主要从事香港、澳门航线、国内沿海及长江中
下游、广东省内河成品油、化学品运输业务。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营运化学
品船(散装化学品船/油船)4 艘、成品油船 16 艘。

     6、上海中船重工万邦航运有限公司,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
公司系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下属单位)和万邦航
运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成立于 2005 年,注册资本 30,500 万元,
主要从事国际海上船舶运输和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化学品运输业务。

     7、广西梧州同舟船务运输有限公司,国内液货危险品航运业规模较大的民
营企业之一。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该公司网站介绍,该公司成立于
2001 年,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主要从事港澳航线、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
珠江水系散装液体化学品和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营运
油化船 12 艘。

     8、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系国内液货危险品
航运业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之一。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该公司网站
介绍,该公司成立于 1997 年,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主要从事国内沿海及长江
下游珠江水系各港口间成品油、化学品运输业务。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营运
化学品船 10 艘(包括散装化学品船/油船、不锈钢化学品船),成品油船 2 艘。

     发行人同行业主要企业中招商南油、中远海能为上市公司,君正船务为上市
公司子公司,根据上述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其资产规模、销售规模、经营状况及
研发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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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资产规模             销售规模             经营状况           研发水平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2018 年营业收入     2018 年净利润为
                                                                                 2018 年和
              日,公司总资产、净       为 31.09 亿元、    -0.40 亿元、2019
君正船务                                                                       2019 年 1-3 月
              资产分别为 65.25 亿    2019 年 1-3 月营业   年 1-3 月净利润为
                                                                               研发费用为零
                元、25.74 亿元        收入为 8.15 亿元        -0.04 亿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2019 年营业收入      2019 年净利润为
                                                                                 2019 年和
              日,公司总资产、净       为 40.39 亿元、    8.87 亿元、2020 年
招商南油                                                                       2020 年 1-6 月
              资产分别为 87.21 亿    2020 年 1-6 月营业     1-6 月净利润为
                                                                               研发费用为零
                元、57.83 亿元       收入为 22.06 亿元        11.71 亿元
                                                                                 2019 年和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2019 年营业收入      2019 年净利润为
                                                                               2020 年 1-6 月
              日,公司总资产、净      为 138.80 亿元、    6.89 亿元、2020 年
中远海能                                                                       研发费用分别
              资产分别为 708.37 亿   2020 年 1-6 月营业     1-6 月净利润为
                                                                               为 0.15 亿元、
                元、365.72 亿元      收入为 97.62 亿元        30.47 亿元
                                                                                 0.05 亿元

       注:君正船务相关情况来自君正集团(601216)2019 年 7 月公告的《重大资产购买报

告书》披露的内容,其最近一期公开数据为 2019 年一季度数据。


       (五)进入该行业的壁垒

       1、行业准入壁垒

       我国对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业务的市场准入、企业规模、运力增加等各方面
施行较为严格的管控政策,行业准入壁垒较高,具体如下:

       (1)从事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业务的企业,需要满足船舶资质、自有船舶
运力、机海务管理人员数量及从业资历、高级船员比例、安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
规定的要求,公司和营运船舶均需依照有关规定取得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业务经
营许可;

       (2)行业限制外商进入。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水路
运输业务,也不得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国
内水上运输公司必须由中方控股;

       (3)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从事沿海省际化学品、成品油运输
业务的企业,自有沿海省际化学品船、成品油船运力均不得低于 5,000 吨2,否则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将无法换发新证;


2
    注:系指公司自有船舶运力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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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交通运输部对我国沿海省际化学品船、成品油船新增运力施行宏观调
控,根据化工行业发展的需求、相关船型市场供给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动态调
整,每年公布新增运力总规模和优先发展船型,并对申请新增运力的企业经营规
模、管理水平、安全记录、诚信经营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择优作出许可决定。

     2、资金壁垒

     液货危险品航运业属于资产相对较重的行业,船舶等固定资产投入较大。同
时,随着安全、环保等监管规范要求逐步提高,且航运业向信息化、智能化发展,
航运企业在安全、环保、技术研发等各方面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才能保持足够
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大量的资金需求造成了进入液货危险品航运业的壁垒。

     3、品牌和客户资源壁垒

     液货危险品航运业的市场竞争,集中体现在能否以专业、深入的服务成为客
户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液货危险品航运对安全、环保的要求日益提高,客户对
提供服务的企业会有更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国内外大型化工企业,会高标准的综
合审核航运企业资质和船舶资质,对其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品牌声誉、运输效
率、运营合规情况等均有很高的要求。因此,安全管理、严谨规范的企业更容易
树立品牌优势,获取更优质的客户资源,从而形成品牌与客户资源壁垒。

     4、规模效应壁垒

     大型化工企业产品种类多、运输需求量大、运输时限要求高,生产基地遍布
全国从而运输航线也多,因此,对航运供应商的船舶运力规模要求也较高,只有
具备一定规模的船舶运力、形成比较完善的运输网络和合理运力结构的企业,才
能满足其安全、稳定、及时的运输需求。同时,形成规模效应的液货危险品航运
企业通过对船舶的高效调度和航线的合理安排,也能有效降低运营成本、保持较
低空载率,提高盈利水平和企业竞争力。

     综上,新参与的企业运力有限,难以服务大型化工企业从而较难获得稳定的
运输业务,运营效率较低、盈利困难。因此,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壁垒。

     5、人才资源壁垒

     我国液货危险品水运行业起步较晚,高素质专业人才储备有限,特别是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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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航线、业务管理、安全管理、信息技术的人才更为稀缺。此外,由于承运
货物的危险性,本行业安全管理标准要求高于其他航运企业,因此对管理团队和
业务人员具有更高的要求。

     同时,具备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的人才往往需要经过企业在长期经营中自身
培养,新进入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获取经营所需的大量专业人才,难以构建一个
成熟的安全和技术管理体系,从而形成了行业的人才资源壁垒。

     (六)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1、供给端分析

     (1)沿海化学品船运力情况

     1)沿海化学品船运力规模

     我国液化危险品航运业起步较晚,总体规模较小,目前处于一个供需基本平
衡、相对有序竞争的状态。为确保国家能源运输安全和沿海海洋环境安全,我国
对沿海化学品船的运力增长采取了宏观调控的手段,在相关政策的管理下,沿海
化学品船运力规模整体保持稳定。根据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开信息,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沿海化学品船(含油品、化学品两用船,下同)共计 280 艘、121.70
万载重吨,增幅 8.42%。

                    2012 年末至 2020 年末沿海化学品船运力变化情况


     年份         运力(艘)      吨位(万载重吨)         运力总吨位增长(%)
  2012 年末           261               99.70                           -
  2013 年末           279               106.60                        6.92
  2014 年末           277               106.57                        -0.03
  2015 年末           270               102.10                        -4.19
  2016 年末           272               106.34                        4.15
  2017 年末           272               106.18                        -0.15
  2018 年末           288               112.90                        6.33
  2019 年末           281               112.25                        -0.58
  2020 年末           280               121.70                        8.42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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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海化学品船载重吨变化情况                      沿海化学品船数量变化情况
                                  单位:万载重吨                                      单位:艘


  140                                                295
                                                     290
  120
                                                     285
  100                                                280
                                                     275
   80
                                                     270
   60                                                265
                                                     260
   40
                                                     255
   20                                                250
                                                     245



        2)沿海化学品船新增运力情况

        2011 年至今,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
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1 年第 38 号)、《交通运输部
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
部公告 2018 年第 67 号)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
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8]168 号)等
一系列文件,对国内化学品船运输市场实施整体运力调控。调控的目标是“维护
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水路运输安全、绿色、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相关市场供求状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按照总量调控、择优选择的思路,采取专家综合评审的方式,有序新增
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经营主体和船舶运力。

        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考量国内化工行业新增产能引致的运输需求情况、现有船
舶运力和船型结构等因素,对行业整体运力和船型结构采取的调控措施,动态优
化了行业供求关系,保障了国内化学品航运业整体向安全、有序、环保的方向不
断精进。2012 年至 2020 年,沿海化学品船获批运力情况如下所示:

         年份              获批总载重吨数(吨)              获批运力船数(艘)
        2012 年                   12,200                              3
        2013 年                   19,700                              5
        2014 年                   23,300                              5
        2015 年                   18,7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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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13,500                              3
     2017 年                        29,000                              5
     2018 年                        33,200                              6
     2019 年                        56,274                              8
     2020 年                        45,950                              6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船东协会化工品运输委员会分析报告


     2017 年至 2020 年,交通运输部门共批复新增 25 艘沿海省际液体化学品船,
分布于 19 家航运企业,仅发行人等两家企业获批 3 条化学品船。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2020 年均获得了新增沿海省际化学品船运力批复,综合评审排名
分别为第 4 名、第 1 名、第 3 名,受到了行业主管部门和评审专家的充分认可。
根据 2020 年 10 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2020 年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
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最终结果》,发行人获批新增一艘 7,450 载重吨的化
学品船。

     3)沿海化学品船运力结构

     由于交通运输部门未公布行业运力的具体船型结构,根据船东协会化工品运
输委员会分析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国内沿海化学品船不同吨位船舶分
布情况如下:

      载重吨               船数(艘)          占比     总载重吨(万吨)           占比
     1,999 以下               77             27.30%           8.75             7.88%
    2,000-2,999               46             16.31%           10.07            9.07%
    3,000-4,999               89             31.56%           32.93            29.66%
    5,000-8,999               58             20.57%           43.39            39.09%
     9,000 以上               12              4.26%           15.87            14.30%
       合计                   282            100.00%         111.01           100.00%

                                             数据来源:船东协会化工品运输委员会分析报告


     从船舶吨位分布来看,沿海化学品船中 3,000-4,999 载重吨船型数量最多,
占比 31.56%,9,000 载重吨以上船型数量最少,占比 4.26%。5,000-8,999 载重吨
船型合计 43.39 万载重吨运力,运力在各类船型中占比最高;1,999 载重吨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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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型合计 8.75 万载重吨,运力占比最低。

     从交通运输部近年运力审批公告来看,2017 年至 2019 年获批新增的化学品
船多为 5,000-8,999 载重吨船型,总计 16 艘,占比 84.21%。

     (2)油品船运力情况

     为确保国家能源运输安全和沿海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国内沿海成品油运输市
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国对沿海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实行的是按照总量调控、择
优选择的思路。相比国际油运市场,沿海油运市场的运力供需相对平衡,市场总
量相对稳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 2011 年 10 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国内沿海成品油运输市场宏
观调控的公告》,严格控制批准新增国内沿海省际成品油船运力,除经营者将现
自有船舶退出国内运输市场申请运力更新(以船舶艘数为准)外,仅允许已取得
国内沿海省际成品油运输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在已批新增运力已建成并投入营运
的前提下,每次新增 1 艘油船运力。2018 年下半年开始,国内新增油品船运力
纳入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的范围。2019 年 9 月交
通运输部公示的《2019 年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
合评审最终结果》显示,共有 18 家船东各获得了一艘新增成品油船的运力批复,
合计增加运力 12.42 万载重吨。2020 年 10 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2020 年沿海
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最终结果》显示,共有
16 家船东各获得了一艘新增成品油船的运力批复,合计增加运力 35.45 万载重
吨,发行人在“2 万载重吨及以下成品油船”组中排名第四,获批新增一艘 13,000
载重吨的成品油船。

     2012 年至今,沿海运输油船(含原油船、成品油船,不含油品、化学品两
用船)运力总量整体较为平稳。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开信息,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沿海油船(含原油船、成品油船,不含油品、化学品两用船,下同)共
计 1,221 艘、1,087.31 万载重吨,同比减少 28 艘,吨位增加 58.87 万载重吨。

                           2012 年至 2020 年末沿海油船运力变化情况


     年份         运力(艘)          吨位(万载重吨)               运力总吨位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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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末               1,290                     982.00                                   -
  2013 年末               1,413                    1,048.30                              6.75%
  2014 年末               1,362                     995.04                               -5.08%
  2015 年末               1,361                     975.38                               -1.98%
  2016 年末               1,352                     993.31                               1.84%
  2017 年末               1,316                    1,008.89                              1.57%
  2018 年末               1,296                    1,024.34                              1.53%
  2019 年末               1,249                    1,028.44                              0.40%
  2020 年末               1,221                    1,087.31                              5.72%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沿海油船载重吨变化情况                                        沿海油船数量变化情况
                                           单位:万载重吨                                                        单位:艘

  1100                                                  10%
  1080                                                         1,450                                                  20%
  1060                                                         1,400
  1040
                                                               1,350
  1020                                                                                                                10%
  1000                                                  0%     1,300
   980                                                         1,250
   960                                                                                                                0%
                                                               1,200
   940
                                                               1,150
   920
   900                                                  -10%   1,100                                                  -10%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近年来,沿海油船整体上供大于求,但随着国内大型民营炼厂陆续投产,炼
化产能大幅增加,成品油市场贸易活跃,出现了阶段性运力供不应求的情况。

     2、需求端分析

     (1)石化产业

     化工产业是一个多行业、多品种,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和人民生活各方面服务
的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化工行业包括石油化工、煤化工、有机化
工等,其中尤以石油化学工业与液货危险品航运业关系最紧密。石油化学工业是
指以石油和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石油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的加工工业,包括石油
石化和化工两个大部分。化工产业中以原油、煤、天然气等为基础原材料衍生的
主要产品链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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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石化产业产能与航运需求趋势

     石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对国家经济水平和社会发展具
有重要意义。随着化工产业规模化、集群化的迅速发展,多个化工产业园区在沿
海地区建成。为实现我国由石油和石化大国向强国跨越的发展目标,“十三五”
对石油化工产业提出了产业结构升级的发展要求,而石化产业的发展也进一步促
进了作为重要配套支撑的化学品沿海水运市场的持续增长。

     随着规划建设的一批大型炼化企业及其下游配套化工装置的陆续落地投产,
加之部分扩能改造项目的进行,国内沿海化学品运输需求量预计从 2019 年底开
始将迎来一轮快速增长时期。以浙江石化、恒力石化、海南炼化、盛虹炼化和中
化泉州五个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为例,项目涉及的主要液体化学品产能和航运需
求量估计如下3:

     1)浙江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位于舟山群岛,产品销售的主要途径为航运。
一期 2,000 万吨/年炼油、520 万吨/年芳烃和 140 万吨/年乙烯项目已于 2019 年底
全面投入生产。其中,苯乙烯装置需要消耗大部分纯苯原料,其他液体化学品仍
需运出舟山。虽然 PX 产品用于浙江石化集团内部消耗,但是对苯二甲酸(PTA)


3
  数据来源:相关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开披露资料、中国船东协会运输委员会 2019 年年会资料、上
海猎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相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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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主要建在浙江萧绍地区,因此 PX 产量仍然计入航运物流需求中。根据相关
估算,该项目苯乙烯、纯苯、PX、乙二醇、苯酚丙酮、丙烯腈、甲基叔丁基醚
(MTBE)、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产品航运需求量在 680 万吨左右。根据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发布的临时公告,本项目二期工程已完成
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等前期工作,相关装置已具备投运条件。

     2)恒力石化 2,000 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和 150 万吨/年乙烯项目涉及液体
化学品乙二醇、苯乙烯、MTBE 和 PX,其中 450 万吨 PX 产能全部自用,对外
仅少量出货甚至不对外供应。根据相关估算,项目投产后,液体化学品运输量
360 万吨左右,其中约 60-70%依靠海运,预估航运需求量将会在 210-250 万吨左
右。根据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报,乙烯项目已于 2020 年 7 月实现
完全商业化运营。

     3)海南炼化 100 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涉及液体化学品乙二醇、苯
乙烯、MTBE、PX、丙烯腈和 MMA 等,产能约 260 万吨左右。根据海南当地规
划,周边正规化和建设逸盛石化二期 300 万吨/年 PTA 项目、100 万吨/年 PET 项
目,苯酚/丙酮-双酚 A-碳酸二甲酯项目以及规划发展丙烯腈下游产品。长远来看,
海南地区液体化学品内部循环为主,但短期由于后期配套项目仍在规划中,海南
炼化液体化学品航运需求量预估将在 250-260 万吨左右。根据公开披露信息,本
项目配套码头工程已于 2020 年 11 月开始建设,预计将于 2022 年 7 月完工。

     4)盛虹炼化 1,600 万吨/年炼油、280 万吨/年芳烃和 110 万吨/年乙烯一体化
项目,涉及液体化学品乙二醇、纯苯、苯乙烯、甲醇、醋酸酯、MTBE、PX、丙
烯腈和 MMA 等,产能约 653 万吨,其中纯苯、甲醇、醋酸及醋酸乙烯属于内部
消耗,280 万吨 PX 为管道运输。项目达产后,预计外销液体化学品产量 470-490
万吨,其中约 60-70%依靠海运,预估航运需求量将在 280-320 万吨左右。根据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报,本项目于 2018 年 12 月正式启动,
预计将于 2021 年底投产。

     5)中化泉州炼化一体化二期扩建项目涉及液体化学品乙二醇、环氧丙烷、
环氧乙烷、纯苯、苯乙烯、MTBE、苯酚丙酮、PX 和丙烯腈及 MMA 等,产能
约 323 万吨左右。其中,纯苯全部内部消耗。此外,泉惠石化工业园区以中化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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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为依托,引进 28 个中下游及配套项目,包括邦丽达 10 万吨/年超吸水性复合
材料、中仑 11 万吨/年膜用尼龙 6 切片、惠兴 4 万吨/年石感漆涂料等。根据相关
估算,二期扩建后,预计外销液体化学品增量在 260-280 万吨左右,保守预计 50%
左右的物流需求涉及海运,届时航运需求量将会在 140 万吨左右。根据公开披露
信息,本项目共分三批次开工,首批共 8 套装置已于 2020 年 9 月 20 日成功开车;
第二批包括柴油加氢裂化、2#连续重整、芳烃及干气精制等装置,已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成功开车。

     除上述 5 家主要的大型一体化项目之外,万华烟台工业园二期 100 万吨/年
乙烯项目、华谊钦州 300 万吨煤基多联产项目、福建古雷 1,600 万吨/年炼油和
120 万吨/年乙烯一体化项目、中国与委内瑞拉共同出资建设的中委广东石化
2,000 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等也将于未来三年内陆续建成投产。

     随着上述新建化工装置按计划逐步完成投产,2020 年国内沿海地区液体化
学品产能较 2018 年将新增 4,660 万吨左右,考虑实际开工率(平均约在三分之
二左右),并除去一部分一体化自用外,加上项目外采的商品量,估计将引致
2,200 万吨以上的新增航运需求。

     (3)沿海省际航运品种趋势

     目前,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航运需求的主力品种仍是 PX、甲醇、烧碱、乙
二醇、纯苯、冰醋酸和苯乙烯等大宗化工原料产品。从新增产能的具体产品来看,
2018 年至 2022 年国内沿海地区新增大型化工项目合计产生约 6,000 万吨新增产
能,多种产品产能超过 100 万吨,包括 PX、乙二醇、苯乙烯、纯苯、甲醇、环
氧乙烷、醋酸、丙烯腈、MTBE、环氧丙烷等。其中新增产能最大的是 PX,达
到了 2,170 万吨,其次是乙二醇,接近 1,000 万吨;苯乙烯新增产能约 800 万吨,
排在第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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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中国船东协会运输委员会 2019 年年会资料、猎营咨询


     同时,随着炼化一体化的发展,下游精细化工品的运输也在凸显市场空间,
如酚酮类、丙烯腈、己烯类、苯胺、丁辛醇、异戊二烯、全氯乙烯、MMA 等产
品,由于具有高附加值、危险性强,对船东和船舶的要求更高,船东的盈利空间
也更大。

     (七)行业利润水平及变动原因

     由于存在前述一些行业进入壁垒,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行业总运力较为稳
定,因此下游石化行业的景气程度会对市场供需关系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行
业利润水平。近年来,下游石化行业大量新项目投产,航运需求稳步增长,对液
货危险品航运业的利润水平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十三
五”规划的大型炼油及其石化项目陆续落地投产,国内沿海液货危险品的水运需
求增长,运价有望进一步上升。

     燃油成本、人工成本是液货危险品航运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
来燃油成本、人工成本的上升使得行业的经营成本有所提高。随着国家政策法规
对燃油环保要求呈现趋严趋势,燃油成本可能继续上升,进而对行业利润水平产
生一定影响。

     在上述因素的影响下,当前液货危险品航运业利润水平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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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行业发展趋势

     (1)国内化学品水运需求量将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由于我国化工品生产和消费仍处于稳健增长期,沿海省际化学品
运输需求持续增长,2019 年全年完成沿海省际化学品运输量 3,200 万吨,同比增
长 19.4%。随着规划建设的一批大型炼化企业及其下游配套化工装置的陆续落地
投产,加之部分扩能改造项目的进行,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运输需求量预计从
2019 年底开始将迎来一轮快速增长时期。

     (2)石化产业升级,炼化一体,精细化工产品运输凸显市场空间

     根据石化行业“十四五”规划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的总体思路,“十四五”期
间仍然会以调结构、促升级、炼化一体化为主线,重点发展战略新兴行业,提高
化工产品的高端化和绿色化比率。

     随着炼化一体化的发展,下游精细化工品的运输凸显市场空间,例如酚酮类、
丙烯腈、己烯类、苯胺、丁辛醇、异戊二烯、全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等产品,
由于具有高附加值、危险性强,对船舶运输要求高,船东的盈利性也较好。

     (3)运力规模保持稳定

     自 2012 年来,受益于交通运输部相关政策的有序引导和强有力的执行,国
内危险液化品运输市场运力供给过剩的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目前供需相对均
衡。随着国家对安全、环保的要求日益提高,预计未来政策上会继续执行调控措
施,严格审核和控制运力投放,因此液货危险品水运市场运力规模将保持稳定。

     (4)区域内短途运输仍将占主导地位,运量及占比进一步上升

     近年来沿海化学品运输呈现出区域内短途运输为主的态势,2019 年华东内
部运量占比 38%,华南内部运量占比 17%。随着炼化一体化的推进,区域内产
业链拉长,化工园区上下游装置配套进一步完善,原有初级化学品的长距离运输
将会有所减少,而区域内化学品短途运输则可能持续增长,尤其是华东区域内的
运输。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短驳运输将成为内贸运输中的增长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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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水路运输服务石化产业的优势难以替代

     我国石化产业基本布局在沿海重点开发地区,且化工产品种类众多,大多具
有腐蚀性、挥发性、易燃易爆等特点,不同产品对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材料等要
求不同。产业布局和运输货品的特征使得水路运输相比其他运输方式具有不可替
代的优势。在安全、环保、运输量、周转效率等方面,水路运输要优于陆地、管
道等其他方式,且物流费用低、性价比高,因而仍将是未来沿海液货危险品运输
的主要方式。

     2)石化产业的发展带来航运需求和新的增长点

     石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对国家经济水平和社会发展具
有重要意义。随着化工产业规模化、集群化的迅速发展,多个化工产业园区在沿
海地区建成。为实现我国由石油和石化大国向强国跨越的发展目标,“十三五”
对石油化工产业提出了产业结构升级的发展要求,而石化产业的发展也进一步促
进了作为重要配套支撑的化学品沿海水运市场的持续增长。

     随着规划建设的一批大型炼化企业及其下游配套化工装置的陆续落地投产,
加之部分扩能改造项目的进行,将给国内沿海化学品运输需求带来新的增长点。

     3)国家政策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推动航运业健康有序发展

     航运业作为重要的基础性产业,一直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关于大力推进
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 2025 年,基本建成海运业高质量发展
体系,服务品质和安全绿色智能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综合竞争力、创新能力显著
增强,参与国际海运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到 2035 年,全面建成海运业高质量发
展体系,绿色智能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居世界前列,安全发展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
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基本实现海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交通强国建设
中当好先行。到 2050 年,海运业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全面实现海运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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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政策的重视和支持,能够规范航运业的市场竞争,促进航运市场的供需
平衡,维护危险液化品水运市场的稳定发展,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2)不利因素

     1)运营成本上升

     随着监管政策和下游客户对安全、环保要求的不断提升,液货危险品航运业
的运营成本还将进一步上升。一方面,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要求趋严会增加
行业整体燃油成本;另一方面,行业监管和客户对运输安全的要求都不断提高,
相应对高素质管理人员和船员的需求也会水涨船高,从而增加行业整体人力成
本。

     2)港口配套设施不完善影响航运效率

     虽然目前各大港口液货危险品船专业泊位数量不断增长,但还是不能满足日
益增长的液货危险品船舶靠泊需求,船舶往往需要在锚地等待一段时间才能靠
泊,影响了液货危险品水运的效率。

     3)专业人才匮乏

     液货危险品航运业的发展需要具备综合能力的专业人才的指导和推动,然而
受多种因素影响,相关专业管理人才的数量和培养速度都还跟不上行业发展的需
求。因此,我国液货危险品航运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面临专业人才匮乏的制
约。

       (九)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液货危险品航运业主要技术特点如下:

       1、高水平的安全管理体系

     危险品具有易燃性、毒性、腐蚀性、爆炸性以及挥发性等特性,危险品运输
是一种动态危险源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毁、
环境污染等。因此,液货危险品航运业高度重视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控。从事液
货危险品航运的企业均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且应取得海
事部门签发的、覆盖其经营船舶种类的液货危险品船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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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 证书)。因此,在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控制下,液货危险品航运业整体
专业性较强,持续保持高水平的安全管理体系。

     2、严格的环保要求

     液货危险品航运业潜在的污染类型主要包括油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气体
排放污染、压载水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和垃圾污染等。船舶防污染措施应严格遵
循《1954 年国际防止海洋油污染公约》、《经 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 1973 年国
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
则》等相关规定。

     近年来,国家对相关环保要求日益提升,以燃油含硫量为例,根据交通运输
部发布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5%m/m 的船用燃油;2020 年 1 月
1 日起,海船进入内河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1%m/m 的船用燃油。2022
年 1 月 1 日起,海船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1%m/m
的船用燃油。

     3、航运自动化与信息化

     液货危险品航运业的技术发展方向主要体现在绿色智能船舶+工业互联网以
及现代信息化技术应用方面。科技与行业的融合一方面可以起到监管船舶运行、
提高运行效率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为企业运营管理提供更加自动化、智能化和
信息化的辅助管理,节省成本的同时提高管理效率。

     绿色智能船舶+工业互联网体现在,通过船舶技改以及自研的船载物联网硬
件终端的研发,对船舶设备以及整体船舶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管。绿色智能船舶
的打造是通过将物联网、现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新技术与传统船舶技术
进行融合,从而达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经济高效的目的。利用北斗卫星导航
系统、信息感知、通信导航、能效控制、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等现代信息技术并
结合信息流、数据流辅助公司业务运营并达到高效安全管控船舶的目的。

     4、节能减排绿色发展

     为保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应对能源枯竭和环境污染问题,船舶节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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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已成为航运业研究的重点方向。目前,航运界正通过技术、运营或工程措施等
手段提高能源效率,减少燃料消耗和排放。相关举措包括采取废气综合处理、建
造节能环保型船舶、提高推进效率以及向清洁能源转变等。

     目前,在液货危险品航运业广泛应用的主要技术发展情况如下:

     (1)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中国着眼于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
主建设、独立运行的卫星导航系统,是为全球用户提供全天候、全天时、高精度
的定位、导航和授时服务的国家重要空间基础设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广泛应用
于重点运输过程监控、港口高精度实时定位调度监控等领域。

     (2)信息感知技术:船舶信息感知是指船舶能够基于各种传感设备、传感
网络和信息处理设备,获取船舶自身和周围环境的各种信息,包括船舶航速、航
向、时空位置等的变化等,使船舶能够更安全、可靠航行的一种技术手段。目前,
常用的船舶状态感知技术手段有雷达、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全球定位系
统、闭路电视系统(CCTV)等。信息感知技术利用传感器、通信、物联网、互
联网等技术手段,自动感知和获得船舶自身、海洋环境、物流、港口等方面的信
息和数据,供航行中心进行大数据处理、计算机分析和自动控制;在智能船体模
块中,信息感知技术实现了对船体结构安全参数的监测以及海洋环境参数监测,
从而对智能船体起到支持的作用;在智能能效管理模块,信息感知技术负责船舶
能效在线智能监控并进行数据反馈。

     (3)通信导航技术:通信导航技术是运用各种技术手段用于实现船舶上各
系统和设备之间,以及船舶与岸站、船舶与航标之间的信息交互,从而通过航位
推算、无线电信号、惯性解算、地图匹配、卫星定位及多方式组合以达到确定运
载体的动态状态和位置等参数的综合技术,通信导航技术可细分为船舶通信技术
和船舶导航技术两个部分。

     在智能航行模块中,通信导航技术实现船-岸、船-船之间联系,协助船舶
能在开阔水域、狭窄水道、复杂环境条件下自动避碰。而非航行模块中,通信导
航技术也能够提供信息传递的功能,例如在智能能效管理模块中,通信导航技术
能够将能耗、航速、纵倾角等多维度、多渠道信息汇总传递至企业控制决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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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能效控制技术:也称船舶能效管理控制计划,是通过对能效指标进行
分析和汇总整理,指导船舶能效因素(航线设计、航速、船舶浮态、动力设备)
和人员培训等技术措施的改善,最终实现减少排放、提高能效目的的技术手段。
通过信息感知技术采集和通信导航技术传递的船舶航行状态、耗能状况信息,结
合航线特点、燃料消耗、经济效益等评估结果,提供基于不同目标的航速优化方
案,为船舶能效管理提供辅助决策建议。

     (5)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技术:由两部分组成,状态监测技术是以监测设
备振动发展趋势等技术为手段,判断设备是处于稳定状态或正在恶化。故障诊断
技术就是在船舶机械设备运行中或基本不拆卸设备的情况下,判断被诊断对象的
状态是否处于异常或故障,以及劣化状态发生的部位或零部件,并判定产生故障
的原因,以及预测状态劣化的发展趋势等。

     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技术的应用领域在智能船体和智能机舱两大模块。该技
术基于采集数据结果,能够实现全生命周期对船体、主机等关键配套的监控,定
量评估使用情况,并结合辅助决策系统提高船体和设备安全性,减少维修费用。

     (6)船舶管理软件:如船舶管理信息系统,包括了计划维护保养体系、船
员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日常运营管理、安全质量管理等功能。

     综上,在液货危险品航运业,无论是智能船舶的安全、高效运营还是岸基业
务的管理,对科技信息技术都有较高的要求,在向绿色、智能船舶发展的道路上
还有诸多亟需深入探索的领域。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 1,500 万元投资于危化品
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将有助于提高公司及全行业的技术水平。

     (十)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液货危险品往往具有易燃、易爆炸、易挥发等特点,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引发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毁、环境污染等。因此,液货危险品航运业高度重视
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控。从事液货危险品航运的企业均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且应取得海事部门签发的、覆盖其经营船舶种类的液货危险
品船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DOC 证书)。因此,在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控制
下,液货危险品航运业整体专业性较强,持续保持高水平的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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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货危险品航运业中,航运企业以船舶为生产工具向托运人提供液化品水路
运输服务。以中石油、中石化、浙石化、恒力石化、巴斯夫、壳牌、赛科等为代
表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是液货危险品水运行业最主要的托运人或实际收货方,其
运输需求在全国统筹安排,由于货量多,货源稳定,并且有助于航运企业建立自
己的声誉,是航运企业争取的重点客户。液货危险品航运企业及其船舶一般要通
过石化企业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审核评估,通过审核后,公司才能更多
承接大型石化企业的运输业务。当前行业内受广泛认可的 TMSA(液货船管理及
自评估)公司审核体系以及 CDI(国际化学品分销协会)和 OCIMF-SIRE(油公
司国际海事论坛-船舶检查报告交换)等船舶检查体系,此外还有基于 SIRE 检查
体系的如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大型石化企业制定的检查体系。

     从服务客户的具体形式来说,行业里面一般有 COA(包运租船)、航次租
船(程租)、期租三种,实际业务运营中,一般同时兼有多种形式。

     1、COA(包运租船)

     包运租船指航运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一段时期内完成客户指定货物的运
输,而无论航次或者具体使用的船舶。租金通常按照航次租船的方式来结算。
COA 合同主要针对业务量大和实力强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双方签订年度框架
协议,约定具体货物运输要求以客户下达的物流委托单或签订的航次合同为准。
该模式有利于船东调配船舶,从而使运营更加经济,也有利于与货主开展较为长
期的合作,同时在市场价格波动剧烈的情况下可以避免经营收益的大幅波动。

     2、航次租船(程租)

     航次租船指航运企业把船舶给予客户在指定的航程上使用,船舶的经营及有
关费用由航运企业自己负责,航运企业向客户收取运费。航次租船是航运市场中
最活跃,且对运费水平的波动较为敏感的一种租船方式。

     3、期租

     期租指航运企业把船舶租予客户在一定的期限内使用。在租约期内,客户根
据租约规定的允许航行区域自行营运,船舶交由客户调动和使用,货物的装卸、
配载、理货等一系列工作仍由航运企业负责。承租期内船舶听候客户调遣,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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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营均按双方协议约定的期间向客户收取租赁费,船舶的经营及有关费用由
航运企业承担。

     (十一)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液货危险品航运业下游客户一般为大型石化公司、化学品贸易公司或地方炼
油厂,因此行业周期性与化工行业周期性密切相关。由于化工行业易受经济形势
的影响,因而液货危险品航运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周期性密切相关。

     液货危险品航运业属于重资产行业,岸线、码头等资源的地域特性决定了本
行业的区域性。由于石化产品的水运运输特性,本行业企业主要分布于环渤海地
区、长三角、珠三角、北部湾等港口吞吐量大、码头条件好的经济发达地区。

     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之一,产业链条较长,产品类型丰富,整体
上没有明显的季节性,因此服务于化工行业的液货危险品航运业也没有明显的季
节性。

     (十二)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液货危险品航运业的主要上游行业有造(修)船业、石化业、港口业。造(修)
船业为航运业提供运输所用船舶及修船服务,石化业为航运业提供燃料油及发动
机润滑油等,港口业为航运业提供靠港装卸及仓储服务。

     液货危险品航运业的主要下游行业是化工业及其配套的贸易商或仓储服务
企业等,满足其原料、产成品、贸易品的水上运输需求。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国内液体化学品航运龙头企业之一,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正在营运
的船舶共计 17 艘,其中 2 艘运输许可范围为长江中下游及支流省际和 3 艘运输
许可货物仅为成品油的船舶不包括在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沿海化学品船(含油品、
化学品两用船)统计中,因此,截至 2020 年末,公司运营沿海化学品船舶 12
艘,拥有及控制运力达到 6.68 万载重吨,占市场总运力的 5.49%。根据交通运输
部水运局公布的当年完成运输量数据,报告期内公司在沿海化学品水运市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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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稳步提升。

                    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运        公司沿海化学品运量
      年度                                                                  市场占有率
                      输完成量(万吨)              (万吨)
    2018 年                  2,680                     161.80                  6.04%
    2019 年                  3,200                     197.90                  6.18%
    2020 年                  3,300                     282.46                  8.56%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司统计


     国内沿海成品油运输市场方面,截至 2020 年末,公司运营的国内沿海成品
油运输船舶共计 3 艘,拥有及控制运力 3.01 万载重吨,占市场总运力的 0.28%4。
根据交通运输部数据,2018 年国内运量为 3,000 万吨左右,同期公司沿海成品油
运量为 49.06 万吨5,市场占比为 1.64%。2019 年公司沿海成品油运量为 91.48 万
吨,同比增长 86.47%,同年国内沿海成品油运量为 7,200 万吨,公司市场占有率
为 1.27%。2020 年公司沿海成品油运量为 66.31 万吨,同年国内沿海成品油运量
为 7,800 万吨,公司市场占有率为 0.85%。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运力、扩大船队规模,从而提升市
场占有率,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好的盈利回报。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关于市场地位及
核心竞争力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1、聚焦液货危险品内贸航运领域,高标准、专业化的安全运输管控体系

     公司拥有十余年聚焦液货危险品内贸航运业务的丰富经验,通过严格的航运
管理和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安全、优质的化学品航运服务。公
司高度重视运输安全风险管理,建立了高标准、专业化的安全运输管控体系,成
为交通运输部认定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企业,被江苏海
事局评定为“安全诚信等级 A 级公司”,多条船舶被海事部门评为“安全诚信
船舶”,至今未发生过等级以上的安全事故。

4
  注:运力系船舶载重吨位,运量系一定期间船舶承运的货物结算量,运量与航线距离、船舶运营效率和
完成航次数量等多种因素相关。
5
  注:此处不包括长江中下游及支流省际成品油运输量,2019-2020 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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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环保要求更为严苛,托运方对承运船舶的性能、承
运方安全管理能力、高素质船员配备、历史经营业绩等各方面要求更高,所以公
司坚持以通过高标准检查为抓手,努力形成安全管理和客户服务的良性互动、相
互促进,公司船舶陆续通过了壳牌、BP、BASF、中石化、中海油等国内外大型
石化公司及 CDI 的检查认证,且所有船舶均在中国船东互保协会购买了保险。
高标准、专业化的安全运输管控体系成为公司客户服务的基石。

       2、安全、优质、高效的客户服务,形成稳定的客户合作关系

     由于安全、优质、高效的客户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与中石化、中石油、中化
集团、恒力石化、浙江石化、扬子石化-巴斯夫等大型石化生产企业形成了良好
的长期合作关系,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报告期内,公司曾获得中石化华南分
公司颁发的“2019 年度优秀物流服务商”及“2020 年度优秀物流服务商”、中
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颁发的“2017-2018 年度标杆物流服务商”、中国石油
华南化工销售公司颁发的“最佳物流服务商”等荣誉称号,公司船舶亦多次被中
石化华东分公司评为“年度星级船舶”。

     公司服务上述大型石化生产企业均经历了高标准、严要求、全方位的筛选和
考察,在成为其物流服务商后,公司提前编制运输计划、合理安排航线、灵活调
配船舶按时装货,通过货物船期要求保障高、货损货差率低的持续优质服务获得
客户的高度认可,长期合作客户的运输需求构成了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的主要来
源。未来,公司将在维系现有客户的基础上持续开拓业内知名的大型化工企业客
户。

       3、较多的船舶数量、合理的运力结构、较为完善的运输网络,形成规模优
势

     通过十余年经营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公司逐渐形成了以全国二十五个沿海
主要港口、二十余个长江及珠江港口为物流节点,以湖南到上海的长江航线为横
轴、以环渤海湾到海南的沿海航线为纵轴的运输网络,覆盖渤海湾、长三角、珠
三角、北部湾等国内主要化工生产基地。

     由于大型化工企业产品种类多、运输需求量大、运输时限要求高,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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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布全国从而运输航线也多,不同航线、不同距离、不同运输产品对公司船舶的
需求各异。而公司目前自营的十余艘船舶中,核定运输区域覆盖了国内沿海、长
江中下游及支流省际,各型船舶载重吨范围从 2,000 多吨到 11,000 多吨,2020
年实际运输航线接近三百条,运输的货品包括二十余种化学品及成品油。

     正是由于具备了一定规模的船舶运力、合理的运力结构、形成比较完善的运
输网络,公司才具备了一定的规模效应,才能满足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稳定、及
时的运输需求。同时,也使公司能够通过对船舶的高效调度和航线的合理安排,
有效降低运营成本、保持较低空载率,提高盈利水平和企业竞争力。

     4、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及品牌优势

     公司凭借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在市场上形成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已成
为国内液体化学品航运龙头企业之一。公司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化品物流
分会副会长单位,报告期内曾获得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颁发的“2017 年
度长江诚信港航企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企业信用评级 AAA 级
信用企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颁发的“2017-2018 年度中
国化工物流行业百强水运服务企业”、“2019-2020 年度中国化工物流行业百强
水运服务企业”和多个年度的“中国化工物流行业金罐奖暨安全管理奖”等荣誉。
公司被江苏海事局评定为“安全诚信等级 A 级公司”,公司船舶亦多次被海事
部门评为“安全诚信船舶”,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知名度和品牌形象。

     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品牌形象,为公司巩固行业地位、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强客
户粘性打下良好的基础,已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之一。

     5、信息化管理优势

     经过多年的船舶技改以及信息技术研发的沉淀和发展,目前公司拥有专利
38 项、软件著作权 20 项,自主研发软件、硬件产品十余项,其中软件系统平台
产品包括危化品船舶安全运营监管平台、水路运输安全运营信息管理系统等,硬
件产品包括危化品船舶北斗语音视频终端、数据采集仪等,各项信息技术在船舶
上的广泛试验和应用,有力保障了船舶运输安全,提高了管理经营效率。

     公司坚定信息化建设道路,设立的研创中心下设研发部、技改部、信息办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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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部门,聚焦于危化品智能船舶与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业
务方向的研究,致力于提供绿色智能船舶高效安全运输等信息技术的解决方案、
产品和服务,打造危化品多式联运大数据服务平台。

     公司通过信息化系统对船舶状态进行动态跟踪,实时指导和监控船舶航行安
全、设备故障排除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合理预估船舶运行各环节时间并及时指
导和调整,使得航船非正常停航、抛锚情况较少,运营效率较高。公司的 SMOS
物流管理系统已运行多年并持续改进,为公司管理质量升级、积累管理数据、分
析公司运营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

     6、区位优势

     公司所在的长三角区域特大城市南京,是国家物流枢纽、长江国际航运物流
中心,水路交通便利。同时,南京又是全国重要的化工生产基地,当地及周边聚
集了金陵石化、扬子石化、仪征化纤、扬子石化-巴斯夫等大型化工企业,液货
危险品水运需求量较大。

     而在国家重点建设的七大石化产业基地中,上海漕泾、浙江宁波、江苏连云
港三大基地位于长三角地区,该区域经济活力强劲、发展潜力巨大,是石化下游
产品消费中心,也是当前国家实施“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两大战略的关键交
汇区域。

     因此,公司业务经营立足南京、辐射长三角、覆盖国内主要化工生产基地,
区位优势明显。

     7、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

     公司注重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制订了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规定详尽的部门
组织、职能和发展策略等。在此基础上,每个部门针对具体岗位制订岗位职责,
规范具体作业中的每项流程和标准。通过部门督办和跟船检查等管理措施,公司
全方位的落实各类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作业标准,持续改进船舶设备状况和船
舶作业流程,针对液化品水运行业高风险点、作业难点进行攻关,不断完善作业
标准流程。

     公司管理重心前移,成立了专职跟船检查、培训小组,由经验丰富的指导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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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指导轮机长组成,专门负责跟船检查和培训,定期所有船舶循环检查一次。
公司通过实时监控有效地指导和监控船舶航行安全、设备故障排除以及突发事件
的处置,精细化管理程度逐步加强。

     此外,作为民营企业,公司也拥有灵活的市场反应机制,通过健全、谨慎、
快速的应对决策,及时把握市场先机,保持公司发展的内生动力。

     8、人才储备丰富,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

     公司一贯重视对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把培养人才提升到战略高度,经过
长时间的系统培训及实际锻炼,已培养了一批业务能力突出、市场意识强、对公
司认同感和归属感较强的业务人员。

     公司不断探索和改进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从业务开展实际需求出发,吸引并
培育对液货危险品航运业经验丰富的复合型人才。公司重视人力资源的引进和培
养,在引进业务、信息技术等各业务领域人才的同时,也对在职人员进行持续培
训,使在职员工的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并发掘管理后备,作为公司业务扩张的有
效补充。

     (三)公司的竞争劣势

     尽管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有效地利用了资本市场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助
力,但是作为民营企业,公司在融资渠道上仍存在一定的限制,又受限于化学品
水路运输行业的特性,使得发展速度受到一定制约。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主要用于
提升公司运力,能够有效缓解公司因扩大经营规模而产生的资金压力。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业务流程

     公司航运业务流程主要涉及市场营销部、操作部和船舶管理部门的共同协调
运作,船舶管理部门具体包括安质部、海务部、机务部、采购部和船员部。具体
业务流程及关键节点内容如下所示:

     1、市场营销部积极进行市场开拓,在合同签订前,组织船舶管理部门收集
并分析船舶、货品资料,保证货物适合船舶装运,随后履行合同签订程序。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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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在每月末根据客户运输需求及船队研发、维修、保养等时间安排,统筹编制
次月船舶运输计划。船舶运输计划经操作部和船舶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发
布(具体包括航次运输计划、空船时间、空船港口等)。

     2、操作部在船舶运输计划确认后,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以及托运人的要求,
及时通过公司 SMOS 物流管理系统向船舶布置具体的航次指令。如遇航次任务
变更,按上述流程重新下达航次指令,并得到船舶确认。在运输计划实施过程中,
操作部对船舶状态进行实时动态跟踪。

     3、海务部在船舶航次任务执行全过程中对其分管的船舶资质、货物作业安
全、航行安全、防污染、人员配置进行及时检查,始终保持船舶处于适航、适装
状态,切实保障船舶运行资质和人员配置的合法有效。同时,协助船员部完成对
船员的考核,推动船员素质和技能的不断提升。

     4、机务部对船舶设备运行提供技术支持,每天对船舶燃油存量进行监控,
定期检查备品备件情况,及时通知操作部和采购部完成燃油和备品备件的采购,
切实保障船舶运行中燃油供给充足和备品备件完备。

     5、船舶航次任务结束后,操作部与托运人核对航次相关信息,确认航次运
输结束。操作部及时将相关航次单证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包括但不限于航次计量
交接证明、干舱证明等)。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1)销售模式分类

     公司一般通过参加客户招投标、商务谈判等方式寻找长期合作客户,也在运
力有富余的情况下在市场上寻找临时性货源。

     1)招投标

     公司主要服务于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集团、恒力石化、浙江石化、扬子石
化-巴斯夫等大型石化企业。由于水路运输行业的特殊性,大型石化企业普遍采
取每两年或每年度招标的方式选择水路运输服务商。其中,中石化、中石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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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大型国有石油化工企业仅向进入物流服务商资源库内的合格物流服务商发出
招标邀请。列入资源库内的合格物流服务商需要满足大型国有石油化工企业的相
关管理标准、制度要求及考核程序。

     公司参与邀请招标的具体流程如下:招标方向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
良好的航运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公司收到招标邀请后,根据客户所发布的招标
文件,对客户性质、招标航线、托运品种、业务规模等进行分析,并组建投标项
目小组制定项目详细投标时间表及任务分工。招标方对航运企业公司实力、安全
运营、过往服务业绩、托运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最终确定招标项目中标
单位。项目中标后,双方签订年度框架合同,具体货物运输要求以客户下达的物
流委托单或签订的航次合同为准,如下图所示:




     2)商务谈判

     基于公司丰富的管理运营经验、较为完善的运输网络、较为合理的运力结构
以及长期积累形成的品牌效应,一些下游客户会主动或通过对行业情况熟悉的第
三方推介与公司联系业务合作事宜。公司也会在船舶运力有富余的时候,根据剩
余运力船舶运输货品种类、载重吨数和航线等情况,主动与潜在客户或者对行业
情况熟悉的第三方联系,挖掘业务机会以提高公司船舶的营运效率,达到经济效
益最大化。

     在收到客户运输需求信息后,公司对客户拟托运航线和托运货品种类进行分
析,并结合相同航线市场运输价格、公司航次成本等综合评估后报价。报价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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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细节与客户或其代理方协商一致后,由市场营销部根据合同规定的运输内容决
定合同审批流程。合同审批结束后,双方签订正式的年度框架合同或航次合同。

     (2)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间及合规性

     公司通过招投标、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取客户,招投标、商务谈判两种销售模
式下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均完全一致。公司承接运输业务后,按运输结
算方式分为航次运输和期租运输两种形式,两种方式下的收入确认政策及收入确
认时点如下:

     1)航次运输

     航次租船指航运企业把船舶给予客户在指定的航程上使用,船舶的经营及有
关费用由航运企业自己负责,航运企业向客户收取运费。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完成运输劳务、委托方和独立第三方最终确认、取得
独立第三方出具的干舱证明等确认收入,公司就该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能够
主导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时确认收入。

     2)期租运输

     期租指航运企业把船舶租予客户在一定的期限内使用。在租约期内,客户根
据租约规定的允许航行区域自行营运,船舶交由客户调动和使用,货物的装卸、
配载、理货等一系列工作仍由航运企业负责。承租期内船舶听候客户调遣,不论
是否经营均按双方协议约定的期间向客户收取租赁费,船舶的经营及有关费用由
航运企业承担。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完成运输劳务、委托方最终确认,公司就该服务享有
现时收款权利,能够主导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时确认收
入。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政策
及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有合规性。

     报告期内,航次运输和期租运输两种结算方式的金额和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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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航次租船     43,240.53         90.43%     37,588.50        98.32%      29,554.41        100.00%
期租运输       4,576.16          9.57%      642.20           1.68%               -             -
  合计       47,816.69      100.00%       38,230.70     100.00%        29,554.41        100.00%

     (3)不同销售模式下的销售收入占比

     报告期内,两种方式收入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招投标       13,687.13         28.62%    15,281.56         39.97%    14,529.99          49.16%
商务谈判       34,129.56         71.38%    22,949.14         60.03%    15,024.42          50.84%
   合计        47,816.69       100.00%     38,230.70         100.00%   29,554.41          100.00%


     发行人招标方式获取的客户主要为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华东分公司、华南分公司、中石化化工销售(香港)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华南化
工销售分公司、扬子石化-巴斯夫、东营威联化学。报告期内,招标方式收入金
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逐年降低的原因主要系随着沿海大型炼化项目不断新增
或投产,公司新增浙江石化、恒力石化等主要客户系通过商务谈判及协商获取,
因此对中石化系和中石油系的销售收入占比降低。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认为,招投标方式收入金额占主营
业务收入比例逐年降低具有合理性。

     (4)公司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防范商业贿赂问题。公司制定了《反舞弊
制度》,明确要求员工不得收受贿赂或回扣,并建立了完善的举报及处罚机制。
同时,公司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授权制度》、《业务招待费管
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对资金使用、费用报销进行严格审查和控制。此外,
公司严格遵守客户关于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一般会根据客户要求与其签订《廉
洁从业责任书》等合同,对协议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各种商业贿赂情形
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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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防范商业贿赂的内控制
度有效执行,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形。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主要包括采购燃油、船舶物资、运输服务及船舶租赁等。公司对不
同物资或服务的采购业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分别由操作部、采购部、市场营
销部、投资部进行归口管控,具体情况如下:

     (1)燃油采购

     公司根据燃油价格市场行情、船舶燃油需求、船舶营运航线等因素,统筹考
虑燃油采购事项。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为与燃油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固定
价格采购一定数量的燃油,燃油供应商在供油期限内根据公司需要在约定地点为
船舶供油;另一种为根据船舶运行需求随行就市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两种方式
相结合,一方面保证了公司船舶燃油供应的灵活性,另一方面降低燃油采购成本,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燃油供应的具体原则包括:第一,保证燃油的质量和数量;第二,根据
船舶装卸货港口安排进行加油;第三,加油数量不应影响载货量;第四,尽量安
排船舶在没有靠泊计划时加油,提高营运效率。

     公司燃油采购具体流程如下:①船舶轮机长和机务部密切监控船舶油耗及库
存情况,结合船舶航次计划和舱容确定供油计划,提出供油申请;②操作部收到
供油申请后,根据船舶装卸货港口位置确定具体供油单位,将供应商信息、供油
地点、供油时间、供油数量和品种、数量交接要求、取样要求等反馈到船舶;③
船舶收到供油信息反馈后,做好受油准备。加油前供油商提供油品质量化验报告,
判断燃油指标是否符合公司要求。供油结束后,船舶轮机长将实际供油数量反馈
到操作部和机务部。

     (2)船舶物资采购

     原则上船舶物资由船长每季度集中申请一次,经海务部、机务部审批后,采
购部向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采购部收到供应商报价单后,及时进行比价处理并
编制采购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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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运输服务采购

     市场营销部根据客户拟委托航线、货品种类、载重吨数、托运价格等因素选
择合适的实际承运人,并与其签订合同。实际承运人和承运船舶须具备国家交通
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内水路运输资质证、照(营业执照、水路运输许可证等)。

     (4)船舶租赁

     公司投资部综合考量市场供需情况、船舶类型、船舶结构、船舶载重吨数、
船龄等因素,与适航、适装船舶的船舶供应商签署承租协议。

     3、服务模式

     发行人主要从事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公
司承接运输业务后,根据承运方的不同,公司业务可分为自营船舶运输(即公司
为船舶经营人的船只承运)和外租船舶运输两种,其中公司以自营船舶运输为主。

     在液货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大部分化工企业的厂区或储罐区位于沿江、沿海
地区,以方便水路运输、节约运输成本。化工企业一般通过管道将货物输送至公
司船舶,公司通过水路运输将货物运送至卸货港,再将货物通过管道输送至客户
指定的厂区或储罐区。




     (三)自有船舶运输业务、光租船舶运输业务、外租船舶运输业务相关情
况

     1、光租船舶运输业务的船舶出租人具备必须的营运资质及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 144 条规定,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
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
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发行人负责办理船舶营运所需的各种证书,并
根据规定负责船员配备及管理,承担营运期间船舶运输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船员
工资。因此,在光租船舶运输业务下,光租船舶的船舶经营人为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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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光租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光租船舶出
租人具备出租船舶的权利,且光租船舶均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发行人光租船舶
运输业务下船舶营运人为发行人,发行人具备必须的营运资质和能力。

       2、外租船舶运输业务的实际承运人具备必须的营运资质及能力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

     (1)抽取并查阅了发行人与外租船舶运输业务实际承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
合同中已约定实际承运人需具备营运资质和承运运输服务所必要的技能、设施和
设备,具备运营资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运营与防止污染管理规定》
的要求,取得符合证明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2)对发行人业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有关内控措施。发行人在查阅
实际承运人的营业执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营运船舶营业运输证,确保
具备相应营运资质后,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

     (3)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及企查查/天眼查,查询外租船舶运输业务实际承运人营业执照范围及是
否具备相应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外租船舶运输业务收入台账,报告期各期,外租
船舶运输业务收入分别为 2,032.90 万元、1,772.25 万元和 4,231.55 万元,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88%、4.64%和 8.85%,外租船舶运输业务收入占比较
小;

     (5)抽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开具给下游客户的发票、支付给实际承运人的银
行流水,访谈并函证主要实际承运人,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发行人与实际承运人合同已履行,未查询到存在法律纠纷的记录。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外
租船舶运输业务的实际承运人具备必须的营运资质及能力。

       3、发行人光租船舶运输合同、外租船舶运输合同的法律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 144 条规定,“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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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
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因此,在光租船舶运输合同下,发行人为
光租船舶的经营人,对光租船舶享有占有、使用和经营的权利,利用光租船舶为
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为运输合同项下承运人。托运人向承运人支付租金,船舶
经营、涉及的费用和风险由发行人承担,法律性质上包括光船租赁合同以及运输
合同。

      在业务开展中,如出现自营船舶运力不足或由于载重吨数、运输航线等因素
使用自营船舶运输效益不经济时,会选择将运输业务转托运给其他水路运输公
司。

      在外租船舶运输合同下,发行人作为承运人,将为托运人承运的货物转承运
给第三方,第三方作为实际承运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船舶经营、涉及的费用和
风险由实际承运人承担,发行人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输费,法律性质上均属于运
输合同。

       4、发行人与客户、实际承运人、船舶租赁方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

      (1)光租船舶运输

序             合同名                   发行人地
        模式                合同方                        合同主要条款                法律关系
号               称                       位
                           发行人、
               光船租                   船舶租赁    租期、租金及支付、交船、保        船舶租赁
 1                         光船出租
        光租   赁合同                       人      养与营运、还船、交还船检验          关系
                               人
        船舶
                           发行人、                 船舶、货物名称及数量、装载
        运输   水路运                                                                 运输合同
 2                           托运人      承运人     期、运输路线、总装卸时间、
               输合同                                                                   关系
                           (客户)                       运费、货物交接

     (2)外租船舶运输

序             合同名                    发行人地
        模式                合同方                         合同主要条款               法律关系
号               称                        位
                           托运人(客                  船舶、货物名称及数量、
               水路运                                                                 运输合同
 1                         户)、发行     承运人     装载期、运输路线、总装卸
        外租   输合同                                                                   关系
                               人                      时间、运费、货物交接
        船舶
                                                       船舶、货物名称及数量、
        运输   水路运      发行人、实                                                 运输合同
 2                                       转承运人    装载期、运输路线、总装卸
               输合同      际承运人                                                     关系
                                                       时间、运费、货物交接

       5、自有船舶、光租船舶和外租船舶运输业务中责任划分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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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自有船舶、光租船舶和外租船舶运输在利益归属、义务分配、责任追
        索机制等方面的区别如下:

序号   模式     发行人地位         利益归属               义务分配                      责任追索
                                                1.发行人享有承运船舶全部
                船舶所有权
       自有船                                   利益                        发行人向托运人承担承运责
 1              人、营运人、
       舶运输                                   2.为托运人承运货物,托运    任
                  承运人
                                                人向发行人支付租金
                                                1.发行人占有、使用和经营
                               承运利益全部属   承运船舶,为托运人承运货
                                   于发行人     物                          1.发行人向船舶所有权人承
       光租船   船舶营运                        2.向船舶所有权人承担光船    担承租人责任
 2
       舶运输   人、承运人                      租赁下的承租人责任,支付    2.发行人向托运人承担承运
                                                光船租赁租金                责任
                                                3.为托运人承运货物,托运
                                                人向发行人支付租金
                               1.享有与托运人
                                                1.实际承运人占有、使用和
                               运输合同项下的
                                                经营承运船舶,提供货物运
                               承运利益                                     1.实际承运人向发行人承担
       外租船                                   输服务
 3               转承运人      2.根据与实际承                               责任
       舶运输                                   2.托运人向发行人支付租金
                               运人运输合同约                               2.发行人向托运人承担责任
                                                3.发行人向实际承运人支付
                               定,向实际承运
                                                租金
                               人支付租金

              6、自营船舶运输和外租船舶运输分别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自营船舶运输的风险控制

              发行人对于自营船舶运输采取以下风险应对措施:1)公司各项经营体系须
        持有保持有效运行,所有营运船舶均须按照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营规范操作;2)
        营运船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于适航、适货状态,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
        证书、设备、保险且处于有效期之内。

              光租船舶运输业下船舶营运人为发行人。发行人光租船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交付船舶时,光租船舶应具备根据中国法律及中国船级社要求的所有相应
        证书、文件,且上述证书、文件应当处于有效期之内;2)签订光船租赁协议前,
        公司对光租船舶船况进行检查,确保船壳完整,货物操控系统、机械设备等安全
        有效,船舶处于适航、适货状态;3)出租人拥有光租船舶所有权,并协助公司
        办理光船租赁登记手续。

            (2)外租船舶运输业务风险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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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运输业务主要由自营船舶运输,只有自营船舶运力不足或由于载重
吨数、运输航线等因素使用自营船舶运输效益不经济时,会选择将运输业务转托
运给其他水路运输公司。

     2)公司通过行业市场了解及公开信息查询,了解实际承运人的实力、服务
质量及信誉水平,以及是否存在法律诉讼等负面信息,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3)在运输合同签订前,公司会对外租船舶运输业务的实际承运人和承运船
舶进行审查,查阅实际承运人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承运船舶的船舶营业
运输证。

     4)公司通过合同对承运人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

     5)要求承运人应每天向公司书面通报真实可靠的船舶动态,并在船舶抵达
装卸港前,向海事部门申报并办理危险品进出港签证手续。在确认外租船务运输
完成,且公司一般在收到托运人的运输费用后,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输费用。

     6)为进一步防范外租船舶运输业务风险,对于期租船舶,在条件允许情况
下由发行人具有船舶管理资质的子公司盛安船务作为外租船舶的船舶管理人,配
备适任船员并进行船舶管理。

     7)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询了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海事法院、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企查查/天眼查网站及通过公开搜索引擎查询,
未查询到发行人存在涉及自营船舶运输和外租船舶运输法律纠纷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风险应对措施具有有效性。

     7、外租船舶运输业务的实际承运人与发行人及其客户关联关系的情况,外
租船舶运输合同的保险费用情况,相关业务的真实性

    (1)外租船舶运输业务的实际承运人与发行人及其客户关联关系的情况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外租船舶运输业务收入台账,查
阅了发行人外租船舶运输业务实际承运人清单,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查问卷,对发行人实际承运人和主要客户进行访谈,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进行查询,并取得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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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书面确认函,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外租船舶运输业务的
实际承运人与发行人及其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2)外租船舶运输合同的保险费用情况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分别与托运人、实际承运人签订
的运输合同,对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根据发行人与托运人、实际承运人
签订的运输合同约定,在外租船舶运输业务下,货物保险由托运人承担,其他险
种(如船舶险、船东保赔险)由实际承运人承担。

    (3)相关业务的真实性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外租船舶运输业务收入台账,抽
取并查阅了与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抽取、查阅并比对了发行人
开具给托运人的发票及实际承运人开具给发行人的发票,抽取并查阅了托运人支
付给发行人的运费财务凭证及发行人支付给实际承运人的运费财务凭证,访谈了
主要客户和实际承运人,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外租船舶运输业
务具有真实性。

     8、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1)取得并查阅发行人《行政手册》和《安全质
量管理体系》两大类制度及具体内容;(2)抽取并查阅发行人自有船舶、光租
船舶、外租船舶与相关供应商、客户签订的各类合同并核查其实际执行情况;(3)
查询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海事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企
查查/天眼查网站及通过公开搜索引擎查询发行人船舶运输及相关合同履行中是
否存在涉及法律纠纷的情形;(4)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
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5)访谈发行人管理层相关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就发行人运输过程中涉及的各类风险
以及自营船舶运输和外租船舶运输事项,发行人已建立了全面有效的内控制度,
相关内控制度已得到有效执行,相关风险应对措施具有有效性。

      五、发行人销售和主要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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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服务能力

     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业务主要服务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末) 2019 年度(末) 2018 年度(末)
                                  17(其中 5 艘系      16(其中 4 艘系   11(其中 2 艘系
                   自有船舶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
营运船舶数(艘)
                   光租船舶                        -                1                  -
                           合计                  17                17                11
                   自有船舶                 10.61                10.01              6.79
     载重吨
                   光租船舶                        -              0.66                 -
   (万吨)
                           合计             10.61                10.67              6.79
                   自有船舶                355.18               246.72            224.88

     货运量        光租船舶                     4.32             66.94             20.87
   (万吨)        外租船舶                 36.33                24.91             13.59
                           合计            395.83               338.58            259.33
                   自有船舶                     725               553               518
                   光租船舶                       8               139                43
航次数量(个)
                   外租船舶                      72                52                36
                           合计                 805               744               597

    注:(1)营运船舶数: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营运船舶的数量;(2)总载重吨:指报告
期各期末船舶的定额载重吨位;(3)货运量:指与客户进行收入结算的船舶运输货物数量;
(4)自有船舶统计包括了融资性售后回租船舶;(5)2018 年 11 月,公司将其拥有的“南
炼 168”轮出售予江苏稳进海运有限公司,双方于当月确认船舶交接完毕,故未统计在 2018
年末公司营运船舶数量中。2019 年 1 月 14 日,公司拥有的编号为“交苏SJ(2016)000027”
的“南炼 168”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完毕。

     报告期内自有船舶与光租船舶运力数量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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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船舶及变动情况如下:

                       载重吨     船舶核定运输区 船舶核定运输货
 序号    船舶名称                                                       报告期内状态
                     (DWT)            域           物类型
   1      凯瑞 1      3,811.00       国内沿海        散装化学品           自有船舶
                                                                    2019        2019 年 5
                                                                    月开始运营,2019 年 8
   2     南炼 002     7,467.00       国内沿海          成品油
                                                                     月转为融资性售后回
                                                                       租,运营形式不变
   3     南炼 006     11,094.37      国内沿海          成品油          融资性售后回租
                                                                    自有船舶,2019 年 10
   4     南炼 008     11,566.00      国内沿海          成品油       月转为融资性售后回
                                                                      租,运营形式不变
                                  长江中下游及支 成品油、散装化
   5      南炼 11     5,782.00                                            自有船舶
                                      流省际         学品
                                  长江中下游及支 成品油、散装化
   6      南炼 12     3,308.00                                            自有船舶
                                      流省际         学品
   7      南炼 16     7,849.00       国内沿海        散装化学品           自有船舶
                                                                  自行建造并于 2019 年
                                                                  10 月投入运营,2020
   8      南炼 18     5,486.83       国内沿海      成品油、化学品
                                                                  年 1 月转为融资性售后
                                                                  回租,运营形式不变
                                                   成品油、散装化
   9      南炼 2      4,193.00       国内沿海                          融资性售后回租
                                                       学品
  10      南炼 5      5,717.00       国内沿海        散装化学品           自有船舶
                                  国内沿海及长江
  11      南炼 7      7,308.20                       散装化学品           自有船舶
                                      中下游


                                        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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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沿海及长江 成品油、散装化
  12       南炼 8     2,276.00                                           自有船舶
                                     中下游         学品
                                                  成品油、散装化
  13       南炼 9     5,010.00      国内沿海                             自有船舶
                                                      学品
                                                                   自有船舶,2018 年 11
  14      南炼 168    2,859.00      国内沿海          成品油
                                                                         月出售
                                                                 2019 年 1 月开始运营光
                                                                 租船舶“东茂 1”,2019
                                                  成品油、散装化
  15      南炼 201    6,213.00      国内沿海                     年 11 月购买为自有船
                                                      学品
                                                                  舶,并更名为“南炼
                                                                          201”
                                                                 2019 年 3 月开始运营光
                                                                 租船舶“东茂 2”,2019
                                                  成品油、散装化
  16      南炼 202    6,213.00      国内沿海                      年 9 月购买为自有船
                                                      学品
                                                                  舶,并更名为“南炼
                                                                          202”
                                                                 2019 年 4 月开始运营光
                                                                 租船舶“东茂 3”,2019
                                                  成品油、散装化
  17      南炼 203    6,763.79      国内沿海                     年 12 月购买为自有船
                                                      学品
                                                                  舶,并更名为“南炼
                                                                          203”
                                                               2019 年 5 月开始运营光
                                 长江中下游干线 成品油、散装化
  18      海川 77     4,107.00                                 租船舶“海川 77”,2019
                                   及支流省际       学品
                                                                   年 12 月末退租
                                                                   2019 年 1 月开始运营光
  19      康进号      6,610.00      国内沿海          成品油       租船舶“康进号”,并
                                                                   于 2020 年 4 月末退租
                                                                   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20     新一海 26    5,695.40      国内沿海        散装化学品
                                                                        12 月光租
                                                                   自行建造并于 2020 年 7
  21      南炼 19     6,003.78      国内沿海          化学品
                                                                       月投入运营

       2020年,公司还通过期租的方式外租船舶“丰海25”、“丰海28”、“丰海8”(租
赁期限约为12个月),为公司提供较为稳定的运力补充。从便于统一管理、防范
运营风险和满足经营需求的角度出发,该等船舶由发行人配备适任船员、提供管
理服务并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因而其运输业务均处于发行人的业务管理体系内,
报告期内该等船舶均用于化学品运输,服务客户主要包括恒力石化、浙江石化、
中石化等化工企业,有效提高了公司收入和盈利水平。上述三艘船舶情况如下:

                       载重吨    船舶核定运输 船舶核定运输货
 序号    船舶名称                                                     报告期内状态
                     (DWT)         区域         物类型


                                        1-1-211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期租船舶,同时承担船舶
                                                     散装化学品、成
   1      丰海25           8,045        国内沿海                    管理职责,2020年6月开始
                                                           品油
                                                                            运输业务
                                                                    期租船舶,同时承担船舶
                                                     散装化学品、成
   2      丰海28           6,548        国内沿海                    管理职责,2020年7月开始
                                                           品油
                                                                            运输业务
                                                                    期租船舶,同时承担船舶
                                                     散装化学品、成
   3       丰海8       8,130.9          国内沿海                    管理职责,2020年12月开
                                                           品油
                                                                          始运输业务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 2017 年至 2020 年沿海化学品船运力批复情况,总计
25 艘沿海省际液体化学品船获得新增运力批复。25 艘新增运力船舶分布于 19
家航运企业,仅发行人等两家企业获批 3 条化学品船。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
2020 年均获得了新增沿海省际化学品船运力批复,综合评审排名分别为第 4 名、
第 1 名、第 3 名,受到了行业主管部门和评审专家的充分认可。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SYJD2020-10404),同
意发行人在国内新建 1 艘成品油船(13,000 载重吨),从事国内沿海各港间成品
油运输;在国内新建 1 艘化学品船(7450 载重吨),从事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
化学品运输。据此批复,公司已和造船厂签订相关造船合同。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SYJD2021-1385),同意
你公司釆取“退一进一”方式,在国内新建 1 艘油化两用船(3,720 载重吨,且
不得超过此数),替换“南炼 8”轮(船舶识别号:CN20043604042),从事国
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成品油运输。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航次数量、货运量、船舶数量及载重吨位对
比情况如下: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项目
                    金额/数量       变动        金额/数量      变动     金额/数量     变动
主营收入(万元)     47,816.69      25.07%         38,230.70   29.36%    29,554.41    11.09%
 货运量(万吨)            395.83   16.91%           338.58    30.56%      259.33     16.59%
 航次数量(次)               805       8.20%           744    24.62%         597     10.15%
 运营或管理船舶
                            17.92   10.82%            16.17    26.80%       12.75        6.99%
 加权平均数量
 运营或管理船舶             11.34   13.27%            10.01    42.36%         7.03    10.37%


                                            1-1-212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加权平均载重吨
  位(万吨)

    注:(1)加权平均船舶数量=∑每月末船舶数量/12;(2)加权平均总载重吨数=∑每月
末船舶总载重吨数/12;(3)管理系指发行人或子公司作为安全管理人的船舶。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的变动与航次数量、货运结算量、船舶数量及载重
吨的变动总体呈现较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公司运力的变动趋势相吻合。报告
期末船舶数量先减后增,系公司在 2018 年末出售及退租两艘船舶导致,该两艘
船舶 2018 年基本全年运营。报告期内,航次频率、货运量提升,成为发行人营
业收入增长的重要原因。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运营及管理船
舶数量先减后增,而运输量持续增长具有合理性,船舶数量及运力与实际完成的
货运量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承运的货物主要为液体化学品和油品,其中化学品主要包括
对二甲苯、混合二甲苯、纯苯、甲苯、邻二甲苯等近二十种危险化学品,以及苯
乙烯、醇类等一般化学品;油品主要包括石脑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等近十
种油类产品。化学品和油品运输量分别如下:

                                                                                           单位:万吨
    货运量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化学品                             316.69                         230.50                    200.14
     油品                               79.14                         108.07                     59.19
     合计                              395.83                         338.58                    259.33

     (二)报告期内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运输产品类别构成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化学品运输      37,171.83        77.74%         26,060.17        68.17%       21,852.29      73.94%
  油品运输       10,644.86        22.26%         12,170.54        31.83%        7,702.12      26.06%
    合计         47,816.69       100.00%         38,230.70      100.00%        29,554.41     100.00%



                                                1-1-21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按业务类别构成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自有船舶运输业务                42,889.88    89.70%         28,260.79        73.92%       24,909.08      84.28%

 光租船舶运输业务                  695.26         1.45%         8,197.66      21.44%        2,612.42       8.84%

 外租船舶运输业务                 4,231.55        8.85%         1,772.25          4.64%     2,032.90       6.88%

          合计                   47,816.69   100.00%         38,230.70      100.00%        29,554.41     100.00%

    注:报告期内存在购置光租船舶情形,由光租船舶转为自有船舶后,收入归类为自有船

舶运输业务收入,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按运输区域构成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沿海运输             45,548.06           95.26%      35,536.56             92.95%         26,366.05        89.21%
内河运输              2,268.63           4.74%           2,694.14           7.05%          2,372.69           8.03%
外贸运输                     -                -                   -                -         815.67           2.76%
   合计              47,816.69       100.00%         38,230.70           100.00%          29,554.41      100.00%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的具体分析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

     (三)主要客户情况

     1、按公司法人口径披露的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按公司法人口径,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其占公司营业收
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收入金额           占比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3,561.15            7.42%
2020 年
                 1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3,374.72            7.03%
  度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3,113.21            6.49%


                                                     1-1-21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131.94          0.27%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小计       10,181.02        21.21%
             2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7,297.87        15.20%
             3      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               3,774.55         7.86%
             4      东营市旭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769.29         7.85%
             5      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               3,086.31         6.43%
                                   合计                       28,109.05        58.56%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5,226.56        13.67%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4,383.08        11.46%
             1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3,248.28         8.50%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小计       12,857.91        33.63%
 2019
             2      南京沃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532.37         6.62%
 年度
             3      中化辽宁有限公司                           2,178.65         5.70%
             4      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               1,961.16         5.13%
             5      东营市旭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469.02         3.84%
                                   合计                       20,999.12        54.92%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7,749.56        26.21%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3,492.77        11.82%
             1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1,870.24         6.33%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小计       13,112.58        44.36%
 2018        2      南京沃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748.15         9.30%
 年度
             3      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770.29         5.9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化工销售
             4                                                 1,345.38         4.55%
                    分公司
             5      中化辽宁有限公司                            953.07          3.22%
                                   合计                       19,929.46        67.42%

     2、按同一实际控制人合并口径披露的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按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口径合并披露,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
金额及其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收入金额         占比

2020 年      1     中石化系                                  10,558.10         22.00%
  度         2     恒力石化系                                 9,325.88         19.43%


                                          1-1-21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荣盛石化系                                7,431.38        15.48%
             4     东营市旭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769.29         7.85%
             5     中化集团系                                1,806.52         3.76%
                                合计                       32,891.18         68.52%
             1     中石化系                                 14,498.35        37.92%
             2     南京沃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532.37         6.62%

  2019       3     中化集团系                                2,178.65         5.70%
  年度       4     恒力石化系                                2,149.98         5.62%
             5     中石油系                                  1,645.51         4.30%
                                合计                        23,004.87        60.17%
             1     中石化系                                 13,474.64        45.58%
             2     南京沃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748.15         9.30%

  2018       3     中石油系                                  1,825.49         6.18%
  年度       4     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770.29         5.99%
             5     中化集团系                                1,227.27         4.15%
                                合计                        21,045.83        71.19%

    注:上述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按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口径具体范围如下:(1)中石化系
包括: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中石化化工销售(香港)有限公司、中石化化工销售(广
东)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金陵亨斯迈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2)中化集团系包括:中化辽宁有限公司、大连中化物流有限公司;
(3)恒力石化系包括: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
恒力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恒力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恒力油化(苏州)有限公司、恒力石
化(大连)有限公司;(4)中石油系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化工销售分
公司、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5)荣盛石化系包括: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宁波
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凭借完善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高效的船舶运营管理和
优质的服务品质,与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集团、恒力石化、浙江石化、扬子石
化-巴斯夫等大型石化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客户均为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具体业务往来
方主要系其下属的华北分公司、华东分公司和华南分公司,三家分公司各自独立
履行招投标程序,发行人向三家分公司分别提供运输服务并各自独立开票,公司

                                       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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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优质的服务与其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对其总体销售收入保持稳定。2019
年公司对中化辽宁销售收入大幅增长主要系其化学品运输需求增加所致。东营俊
源系石化生产企业,2019 年公司对其销售收入下降主要因东营俊源产品结构调
整,油品运输需求下降。恒力石化、东营旭辰、浙江石化系公司 2018 年至 2019
年新增客户,公司以优质的服务与其逐渐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客户运输需
求增加,公司对其销售收入持续增长。

     2020 年,公司对浙江石化销售收入增加主要系浙江石化位于舟山群岛的炼
化一体化项目一期于 2019 年底全面投入生产,项目投产带动运输需求大幅增加,
除航次租船外,浙江石化还租赁公司“南炼 201”、“南炼 7”和“南炼 203”船
舶为其在一定时间内提供运输服务,运费以包月价格结算。公司对恒力石化系销
售收入大幅增加主要系恒力石化位于大连长兴岛的 2,000 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
目于 2019 年全面投产带动运输需求大幅增加。公司对东营旭辰销售收入增加主
要系东营旭辰油品运输需求增大,公司主要为其提供石脑油运输服务。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三年均有业
务的主要客户合作具有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无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收入总额 50%的情况。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未占有权益。

     3、发行人客户的主要运输方式、发行人承运金额占客户运输成本的比例

     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1)以中石化、中石油、浙江石化、中化辽宁等为
代表的大型石化企业,其运输方式包括水运、陆运、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公司
主要为其提供化学品水路运输服务;(2)以南京沃海、东营俊源石油等为代表
的油品贸易商或生产加工企业,其运输方式以水路运输为主,公司主要为其提供
油品水路运输服务。

     大型石化企业普遍采取每两年或每年度招标的方式选择水路运输服务商,公
司根据项目中标情况与其签订年度框架合同并提供运输服务,占客户同类业务运
输成本的比例与中标情况相关,一般低于 50%。除招投标外,公司一般通过商务
谈判方式寻找长期合作客户,协商一致后签订年度框架合同或航次合同,占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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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业务运输成本的比例一般较高,主要原因为基于液货危险品航运的行业特
点,双方更倾向于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4、客户通过发行人运输的必要性

     国内化工产业布局及化工产品各区域间的供需不平衡是国内液货危险品航
运的主要驱动力,受国内化工产品各区域间的供需不平衡的影响,华北、华东、
华南区域间的运输需求以及化工基地内部的短途运输需求较大。基于石化产业的
布局特点,水路运输相比其他运输方式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水路运输成为沿海
液货危险品运输的主要方式。公司主要服务于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集团、恒力
石化、浙江石化、扬子石化-巴斯夫等大型石化企业,以上述客户等为代表的大
型石油化工企业是液货危险品水运行业最主要的托运人或实际收货方,具有较大
的运输需求。

     公司以安全管理为重点,聚焦客户需求,凭借安全、优质、高效的物流服务
体系,在行业内积攒了良好口碑。公司与中石化、中石油、中化辽宁等大型石化
企业客户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多次获得客户授予的标杆物流服务商、最
佳物流服务商等称号,上述客户的稳定合作关系成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压舱
石。

     基于丰富的管理运营经验、较为完善的运输网络、较为合理的运力结构以及
长期积累形成的品牌效应,公司报告期内积极进行市场开拓,通过优质的服务逐
渐与浙江石化、恒力石化、沃海化工、扬子石化-巴斯夫等企业新建了稳固的合
作关系,同时还在积极开发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下游新客户。新增客户的持续拓展,
成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收入增长的重要来源和未来新增产能消化的坚实保障。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客户通过发行人运输具
有必要性。

       5、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合同签订方式、合作的稳定性、可持续
性

     (1)2020 年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1-1-218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开始合作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签订方式 运输产品类型         收入
                                  时间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            框架合同+航次
   1                            2009 年                     化学品      10,181.02
         司                                  物流委托单
                                           框架合同+航次
   2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19 年                  化学品、油品    7,297.87
                                             租船合同
         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            框架合同+航次
   3                            2020 年                     化学品       3,774.55
         限公司                              租船合同
         东营市旭辰化工有限责任            框架合同+航次
   4                            2018 年                      油品        3,769.29
         公司                                租船合同
         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            框架合同+航次
   5                            2019 年                     化学品       3,086.31
         限公司                              租船合同

       (2)2019 年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开始合作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签订方式 运输产品类型         收入
                                  时间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            框架合同+航次
   1                            2009 年                     化学品      12,857.91
         司                                  物流委托单
         南京沃海石油化工有限公            框架合同+航次
   2                            2016 年                      油品        2,532.37
         司                                  租船合同
   3     中化辽宁有限公司       2015 年    航次租船合同 化学品、油品     2,178.65
         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
   4                            2019 年    航次租船合同     化学品       1,961.16
         限公司
         东营市旭辰化工有限责任            框架合同+航次
   5                            2018 年                      油品        1,469.02
         公司                                租船合同

       (3)2018 年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开始合作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签订方式 运输产品类型         收入
                                  时间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            框架合同+航次
   1                            2009 年                     化学品      13,112.58
         司                                  物流委托单
         南京沃海石油化工有限公            框架合同+航次
   2                            2016 年                      油品        2,748.15
         司                                  租船合同
         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            框架合同+航次
   3                            2017 年                      油品        1,770.29
         有限公司                            租船合同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框架合同+航次
   4                            2015 年                     化学品       1,345.38
         公司华南化工销售分公司                确认书
   5     中化辽宁有限公司       2015 年    航次租船合同 化学品、油品         953.07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的客户通过公司运输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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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公司与中石化、中石油、中化辽宁等大型石化企业客户建立了稳定的业
务合作关系,并且通过优质的服务逐渐与浙江石化、恒力石化、扬子石化-巴斯
夫等企业新建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同时还在积极开发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下游新客
户,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6、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否依法履行了招投
标程序,相关合同的签署是否合法合规

       保荐机构、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取得并查阅了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等主要客户邀请招标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取得并查阅了恒力石化、浙江石化
的报价邀请函及报价文件;查阅了《招标投标法》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走访访
谈了发行人主要客户;查阅了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署的框架协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
户之间签署的框架协议系按照客户要求履行招投标程序或根据双方商务谈判协
商形成,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署的框架协议合法合规。

       7、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否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报告期
内相关协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署的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主要条款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
                              化工产品运输合同
   1      有限公司华东分公
                                  (水路)
                  司
                                                 货物承运日期和运到期限、运输船舶的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
                              化工产品运输合同   安全要求、货物的交接、运杂费及结算
   2      有限公司华北分公
                                  (水路)       方式、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
                  司
                                                           和义务、违约责任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
                              化工产品运输合同
   3      有限公司华南分公
                                  (水路)
                  司
                                                 货物种类、质量、数量、装卸港、货物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液体化工产品海路   装运日期和送达日期、装港、卸港、装
   4      份有限公司华南化
                                  运输合同       卸时间、运杂费及结算方式、双方的权
             工销售分公司
                                                               利和义务




                                      1-1-22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主要条款

                                                  承运船舶、承运货物、货量、装卸货港
   5                             航次租船合同     口、装货期、装卸交接、运费结算及其
                                                        他费用承担、违约责任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
                公司                              产品/航线/批量/价格、使用船舶、装卸
                                                  货时间、货物的计量、质量、费用及支
   6                             船运确认函
                                                  付、逾期、出租方的责任、承租方的责
                                                                任、违约
          恒力石化(大连)炼
          化有限公司、恒力石                      货物名称、数量、起运地点、收货地及
                               液体化工品海运服
   7      化(大连)化工有限                      日期、航线运价、货物质量和数量、海
                                   务合同
          公司、恒力能源(苏                          运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违约
            州)有限公司
                                                  船舶、批量、装载量、航次安排、运输
          东营市旭辰化工有     油品水路运输年度   路线及运载方式、费用及支付方式、运
   8
              限责任公司             合同         费账期要求、货物交接、托运人的责任、
                                                        承运人的责任、违约责任
                               化工品水路运输服   运输服务、质量交接、数量交接、保证
   9      中化辽宁有限公司
                                 务框架合同         条款、运价及费用结算、违约责任
                                                  船舶、货物名称及装期、运输路线及运
                               散装液体化学品水
          东营市俊源石油技                        载方式、费用及支付方式、货物交接、
  10                           路运输航次租船合
            术开发有限公司                        托运人的责任、承运人的责任、违约责
                                     同
                                                                  任

    注:序号 5、6、10 仅合同名称为“航次租船合同”、“船运确认函”,实际均为年度框架

协议。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署的框架协议已约定了明确的权利义务条
款以及违约责任,具有法律约束力。

       保荐机构、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署的框
架协议;抽查并查阅了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航次订单及运输单据;抽查并查阅了
发行人向主要客户开具的发票;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银行流水;走访访谈了发行
人主要客户,了解协议履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纠纷;检索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企查查/天眼查网站及通过公开搜索引擎查询,未查询到发行
人与主要客户存在诉讼等法律纠纷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署的框
架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关协议均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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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六、发行人采购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一)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主营业务成本分为自营船舶运输业务成本、外租船舶运输业务成本,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       比例          金额       变动        比例         金额         比例

自营船舶运输业务            24,260.26   -2.21% 87.11% 24,809.64 34.53% 93.55% 18,441.69                           90.57%
外租船舶运输业务
-发行人提供管理              2,464.55          -   8.85%                -          -            -             -           -
服务
外租船舶运输业务
                             1,125.27 -34.19%      4.04%     1,709.82 -10.94%           6.45%        1,919.84      9.43%
-其他
         合计               27,850.08   5.02% 100.00% 26,519.46 30.24% 100.00% 20,361.52 100.00%


           (1)自营船舶运输业务成本

           公司自营船舶运输业务成本主要构成为人工成本、燃油成本、船舶折旧及租
    赁费、港口费等,上述成本占比超过 85%。报告期内,公司自营船舶业务成本按
    成本要素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       占比            金额          变动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工成本         6,531.28       9.99%     26.92%      5,938.04          28.41%         23.93%        4,624.38     25.08%
燃油成本         6,595.07      -5.29%     27.18%      6,963.10          35.37%         28.07%        5,143.68     27.89%
折旧租赁         5,085.90     -11.57%     20.96%      5,751.27          32.82%         23.18%        4,329.98     23.48%
 港口费          3,043.38      10.71%     12.54%      2,749.07          30.30%         11.08%        2,109.75     11.44%
其他成本         3,004.62     -11.84%     12.38%      3,408.16          52.56%         13.74%        2,233.91     12.11%
自营运输
                24,260.26      -2.21%    100.00%     24,809.64          34.53%      100.00%         18,441.69     100.00%
业务成本

           (2)外租船舶运输业务成本-发行人提供管理服务

           2020 年,公司通过期租的形式租赁三艘外租船舶“丰海 25”、“丰海 28”和“丰
    海 8”,并由发行人为该等船舶配备适任船员、提供管理服务及实施安全管理体

                                                      1-1-222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系。根据协议约定,除期租费用外,三艘船舶的人工、燃油、港口费等成本均由
发行人负担。2020 年度,上述三艘船舶运营成本按成本要素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人工成本                                 397.34                             16.12%
         燃油成本                                 414.03                             16.80%
            租赁                                 1,162.24                            47.16%
           港口费                                 217.02                              8.81%
         其他成本                                 273.91                             11.11%
            合计                                 2,464.55                           100.00%

     (3)外租船舶运输业务成本-其他

     除三艘发行人管理并期租的船舶外,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外租船舶运输业
务成本分别为 1,919.84 万元、1,709.82 万元和 1,125.27 万元,主要系公司向实际
承运人支付的运输成本。

     (二)主要采购情况

     公司经营采购主要包括燃油采购、船舶租赁费用等。

     1、燃油采购

     燃油成本是公司经营成本中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船舶供油的稳定,公司通
常和主要的燃油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公司采购的燃油可细分为轻油采购
和重油采购,轻油一般为 0 号柴油,重油一般为 120cst 燃油。报告期内,公司
燃油采购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轻油:
采购量(吨)                     8,471.45                   5,533.12                3,954.48
采购均价(元/吨)                4,317.96                   5,628.31                5,674.73
采购金额(万元)                 3,657.94                   3,114.21                2,244.06
重油:
采购量(吨)                    15,590.34               12,067.47                   7,696.89
采购均价(元/吨)                3,264.93                   4,060.29                3,815.56

                                       1-1-22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采购金额(万元)                     5,090.13            4,899.74                2,936.79


            受国际原油市场的影响,2018-2019 年度船用燃油价格整体呈现震荡趋势;
       2020 年上半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国际政治环境等因素影响,国际燃
       油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2020 年下半年国际燃油价格开始筑底回升。公司
       燃油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波动趋势相近。




                                                                              数据来源:wind

            2、船舶租赁费用

            公司通过光船租赁,有效的扩大了公司的运力,缓解公司融资压力,同时也
       为后续购置打下良好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光船租赁情况如下所示:

                                     载重吨
序号     船名        船舶种类                          出租方      报告期内租期            备注
                                   (DWT)
                   散装化学品船/                浙江新一海海运有
 1     新一海 26                   5,695.40                      2018.01-2018.12             -
                       油船                           限公司
                                                                                  购买后变为自有船
                   散装化学品船/               茂名市祥源船舶运
 2      东茂 1                      6,213                         2019.01-2019.11 舶,改名为“南炼
                       油船                    输有限公司、王奇敏
                                                                                        201”
                                                                                  购买后变为自有船
                   散装化学品船/               茂名市祥源船舶运
 3      东茂 2                      6,213                         2019.03-2019.09 舶,改名为“南炼
                       油船                    输有限公司、王奇敏
                                                                                        202”
                                                                                 购买后变为自有船
                   散装化学品船/                茂名市祥源船舶运
 4      东茂 3                     6,763.79                      2019.04-2019.12 舶,改名为“南炼
                       油船                         输有限公司
                                                                                       203”



                                               1-1-22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散装化学品船/                    扬州龙川运输有限
5   海川 77                           4,107                       2019.05-2019.12 2019 年 12 月退租
                    油船                               公司
                                                江苏稳进海运有限
6    康进号            油船           6,610     公司、洋浦天海物流 2018.12-2020.04 2020 年 4 月退租
                                                    有限公司[注]

        注:2019 年 8 月,康进号出租方由江苏稳进海运有限公司、洋浦天海物流有限公司变
    为江苏稳进海运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南炼 201”、“南炼 202”和“南炼 203”三艘船舶系租赁转自
    有,出让方为茂名市祥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出让方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茂名市祥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9007673233746
          法定代表人           江铭晟
              住 所            茂名市高凉南路 12 号大院 1 号楼 1504 号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04 年 10 月 9 日
                               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化学
                               品船运输、成品油船运输(以上许可经营项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
                               经营)。销售(无仓储):乙烯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
           经营范围
                               爆物品)、矿产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和需
                               凭许可证方可经营的除外)、重油、船舶燃料油。铁路运输代理,
                               普通货物水路运输代理。
           股权结构            广州市圣凡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
           营业期限            长期
                               江铭晟担任执行董事
              董监高
                               陈伟强担任总经理,朱子尧担任监事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检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
    查,访谈茂名市祥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查阅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
    监高填写的调查函/调查问卷,并查阅了发行人银行流水,经核查,保荐机构和
    发行人律师认为,茂名市祥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监高
    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经营采购主要包括燃油采购、船舶租赁费用、运输服务、船舶物资等,


                                               1-1-22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其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比
             1     南通广源燃料油有限公司         燃油、润滑油    3,602.47     20.37%
                   浙江舟山东方康远石油化工有
             2                                    燃油、润滑油    1,707.68      9.66%
                   限公司
                                                  运输服务、燃
2020 年      3     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                         1,378.21      7.85%
                                                    油、通讯
  度
             4     上海小熊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燃油、润滑油    1,251.36      7.08%
                   宁波大榭开发区东方石油化工
             5                                       燃油           627.08      3.55%
                   有限公司
                           合计                                   8,575.81     48.50%
             1     南通广源燃料油有限公司         燃油、润滑油    3,259.40     19.16%
                                                  船舶租赁、燃
             2     茂名市祥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                     1,815.95     10.68%
                                                  油、润滑油
                   浙江舟山东方康远石油化工有
 2019        3                                    燃油、润滑油    1,456.14      8.56%
 年度              限公司
             4     福建海扬燃料油有限公司            燃油         1,197.96      7.04%
             5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保险费          631.96      3.72%
                           合计                                   8,361.41     49.16%
             1     南通广源燃料油有限公司         燃油、润滑油    3,263.65     26.60%
             2     浙江新一海海运有限公司          船舶租赁         885.18      7.22%
                   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2018        3                                    燃油、润滑油      476.91      3.89%
                   广东分公司
 年度
             4     福建海扬燃料油有限公司            燃油           431.47      3.52%
             5     上海图云物流有限公司            运输服务         375.45      3.06%
                           合计                                   5,432.65     44.28%

     报告期内,公司无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 50%的情况。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未占有权益。

     船舶供油地点主要由船舶装卸货港口安排决定,公司根据供油地点选择合适
的燃油供应商。南通广源为发行人供油的地点主要在南京栖霞锚地,栖霞锚地是
公司船舶在南京的主要抛锚地点。由于南京及周边系我国重要的化工生产基地,
因此化学品、油品运输需求较多。发行人船舶运行中,存在大量从华北、华南、
浙江等地区与南京及周边地区往来的运输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装卸货港口在南京

                                        1-1-22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地区较多,因此,对南通广源的燃油采购数量较大。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
           认为,南通广源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七、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原值为 104,393.74 万元,净值为 78,278.26 万元,
           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3,039.96           218.74                -       2,821.22       92.80%
            专用设备                   100,284.14        25,361.62                 -      74,922.52       74.71%
            运输设备                       578.69            125.72                -         452.97       78.27%
            其他设备                       490.95            409.39                -          81.55       16.61%
                    合计               104,393.74        26,115.48                 -      78,278.26      74.98%

                  注:成新率=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100%。


                   1、房屋建筑物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拥有的房屋产权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土地
            序号           坐落位置                           不动产权证号               使用期限
                                            (m)                                                           性质
                     南京市栖霞区广                       苏(2020)宁栖不动             2013.05.09-        工业
             1                               3,274.23
                     月路 30 号 10 幢                     产权第 0010798 号              2063.05.08         用地

                   2、租赁的主要房产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是否取得房   是否办理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                           租赁期限        用途
                                                              (m)                                    屋所有权证   租赁备案
                                      南京市栖霞区甘家                     2018.01.01-
 1     盛航海运     南京炼油厂                                  50.00                       办公           否          否
                                           巷街 388 号                     2021.12.31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                     2018.03.01-
 2     盛航海运    毕艳芬、宋祺                                 101.10                      宿舍           是          是
                                         街 39 号 701 房                   2022.02.08
                                      南京市栖霞区仙境
                                                                           2020.04.18-
 3     盛航海运    蔡济江、陈云       路 29 号 66 幢一单元      101.42                      宿舍           是          是
                                                                           2021.04.17
                                              201 室

                                                           1-1-22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南京市栖霞区学海
                刘明诚、刘大                                        2020.12.05-
4   盛航海运                   路 28 号 8 幢二单元       95.41                     宿舍         是     是
                军、丁红桥                                          2021.12.04
                                       103 室
                               南京市栖霞区文宗
                                                                    2020.03.04-
5   盛航海运    韩正利、徐凌   路 8 号 10 幢二单元       98.08                     宿舍         是     是
                                                                    2022.03.03
                                       703 室
                               南京市栖霞区文宗
                                                                    2020.09.10-
6   盛航海运        马静       路 8 号 16 幢一单元       97.13                     宿舍         是     是
                                                                    2021.09.09
                                      1002 室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共租赁 6 项房产。除上述第 1 项租赁房产外,公
        司均已取得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租赁备案手续。针对第 1 项租赁房产,
        出租方南京炼油厂已出具情况说明,该房产系其合法所有,因历史原因尚未取得
        权属证书,不会影响盛航海运的正常租赁使用。

                上述房产靠近船舶靠泊码头,主要用于临时存放少量船舶物料,如因上述租
        赁房产的权属瑕疵导致无法继续使用而必须搬迁时,公司可以在相关区域内迅速
        找到替代性的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已出具承诺:“就发行人及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涉及的房产没有权属证书事宜,
        如因上述租赁房产权属瑕疵而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而必须搬迁,
        从而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及/或因此产生相关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搬迁费用、装修费用)的,本人将无条件地予以全额承担和补偿。此项承
        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3、专用设备

                (1)自有船舶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共有 12 艘船舶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
        登记证书》,船籍港均为中国境内,船舶所有人均为母公司盛航海运,盛航海运
        拥有船舶 100%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

                                                          载重吨
         序号       船名            船舶种类                            建成日期      取得所有权日期
                                                        (DWT)
          1        南炼 5          散装化学品船          5,717.00       2012.06           2017.05
          2        南炼 7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7,308.20       2012.06           2013.08

                                                     1-1-228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南炼 8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2,276.00         2007.03          2009.12
  4       南炼 9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5,010.00         2015.05          2017.05
  5       南炼 12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3,308.00         2011.12          2012.07
  6       南炼 16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7,849.00         2011.03          2017.07
  7      南炼 201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6,213.00         2011.05          2019.11
  8      南炼 202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6,213.00         2011.05          2019.10
  9      南炼 203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6,763.79         2010.07          2019.12
 10       南炼 19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6,003.78         2020.06          2020.06
 11       南炼 2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4,193.00         2010.02          2020.11
 12      南炼 006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11,094.37        2010.06          2021.01

      注 1:公司于 2020 年 6 月取得“南炼 19”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2020 年 7 月,“南炼 19”轮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

       (2)融资性售后回租船舶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拥有融资性售后回租船舶 5 艘,具体情况如下:

序                                    载重吨
         船名         船舶种类                        建造时间        出租方            租期
号                                  (DWT)
         南炼                                                     皖江金融租赁     2019.08.29-
 1                      油船         7,467            2018.03
        002[注]                                                   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28
                                                                  江苏金融租赁     2019.10.31-
 2     南炼 008         油船         11,566           2012.12
                                                                  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15
                    散装化学品船/                                 江苏金融租赁     2020.01.22-
 3      南炼 18                     5,486.83          2019.09
                        油船                                      股份有限公司     2025.01.22
                                                                  浙江浙银金融
                    散装化学品船/                                                  2021.01.22-
 4      南炼 11                     5,782.00          2012.06     租赁股份有限
                        油船                                                       2024.01.21
                                                                      公司
                    散装化学品船/                                 江苏金融租赁     2021.01.22-
 5      凯瑞 1                      3,811.00          2008.05
                        油船                                      股份有限公司     2023.01.22

      注:公司与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该融资租赁合同已提前履行完毕,“南炼
002”船舶所有权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融资性售后回租船舶出租方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1)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588871359H
       法定代表人          左敦礼


                                            1-1-229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住 所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 A3#楼 601 室
       注册资本            46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时间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一)融资租赁业务;(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三)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五)
       经营范围            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八)境外借款;(九)租赁物变卖及
                           处理业务;(十)经济咨询;(十一)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营业期限            长期
                           董事:左敦礼(董事长)、李铁民、方晓、马伟华、邢晖、杜成
                           永、徐义明
        董监高
                           监事:刘同安、王晶、李春红
                           高级管理人员:孙文隽、李张威、黄飞

     2)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1347585460
      法定代表人           熊先根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99 号金融城 1 号楼 8-9、11-19、25-33
         住 所
                           层
       注册资本            298,664.9968 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成立时间            1988 年 4 月 23 日
                           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
                           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
       经营范围
                           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
                           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营业期限            长期
                           董事:熊先根(董事长)、张义勤、周柏青、薛爽、刘恩奇、杜
                           文毅、OLIVIER DE RYCK、于津平、吴尚岗、夏维剑、王海涛
        董监高             监事:汪宇、潘瑞荣、丁国振、王仲惠、陈泳冰、朱志伟
                           高级管理人员:张义勤、张春彪、郑寅生、周柏青、朱强、吴云、
                           李裕勇

     3)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0MA28KA6292
     法定代表人            汪国平


                                            1-1-23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住 所            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 111 号 23 层(自贸试验区内)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时间             2017 年 1 月 18 日
                           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
      经营范围             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
                           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股权结构
                           29%,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0%
      营业期限             长期
                           董事:汪国平(董事长)、沈诚(董事兼经理)、益智、阙伟亚、
       董监高              朱杭、陈妍、胡继毛
                           监事:邬玉明(监事会主席)、韩令杰、陈忠伟、钟向向、鲍洋春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检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
查,查阅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填写的调查函/调查问卷,查阅
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并查阅了发行人银行流水,经核查,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监高不存在
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营运的船舶均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
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
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或融资租赁的船舶已依法
办理了相关登记或备案手续。

     4、报告期内同时存在船舶租赁转自有和自有转租赁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光租船舶转为自有船舶系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做出的船舶购置行为,自有
船舶转融资租赁系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做出的融资安排。

     (1)2017-2020年船舶租赁转自有、融资性售后回租船舶的背景情况

                                                                        主要资金来源/资
   时间           事项             涉及金额             评估情况
                                                                            金用途
2016年3月     “南炼2”融资       向中海集团租             -             购置船舶“南炼


                                              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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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售后回租      赁融资2,800万                                     006”
                                    元
              “南炼006”     向中海集团租                                 购置船舶“南炼
2016年6月     融资性售后      赁融资4,100万                -              168”及船舶“南炼
                  回租              元                                           008”
                                                2017年6月,江苏三达师
                                                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外部
              购置光租船      购置价格7,660
2017年5月                                       出具评估报告,该船评估    股东增资方式融
              舶“南炼5”         万元
                                                价值7,730万元(评估基准   资11,261.25万元
                                                    日2017年3月)
             “南炼002”融    向皖江金融租
                                                                          购置光租船舶“南
2019年8月    资性售后回       赁融资3,000万                -
                                                                              炼202”
                   租               元
                                                                          2019年9月,外部
                                                2019年10月,中建银(北
                                                                          股东增资方式融
                                                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购置光租船       购置价格 5,800                              资8,286.67万元;
2019年9月                                       具评估报告,该船评估价
             舶“南炼202”        万元                                    “南炼002”融资性
                                                值6,128.45万元(评估基
                                                                            售后回租融资
                                                    准日2019年10月)
                                                                              3,000万元
                “南炼008”   向江苏金融租
2019年10                                                                  购置光租船舶“南
              融资性售后      赁融资 3,500 万              -
   月                                                                         炼203”
                  回租              元
                                                2019年12月,中建银(北    2019年9月,外部
                                                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股东增资方式融
2019年11     购置光租船       购置价格 5,800
                                                具评估报告,该船评估价    资8,286.67万元;
   月        舶“南炼201”        万元
                                                值6,008.28万元(评估基    银行借款3,000万
                                                    准日2019年12月)             元
                                                                          2019年9月,外部
                                                2020年4月,江苏天元房     股东增资方式融
                                                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      资8,286.67万元;
2019年12     购置光租船       购置价格5,800
                                                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该船     “南炼008” 融资
   月        舶“南炼203”        万元
                                                评估价值6,002万元(评估   性售后回租融资
                                                  基准日2020年4月)       3,500万元;银行
                                                                             借款3,000万元
              “南炼18”融    向江苏金融租                                拟购置光租船舶
2020年1月     资性售后回      赁融资4,000万                -              “康进号”,后“康
                  租                元                                        进号”退租

     内贸化学品/油品运输市场的运力分布相对公开透明,公司购置船舶价格系
综合考虑市场供需情况、船舶类型、船舶结构、船舶载重吨数、船龄等因素后,
与非关联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从对船舶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估值来看,公司购置
船舶价格具有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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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融资渠道来看,发行人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业务运营情况逐步提高自有运
力,主要通过股权融资、融资性售后回租、银行借款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

    (2)光租船舶转为自有船舶的具体原因如下:

     1)增加自有运力规模,降低租赁带来的不确定因素

     公司采取光租船舶的形式,主要目的是快速、灵活地增加公司运力规模,满
足业务增长需求,减少运力审批、造船周期及融资渠道等因素对业务扩张的限制。
但是,作为一项租赁资产,光船租赁这种形式仍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例
如,若船舶市场价格上涨,则出租方可能倾向于将船舶出售或上调租金;若出租
方经营出现重大变动,也有可能对租赁协议的存续产生影响。

     因此,在下游需求持续增加和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的背景下,购置光租船
舶可以增加发行人自有运力规模,降低租赁带来的不确定因素。

     2)折旧成本低于租赁费用,有助于提高盈利水平

     由于内贸市场化学品船、油船的运力分布情况相对公开、透明,因此光船租
赁费用系租赁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形成,一般普遍要高于自有船舶的折旧成
本。报告期内,公司有四艘船舶由光船租赁变更为自有船舶,租赁成本和购置后
折旧成本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船舶                     变更情况               平均每月租赁成本   平均每月折旧
 南炼 5        2017 年 5 月由光租变更为自有船舶        98.97                28.22
南炼 202       2019 年 9 月由光租变更为自有船舶        64.66                30.48
南炼 201      2019 年 11 月由光租变更为自有船舶        64.66                30.30
南炼 203      2019 年 12 月由光租变更为自有船舶        64.66                25.96


     由上表可见,光租船舶转为自有船舶后计提的折旧成本大幅低于租赁费用,
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3)购置光租船舶更有利于了解船况和实际营运情况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规划和资金状况,选择在市场上购置适航、适装的船
舶。在船东有意出售的前提条件下,公司购置光租船舶的优势在于光船租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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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较为全面地了解船舶船况,并可根据实际营运情况来预估未来盈利前景。

     (3)自有转租赁船舶,即发行人融资性售后回租船舶产生的原因主要为融
资需求。

     作为民营企业,公司在融资渠道上仍存在一定的限制,且主要固定资产为船
舶资产。因此,在通过信贷方式融资时,主要采取的增信措施为船舶资产作为融
资物,即融资性售后回租。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具体形式为发行人将自有船舶出售
给融资租赁公司,船舶所有权转移,但船舶仍由发行人经营并享有经营收益,发
行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融资租赁期限届满后融资租赁公司以名义货价将
船舶所有权转移回发行人。

     报告期内,公司共有5艘融资性售后回租船舶,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船舶                                  实际融资利率/月
               南炼006                                                          0.78%
                南炼2                                                           0.66%
               南炼002                                                          1.09%
               南炼008                                                          0.87%
               南炼18                                                           0.8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购置光租船舶后,又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情况。
从船舶类型、载重吨位、船舶原值、船舶营运范围来看,发行人购置的光租船舶
“南炼5”和融资性售后回租船舶“南炼18”具有相似性,如下表:

                           载重吨位   船舶原值
船舶       船舶类型                                          船舶营运范围
                           (DWT)    (万元)
南炼5    散装化学品船      5,717.00   7,843.37       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运输
南炼     散装化学品船                             国内沿海各港间成品油、化学品运输,
                           5,486.83   7,189.80
18           /油船                                        主要用于化学品运输

     “南炼5”2017年2-5月光船租赁期间,每月租赁费用占购置后船舶原值的比例
为1.30%,“南炼18”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月实际融资利率为0.80%,由此对比可见,
从财务成本考虑,融资性售后回租一般也具有相对优势。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同时存在船舶租赁转
自有和自有转租赁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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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发行人关于船舶购置及租赁的制度安排

     (1)船舶购置制度安排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对对外投资的审查程序、决
 策权限进行了规定,船舶购置属于对外投资行为。船舶购置决策权限具体如下:

      1)股东大会进行船舶购置的决策权限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交易的成交金
 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3000 万元;董事会决定权限以外的公司对外投资事项。

      2)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船舶购置的决策权限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交易的
 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
 资进行决策的其他事项。

      3)未达到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权限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长
 审批决定。如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
 定执行。

     (2)船舶租赁的制度安排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管理和使
 用部门的职责、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运营效益。《固定资产管理
 制度》中对于船舶租赁的主要规定如下:

      1)租赁固定资产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2)租入生产经营用资产,租金支出在 5 万元/月以下的,报主管领导和财务
 总监审批后实施;租金支出在 5 万元/月以上的,报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批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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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

                3)租入固定资产租金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6、报告期内釆用自建方式建造船舶的相关情况

               (1)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不具备自行建造船舶的资格与
           能力,相关建造系取得交通运输部的行政许可批复后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完
           成;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构建支出具有合理性,单船造价与发行人外购类似吨位
           成本的差异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存在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船舶建造相
           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利息支出予以资本化的情形,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要求。

                  (2)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建船舶情况如下:

                                                                              船舶营业
船舶名                                                                                     船舶建     载重吨
                            建造许可                          建造情况        运输证许
  称                                                                                       造单位   (DWT)
                                                                                可内容
       交通运输部2018年1月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SYJD2018-1192):“1、同意你公司在国内
                                                           2018年7月开始建
         新建1艘油化两用船(5,000载重吨),从事国内沿
                                                           造,2019年10月竣   国内沿海     扬州广
       海各港间化学品、成品油运输;二、新建船舶应符
                                                           工转固,取得交通   各港间成     进船业
南炼18   合我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船                                                  5,486.83
                                                            运输部门颁发的    品油、化     有限公
       舶,我部将不予办理船舶营运手续;三、你公司应
                                                            船舶营业运输证    学品运输       司
         在1年内开工建造船舶。逾期未开工的,本决定书
                                                               后开始运营
       作废;四、请你公司待船舶建造完毕,持本决定书
               及有效船舶资料办理船舶营运手续。
       交通运输部2018年9月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SYJD2018-21288):“1、同意你公司在国
                                                           2018年11月开始
       内新建1艘油化两用船(5,500载重吨),从事国内
                                                           建造,2020年7月                 扬州广
       沿海各港间化学品运输;二、新建船舶应符合我部                           国内沿海
                                                           竣工转固,取得交                进船业
南炼19 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我部                           各港间化               6,003.78
                                                           通运输部门颁发                  有限公
         将不予办理船舶营运手续;三、你公司应在1年内                          学品运输
                                                           的船舶营业运输                    司
       开工建造船舶。逾期未开工的,本决定书作废;四、
                                                             证后开始运营
       请你公司待船舶建造完毕,持本决定书及有效船舶
                   资料办理船舶营运手续。”

                  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的《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

            控综合评审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所有通过综合评审且得到新增运力批准的企业,如新增

            运力比批准运力载重吨增加或者减少超过15%的,应当重新参加综合评审,已批准文件失

            效。上述两艘船舶实际载重吨位与批复运力载重吨的差异在该办法允许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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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是否具备建造船舶的资格与能力

        发行人自身并不具备建造船舶的资质或能力,在取得交通运输部新建内贸油
   化两用船的运力批复后,与具备船舶建造资质与能力的企业签订船舶建造合同,
   由其根据行业规范及发行人具体技术要求建造完成后交付发行人。

          (4)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批复新建的两艘船舶构建支出发生的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开工时    竣工时                  2018年度   2019年度投     2020年度      转入固定资产      转入固定资
                          投资规模
名称     间        间                    投入资金     入资金       投入资金        的时间          产的金额
南炼   2018年7   2019年
                              7,268.27   3,298.97       3,969.30      -           2019年10月        7,268.27
18       月       10月
南炼   2018年    2020年
                              7,974.76    17.75         6,932.43   1,024.58        2020年7月        7,974.76
19      11月       7月

       (5)船舶购置价格受交易船舶类型(化学品船或油船)、船舶结构及船况、
   船舶载重吨数、货物操作和控制系统的设备配置、船龄、当时的运输市场行情等
   多方面因素影响,发行人新建船舶成本与外购类似吨位船舶成本的差异具有合理
   性。

       (6)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建船舶“南炼 18”、“南炼 19”过程中,将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之前用于船舶建造的专门借款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全部予以资本化。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
   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
   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
   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
   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三)为使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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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
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因此,发行人将自建船舶专门借款产生的利息资本化并计入在建工程的会计
处理是适当的。

     除上述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形外,发行人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与船
舶建造相关的费用计入船舶建造成本,主要成本包括材料设备费用、建造期间与
船舶调试及督造相关的人工费用等,金额占比较小,发行人不存在将转固开始运
营后的成本费用予以资本化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成本费用或利息支出予以资本化
的情形。

    (7)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报告期至目前两艘船舶建成投产后的
运营情况正常、盈利能力良好;两艘船舶建造周期合理,转固时点与运营情况相
匹配。

     7、报告期内购置船舶的相关情况

     (1)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购买或出售船舶属于固定资产交易事项,且相关交易金额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船舶交易事项均根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依法履行了必备的决策程
序,均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登记。

     2)发行人光船租赁/购置“东茂 1”、“东茂 2”及“东茂 3”的租赁价格及购置价
格已获得重整管理人及船舶所有权人的认可,并办理完毕海事主管部门船舶所有
权转移登记手续,上述船舶的所有权份额已经全部转让给发行人,上述船舶购置
后相应原有抵押已经解除具有依据。

     3)发行人自行购置的其他 4 艘船舶均系与非关联第三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
形成的交易价格,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向江苏稳进租赁的船舶与出售的船舶系不同船只;发行人在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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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稳进出售船舶的同时又向其光租船舶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不存在利用售后回
       租以规避经营亏损或规避减值准备计提的情形。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                      宗地面积                            使用         权利     土地    取得
                  坐落位置                   不动产权证号
       号                      (m)                               期限         类型     性质    方式
                南京市栖霞                                                      国有建
                                           苏(2020)宁栖不动   2013.05.09-               工业
       1        区广月路 30     3,027.15                                        设用地           出让
                                           产权第 0010798 号    2063.05.08                用地
                  号 10 幢                                                      使用权

                2、商标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            商标注册号        分类号               有效期


            1                                  16133727           39          2016.03.14-2026.03.13



            2                                  44300226           42          2020.10.21-2030.10.20



            3                                  44301024           9           2020.10.21-2030.10.20



                3、专利权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拥有的专利权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方式
                                     航道交通密度和航道气
 1      盛航海运        发明专利                             ZL201410367861.3       2014.07.29   受让取得
                                         象指数发布系统
                                     船舶安全运营实时智能
 2      盛航海运        发明专利                             ZL201810829838.X       2018.07.25   原始取得
                                     监控系统及其监控方法
 3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一种增压器喷嘴环      ZL201820584310.6       2018.04.20   原始取得
 4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排气管路补偿装置      ZL201820584328.6       2018.04.20   原始取得
                                     船舶主机的海水冷却系
 5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ZL201820584264.X       2018.04.20   原始取得
                                               统
                                     一种机舱海水管系防海
 6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ZL201820584228.3       2018.04.20   原始取得
                                           生物装置


                                                   1-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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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船舶除锈高压清洗系统    ZL201820584269.2      2018.04.20   原始取得
8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一种船舶雨水收集系统    ZL201820584322.9      2018.04.20   原始取得
9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船舶淡水再利用装置     ZL201820584252.7      2018.04.20   原始取得
10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一种船舶油管连接装置    ZL201820584258.4      2018.04.20   原始取得
                                船用天线系统的增强设
11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ZL201820879823.X      2018.06.05   原始取得
                                          备
12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船用雷达服务装置      ZL201820878738.3      2018.06.05   原始取得
                                辅机油管束速闭阀控制
13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ZL201821117345.5      2018.07.13   原始取得
                                        装置
14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联轴止退结构        ZL201821117227.4      2018.07.13   原始取得
15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输排水管结构        ZL201821117333.2      2018.07.13   原始取得
16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液货船舶残液收集系统    ZL201822167731.1      2018.12.21   原始取得
                                一种船用双螺杆泵的机
17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ZL201921229326.6      2019.08.01   原始取得
                                    械密封冷却系统
                                一种船舶副机及辅机冷
18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ZL201921283761.7      2019.08.09   原始取得
                                        却系统
19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一种船舶泵舱加热系统    ZL201921307032.0      2019.08.13   原始取得
                                一种船舶生活污水处理
20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ZL201921283763.6      2019.08.09   原始取得
                                        系统
                                一种改进型机舱海水管
21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ZL201921568632.2      2019.09.20   原始取得
                                        路系统
22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一种船舶智能采集终端    ZL201921853884.X      2019.10.31   原始取得
                                一种船舶洗舱水排放系
23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ZL201922017199.X      2019.11.21   原始取得
                                          统
                                一种基于船舶单边带的
24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ZL201922089945.6      2019.11.28   原始取得
                                  船舶定位跟踪系统
25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一种船舶推进机构      ZL201922099901.1      2019.11.29   原始取得
26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船舶驾驶稳定供电系统    ZL201922378588.5      2019.12.25   原始取得
                                一种用于船舶主机进气
27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ZL201922378280.0      2019.12.25   原始取得
                                    阀的密封装置
                                一种用于长轴深井泵的
28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ZL201922370515.1      2019.12.25   原始取得
                                      固定装置
29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一种船舶 GPS 安装装置   ZL201922374553.4      2019.12.25   原始取得
                                一种方便维护的锚泊设
30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ZL201922378633.7      2019.12.25   原始取得
                                          备
                                燃油预处理自动化清洗
31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ZL201922378566.9      2019.12.25   原始取得
                                        设备
32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一种船舶电缆保护装置    ZL202021348267.7      2020.07.10   原始取得
33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船舶防碰撞雷达装置     ZL202021359747.3      2020.07.13   原始取得
                                船用电子海图实时更新
34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ZL202021359650.2      2020.07.13   原始取得
                                        终端
35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船舶安全行为监控终端    ZL202021359706.4      2020.07.13   原始取得


                                              1-1-24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6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一种船队实时通讯装置      ZL202021359740.1      2020.07.13       原始取得
37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一种船舶数据采集仪       ZL202021370521.3      2020.07.14       原始取得
                                 一种船舶油舱液位监测
38    盛航海运     实用新型                                ZL202021537793.8      2020.07.30       原始取得
                                       保护系统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阅相关专利证书、专
     利变更通知书、专利权转让合同及转让费支付凭证,以及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
     站,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受让取得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出让方      取得时间            用途
                                                           烟台烟大
                           航道交通密度
                                               ZL2014103   众智知识                  船舶安全管
       1        发行人     和航道气象指                                2019.10.8
                                                67861.3    产权服务                      理
                             数发布系统
                                                           有限公司

           如上所述,发行人上述受让取得的专利用于船舶安全管理。

           根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企查查/天眼
     查,出让方烟台烟大众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烟台烟大众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344522179A
      法定代表人                      封红雨
      住 所                           山东省烟台高新区蓝海路1号4号楼
      注册资本                        75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5年6月3日
                                      一般项目: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版权代理;科技中
                                      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
      经营范围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橡胶谷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持股66.67%、烟台三校科技
      股权结构
                                      园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3.33%
      营业期限                        自2015年6月3日至2035年6月2日
                                      董事:封红雨(董事长)、陈磊、刘杰
      董监高                          监事:何盼
                                      总经理:闫淑军
      登记状态                        在营(开业)企业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1)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

                                                 1-1-241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天眼查;(2)取得烟台烟大众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3)查
      阅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函
      /调查问卷;(4)取得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确认函。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烟台烟大众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及相关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阅了专利权转让合同、转让价款支付凭证及发票,
      查阅了专利证书,检索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并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证明,
      取得了发行人及出让方出具的确认函,并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及通过公开搜索引擎查询,核查了相关情况:(1)发行人已支付专利转
      让价款,并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2)发行人已确认
      已支付全部专利转让价款,受让取得的专利相关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出
      让方烟台烟大众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亦已确认:“盛航海运为该专利的权利
      人,我单位对该专利不再享有任何权益,与盛航海运就该专利的转让不存在任何
      纠纷或潜在纠纷”;(3)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通过公
      开搜索引擎查询,未查询到存在诉讼等法律纠纷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受让取得的专利相关转让不存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                                                           开发完成     首次发表     权利取得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号                                                             日期         日期         方式
                 盛航海运船舶证书有效性自
1    盛航海运                                 2018SR493958   2017.12.27   2017.12.27   原始取得
                   动监控系统软件 V1.0
                 盛航海运船员状态跟踪及资
2    盛航海运                                 2018SR493950   2018.03.20   2018.03.20   原始取得
                 格控制管理系统软件 V1.0
                 渐进式在岗船员移动端培训
3    盛航海运                                2019SR0939983   2019.07.19         -      原始取得
                         系统 V1.0
                 船舶货运业务在线撮合系统
4    盛航海运                                2019SR1062745   2019.07.20         -      原始取得
                           V1.1
                   船舶效益分析告警软件
5    盛航海运                                2019SR1410228   2019.08.20   2019.08.20   原始取得
                           V1.0
6    盛航海运      盛航档案管理系统 V1.0     2019SR1414705   2019.10.30   2019.10.30   原始取得



                                            1-1-242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7    盛航海运      盛航人员管理系统 V1.0     2019SR1429500   2019.10.30   2019.10.30   原始取得
                   盛航海运安全监管平台
8    盛航海运                                2019SR1414699   2019.10.30   2019.10.30   原始取得
                           V1.0
                 盛航安全运营与自动化办公
9    盛航海运                                2019SR1414717   2019.10.30   2019.10.30   原始取得
                         系统 V1.0
10   盛航海运      盛航报表管理系统 V1.0     2019SR1414711   2019.10.30   2019.10.30   原始取得
                 危化品船舶北斗视频监测终
11   盛航海运                                2019SR1429634   2019.10.30   2019.10.30   原始取得
                       端嵌软系统 V1.0
                 盛航海运船管航运企业 ERP
12   盛航海运                                2020SR1212769   2020.07.17   2020.07.17   原始取得
                         系统 V1.0
                 盛航海运船管船员管理系统
13   盛航海运                                2020SR1211196   2020.07.17   2020.07.17   原始取得
                             V1.0
                 盛航海运船管采购管理系统
14   盛航海运                                2020SR1206381   2020.07.17   2020.07.17   原始取得
                             V1.0
                 盛航海运船管安全检查系统
15   盛航海运                                2020SR1208599   2020.07.17   2020.07.17   原始取得
                             V1.0
                   盛航海运船管 PMS 系统
16   盛航海运                                2020SR1213010   2020.07.17   2020.07.17   原始取得
                             V1.0
                 盛航海运船管库存管理系统
17   盛航海运                                2020SR1210085   2020.07.17   2020.07.17   原始取得
                             V1.0
                 盛航海运危化品船舶智能安
18   盛航海运                                2020SR1210080   2020.07.17   2020.07.17   原始取得
                   全防控 APP 系统 V1.0
                 盛航海运危化品船舶能效动
19   盛航海运                                2020SR1210071   2020.07.17   2020.07.17   原始取得
                       态监控系统 V1.0
                 盛航海运船舶关键设备运行
20   盛航海运                                2020SR1209970   2020.07.17   2020.07.17   原始取得
                   状态智能监测系统 V1.0

           5、相关专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相关专利的保
      护范围是否覆盖公司全部产品

           发行人已制定知识产权管理手册及专利外来与记录文件控制、获取控制、维
      护控制、实施许可转让控制、风险管理控制程序等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发行人
      已取得华亿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颁发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
      41920IP00120-06R0S),发行人建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符合GB/T29490-2013
      标准,通过认证的范围为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支流成品油船、化学品船运输
      服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管理,有效期至2023年6月2日。

           发行人已建立专利台账及专利档案,对发行人的现有专利情况、专利申报进
      度、专利年费缴纳情况等事项进行记录,且由专员负责管理台账及档案,相关制
      度能够有效运行,相关专利的保护范围能够覆盖发行人全部的运输服务过程。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已
      建立相关专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健全且有效运行,相关专利的保护
                                            1-1-24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范围能够覆盖发行人全部的运输服务过程。

            八、发行人业务经营许可及特许经营权

           (一)业务资质

           1、公司业务资质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持有的业务资质情况
      如下:

序
     持有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证书内容            有效期至
号
                                                             货物运输:国内沿海、长
                 国内水路运输      交苏
1    盛航海运                                   交通运输部   江中下游及支流省际成品   2022.06.30
                   经营许可证     XK0010
                                                               油船、化学品船运输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际海运条例》规定的中华
                 国际船舶运输    MOC-MT0
2    盛航海运                                   交通运输部   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经营        -
                   经营许可证      0484
                                                             运输资格条件,准予从事
                                                               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

                                                             该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经
                                                             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   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
3    盛航海运       符合证明      04A121                                              2021.08.06
                                              国江苏海事局   染管理规则》的要求,适
                                                             用船舶种类为化学品船和
                                                                     油船

                 交通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    2020-01-00   中国船级社质   证书类别:水路危险货物
4    盛航海运                                                                         2023.12.17
                 化建设等级证       1184        量认证公司   运输;达标等级:一级
                       明
                                              江苏省科学技
                                                                                      发证时间:
                                              术厅、江苏省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0320                                            2020.12.02;
5    盛航海运                                 财政厅、国家             -
                     证书          02394                                              有效期:三
                                              税务总局江苏
                                                                                           年
                                                省税务局
                 国内船舶管理                                国内沿海,国内内河,化
                                   苏水       南京市航运管
6    盛安船务    业务经营许可                                学品船,油船,海务、机   2024.06.30
                                 CG0100070        理处
                       证                                    务管理和安全防污染管理
                                              南京市人力资
                 劳务派遣经营    3201002019
7    盛安船务                                 源和社会保障       劳务派遣经营         2022.03.26
                     许可证       03270005
                                                    局

8    盛安船务       符合证明      04A219                     该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经   2024.05.28
                                              中华人民共和
                                                             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1-1-24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国江苏海事局    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
                                                                  染管理规则》的要求,适
                                                                  用船舶种类为化学品船和
                                                                           油船


                                                                  该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经
                       符合证明                                   审核符合《国际船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
9        盛安船务    (Document of      04A025                     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      2024.05.28
                                                  国江苏海事局
                     compliance)                                 则》的要求,适用船舶种
                                                                    类为化学品船和油轮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已
          取得经营所需的全部必要性资质及许可。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超越相关资质经营业务的情形。

               2、船舶业务资质

               (1)船舶营业运输证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营运的 17 艘船舶持有的船舶营业运输证资质情况
          如下:

    序
           船名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至
    号
                                                           国内沿海各港间成品油、散装化
    1     南炼 2    交苏 SJ(2021)000002     交通运输部                                     2026.02.28
                                                           学品运输
    2    南炼 006   交苏 SJ(2021)000003     交通运输部     国内沿海各港间成品油运输        2026.03.07
                                                           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成品
                           交长苏          交通运输部长
    3     南炼 11                                          油船、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    2022.06.30
                       SJ(2021)120048      江航务管理局
                                                           际散装化学品船运输
                                                           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成品
                           交长苏          交通运输部长
    4     南炼 12                                          油船、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    2022.06.30
                       SJ(2020)120166      江航务管理局
                                                           际散装化学品船运输
    5     南炼 5    交苏 SJ(2017)000019     交通运输部     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运输    2022.07.18
                                                           国内沿海各港间成品油、散装化
    6     南炼 9    交苏 SJ(2017)000025     交通运输部                                     2022.08.06
                                                           学品运输
    7     南炼 16   交苏 SJ(2017)000030     交通运输部     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运输    2022.09.10
    8    南炼 008   交苏 SJ(2019)000042     交通运输部     国内沿海各港间成品油运输        2022.10.15
    9    南炼 002   交苏 SJ(2020)000022     交通运输部     国内沿海各港间成品油运输        2024.08.20
    10    凯瑞 1    交苏 SJ(2021)000004     交通运输部     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运输    2023.01.22



                                                 1-1-24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成
11   南炼 201     交苏 SJ(2019)000041      交通运输部                                          2024.05.29
                                                             品油运输
                                                             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成
12   南炼 202     交苏 SJ(2019)000026      交通运输部                                          2024.08.22
                                                             品油运输
                                                             国内沿海各港间成品油、化学品
13   南炼 18      交苏 SJ(2020)000004      交通运输部                                          2025.01.22
                                                             运输
                                                             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成
14   南炼 203     交苏 SJ(2020)000006      交通运输部                                          2025.03.26
                                                             品油运输
15    南炼 7      交苏 SJ(2020)000007      交通运输部        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运输      2025.05.14
                                                             国内沿海各港间成品油、散装化
16    南炼 8      交苏 SJ(2020)000008      交通运输部                                          2025.05.14
                                                             学品运输
17   南炼 19      交苏 SJ(2020)000015      交通运输部        国内沿海各港间化学品运输          2025.06.29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有效期按
     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的 30
     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该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
     件的予以换发。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交水函[2019]343 号),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申请换发船舶营业运输证时,各
     有关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
     管理协议的有效性。

            目前,公司现有营运船舶均已完成相关船舶登记,安全管理等证书均已取得
     且在有效期内,船舶已通过历次年度检验和临时检验,均合法有效。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营
     运船舶的船舶营业运输证均处于有效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

            船舶营业运输证换证申请需由经营单位通过交通运输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
     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
     将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内向相关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2)安全管理证书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营运或管理的 20 艘船舶取得的安全管理证书情况
     如下:

     序号       船舶       编号         证书名称                 证书内容                  有效期
                         04A12102       安全管理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至 2025 年 12
      1         凯瑞 1
                            5             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         月 26 日


                                                   1-1-24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
                                          且该公司的符合证明适用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04A12101   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   至 2022 年 1
2       南炼 7
                     7         证书       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     月 10 日
                                          且该公司的符合证明适用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04A12102   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   至 2026 年 2
3       南炼 8
                     6         证书       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      月1日
                                          且该公司的符合证明适用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04A12100   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   至 2023 年 9
4       南炼 5
                     9         证书       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     月 24 日
                                          且该公司的符合证明适用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04A12103   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   至 2025 年 9
5       南炼 11
                     2         证书       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     月 27 日
                                          且该公司的符合证明适用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04A12103   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   至 2025 年 10
6       南炼 12
                     3         证书       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     月 14 日
                                          且该公司的符合证明适用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认定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
       南炼 008   04A12103   临时安全                                    至 2021 年 4
7                                        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14.2 的要
       (注)        1       管理证书                                      月 29 日
                                         求,且该公司的符合证明/临时符
                                                 合证明适用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04A12102   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   至 2026 年 2
8       南炼 9
                     7         证书       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      月4日
                                          且该公司的符合证明适用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认定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
        南炼 16   04A12103   临时安全                                    至 2021 年 4
9                                        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14.2 的要
        (注)       4       管理证书                                      月 29 日
                                         求,且该公司的符合证明/临时符
                                                 合证明适用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04A12102   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   至 2025 年 9
10     南炼 006
                     8         证书       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     月 13 日
                                          且该公司的符合证明适用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04A12102   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   至 2025 年 12
11      南炼 2
                     4         证书       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     月 20 日
                                          且该公司的符合证明适用该船种

                                        1-1-24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04A12102   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   至 2026 年 3
12     南炼 201
                     9         证书       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     月 28 日
                                          且该公司的符合证明适用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04A12103   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   至 2026 年 3
13     南炼 202
                     0         证书       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     月 18 日
                                          且该公司的符合证明适用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04A12102   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   至 2026 年 1
14     南炼 203
                     2         证书       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     月 21 日
                                          且该公司的符合证明适用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04A12102   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   至 2025 年 9
15     南炼 002
                     3         证书       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     月 13 日
                                          且该公司的符合证明适用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04A12102   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   至 2025 年 9
16      南炼 18
                     1         证书       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      月3日
                                          且该公司的符合证明适用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认定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
        南炼 19   04A12103   临时安全                                    至 2021 年 6
17                                       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14.2 的要
        (注)       5       管理证书                                      月 22 日
                                         求,且该公司的符合证明/临时符
                                                 合证明适用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04A21901   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   至 2025 年 11
18      丰海 25
                     5         证书       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     月 19 日
                                          且该公司的符合证明适用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04A21901   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   至 2025 年 12
19      丰海 28
                     6         证书       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     月 20 日
                                          且该公司的符合证明适用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认定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
                  04A21901   临时安全                                    至 2021 年 6
20      丰海 8                           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14.2 的要
                     7       管理证书                                      月 15 日
                                         求,且该公司的符合证明/临时符
                                                 合证明适用该船种

     注:1、因疫情防控原因,审核人员无法上船现场审核,经发行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

国南京海事局同意发行人南炼 008、南炼 16 及南炼 19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延长 6 个月;

2、丰海 25、丰海 28 及丰海 8 系发行人子公司盛安船务作为船舶管理人管理的船舶,不属



                                        1-1-248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于发行人营运船舶。

     3、船员管理

     根据发行人《船员证书管理规定》,就船员资质证书的有效性制定了如下操
作流程:(1)船员部负责管理现有船员、新聘船员及岸基人员相应资质证书,
制定证书更新培训计划和跟踪实施办证情况;(2)船员部使用船员管理系统对
船员证书情况进行监控与管理。所有船员证书在到期前 90 天系统报警提示;(3)
船员上船时,由船员主管核实船员证书有效性和是否齐全并存档。船员主管每月
核实船员证书检查表,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安排船员证书更新;(4)船长对在船
船员证书每月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船员主管,船员主管复核证书有效性。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生产
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备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独立具备相应的
资质、许可或备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续持有其开展合规经营所必备的全部业
务资质;发行人拥有或融资租赁的船舶已依法办理了相关登记或备案手续;发行
人聘用的船员具备其所在岗位所必备的证书,并依法办理了登记注册程序。

     (二)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任何特许经营权情况。

      九、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

     (一)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情况

     目前,公司共拥有专利 38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0 项,涵盖了船舶技术改
进、应用于船舶安全、管理、经营的软件系统等领域。其中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
如下:

序                                                 技术
     核心技术名称             技术介绍                           相应权利证书
号                                                 来源
                     通过智能终端、精准定位、实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危化品
                     时视频监测、4G 通信等技术手            船舶北斗视频监测终端嵌
     危化品船舶安
                     段,连接岸基和船端,对船舶    自主研   软系统 V1.0
1    全运营监管平
                     进行运营管理和监控,协助企      发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盛航海
     台
                     业解决危化品船舶运输过程中             运安全监管平台 V1.0
                     的安全防控和运输效益问题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盛航安

                                         1-1-249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全运营与自动化办公系统
                                                           V1.0
                                                           实用新型专利:一种船舶智
                                                           能采集终端
                                                           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基于船
                                                           舶单边带的船舶定位跟踪
                                                           系统
                                                           实用新型专利:一种船舶
                                                           GPS 安装装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盛航海
                                                           运船管安全检查系统 V1.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盛航海
                                                           运危化品船舶能效动态监
                                                           控系统 V1.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盛航海
                                                           运船舶关键设备运行状态
                                                           智能监测系统 V1.0
                                                           实用新型专利:一种船舶数
                                                           据采集仪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盛航报
                                                           表管理系统 V1.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盛航档
                                                           案管理系统 V1.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盛航人
                                                           员管理系统 V1.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船舶货
                                                           运业务在线撮合系统 V1.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盛航海
                                                           运船员状态跟踪及资格控
                     该系统可以实现航运企业生产
                                                           制管理系统软件 V1.0
                     和经营活动中基础信息、货源
     水路运输安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盛航海
                     计划、调度指令、船舶报告、   自主研
2    运营信息管理                                          运船舶证书有效性自动监
                     船舶动态、生产统计、机务管     发
     系统                                                  控系统软件 V1.0
                     理、船员管理等业务的规范化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盛航海
                     管理和系统性管理
                                                           运船管航运企业 ERP 系统
                                                           V1.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盛航海
                                                           运船管船员管理系统 V1.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盛航海
                                                           运船管采购管理系统 V1.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盛航海
                                                           运船管 PMS 系统 V1.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盛航海
                                                           运船管库存管理系统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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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在船员处于复杂固定区域工作            实用新型专利:船舶安全行
                       环境时,实现目标的分离、行            为监控终端
        船舶智能安全                                自主研
3                      为分析和运动跟踪,特别是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盛航海
        监控终端                                      发
                       目标的跟踪与判断船员工作是            运危化品船舶智能安全防
                       否符合安全要求                        控 APP 系统 V1.0

        (二)研究开发情况

        1、主要在研项目及进展情况

        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均处于启动研发工作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或目标
                               危化品船舶主机、辅机等关键设备的运行参数通过数据采集
          危化品船舶关键设备
                               仪以及网络上传至云平台数据库,机务部、海务部通过系统
    1     运行状态智能检测系
                               判断结果或者系统输出的信息判断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从而
          统
                               提高机务部、海务部船舶管理的工作效率。
          危化品船舶能效动态   结合船舶关键设备数据和船舶效益进行分析,给出关于船舶
    2
          监控系统             燃油、设备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合理建议。
                               采集船舶关键设备的运行参数数据,并通过网络上传至云平
    3     船舶数据采集仪
                               台数据库。
          船舶智能安全监控终   通过图像识别技术等,对船员驾驶的安全性和规范性进行管
    4
          端                   理和约束。
                               对盛航船管系统一期功能进行升级和改造,包括 PMS 模块审
          盛航综合信息化       批流程智能化、船员模块新需求的支持、坞修模块增加等,
    5
          (SOOS)二期         打通其与现有公司财务和 OA 办公系统数据,构建综合信息
                               一体化系统。
                               结合长期累积的船舶日常运行以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和
          船舶大数据监控预警
    6                          船舶管理规范,运用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算等技术进行
          系统
                               船舶安全管理和运营预警。
                               为解决在船舶空载的情况下,在船艏的应急消防泵吸水困难
          船舶应急消防泵的改
    7                          的问题,研究布置高置水柜给应急消防泵补充饮水,以确保
          进研发
                               应急消防泵在规定时间内出水,达到设计标准。
                               为满足食品垃圾排放要求,并解决食品垃圾夏季易腐败产生
          船舶食品垃圾处理装
    8                          异味,进而影响船员生活的问题,设计增加船舶垃圾粉碎装
          置的改进研发
                               置和食品垃圾储存柜。

        2、研发费用投入情况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项目相关的职工薪酬、材料成本、折旧费用等。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及其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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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研发费用                                        1,882.06              1,414.07              1,059.44
营业收入                                       48,001.95             38,235.98             29,561.87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92%                 3.70%                 3.58%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等             905.49      48.11%        649.86       45.96%           518.00        48.89%
材料费等               603.92      32.09%        467.52       33.06%           326.55        30.82%
折旧及租赁费           372.65      19.80%        296.69       20.98%           214.88        20.28%
     合计             1,882.06   100.00%       1,414.07     100.00%           1,059.44      100.00%

     3、研发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研创中心、安质部、机务部、船员部等部门或人员均在
研发流程的不同阶段参与研发工作,以确保研发工作高效、有序,研发项目与公
司业务需要、经营目标相一致。2020 年,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 33 人,占母公司
员工总数的比例为 11.07%,其中核心技术人员 3 人。核心技术人员为朱建林、
李伟光和方忠良,其简历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要情
况”之“(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部分。

     (三)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安排

     公司作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按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不断
进行技术创新。公司坚定信息化建设道路,将技术创新作为公司长期发展的核心
竞争能力。未来公司会持续进行信息化投入,实现公司业务以及管理流程信息化
的全覆盖。公司保持技术创新的具体措施如下:

     1、以需求为导向的研发体系建设

     公司设立研创中心,负责研发项目的统筹安排。研创中心聚焦于危化品智能
船舶与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业务方向的研究,致力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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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智能船舶高效安全运输等信息技术的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打造危化品多
式联运大数据服务平台。公司建立并不断完善研创中心与操作部、安质部、机务
部、海务部等职能部门的有效沟通机制,使研发部门以需求为导向,有力保障船
舶运输安全,提高管理经营效率。

       2、完善和提高研发团队构建

     公司注重对技术人才的吸引和培养,一方面吸引优秀人才补充到现有的研发
团队,提升公司整体的技术研发水平;另一方面,公司正积极推进与科研机构、
高等院校的合作和交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技术交流,使之更好地满足公司战
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坚持自我培养与引进人才相结合的研发人员团队建设策略,
打造多专业、多层次相配合的研发人员团队。

       3、营造积极创新的企业文化氛围

     为进一步提高研发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公司建立和完善了鼓励创新的研发激
励制度。将鼓励员工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司充分调动研发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此保持公司技术团队的稳定,营造积极创新的企业文化氛
围。

       十、发行人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在境外拥有资产,仅存在少量外贸运输业务。公司持有《国
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2018 年度公司外贸运输业务收入为 815.67 万元,占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2.76%;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公司外贸运输业务收入
为零。

       十一、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质量控制情况

       (一)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

     盛航海运自设立以来,一直将安全运营作为公司运营的首要目标。为全面提
升安全管理水平,公司根据行业适用的国际公约、规则或协议,国内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并充分考虑船级社、行业组织的建议、指南,建立了全面、高效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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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体系。

     公司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颁发的符合证明,认定其安全管理体
系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适
用船舶种类为化学品船和油轮,并通过年度审核。

     发行人子公司盛安船务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颁发的符合证明,
认定其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
规则》的要求,适用船舶种类为化学品船和油船,并通过年度审核。

     公司营运船舶均已取得安全管理证书/临时安全管理证书,认定其安全管理
体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
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14.2 的要求,且发行人的符合证明/临
时符合证明适用该船种。

     公司已取得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证书类别为水路危
险货物运输,达标等级为一级。

     公司制定了《安全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手册》、《船舶操作和管理须知
手册》、《人力资源和健康手册》、《应急手册》、《货物操作手册》等体系文
件,规范业务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等方面的风险源辨识、标准拟
定、过程检查及完善、体系失控及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等内容,确保公司经营
业务风险可控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定了《安
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考核、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措施及执行、安全管理与责任等内容,确保等级以上
设备事故、货物质量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航行事故“五个为零”。
公司专门设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委会办公室,由安质部履行其日常工作
职能。为保证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
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与各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
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

     同时,公司不断更新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每月召开安全例会,并定期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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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反应训练和安全演习,安全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运行良好,多次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
发的“金罐奖暨安全管理奖”,系交通运输部认定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一级达标企业,被江苏海事局评定为“安全诚信等级 A 级公司”,多条船
舶被海事部门评为“安全诚信船舶”,未发生过等级以上安全事故。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并实际执行。

       2、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每条营运船舶都足额配备了安全设施,主
要包括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和安全、应急设备,具体安全设施如下:

序号     设施类型                                具体设施
                    无线电救生通讯设备、遇险烟火信号、船上应急通信设备、有线广播系
  1      救生设备   统、通用报警、救生艇、救助艇、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救生服、
                    抗暴露服、保温服、抛绳器、应变部署表、部署卡等
                    火灾报警系统:感温和感烟火灾探测设备、通用报警系统、船令广播、
                    火灾自动巡检设备、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等;
                    水灭火系统:消防泵、应急消防泵、主机水雾灭火系统、自动喷淋设备、
                    消防总管、消防栓、消防皮龙等;
                    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储存柜、移动式泡沫背桶、泡沫管线、泡沫炮、移
                    动式泡沫枪等;
  2      消防设备   固定式 CO2 灭火系统:CO2 储存钢瓶、CO2 释放控制系统、泵舱和机舱
                    CO2 释放警报设备;
                    移动式灭火设备:手提式 CO2 灭火器、手提式清水泡沫/泡沫/干粉灭火
                    器、消防员装备、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火灾隔离设施:防火门及其控制装置、风油遥切系统、应急逃生通道、
                    紧急逃生呼吸装置、应急救援装置;
                    其他辅助设备:低位照明系统、应急标识、公共广播系统等
                    应急发电机组、应急电瓶、应急空压机、应急消防泵 、应急照明设备、
                    应急操舵装置、应急舱底水吸口、应急遥控装置、应急封舱装置、泵房
                    污水报警装置、机舱污水报警装置、泵房固定式可燃气装置、泵房固定
         安全、应
  3                 式测氧装置、货舱温度遥测装置、货舱液位遥测装置、货舱高高位报警
         急设备
                    装置、货舱压力报警装置、生活区固定式可燃气探测装置、泵房固定式
                    有毒气体探测装置、主机、付机安保装置、锅炉安保装置、货舱 P/V 阀、
                    水密门窗、水密孔盖、水舱透气头油槽、货泵应急停止装置、安全门等

       公司对上述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安全设施运
行良好,未发生过等级以上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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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安全生产方面不存在重大隐患

     (1)报告期内,发行人符合证明已通过海事主管部门年度审核,营运船舶
已取得安全管理证书/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发行人已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
准等建立并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安全设施运行良好,未发生过
等级以上安全事故。

     (2)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因锚泊时未按照规定锚泊等事项被海事主管部门
给予行政处罚,但发行人已整改落实并取得海事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认定上述
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因安全生产事宜遭受海事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
情形。

     (3)2020 年 2 月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出具《证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在对发行人开展的体系审核中未发现有违反船舶安全、
航海安全、防污染等海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发行人及所属船舶
也未有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在其辖区受到重大海事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0 年 2 月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出具《证明》,自 2018 年 9
月 6 日(注:该公司设立日)至证明出具日,在对盛安船务开展的体系审核中未
发现有违反船舶安全、航海安全、防污染等海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情
形,盛安船务及所属船舶也未有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在其辖区受到重大海事行政
处罚的情况。

     2020 年 7 月 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出具《证明》,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在对发行人开展的体系审核中未发现有违反船舶安全、航
行安全、防污染等海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发行人及所属船舶(凯瑞
1、南炼 2、5、7、8、9、11、12、16、18、002、006、008、201、202、203、
19 等 17 艘)未有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在其辖区受到海事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0 年 7 月 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出具《证明》,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在对盛安船务开展的体系审核中未发现有违反船舶安全、
航行安全、防污染等海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盛安船务及其所管理的
丰海 25 船舶未有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在其辖区受到海事行政处罚的情况。



                                  1-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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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2 月 1 日,江苏海事局出具《证明》,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至证明出
具日,在对盛航海运开展的体系审核和日常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有情节严重的违反
船舶安全、航行安全、防污染等还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盛航海
运及所属船舶(凯瑞 1、南炼 2、5、7、8、9、11、12、16、18、002、006、008、
201、202、203、19 等 17 艘)未有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在其辖区内受到海事行
政处罚的情况。

     2021 年 2 月 1 日,江苏海事局出具《证明》,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至证明出
具日,在对盛安船务开展的体系审核和日常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有情节严重的违反
船舶安全、航行安全、防污染等还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盛安船
务及所管理的丰海 25 轮、丰海 28 轮、丰海 8 轮未有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在其辖
区内受到海事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0 年 2 月 25 日,南京市栖霞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行人能够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未在其辖区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
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0 年 2 月 25 日,南京市栖霞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自 2018 年 9
月 6 日(注:该公司设立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盛安船务能够遵守国
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在其辖区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因违反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0 年 7 月 29 日,南京市栖霞区应急管理局出具《安全生产情况核查表》,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期间,发行人无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
受到其处罚,其也未接到有关发行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

     2020 年 7 月 30 日,南京市栖霞区应急管理局出具《安全生产情况核查表》,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29 日期间,盛安船务无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而受到其处罚,其也未接到有关盛安船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

     2021 年 1 月 8 日,南京市栖霞区应急管理局出具《安全生产情况核查表》,
经核查,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盛航海运无因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而受到该局处罚,该局也未接到有关盛航海运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

                                   1-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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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1 月 8 日,南京市栖霞区应急管理局出具《安全生产情况核查表》,
经核查,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盛安船务无因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而受到该局处罚,该局也未接到有关盛安船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

     (4)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检索了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网站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安全生产方面不存在重
大隐患。

     (二)环境保护

     公司船舶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废弃物、污水等,因此,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制度,对船舶防止污染环境工作的实施步骤和控制方法进行
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防止船舶污染环境事故的发生。

     公司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符合证明》,其安全管理体系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公司所有船舶均按照
法律法规规定配备防污染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机务部和海务部对船舶防
污染工作进行动态监督和检查,确保船舶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污染物或者
可能导致污染源的物质均严格按照公约、规则和规定进行安全的处理,达到标准
后进行排放,不能在海上排放的则申请岸上港口接收处理。公司船舶均按照其所
适用的有关国际公约或国内船舶检验规则的要求,取得了相应的防污底证书、防
油污证书、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防止空气污染证书、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证书,
证明船舶的相应结构、设备等符合上述公约或规则的要求。

     1、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生
产经营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发行人营运船舶在水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
要成分为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硫氧化物)、油污/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
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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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法律法
规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船舶在国内水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主要
污染物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下可以排放,相关的主要排放标准如
下:

类型                               主要排放标准                                       相关规定
         (1)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发动机及有关设备进行排放检验,
         经检验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船舶方可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
         (2)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远                    国大气污染防治
         洋船舶靠港后应当使用符合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的船舶用燃                         法》
         油。
         自2017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的核心港口区域靠岸
         停泊期间(靠港后的一小时和离港前的一小时除外,下同)应
                                                                                 《交通运输部关
         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自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
                                                                                 于印发<珠三角长
         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
                                                                                 三角、环渤海(京
         燃油;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
                                                                                 津冀)水域船舶排
         ≤0.5%m/m的燃油;2019年12月31日前,评估前述控制措施实
                                                                                 放控制区实施方
         施效果,确定是否采取以下行动:①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使用
                                                                                   案>的通知》
         硫含量≤0.1%m/m的燃油;②扩大排放控制区地理范围;③其
         他进一步举措。
         (1)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 海 船 进 入 排 放 控 制 区 应 使 用 硫 含 量
         ≤0.5%m/m的船用燃油,大型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
         合新修订的船用燃料油国家标准的燃油,其他内河船应使用符
废气
         合国家标准的柴油;自2020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内河控制区,
         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舶燃油;
         自2020年3月1日起,未使用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污染控制装置等
         替代措施的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只能装载和使用规定应当使
         用的船舶燃油;自2022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
         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舶燃油。适时评估船                    《交通运输部关
         舶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的可行性,确定是否                    于印发船舶大气
         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沿海控制区使用硫含量不大                   污染物排放控制
         于0.1%m/m的船用燃油。                                                    区实施方案的通
         (2)氮氧化物排放控制要求                                                    知》
         2015年3月1日及以后建造或进行船用柴油发动机重大改装的
         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所使用的单台船用柴油发动机输出功率
         超过130千瓦的,应满足《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第二
         阶段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或进行船用柴油发动机重大改装的、
         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和内河控制区的中国籍国内航行船
         舶,所使用的单缸排量大于或等于30升的船用柴油发动机应满
         足《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第三阶段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1-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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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
         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
                                                                    国水污染防治法》
         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      《船舶污染物排
         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如下规定:内河的排放浓        放标准》
         度不大于15毫克/升;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的排放浓度       (GB3552-83,
         不大于15毫克/升;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的排放浓度不      1983年10月1日实
         大于100毫克/升。                                                 施)
         船舶含油污水中机器处所油污水的排放控制要求按如下规定
         执行:                                                    《船舶水污染物
         (1)在内河水域内,对于2021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自     排放控制标准》
         2018年7月1日起在船舶航行中由油污水处理装置出水口排放      (GB3552-2018,
油污/    (限值为15mg/L)或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对于2021年1月1      2018年7月1日实
含油     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                  施)
污水     (2)在沿海水域内,对于400总吨及以上船舶,自2018年7月1
         日起在船舶航行中由油污水处理装置出水口排放(限值为
         15mg/L)或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
         船舶含油污水中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的排放控制要求按如
         下规定执行:
         (1)在内河水域内,全部油船自2018年7月1日收集并排入接
                                                                   《船舶水污染物
         收设施;                                                  排放控制标准》
         (2)在沿海水域内,对于150总吨及以上油船,自2018年7月1    (GB3552-2018,
         日起,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或在船舶航行中排放,并同时满    2018年7月1日实
         足下列条件:①油船距最近陆地50海里以上;②排入海中油污          施)
         水含油量瞬间排放量不超过30升/海里;③排入海中油污水含
         油量不得超过货油总量的1/30000;④排油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污水中含有以下任何一种有毒液体物质:(1)X类物质;(2)
         Y类物质中的高粘度或凝固物质;(3)未按规定程序卸货的Y
         类物质;(4)未按规定程序卸货的Z类物质。排放控制要求
         按如下规定执行:
         如不能免除预洗,船舶在离开卸货港前应按规定程序预洗,预
含有
         洗的洗舱水应排入接收设施。其中,X类物质应预洗至浓度小
毒液
         于或等于0.1%(质量百分比),浓度达到要求后应将舱内剩
体物                                                            《船舶水污染物
         余的污水继续排入接收设施,直至该舱排空。预洗后,再向该 排放控制标准》
质的
         舱注水产生的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排放控制要求如下:①在 (GB3552-2018,
污水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含)且水深不少于25米的海域排放; 2018年7月1日实
排放                                                                 施)
         ②在船舶航行中排放,自航船舶航速不低于7节,非自航船航
控制
         速不低于4节;③在水线以下通过水下排出口排放,排放速率
要求
         不超过最大设计速率。
         污水中含有以下任何一种有毒液体物质:(1)按规定程序卸
         货的Y类物质;(2)按规定程序卸货的Z类物质。排放控制要
         求按如下规定执行:
         (1)在沿海的船舶按规定程序卸货,并按规定预洗、有效扫


                                     1-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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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舱或通风后,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排放应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①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含)且水深不少于25米的海
         域排放;②在船舶航行中排放,自航船舶航速不低于7节,非
         自航船航速不低于4节;③在水线以下通过水下排出口排放,
         排放速率不超过最大设计速率。(2)对于2007年1月1日之前
         建造的船舶,含Z类物质或暂定为Z类物质的污水排放,可免
         除在水线以下通过水下排出口排放,排放速率不超过最大设计
         速率的要求。
         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1)内河的排放浓度生化需氧量不大于50毫克/升,悬浮物不     《船舶污染物排
         大于150毫克/升,大肠菌群不大于250个/100毫升;                 放标准》
         (2)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内沿海的排放浓度生化需氧量不大于     (GB3552-83,
         50毫克/升,悬浮物不大于150毫克/升,大肠菌群不大于250个           1983
         /100毫升;                                                 年10月1日实施)
         (3)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外沿海的排放浓度悬浮物无明显悬浮          (注)
         物固体,大肠菌群不大于1,000个/100毫升。
         自2018年7月1日起,400总吨及以上的船,在不同水域船舶生
         活污水的排放控制按照如下要求执行:
         (1)在内河和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含)的海域,船舶生活
         污水应采用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水体:
         ①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排入接收设施;②利用船载生活污
         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如下规定要求后在航行中排放:(a)
         在2012年1月1日以前安装(或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
         向环境水体排放生活污水,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限值
生活     为50mg/L,悬浮物(SS)的限值为150mg/L,耐热大肠菌群数
污水     的限值为2,500个/L;(b)在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安装(或更     《船舶水污染物
         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生活污水,五日     排放控制标准》
         生化需氧量(BOD5)的限值为25mg/L,悬浮物(SS)的限值       (GB3552-2018,
         为35mg/L耐热大肠菌群数的限值为1,000个/L,化学需氧量        2018年7月1日实
         (CODCr)的限值为125mg/L,pH值的限制为6~8.5,总氯(总            施)
         余氯)的限制为小于0.5mg/L;(c)在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安
         装(或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若由于工艺需求等被
         稀释,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
         总磷的水污染排放浓度按一定公式换算,耐热大肠菌群数、pH
         值和总氯(总余氯)仍以实测浓度作为水污染排放浓度;
         (2)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海域,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
         控制应:
         ①在与最近陆地间距离高于3海里不高于12海里的水域,在使
         用设备打碎固形物和消毒后排放,船速不低于4节,且生活污
         水排放速率不超过相应船速下的最大允许排放速率;②在与最
         近陆地间距离高于12海里的水域,船速不低于4节,且生活污
         水排放速率不超过相应船速下的最大允许排放速率。
船舶     船舶垃圾排放应符合如下规定:
                                                                    《船舶污染物排


                                        1-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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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     (1)内河:塑料制品、漂浮物、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禁止          放标准》
         投入水域;                                                   (GB3552-83,
         (2)沿海:塑料制品禁止投入水域,漂浮物距最近陆地25海       1983年10月1日实
         里以内禁止投入水域,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未经粉碎的禁止            施)
         在距最近12海里以内投弃入海,经过粉碎颗粒直径小于25毫米
         时可允许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之外投弃入海。
         (1)内河禁止倾倒船舶垃圾。在允许排放垃圾的海域,根据
         船舶垃圾类别和海域性质,分别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
         (2)在任何海域,应将塑料废弃物、废弃食用油、生活废弃
         物、焚烧炉灰渣、废弃渔具和电子垃圾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
         (3)对于食品废弃物,在距最近陆地 3 海里以内(含)的海
         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 3 海里至 12 海里
         (含)的海域,粉碎或磨碎至直径不大于 25 毫米后方可排放;
         在距最近陆地 12 海里以外的海域可以排放;                  《船舶水污染物排
         (4)对于货物残留物,在距最近陆地 12 海里以内(含)的海      放控制标准》
         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 12 海里以外的海 (GB3552-2018,
         域,不含危害海洋环境物质的货物残留物方可排放;              2018年7月1日实
         (5)对于动物尸体,在距最近陆地 12 海里以内(含)的海域,        施)
         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 12 海里以外的海域可
         以排放;
         (6)在任何海域,对于货舱、甲板和外表面清洗水,其含有
         的清洁剂或添加剂不属于危害海洋环境物质的方可排放;其他
         操作废弃物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
         (7)在任何海域,对于不同类别船舶垃圾的混合垃圾的排放
         控制,应同时满足所含每一类船舶垃圾的排放控制要求。。
油污/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处置的作业,应当在相应的记录簿内规范
含油
         填写如实记录,真实反映船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数量、
污水、
         处置过程和去向。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       《中华人民共和
船舶
         部门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         国船舶及其有关
垃圾、
         要求,不需要配备记录簿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在作业当日的航       作业活动污染海
含有
         海日志或者轮机日志中如实记载。                               洋环境防治管理
毒有
         船舶应当将使用完毕的船舶垃圾记录簿在船舶上保留2年;将            规定》
害物
         使用完毕的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记录簿在船舶上保
质污
         留3年。
  水

    注:根据《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公告》(环境保

护部公告2018年第12号),该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2-83)废止。


     2、报告期内,根据相关船舶记录及测算,公司营运船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
量(含排入船舶接收设施并在船舶靠岸时交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处理的污染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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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如下所示:

          类型               具体环节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硫氧化物(吨)               燃油消耗                   87.28        97.49          82.12
氮氧化物(吨)               燃油消耗                1,425.62     1,295.70         989.80
机器处所油污/含油污水
                              机器运作                 225.90       234.05         163.67
(吨)
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含
                                洗舱                   573.38     1,104.74         394.30
油污水(吨)
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吨)        洗舱                21,774.61    12,428.64        9,237.73
船舶垃圾(m)              船舶运营全过程               67.10        41.01          34.99
生活污水(吨)             船舶运营全过程            3,896.00     3,657.00        2,824.00


     2、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对其主要污染物采取的主要处理措施如下:

    (1)废气:船舶使用满足符合相关标准的燃油,且船舶的防空气污染的结构
和设备已按照其适用的有关国际公约或国内船舶检验规则的要求经检验并取得
了相关防空气污染证书。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外,其燃烧产生的废气经
热能回收后直接排放;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船舶使用低硫燃油,其
燃烧产生的废气经热能回收后直接排放。

    (2)机器处所油污/含油污水:船舶机器处所油污经焚烧炉焚烧或利用船载
收集装置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船舶靠岸时交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处理;船舶机
器处所含油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并符合相关含油污水排放标准的情况下,在相关法律
法规允许的海域于船舶航行中排放,或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船
舶靠岸时交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处理。

    (3)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含油污水:船舶油污和含油污水利用船载收集装
置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船舶靠岸时交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处理。

    (4)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的情况下,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海域于船舶航行中排放,或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并排入
接收设施,在船舶靠岸时交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处理。

    (5)船舶垃圾:船舶垃圾除部分按照相关船舶垃圾排放标准的规定经焚烧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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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粉碎机处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海域排放外,其他船舶垃圾均分类收集,
在船舶靠岸时交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处理。

    (6)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并符合相关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情
况下,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海域于船舶航行中排放,或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
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船舶靠岸时交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处理。

       经核查,公司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符合证明》,认定发行人安全
管理体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公
司所有船舶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配备防污染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公司船
舶均按照其所适用的有关国际公约或国内船舶检验规则的要求,取得了相应的防
污底证书、防油污证书、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防止空气污染证书、防止船舶
垃圾污染证书,证明船舶的相应结构、设备等符合上述公约或规则的要求。针对
上述主要污染物,公司船舶配备了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垃圾粉碎机、
焚烧炉等主要环保设施。

       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运营船舶配备的主要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如下所示:

  序号        船舶名称          环保设施名称              处理能力
                                 油水分离器               0.5m/小时
   1           南炼11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1,540L/天
                                 油水分离器               0.5m/小时
   2           南炼12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1,540L/天
                                 油水分离器                1吨/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1.5 m/天
   3           南炼2             垃圾粉碎机             1.5千克/分钟
                                   焚烧炉               20.2千克/小时
                                排油监控装置             48m/小时
                                 油水分离器               0.5吨/小时

   4            南炼8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1.4 m/天
                                排油监控装置             30m/小时
                                 油水分离器                1吨/小时

   5           凯瑞1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1.54m/天
                                排油监控装置             36m/小时

   6           南炼5             油水分离器               1m/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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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200L/小时

                               焚烧炉          30L/小时
                             油水分离器         1吨/小时
   7           南炼7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1.5 m/天
                             排油监控装置      30m/小时
                             油水分离器         1m/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1.6m/小时
                             垃圾粉碎机       1.5千克/分钟
   8           南炼18
                               焚烧炉         22.5千克/小时
                             排油监控装置      100m/小时
                           压载水处理装置     250吨/小时
                             油水分离器         1m/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1,400L/天
                             垃圾粉碎机       1.5千克/分钟
   9           南炼19
                               焚烧炉         22.5千克/小时
                             排油监控装置      100m/小时
                           压载水处理装置     250吨/小时
                             油水分离器         1吨/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1.2m/天
   10         南炼201
                               焚烧炉         20.2千克/小时
                             排油监控装置      30m/小时
                             油水分离器         1吨/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1.2m/天
   11         南炼202
                               焚烧炉         20.2千克/小时
                             排油监控装置      30m/小时
                             油水分离器         1吨/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1.25 m/天
   12         南炼203
                               焚烧炉         20.2千克/小时
                             排油监控装置      30m/小时
                             油水分离器         2吨/小时
   13         南炼002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1.5 m/天
                             排油监控装置      65m/小时
                             油水分离器         2吨/小时
   14          南炼16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1.25 m/天
                               焚烧炉         20.2千克/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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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油监控装置               50m/小时
                               油水分离器                 2吨/小时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1.25 m/天
   15         南炼006          垃圾粉碎机               1.5千克/分钟
                                 焚烧炉                  20千克/小时
                               排油监控装置               65m/小时
                               油水分离器                 2吨/小时
   16         南炼008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1.75m/天
                               排油监控装置              100m/小时
                               油水分离器                 1吨/小时
   17          南炼9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1.6m/天
                               排油监控装置              18m/小时

     报告期内,上表中所列示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

     3、发行人环保投入

     公司船舶主要环保设施系随船配置,主要环保设施的支出已包含在船舶购置
或新建船舶建造价款中。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进一步环保投入 197.72 万元、277.02
万元和 246.00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围油栏费用、支付第三方接收主要污染物的
费用、加装环保设施等环保事项。报告期内,国家对围油栏费用、港口费等逐步
进行规范,公司对船舶垃圾接收单位收费情况加强了监督力度,收费标准总体呈
现下降趋势,随着营运船舶数量和航次数量的增加,发行人环保投入金额在合理
范围内存在一定波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运船舶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配备防污染设备,环保设施
运营正常运行,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
染相匹配。

     4、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拟投资于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危
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危化品绿色安
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环境污染物的排放。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拟购置五艘国内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


                                  1-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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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船舶,为应对购置船舶在后续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拟购置船舶本身均
需通过中国船级社检验,船舶需具备《海上船舶防污底系统证书》、《海上船舶
防止油污证书》、《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海上船舶防止空气污
染证书》等证书,船舶防止污染的结构和设备须符合《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
术规则》的有关规定。船舶主要环保设施系随船配置,环保设施的资金包含在船
舶购置价款中。

     5、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1)发行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颁发的符合证明,认定其安
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
要求,适用船舶种类为化学品船和油轮,并通过年度审核。

     发行人子公司盛安船务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颁发的符合证明,
认定其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
规则》的要求,适用船舶种类为化学品船和油船,并通过年度审核。

     (2)发行人营运船舶均已取得安全管理证书/临时安全管理证书,认定其安
全管理体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中华
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14.2 的要求,且发行人的符合证
明/临时符合证明适用该船种。

     (3)发行人现持有江苏九州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册号:02919E30220R0S),该认证证书载明,发行人环境管理体系符合
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标准,适用于发行人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
支流成品油船、化学品船运输所涉及的环境管理活动,有效期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

     盛安船务现持有江苏九州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
册号:02919E30221R0M),该认证证书载明,盛安船务环境管理体系符合
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标准,适用于盛安船务资质范围内的船舶管理
服务所涉及的环境管理活动,有效期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

     (4)公司营运船舶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配备防污染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


                                 1-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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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公司营运船舶均按照其所适用的有关国际公约或国内船舶检验规则的要
求,取得了相应的防污底证书、防油污证书、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防止空气
污染证书、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证书,证明船舶的相应结构、设备等符合上述公约
或规则的要求。

     (5)发行人报告期内曾受到环境保护海事行政处罚,但主管海事行政机关
均已认定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详细参见本节“7、报告期发生的环保事
故或受到环保行政处罚”。

     (6)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合规证明

     2020 年 2 月 21 日,江苏海事局出具《证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
出具日,在对盛航海运开展的体系审核中未发现有违反船舶安全、航海安全、防
污染等海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盛航海运及所属船舶也未有因违
反上述法律法规在其辖区受到重大海事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0 年 2 月 21 日,江苏海事局出具《证明》,自 2018 年 9 月 6 日至证明
出具日,在对盛安船务开展的体系审核中未发现有违反船舶安全、航海安全、防
污染等海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盛安船务及所属船舶也未有因违
反上述法律法规在其辖区受到重大海事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0 年 7 月 22 日,江苏海事局出具《证明》,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
出具日,在对盛航海运开展的体系审核中未发现有违反船舶安全、航行安全、防
污染等海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盛航海运及其所属船舶也未有因违反
上述法律法规在其辖区受到海事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0 年 7 月 22 日,江苏海事局出具《证明》,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
出具日,在对盛安船务开展的体系审核中未发现有违反船舶安全、航行安全、防
污染等海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盛安船务及其所管理船舶未有因违反
上述法律法规在其辖区受到海事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1 年 2 月 1 日,江苏海事局出具《证明》,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至证明出
具日,在对盛航海运开展的体系审核和日常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有情节严重的违反
船舶安全、航行安全、防污染等还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盛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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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及所属船舶未有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在其辖区内受到海事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1 年 2 月 1 日,江苏海事局出具《证明》,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至证明出
具日,在对盛安船务开展的体系审核和日常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有情节严重的违反
船舶安全、航行安全、防污染等还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盛安船
务及所属船舶未有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在其辖区内受到海事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0 年 3 月 12 日,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编号:【2020】-13003 号),经查询,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发行人在南京
市栖霞区行政区域内无环境行政处罚记录。

     2020 年 3 月 12 日,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编号:【2020】-13004 号),经查询,2018 年 9 月 6 日至今,盛安船务在南
京市栖霞区行政区域内无环境行政处罚记录。

     2020 年 7 月 23 日,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编号:【2020】-13014 号),经查询,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发行人及盛安
船务在南京市栖霞区行政区域内无环境行政处罚记录。

     2021 年 1 月 8 日,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向南京市栖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
理局出具《关于南京盛航海运有限公司合规经营情况的回函》(编号:宁栖环函
[2021]1 号),经查询,盛航海运/盛安船务在南京市栖霞区行政区域内无环境行
政处罚记录。

     (7)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检索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网站公开信息,未查询到发
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环保部门、海事主管
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

     综上所述,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
地方环保要求。

     6、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拟投资于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危
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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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危化品绿色安
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不属于环保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不
需要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亦无需取得主管环保部门对上述项目的审批文件。

     同时,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拟购置五艘国内沿海省际液体危
险货物船舶,拟购置船舶本身均须通过中国船级社检验,船舶须具备《海上船舶
防污底系统证书》、《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
证书》、《海上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等证书,船舶防止污染的结构和设备须
符合《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
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7、报告期发生的环保事故或受到环保行政处罚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 4 起环保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2018 年 3 月“新一海 26”环保行政处罚

     ①处罚原因及经过

     2018 年 3 月 4 日,青岛海事局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海事
罚字[2018]050100000611),因“新一海 26”轮未按规定排放油性混合物入海,发
行人被处以罚款 30,000 元。

     ②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
知》(海政法[2017]691 号)的规定,发行人上述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节,并适
用了一般违法情节中最低标准的处罚档次。

     2019 年 11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局出具《证明》,认定上述
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亦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③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处罚发生后,公司已及时缴纳了罚款,并采取如下整改措施:A、公司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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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以邮件的形式向船队所有船舶发送了题为《机舱舱底水及船舶生活污水排放及
记录须知》的通报,要求公司船队务必重视对防污染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用、
记录,并附《机舱底水排放规定》和《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规定》,要求各船严格
执行。B、公司加强了相关日常管理,机务部访船、跟船时均会对防污染设备的
维护、保养、使用、记录进行检查和监督。整改完成后,公司符合环保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

     (2)2019 年 6 月“南炼 008”环保行政处罚

     ①处罚原因及经过

     2019 年 6 月 12 日,烟台海事局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海事
罚字[2019]160000002511),因“南炼 008”轮未按规定使用符合大气污染物控制
要求的船用燃油,发行人被处以罚款 36,000 元。

     ②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 76 条:执法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决定之前,应当在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前
款第(三)项规定的较大数额…海事执法部门按照对自然人处 1 万元以上、对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10 万元以上执行。比照上述规定,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
“较大数额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按照较低档标准进行了处罚。

     2020 年 3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出具《证明》,认定上述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亦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③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处罚发生后,公司及时缴纳了罚款并积极进行整改。公司立即对所有船舶轻
油日用柜取样化验含硫量,同时公司组织内部学习船用燃油使用标准相关法律法
规,加强相关意识。供油商需提供油品质量化验报告,公司不定期对燃油进行抽
样化验。整改完成后,公司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2020 年 7 月“康进号”环保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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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处罚原因及经过

     2020 年 7 月 2 日,南京海事局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苏海
事罚字 2020060280000430-1-1),因“康进号”轮船舶生活污水超标,“康进号”轮
被处以罚款 6,000 元。

     同时,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给予“康进号”从轻处罚。

     ②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 91 条规定:在作出较大
数额罚款、吊销证书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
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听证。本条前
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自然人处以 1 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处以 10 万元以上罚款。

     根据《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第 25 条的规定:…本条前款所称的“重
大行政处罚决定”,是指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拟对自然人罚款或者没收
非法所得数额超过三万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或者没收非法所得数额超过
十万元的;(二)拟扣留船员适任证书超过十二个月、拟吊销船员适任证书或者
其他船员证书、证件的;(三)拟撤销船舶检验资格的;(四)拟没收船舶、没
收或者吊销船舶登记证书的。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 76 条规定:执法部门作出下列行政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在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
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较大数额…海事执法部门按照对自然人处 1 万元以上、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0 万元以上执行。

     比照上述规定,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较大数额的罚款,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
罚。

     2020 年 7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出具《证明》,认定上述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③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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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发生后,公司及时缴纳了罚款并积极进行整改。公司对轮机部船员进行
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和油水分离器的使用和操作要求的培训,提高了轮机部船员
的防污染意识和防污染水域的管理能力。整改完成后,公司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

     (4)2020 年 9 月“南炼 008”环保行政处罚

     ①处罚原因及经过

     2020 年 9 月 7 日,东营海事局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海事
罚字(2020)050601013611),因“南炼 008”船舶污染物处置记录与船舶产生的
污染物数量不符合,船东被处以罚款 50,000 元。

     ②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南炼 008”系发行人营运船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的《海事行
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第 25 条规定:…本条前款所称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是指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拟对自然人罚款或者没收非法所得数额超过三
万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或者没收非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万元的;(二)拟
扣留船员适任证书超过十二个月、拟吊销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船员证书、证件
的;(三)拟撤销船舶检验资格的;(四)拟没收船舶、没收或者吊销船舶登记
证书的。比照该规定,上述海事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2020 年 9 月 1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营海事局出具《证明》,认定上述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③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处罚发生后,公司采取如下整改措施:A、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船员学习《GB
3552-2018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文件;B、对船舶垃圾处理方式进行明
确规定;C、公司海务部、机务部加大上船检查船舶垃圾实际处置情况频率,并
进行现场培训;D、公司岸基部门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排放的数据统计。整改完成
后,公司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环保行
政处罚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已进行了整改,整改后符合环保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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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

     (三)质量控制

     盛航海运从事的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及子公
司盛安船务从事的船舶管理业务均通过 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 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

     公司质量控制主要体现在为客户提供安全、准时、周到的运输服务,并保证
货物运输的质量和数量。公司始终保证运营船舶处于适航、适装状态,并严格遵
照《洗舱程序指南》、《货物操作手册》等体系文件要求制定洗舱计划、监控洗
舱过程、验证洗舱效果,切实保证船舶运输货物的质量安全。同时,公司加强船
舶货运量监控,明晰货量交接纠纷报告流程和处理责任。

     公司市场营销部通过对服务过程的监控和客户的反馈,确认服务是否满足客
户的要求。公司定期对客户满意度进行信息调查回馈,以解决客户遇到的问题,
努力满足客户的需要。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被政府监管部门因服务质量问题而
实施的重大行政处罚,也未出现重大的服务质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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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系由盛航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了盛航有限的资产、
负债及权益。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合法拥有与业务运营相关的房产、
船舶等固定资产和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
销售、服务体系。公司对所有资产拥有控制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人事管理体系,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与股东单位完全
独立。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选举或聘任产生。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安全总监和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
工资薪酬;公司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
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
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及履行纳税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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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作为面向市场独立运营的经济实体,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了完整的内部组
织机构,各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清晰,相互配合,形成有机的独立运营主体。
       公司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销售、服务体系,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上
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同业竞争

       (一)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除持有本公司
38.86%的股份外,未投资其他企业,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
业竞争情况。
       报告期内,除高邮市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桃元未投资其他企业。高邮市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已于 2007 年 9 月被吊销
营业执照,2017 年 9 月注销,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高邮市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4 年 10 月 24 日
住所                       高邮市海潮东路 10 号楼 109-111
注册号                     3210842760336
法定代表人                 李桃元
注册资本                   6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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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钢材、建材、润滑油、柴油、服装、
经营范围
                           酒杂货零售、批发,烟零售。
                           顾文浩出资 33 万元,持股 52.38%
股权结构
                           李桃元出资 30 万元,持股 47.62%

     高邮市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已于 2007 年 9 月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未从事
与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更好地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和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中,不存在从
事与盛航海运及其分支机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2)在本人作为盛航海运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和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盛航海运及其分支机构现有相同
或相似业务,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盛航海运及其分支机构现有主要业务有
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若盛航海运及其分支机构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和本人近亲
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从事与盛航海运及其分支机构新的业
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盛航海运及其分支机
构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4)如若本人和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出现与盛航
海运及其分支机构有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情况时,盛航海运及其分支机构有权以
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盛航海运及其分支机构经营,
否则本人和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停止经营与盛航海
运及其分支机构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或将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5)本人承诺不以盛航海运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
盛航海运其他股东的权益。

     (6)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不再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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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运的股东为止。”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查阅了发行人银行流水、关联方填写的调
查问卷/调查函,并取得其工商档案、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查询了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企查查/天眼查,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的相关合
同及财务凭证等文件,并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确认,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
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李桃元,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除发行人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
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3、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1      毅达汇晟基金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
   2      现代服务业基金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 24.05%的股份
   3      人才三期基金
   4      钟鼎五号基金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1.42%的股份
   5      钟鼎湛蓝基金
   6      一带一路基金     持有公司 9.57%的股份
   7      于益华           2019 年 1 月通过毅达汇晟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成为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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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现直接持有公司 0.11%的股份,通过毅达汇晟基金间
                             接持有公司 5.18%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5.29%的股份

       4、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为盛安船务,无合营
及联营企业,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情况”相关内容。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的关联方。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技术人员简要情况”。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尹军平担任董事
                                                  公司董事尹军平曾担任董事,2020年6
  2                 优速物流有限公司
                                                                月离任
  3          南京福佑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尹军平担任董事
  4              上海能运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尹军平担任董事
  5          中联云港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尹军平担任董事
  6           北京牛卡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尹军平担任董事
  7         生生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尹军平担任董事
  8           河北宝兑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尹军平担任董事
                                                  公司董事尹军平曾担任董事,2020年12
  9              诺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月离任
 10              福建纵腾网络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尹军平担任董事
                                                  公司董事尹军平曾担任董事,2019年8
 11         壹站(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月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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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鼎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公司董事尹军平持有其40%的财产份
 12
                        伙)                          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董事尹军平持有其40%的财产份
 13     上海鼎氧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董事尹军平持有其40%的财产份
 14     上海鼎淼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董事尹军平持有其40%的财产份
 15     上海鼎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董事尹军平持有其40%的财产份
 16     上海鼎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董事尹军平持有其40%的财产份
 17     上海鼎产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董事尹军平持有其10%的财产份
 18     上海鼎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公司董事尹军平持有其1%的财产份
 19
                       合伙)                          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董事尹军平持有其1%的财产份
 20    钟鼎成长(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董事尹军平曾持有其98%的财产
 21     嘉兴鼎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份额,2020年11月退出
 22            江苏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厉永兴担任董事
                                                  公司董事厉永兴曾担任董事,2020年4
 23           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月离任
 24            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厉永兴担任董事
 25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厉永兴担任董事
 26        广东新金山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厉永兴担任董事
 27            科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厉永兴担任董事
 28            上海小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厉永兴担任董事
                                                  公司董事厉永兴曾担任董事,2020年12
 29            江苏安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月离任
                                                  公司董事厉永兴曾担任董事,2019年11
 30      环球优学通(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月离任
 31          江苏利民纸品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厉永兴担任董事
 32            苏州丰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厉永兴担任董事
 33        江苏车置宝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厉永兴担任董事
 34            致瞻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厉永兴担任董事
 35            安徽省东科半导体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厉永兴担任董事
 36              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厉永兴担任董事
 37                 东展船运股份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王学锋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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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周友梅曾担任独立董事,
 38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离任
 39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周友梅担任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周友梅曾担任独立董事,
 40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离任
                                                   公司独立董事周友梅曾担任独立董事,
 41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离任
 42          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周友梅担任独立董事
 43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周友梅担任独立董事
 44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周友梅担任独立董事
 45        江苏苏豪一带一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毛江涛担任董事兼总经理
 46            江苏泽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毛江涛担任董事
 47          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毛江涛担任董事
                                                   公司监事毛江涛曾担任董事,2020年6
 48          速度时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月离任
                                                   公司监事毛江涛持有其54%的财产份
 49        南京铭道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监事毛江涛持有其1%的财产份
 50        南京啟翔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副总经理宋江涛曾担任总经理,
 51             南京南炼液化气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离任
                                                   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陈书筛曾
 52      南京市栖霞区红叶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2020年3月离任
                                                   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陈书筛妹
 53            扬州嘉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夫鲁爱龙持有其50%的股权,并担任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

       7、其他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南京盛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曾持有其100%的股权,2018年2月注销
 2                 林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之配偶
                                   公司原股东,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于2019年1月转让给
 3       南京炼油厂有限责任公司    毅达汇晟基金;公司曾任董事危义忠担任其董事长兼
                                                       总经理
                                   公司原股东,2017年2-3月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转
 4      江苏如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让给李桃元;公司曾任董事郝德辉担任其执行董事
                                   2019年1月成为公司关联方,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
 5        南京华特化工有限公司     份的股东于益华持有其33%的股权,其配偶王树华持
                                       有其33%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6      华特化工(香港)有限公司     2019年1月成为公司关联方,英文名称为HU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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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EMICAL (HONGKONG) CO., LIMITED,于益华持
                                                 有其100%股权并担任其董事
                                        2019年1月成为公司关联方,于益华持有其45%的股权
 7        南京合益船务有限公司
                                        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目前为吊销未注销状态
                                        2019年1月成为公司关联方,于益华配偶王树华持有其
 8        南京华涵船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
 9     南京南炼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曾任董事危义忠担任执行董事
 10       南京红叶石化有限公司                      公司曾任董事危义忠担任总经理
 11    江苏金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曾经股东如意投资实际控制人梁金达控制的企业
 12                危义忠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董事,2019年4月离任
                                        曾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分别于2017年12月及2019
 13                史有林
                                                年4月不再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14                徐波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董事,2019年4月离任
 15                郝德辉                            曾任公司董事,2017年6月离任
 16                刘忠文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监事,2019年4月离任
 17                尹文忠                            曾任公司监事,2017年6月离任


      除上述关联方外,公司关联方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人员,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以及与该等人员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8、报告期内注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注销情况

      (1)报告期内注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的基本
情况,注销原因

       公司名称            南京盛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5 日
         住所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霞街道广月路 18-66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2MA1MDBCKXJ
      法定代表人           李桃元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风险投资;融资咨询;理财咨询;投资咨询。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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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销时间            2018 年 2 月 2 日
       注销原因            未实际经营,发展战略结构调整


     (2)是否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而注销的情形、是否涉及发行人及实际控制
人、是否影响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盛航投资未实际经营,因战略结构调整正常注销,不
存在因违法违规而注销的情形。

     2020 年 1 月 8 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盛
航投资自成立起至注销,无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其处罚的记录。

     2020 年 2 月 25 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具《证明》,
盛航投资遵守国家及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适
用的税种、税率按时申报和缴纳税金,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而遭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4)根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
查及通过公开搜索引擎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盛航投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的记
录。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盛航投资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而注
销的情形,不会影响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3)注销程序是否合规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阅了盛航投资工商档案,并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及企查查/天眼查,取得了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经核查,保荐
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盛航投资注销程序合规。

     (4)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阅了盛航投资工商档案,发行人银行流水,取得
了发行人书面确认,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盛航投资未
实际经营,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1-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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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0 年度[注]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南京炼油厂          采购燃油                 16.44              44.58              45.14
南京南炼物流贸
                       维修费                      -                  -               0.17
  易有限公司
南京华特化工有
                       代理费                 215.13             161.34
    限公司
               合计                           231.57             205.92              45.31
        占营业成本比重                        0.83%              0.78%             0.22%

    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自 2020 年 5 月起,南京炼油厂、南京南炼物流贸易有限公司不再为公司关联方,故其

2020 年关联交易情况系 2020 年 1-4 月交易金额,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的交易主要为向南京炼油厂采
购燃油(主要系办公车辆加油)和向南京华特化工有限公司支付的业务代理费。
业务代理费系南京华特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和客户签订运输合同以及实际运输
过程中提供居间介绍、信息协调和沟通等服务,从而发行人向其支付一定的费用。
上述关联交易统一按照市场价格结算,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
劳务的交易金额较小,占营业成本比例均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的交易金额较小,占营业成本
比例均较低。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关联采购如下:

     1)南京炼油厂

     报告期内,公司向南京炼油厂采购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办公车辆加油                       16.44                   44.58                  45.14
       合计                           16.44                   44.58                  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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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车辆加油系公司及员工车辆加油款,公司目前办公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
广月路30号10幢,因南京炼油厂下属汽车加油站在南京市栖霞区且与公司办公地
址较近,公司选择就近加油,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根据实时油价、
加油数量与南京炼油厂结算,交易价格公允。

     2)南京南炼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南京南炼物流贸易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汽车修理,2018年度公司发生的修
理费主要为公司办公车辆维修,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行人根据市场
维修价格与南京南炼物流贸易有限公司结算,交易价格公允。

     3)南京华特化工有限公司

     南京华特化工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货物运输代理,报告期内,公司向南京
华特化工有限公司支付的业务代理费主要系其为公司和客户签订运输合同以及
实际运输过程中提供居间介绍、信息协调和沟通等服务,从而发行人向其支付一
定的费用,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对南京华特化工有限公司支付的代理费平均费率与前五大非关联经纪
人对比情况如下:

                    2019年度            代理费金额(万元)            平均费率

 南京华特化工有限公司                                 161.34                 2.75%
 上海诚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5.71                 4.28%
 南京星辉物流有限公司                                  41.49                 4.59%
 沛君航运经纪(上海)有限公司                          18.13                 2.57%
 东营柏辉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12.62                 5.00%
 逸杰海运(上海)有限公司                               6.89                 2.72%

                    2020年度            代理费金额(万元)            平均费率

 南京华特化工有限公司                                 215.13                 2.71%
 上海诚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7.71                 3.13%
 沛君航运经纪(上海)有限公司                          12.89                 3.74%
 广州高威船务有限公司                                   9.48                 7.43%
 辽宁乾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6.74                 1.93%


                                   1-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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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毅辟海运咨询有限公司                                   5.67                 2.57%


     公司向南京华特化工有限公司支付的代理费费率与非关联方经纪人平均费
率水平不存在明显差异,具有公允性。

     保荐机构、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与南京华特化工签署
的佣金协议;抽查了发行人与南京华特化工代理服务协议涉及的航次运输单据;
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与南京华特化工交易的发票、相关财务凭证;查阅了发行人
的银行流水;访谈了南京华特化工;查阅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取得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查阅了发行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流水;取得并查阅了南京华特化工实际控制
人于益华填写的调查问卷;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市
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取得了发行人
出具的声明或确认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南京华特化工代理
服务真实,不存在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情形。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0年度[注]        2019年度           2018年度
   南京红叶            运输                   182.99                -                -
        占营业收入比重                        0.38%                 -                -

    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自 2020 年 5 月起,南京红叶、南京炼油厂不再为公司关联方,故其 2020 年度关联交易

情况系 2020 年 1-4 月交易金额,下同。


     2018年、2019年公司未发生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2020年,
公司向南京红叶提供了零星的运输业务,该等运输服务是公司与关联方在平等自
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未在该等交易中获得
特殊的价格优惠,发行人上述关联销售的交易金额为182.9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为0.38%。



                                        1-1-28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南京红叶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及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制造、加工、销售。报
告期内,公司向南京红叶提供零星的自有船舶石脑油运输服务,关联交易具有合
理性及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运输服务销售金额、数量及对应单价情况如下:

                                                       2020年度
       项目                  销售收入                    结算量                      单价
                             (万元)                  (万吨)                    (元/吨)
     运输服务                       182.99                            0.90                  203.67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运输服务定价基于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航次运营天数、
托运货品种类、客户或靠泊码头要求、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确定价格水平。

     2020年公司自有船舶向关联方提供运输服务与向非关联第三方提供相同航
线运价对比如下:

                                                                                       单位:元/吨
       路线                      关联方运输                            非关联第三方运输
    盘锦-南京                      203.67                                    201.83


     2020年度,公司自有船舶向关联方提供运输服务业务单价与非关联第三方相
同航线的单价不存在明显差异,具有公允性。

     (3)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南京炼油厂                租赁费                   0.16              0.95                 -
 南京南炼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租赁费                         -                -           0.24
                      合计                                  0.16              0.95             0.24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租赁主要为南京炼油厂房屋租赁费及南京南炼物流贸易
有限公司汽车租赁费,其中汽车租赁费主要为临时性办公用车。

     2017 年初,公司租赁南京炼油厂位于栖霞区甘家巷 388 号的部分房屋作为
主要办公地点,后于 2017 年 11 月搬入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广月路 30 号 10 幢的自
购房产。由于甘家巷 388 号靠近船舶靠泊码头,公司仍向南京炼油厂租赁位于该


                                            1-1-28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地址的 50 平米房屋用于临时存放少量船舶物料。

            公司向南京炼油厂租赁房屋主要系因南京炼油厂拥有的上述房产的面积和
       地理位置均较适合公司,该等房产处所的配套设施亦较为健全。因此公司向南京
       炼油厂租赁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向南京炼油厂租赁办公用房是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司租赁上述房屋
       的价格系依据市场价格情况确定,与第三方租赁价格无明显差异,定价公允;同
       时,公司租赁的该等房屋面积较小,主要系作为办公用房,该等场地对于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没有重大影响。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603.21                  407.57            302.78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为支持公司发展,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无偿担保,关联方为发行
       人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合同金 担保是否已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类型           担保合同期限
                                                                              额(万元) 经履行完毕
                                           连带责任保
 1             李桃元             公司                2013.09.13-2018.09.26    8,000.00        是
                                             证担保
                                           连带责任保
 2             李桃元             公司                2016.03.10-2021.03.09    3,194.68        是
                                             证担保
                                           连带责任保
 3             李桃元             公司                2016.03.31-2021.04.14    3,300.00        是
                                             证担保
                                           连带责任保
 4             李桃元             公司                2016.06.15-2021.06.14    4,668.66        是
                                             证担保
                                           连带责任保
 5             李桃元             公司                2017.06.13-2022.06.11    4,060.00        否
                                             证担保
                                           连带责任保
 6             李桃元             公司                2017.06.26-2022.06.25    3,700.00        否
                                             证担保



                                                     1-1-288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连带责任保
7            李桃元             公司               2017.07.05-2022.07.04        4,400.00       是
                                          证担保
                                        连带责任保
8        李桃元、林智           公司               2017.10.13-2018.05.01        500.00         是
                                          证担保
                                        连带责任保
9        李桃元、林智           公司               2017.10.13-2018.11.01        3,000.00       是
                                          证担保
                                        连带责任保
10           李桃元             公司               2018.07.25-2023.07.22        2,900.00       否
                                          证担保
                                        连带责任保
11           李桃元             公司               2018.11.13-2023.10.09        3,400.00       否
                                          证担保
                                        连带责任保
12       李桃元、林智           公司               2019.01.24-2020.01.24        500.00         是
                                          证担保
                                        连带责任保
13       李桃元、林智           公司               2019.08.29-2024.08.28        3,847.53       否
                                          证担保
                                        连带责任保
14       李桃元、林智           公司               2019.09.10-2022.09.10        3,000.00       否
                                          证担保
                                        连带责任保
15           李桃元             公司               2019.10.29-2024.10.15        3,000.00       否
                                          证担保
                                        连带责任保
16       李桃元、林智           公司               2019.10.31-2022.10.15        3,953.44       否
                                          证担保
                                        连带责任保
17           李桃元             公司               2019.12.09-2024.10.15        3,000.00       否
                                          证担保
                                       连带责任保
18       李桃元、林智           公司                2020.01.22-2025.01.22       4,868.88       否
                                         证担保
                                       连带责任保
19           李桃元             公司                2020.03.30-2021.03.20       1,000.00       否
                                         证担保
                                       连带责任保
20           李桃元             公司                2020.05.27-2022.05.26       2,890.00       否
                                         证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关联担保,均系为满足银行贷款及融资租赁时
     的担保要求,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无偿担保,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关联方往来款情况

          (1)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项目             关联方
                                                 日                 日                   日
       应付账款          南京炼油厂                      -             92.38                48.71
                       南京华特化工有
       应付账款                                      43.53            120.57
                           限公司
       应付账款        南京南炼物流贸                    -                  -                 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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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南京炼油厂                 -          196.80            220.61

    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自 2020 年 5 月起,南京炼油厂、南京南炼物流贸易有限公司不再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对南京炼油厂的应付账款为应付燃油采购款,对南京华特化工有限公司
的应付账款为应付业务代理费。

     2018年末,公司对南京炼油厂的其他应付款为计提的资金占用利息费用
196.80万元和房租23.81万元;2019年末,公司对南京炼油厂的其他应付款为计提
的资金占用利息费用196.80万元。

     4、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以及关联交易对应的发行
人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均较小,不会影响发行人
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
发行人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未及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续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并经保
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及查询发行人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披露信息,除与南炼物流交易未按照关联交易
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但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补充确认外,发行人报告期发
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涉及后续补充确认的情况。

     新三板挂牌期间,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人单笔或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金额在 1,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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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上(含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含
5%)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六条 《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权限之外的关联交易
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根据该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南炼物流发生未经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如
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8年度
       南京南炼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维修费                 0.17


     (2)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8年度
       南京南炼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租赁费                 0.24


     上述采购或租赁关联交易金额较小,相关交易均已履行完毕且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的情形。

     2020年5月12日,发行人全体独立董事对二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确认公司
2017、2018及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涉及的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二届十七次
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
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而发生,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关
联交易定价公允,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或确认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0年5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公司2017、2018及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0年5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公司2017、2018及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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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公司2020年1-6月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6、对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合理性和合法性,价格公允,与主营业务相关,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除南炼物流关联交易金额均较小且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补充确认外,不存在未及
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续补充确认的情况,发行人相关会议制度、内
部控制措施切实有效执行。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一)《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五)
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金额在3,000万元(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
上的关联交易。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与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
关系的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但应主动向大会申明此种关联关系。关联股东可
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应回避不参与表决,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
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主动回避;当关联股东未
主动回避时,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回避。关联股东应当向股东大会详细说明有关
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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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其他股东也
有权提出该股东回避。董事会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并有
权决定该股东是否回避。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涉及自己的关联交
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
明,但该股东无权就该事项参加表决。关联股东应予回避而未回避,如致使股东
大会通过有关关联交易决议,并因此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善意第三人造成损
失的,该关联股东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被提出回避的股东或其他股东如对关联
交易事项的定性及对回避、放弃表决权有异议的,可在股东大会后以其他方式申
请处理。

     第九十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
务:......(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一百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以下事项:......(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股东
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应当回避表决,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
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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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四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
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
行,董事会就除对外担保以外的关联事项形成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董事会就涉及关联关系的对外担保事项形成决议,须由出
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
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明确表示回避的,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其他股东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表决结果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其
他决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
联法人发生的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的关联
交易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批准。但公司董事长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的,
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但低于3,000万元或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低于5%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
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低于
5%或低于3,0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
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经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公司拟发生上述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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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与公司日常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除外,但
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
上的关联交易,由独立董事发表单独认可意见。

       五、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0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全体独立董事对二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确认公
司 2017、2018 及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涉及的发行人 2017-2019 年度
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
二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发行人 2017-2019 年度与
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而发生,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
公平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或确认程序,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0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公司 2017、2018 及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

     2020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公司 2017、2018 及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
避表决。

     2020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公司 2020 年 1-6 月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六、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使关联交易的金额和对经营成
果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基
本原则、决策程序、回避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独立董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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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制度,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监督,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避免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一、本单位(人)将善意履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义务,严格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在本单位(人)作为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股东期间,本单位(人)及本单位(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避免
和减少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本单位(人)及本单位(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会利用本单位(人)拥有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身份权利操纵、指示发行人
或者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发行人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
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

     二、若本单位(人)及本单位(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同发行人之间有不可避
免的关联交易发生,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
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单位(人)及本单位(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发行人的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
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单位(人)及本单位(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
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私募投资基金股东投资、关联方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持股,

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情况

     (一)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客户有交易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私募投资基金股东投资的企业中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
公司、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诺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交易的情形,
交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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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相关客户、供应商名称               交易内容

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      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C5 装卸仓储
公司                          东营市旭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石脑油装卸仓储
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中化尿素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采购内容未披露
诺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内容未披露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技术转让
有限公司
                              根据其官网公司介绍和合作伙伴列表,
                                                                     根据其官网介
                              并查询发行人客户名单,共同客户包括
                                                                     绍,系提供成品
兴通海运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
                                                                     油、化学品水上
                              司、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浙江
                                                                       运输服务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恒力石化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相关客户、供应商交易内容如下:

  序号                 客户、供应商名称                        交易内容
    1       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服务
    2       东营市旭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运输服务
    3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服务
    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服务
    5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服务
    6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服务
    7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服务
    8       恒力石化系                                        提供运输服务


     根据相关企业出具的情况说明,上述交易定价公允。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私募投
资基金股东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业务和资金往来的情况;上述发行人私募
投资基金股东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供应商和客户存在交易,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
成本费用、进行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二)相关企业中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是否存
在投资发行人所处行业或上下游的企业,如有,是否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是否
构成利益冲突,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

        1、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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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主要从事“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股东投资、关联方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持股,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本小节以下简称“相关企业”)中,发行人独立董事
王学锋在东展船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东展船运”)担任董事,该公司经营范围
为“国际船舶运输,国内水路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国内船舶管理业务,金
属材料、建筑材料、建筑五金、木材、电工器材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说明,其主营业务为“液体化学品、油品海运”,因此,属于与
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报告期内,东展船运与发行人没有任何业务或资金
往来情况。

     间接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于益华持有南京合益船务有限公司45%的股权
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范围:省内化学品船运
输。一般经营范围:船舶技术咨询”,从经营范围看属于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
业务。该公司目前为吊销未注销状态,实际未经营,报告期内南京合益船务有限
公司与发行人没有任何业务或资金往来情况。

     发行人 5%以上机构股东钟鼎五号基金、钟鼎湛蓝基金持有兴通海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海运”)股权,根据其工商登记信息及官网介绍,该公司
主营业务为国内沿海省际成品油、化学品运输业务,属于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
似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兴通海运提供运输服务情形且涉及收入金额较
小。

       2、是否存在投资发行人所处行业或上下游的企业

    (1)从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成本支出、资产结构来看,发行人下游企业主
要为化工企业或少量为化工企业服务的从事相关产品贸易的企业;发行人上游企
业主要包括造(修)船企业、拥有液货危险品船舶的同行业企业、燃润物料等的
生产或贸易企业、港口服务相关企业、货运代理类企业。

    (2)根据相关方出具的说明或营业范围,相关企业中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
似业务的为东展船运股份公司、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合益船务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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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相关企业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要上下游行业的对比,相
关企业中处于发行人上下游的企业如下表所示:

 序号      企业名称                      营业范围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石油制品生产、销售(以许可证所列项目为
                           准);液化石油气批发;黄金、贵金属销售;
                           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汽油、柴油、煤
                           油零售;石油化工生产技术开发、转让;沥
                           青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变压器油、润滑
                                                                    公司原主要股东,其
                           油销售;槽车租赁;石油化工设备、仪器仪
         南京炼油厂有                                               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于
   1                       表维修、检测、安装、销售;金属材料、建
           限责任公司                                               2019年1月转让给毅
                           筑材料、电器机械、百货、工艺美术品销售;
                                                                        达汇晟基金
                           建筑施工;室内装饰;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园林绿化工程;花卉销售、租赁;提供劳务
                           服务;会务服务;装卸服务;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汽车货运(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
                                                                    公司曾任董事危义忠
                           为准);汽车修理;化工产品销售(以危险
         南京南炼物流                                               曾担任执行董事,其
   2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为准);汽车配
         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8月离任该公
                           件销售;劳务信息服务;装卸、搬运;铁路
                                                                           司董事
                                   槽车、高边车租赁服务。
                           石油及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制造、加工、
                           销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为准);石油化
                           工设备、仪器仪表维修、检测、安装、销售;
         南京红叶石化                                               公司曾任董事危义忠
   3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百货、电器机械及器
           有限公司                                                     担任总经理
                           材、黄金、贵金属销售;石油化工技术服务、
                           劳务信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装卸服务。
                           汽油、柴油批发、自储、营业性代储;煤油
                                                                   公司曾经股东如意投
         江苏金翔石油      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品3类:运输;
   4                                                               资实际控制人梁金达
         化工有限公司      润滑油;沥青、重油;五金及汽车配件、日
                                                                       控制的企业
                                     用百货;金属材料。
                                                                    2019年1月成为公司
                                                                  关联方,间接持有公
                           化工产品、水处理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南京华特化工      环保设备、船用配件、金属材料销售;水处 于益华持有其33%的
   5
           有限公司        理设备安装;水处理工程咨询;船舶代理、 股权,其配偶王树华
                                       货物运输代理。             持有其33%的股权并
                                                                  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
         华特化工(香                                               2019年1月成为公司
   6                                 水路货物运输代理
         港)有限公司                                               关联方,于益华持有


                                         1-1-299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其100%股权并担任其
                                                                          董事
                                                                    2019年1月成为公司
          南京华涵船务                                              关联方,于益华配偶
   7                                   船舶货运代理
            有限公司                                                王树华持有其100%股
                                                                    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李桃元曾参股
          高邮市浩源石     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钢材、建材、润
                                                                    的企业并担任其法定
   8      油化工有限公     滑油、柴油、服装、酒杂货零售、批发,烟
                                                                    代表人,2007年9月被
                司                          零售
                                                                    吊销营业执照,2017
                                                                        年9月注销

       上表企业中,南京炼油厂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南炼物流贸易有限公司、南京
红叶石化有限公司、南京华特化工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均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相
关交易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关联
关系及关联交易”。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经
营的需要而发生,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并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或确认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况。

       华特化工(香港)有限公司系为发行人提供外贸运输业务相关的经纪人服务,
报告期内2018年发行人向其支付的业务代理费为20.88万元,2019年至今发行人
与其没有资金或业务往来。

       高邮市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9月被吊销营业执照,2017年9月注
销。报告期内,高邮市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南京华涵船务有限公司与发行人
不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

       3、是否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是否构成利益冲突,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

       上述存在的相关企业与发行人经营相同、相似业务或关联方投资发行人所处
行业或上下游的情形不会影响发行人独立性,不会构成利益冲突,也不违反竞业
禁止规定,原因如下: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


                                         1-1-30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实际控制人或前述其他相关企业,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
能力,具体如下:

     1)资产完整。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合法拥有与业务运营相关
的房产、船舶等固定资产和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具有独立完整
的采购、销售、服务体系。公司对所有资产拥有控制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前述其他相关企业非正常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人员独立。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人事管理体系,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
与股东单位或前述相关企业完全独立。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或聘任产生。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安全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工资薪酬;公司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尹军平、厉永兴、毛江涛系发行人私募基金股东提名委派的董事或监事,不
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王学锋、周友梅、刘蓉系交通运输、财务会计、法律等领
域的学者或专家,在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前提下经董事会提名被选举为公司
独立董事。上述六位董事、监事均系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各项规范制度的约束下,依法履行在发行人处的各项职
责,不会存在利用其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持股,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他企业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也不会构成利益冲突,其任职相关的协议或
约定中也不包含具备法律效力的竞业禁止条款,亦未另行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3)财务独立。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公司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会计管理制
度,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
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前述其他相关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的
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及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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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机构独立。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作为面向市场独立运营的经济实体,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了完整的内部组织机
构,各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清晰,相互配合,形成有机的独立运营主体。公
司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前述其他相关企业间不存
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销售、服务体系,具有面向市场
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前述其他相关企业,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与关联方也不
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不会构成利益冲突或违反竞业禁止规定,具体如下: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客户、供应商的交易均系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进行
交易,不存在单向输送利益的情形;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或进行了相关补充确认,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股份转让作价依据公允,出资来源合法,历次股
权/股份变动不存在代持、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即,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权的过程合法合规且没有特殊利益安排,因此,不存在
构成利益冲突的基础条件。

     3)关联方增资或受让发行人股权的相关协议中未曾包括对入股方或发行人
经营范围、投资领域或正常商业交易对象方面的限制性条款,因此,前述存在的
相关企业与发行人经营相同、相似业务或关联方投资发行人所处行业或上下游的
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各方约定的情形。

     4)所处行业及上下游产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从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格局和市
场化程度来看,国内液货危险品航运业整体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从行业供需状况、同行业公司披露的运力规模和经营数据、发行人市场占有率等
情况来看,不存在单一企业能够垄断国内液货危险品特别是化学品水运市场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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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发行人下游的化工企业或相关化工产品贸易企业,发行人上游的造(修)
船企业、燃润物料等的生产或贸易企业、港口服务相关企业、货运代理类企业,
均系国内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领域,大多遵循正常的商业规则做出交易决策,
且相关行业一般不存在特许经营权垄断的情形。

     因此,前述存在的相关企业与发行人经营相同、相似业务或关联方投资发行
人所处行业或上下游的情形,不会导致单一企业对行业格局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引
发利益冲突的情形。

     5)发行人独立董事王学锋同时担任东展船运股份公司董事不构成利益冲突
或违反竞业禁止规定,主要原因为:第一,王学锋系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曾具备航运行业从业经历,科研工作成果丰富,在航运业具有较为丰富的
理论和实践经验,且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知识,其在发行人处
担任独立董事,主要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涉及公司具体
商业运营事项;第二,根据王学锋填写的董监高调查表、查阅工商信息,其在东
展船运股份公司系兼职董事,不领取薪酬,不持有东展船运股权,不属于自营或
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业务的情形;第三,根据公司与王学锋签订的独立
董事聘任协议,双方不存在具备法律效力的竞业禁止条款,亦未另行签订竞业禁
止协议;第四,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东展船运不存在任何业务或资金往来;第五,
如前所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激烈,不存在单一企业能
操纵行业格局的情况,且根据公开信息披露,东展船运从事外贸运输为主,与发
行人主要运营区域存在差异。

     (三)相关企业中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重合的企业,如有,报
告期内该企业和发行人分别与重合客户、供应商的交易情况,是否公允

     报告期内,相关企业中江苏金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
有限公司、东展船运股份公司、南京华特化工有限公司、南京华涵船务有限公司、
华特化工(香港)有限公司、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诺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与发行人客
户、供应商重合的企业。

     报告期内该企业与重合的客户、供应商交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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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名称               涉及的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名称              交易内容
江苏金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南京红叶石化有限公司                  油品采购及销售

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         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C5 装卸仓储
司                                 东营市旭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石脑油装卸仓储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运输服务
                                   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                运输服务
东展船运股份公司                   舟山金平船舶修造有限责任公司                船舶修理
                                                                         油漆贸易及货仓
                                   浙江舟山甬弘实业有限公司
                                                                               工程
南京华特化工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费
南京华涵船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费
华特化工(香港)有限公司           南京扬洋化工运贸有限公司                     代理费
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中化尿素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采购内容未披露
诺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内容未披露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技术转让
限公司
                                   根据其官网公司介绍和合作伙伴列表,
                                                                        根据其官网介
                                   并查询发行人客户名单,共同客户包括
                                                                      绍,系提供成品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
                                                                      油、化学品水上
                                   司、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浙江
                                                                          运输服务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恒力石化系

     此外,根据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其与发行
人提供的相关企业名单存在交易往来,但基于商业机密信息,其未提供具体交易
对象及情况。根据公开信息查询,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之总公司
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系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
限公司共同持股的国有企业,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向其采购燃润料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重合的客户、供应商交易内容如下:

   序号                    客户、供应商名称                         交易内容
     1        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服务
     2        东营市旭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运输服务
     3        南京红叶石化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服务
     4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服务
     5        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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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南京扬洋化工运贸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服务
       7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服务
       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服务
       9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服务
    10        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运输服务
    11        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采购燃润料
    12        舟山金平船舶修造有限责任公司             船舶修理
    13        浙江舟山甬弘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备品备件
    14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服务
    15        恒力石化系                             提供运输服务


     上述交易双方均系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进行交易,交易定价公允。

       (四)相关企业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安排

     1、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走访了发行人40家客户和43家供应
商,约占报告期内收入总额的80 %、采购总额的69%,根据走访访谈记录:第一,
未查询到存在发行人与客户/供应商交易价格不公允、交易情形异常或存在特殊
利益安排的情形;第二,未查询到存在发行人关联方代发行人客户向发行人支付
货款,或发行人关联方以较高的价格向发行人客户采购产品、以较低的价格向发
行人客户销售产品以换取发行人客户以较高的价格向发行人采购运输劳务的情
形;第三,未查询到存在发行人关联方代发行人向其供应商支付货款,或以较高
的价格向发行人供应商采购产品以换取其以较低的价格向发行人销售产品的情
形。

     2、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获取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私募基
金股东、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确认或说明文件:其不存在通过相关企业或其他任何形式为发行人代垫成本
费用、进行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3、根据51家相关企业出具的情况说明或邮件回复,确认不存在其为发行人
代垫成本费用、进行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4、从收入结构看,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下游化工行业的不断
发展和公司持续的客户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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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近年来国内石化产业运行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主
要产品产销两旺,沿海大型炼化项目不断新增或投产,相应地对石化物流行业需
求持续增长,公司抓住这一行业发展契机,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成为盈利能力提
高的基石。

     经过多年发展,凭借完善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高效的船舶运营管理和优质
的服务品质,公司与中石化、中石油、中化辽宁等大型石化企业客户形成了稳定
的业务合作关系,多次获得客户授予的标杆物流服务商、最佳物流服务商等称号,
上述客户的稳定合作关系成为主营收入增长的压舱石。同时,公司积极进行市场
开拓,通过优质的服务逐渐与浙江石化、恒力石化、扬子石化-巴斯夫、上海赛
科等知名化工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成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收入增长的重
要来源和未来新增运力消化的坚实保障。其中,恒力石化(SH,600346)系A
股上市公司,浙江石化系A股上市公司荣盛石化(SZ,002493)控股子公司。

     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下游行业需求的增长和优质客户
的开拓,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5、报告期内发行人成本结构稳定,相关采购与市场价格趋势基本一致。发
行人主要成本支出包括人工成本、燃油成本、船舶折旧、船舶租赁、港口费、外
租运输服务等。船舶折旧系刚性成本,其余主营业务成本相关要素在报告期内与
市场价格、收入或业务变动的趋势较为一致,相关占比较为稳定,具体如下:

    (1)人工成本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发行人船员平均薪酬成本支出基本保持
稳定,总体人工成本随船员数量增加而增长。

    (2)燃油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指数趋势一致。发行人燃油采购价格系综合考
虑油品质量、供油地点等要求后从合格供应商报价中择优选择形成,从报告期内
情况来看,发行人燃油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指数变动趋势一致。

    (3)由于内贸液化危险品租船运输市场较为透明,光船租赁价格系综合考量
市场供需情况、船舶类型、船舶结构、船舶载重吨数、船龄、船况等因素,由公
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后确定,而外租船舶运输服务采购价格综合考虑拟委托航线、
货品种类、载重吨数、客户托运价格、运输需求区域船舶运力供求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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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场询价后协商确定,因此,光船租赁价格或外租运输服务价格均具有公允性。

    (4)港口费用主要包括港建费、港口代理费、拖轮费、围栏费、商检费、港
杂费等,报告期内,公司港口费占自营船舶运输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11.44%、
11.08%和12.54%,较为稳定且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5)其他成本主要由船舶修理费、物料消耗、财产保险费、业务代理费等构
成,报告期内占自营船舶运输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12.11%、13.74%和12.38%,
较为稳定,其金额的变动主要是由于自营船舶数量和航行次数的变化所致。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不存在相关企业
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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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要情况

     (一)董事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 8 名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该 8
名董事均为中国国籍,且均不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本届任期                         提名人
李桃元       董事长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李桃元
刁建明        董事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李桃元
尹军平        董事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钟鼎五号基金
                                                         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
厉永兴        董事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人才三期基金
丁宏宝        董事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李桃元
王学锋     独立董事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董事会
周友梅     独立董事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董事会
  刘蓉     独立董事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董事会


     上述董事简历如下:

     李桃元:男,1971 年出生,高中学历。1989 年 2 月至 1991 年 8 月在高邮石
油支公司任业务员;1991 年 8 月至 1999 年 9 月在高邮化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任
总经理;1994 年 10 月至 2007 年 9 月在高邮市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担任法定
代表人;1999 年 9 月至 2004 年 10 月在南京中联三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
理;2005 年 9 月至 2007 年 11 月,在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7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0 月,在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2014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 月,
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 年 1 月至 4 月担任公司董事长;2020 年 4 月至
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刁建明:男,1979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3 年 7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南京
炼油厂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2015 年 2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历任业务经理、营
销总监;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营销总监。

     尹军平:男,197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 年 9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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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安装公司项目经理;2001 年 7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投
资银行总部执行经理;2004 年 3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天一证券有限公司并购部
总经理;2006 年 12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上海昊勤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2009 年
8 月至今任钟鼎(上海)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合伙人;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厉永兴:男,1981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就
职于南京东大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
年 9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江苏高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行业研究员;2014
年 2 月至今就职于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投资总监、合
伙人;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丁宏宝:男,1974 年出生,初中学历。1993 年 2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高
邮市华联商厦职员;1998 年 1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高邮市浩源石油液化气有限
公司液化气站站长;2003 年 2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公司采购经理;2014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公司采购经理、职工监事;2017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 月
任公司航保总监助理;202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采购总监;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

     王学锋:男,1959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国际航
运系系主任。1983 年 1 月至 9 月在上海海运管理局任见习三副;1986 年至今一
直在上海海事大学任教;1989 年至 1990 年曾担任新加坡万邦航运公司三副(任
教期间外派);1991 年至 2000 年曾担任上海外轮代理公司业务员(任教期间外
派);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友梅:男,196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84 年 7 月至 2002 年 8 月在
安徽财经大学任教授;2002 年 8 月至 2015 年 9 月在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
教授职称,历任副院长、院长职务。2015 年 10 月卸任院长职务后继续于南京财
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至今,教授职称。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蓉:女,198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 年至 2006 年在海大律师事
务所任专职律师;2006 年至 2014 年在聿海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2014
年至今在北京高文(大连)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兼高级合伙人;2017 年 11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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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 3 名监事,均为中国国籍,且均不拥
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本届任期                    提名人
吴树民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职工代表大会
毛江涛              监事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一带一路基金
刘海通              监事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李桃元


     上述监事简历如下:

     吴树民:男,1973 年出生,大专学历。1994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在大连远
洋运输公司担任船员;201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海务主管;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公
司监事。

     毛江涛:女,196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 年 1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
北京四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事业部秘书;1993 年 7 月至 2000 年 10 月任江苏东
恒集团有限公司贸易部经理;2000 年 10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江苏省商发贸易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7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金鹰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2012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金副总经理;
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江苏苏豪一带一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2017 年 1 月至今任江苏苏豪一带一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刘海通:男,1982 年出生,初中学历。2001 年 10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北海
市志远顺物流有限公司业务员;2003 年 5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西安景达职业技
术学校安置办主任;2005 年 12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南京(海口)景达顺船务有
限公司船员部经理;2011 年 3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公司船员主管;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盛安船务船
员部经理;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船员经理;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6 名高级管理人员,均为中国国籍且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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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本届任期
 李桃元            总经理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宋江涛           副总经理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丁红枝           副总经理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陈书筛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朱建林           安全总监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陈延明           财务总监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李桃元:现任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技术人员简要情况”之“(一)董事情况”。

     宋江涛:男,196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85 年 12 月至 1995 年 7 月,
担任南京炼油厂精制车间党支部副书记;1995 年 8 月至 1997 年 6 月,担任南京
红叶实业总公司有机化工厂党支部书记;1997 年 6 月至 2005 年 3 月,先后担任
南京炼油厂硫磺车间党支部书记、码头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2005 年 3 月至
2016 年 6 月,先后担任南京南炼液化气有限公司副经理、经理兼党支部书记;
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10 月担任南京炼油厂化工分公司副经理;2017 年 12 月至
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丁红枝:男,1964 年出生,大专学历。1981 年 3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江苏
高邮市石油支公司业务经理;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高邮浩源石油液化
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书筛:男,1965 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1 年 7 月至 1998
年 5 月,任金陵石化建安公司财务科职员;1998 年 5 月至 2000 年 10 月在金陵
石化南京炼油厂下属的宁汇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00 年 8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
金陵石化南京炼油厂财务部副部长;2008 年 1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南京炼油
厂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 10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
财务总监;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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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建林:男,1977 年出生,本科学历。1999 年 6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南京
扬洋化工运贸有限公司二副;2004 年 5 月至 2007 年 5 月历任海南中化船务有限
责任公司二副、大副;2007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 月,历任上海鼎衡船务有限责
任公司船长、海务主管;2010 年 3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公司海务经理;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安全总监。

       陈延明:男,1977 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全国高
端会计人才。2001 年 7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中谷粮油集团江苏公司上海分公司财
务负责人;2003 年 7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经纬置地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04 年 4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南京多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10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就职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沙特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母
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资产财务部部长职务;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
监。

       (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 3 名核心技术人员,均为中国国籍且
均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朱建林                                 安全总监
       李伟光                                 研创总监
       方忠良                                 机务总监


     上述核心技术人员之简历如下:

       朱建林:安全总监。简历详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技术人员简要情况”之“(三)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朱建林拥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事局颁发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等级与职务为 3,000 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
长。

       李伟光:男,1983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7 年至 2019 年 3 月,先后担任
亚信科技(南京)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江苏船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和南京
船行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研创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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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忠良:男,1974 年出生,大专学历。1995 年 8 月至 2008 年 6 月就职于
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从实习生起逐步升为轮机长;2008 年 6 月至 2011 年 3 月,
任海南中化船务有限责任公司轮机长;2011 年 4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公司机务主
管;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中船万邦轮机长;2017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公司航保总监,202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机务总监。方忠良先生拥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发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等级与职务为主推进动力装置 3,000
千瓦以上船舶的轮机长。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
印件,填写的调查问卷及其简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及个人征信报告,取得并查
阅了劳动合同、无犯罪记录证明,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任
职资格。

     (六)独立董事任职符合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独立董事为王学锋、周友梅、刘蓉,其中独立董事王学锋为上海海
事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独立董事周友梅为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独立
董事刘蓉为北京高文(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了其填写的调查问卷,并取得其所属单位出具
的确认函,发行人独立董事王学锋、周友梅均不属于学校及下属院系党政领导班
子成员,也无党员领导干部身份,其在发行人的兼职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
的相关规定,且其所属单位已出具确认函同意其在发行人处兼职独立董事。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党政领导
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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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核心技术人员是否有人员曾任职于竞
争对手;如有,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协议,其在发行人任职期间的研究项目、申
请的专利是否与原工作内容相关,是否侵犯原单位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纠纷或
潜在纠纷

       经核查,除吴树民、朱建林、方忠良外,发行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及核心技术人员历史上不存在任职于发行人竞争对手的情况。

       1、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吴树民、朱建林、方忠良的简历、劳动合
同,并取得其出具的确认函,经核查,吴树民、朱建林、方忠良均未与曾经任职
单位签署过竞业禁止协议,曾经任职单位亦未向其支付过任何竞业禁止的经济补
偿金。

       2、吴树民、朱建林、方忠良已出具确认函,“本人在盛航海运任职期间从
事的研究项目、申请/取得的专利均系在盛航海运工作期间进行,与曾经任职单
位的工作内容无关,不存在侵犯曾经任职单位知识产权的情形,与曾经任职单位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本人承诺自行承担因涉及保密义务和/或竞业禁止义务
而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3、经查阅发行人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证明及专利申请文件,吴
树民、朱建林、方忠良参与的发行人专利的申请时间均晚于其在发行人的入职时
间。

       4、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及取得并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证明,未
查询到其他第三方主体就发行人的专利提出侵权主张或异议。

       5、通过网络检索方式查询了南京审判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
公告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公开搜索引擎,未查询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因知
识产权事项产生的诉讼、仲裁的记录。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吴树民、朱建林、方忠良不
存在竞业禁止协议,其在发行人任职期间的研究项目、申请的专利与原工作内容
无关,不存在侵犯原单位知识产权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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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

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报告期内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
属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李桃元     35,056,000       38.86%   35,056,000      38.86%   35,056,000       42.41%
 丁红枝       200,000         0.22%     200,000        0.22%     200,000         0.24%
 丁宏宝       200,000         0.22%     200,000        0.22%     200,000         0.24%
 陈书筛       200,000         0.22%     200,000        0.22%     200,000         0.24%
 宋江涛        119,500        0.13%     119,500        0.13%     119,500         0.14%
 朱建林        110,000        0.12%     110,000        0.12%     110,000         0.13%
 刁建明       100,000         0.11%     100,000        0.11%     100,000         0.12%
 刘海通         40,000        0.04%      40,000        0.04%      40,000         0.05%
 吴树民         12,500        0.01%      12,500        0.01%      12,500         0.02%
  合计      36,038,000       39.95%   36,038,000     39.95%    36,038,000       43.59%

     2018 年 11 月,宋江涛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受让石海薇、汪奎和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盛航海运合计 11.95 万股股份。

     2、间接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尹军平、厉永兴和监事毛江涛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其中:(1)
尹军平直接持有钟鼎(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00%股份,通过钟鼎湛蓝
基金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2)厉永兴直接持有南京毅达泽贤企业管理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12.39%出资额,通过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
基金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3)毛江涛直接持有南京铭道资本管理企业(有限
合伙)54.00%出资额,通过一带一路基金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上述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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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股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1-2 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发行方案,本
次的发行对象包括人才三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和一带一路基金,发行完成后
三家机构分别持有公司 266.67 万股股份、400 万股股份和 533.33 万股股份。厉
永兴先生和毛江涛女士因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18 年 11-12 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扩股的议案》,钟鼎湛蓝基金出资认购 57.32 万股
股份。尹军平先生因而间接持有了公司股份。2019 年 1 月,公司股东完成股权
转让,毅达汇晟基金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原股东南京炼油厂持有的 1,502.40
万股公司股份。厉永兴先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而增加。

     2019 年 9 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一带一路基金出资认购 332.09
万股股份、钟鼎湛蓝基金出资认购 31.24 万股股份。毛江涛女士和尹军平先生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而增加。

     (二)上述人员所持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
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

情况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
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对外投资公司的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钟鼎成长(上海)创业投资中心
                                                           3 万元          1.00%
                                   (有限合伙)
 尹军平          董事      上海柏青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2,280 万元       22.28%
                                       伙)
                           钟鼎(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2,000 万元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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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上海墨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10 万元         1.00%
                                         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景投资合伙
                                                            15,800 万元       5.70%
                                   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钟鼎汇联投资合伙企业(有
                                                            11,850 万元       3.80%
                                       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兆投资合伙
                                                            1,500 万元        1.00%
                                   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鼎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400 万元         12.50%
                                     (有限合伙)
                             宁波钟鼎景泽投资合伙企业(有
                                                            12,875 万元       1.10%
                                       限合伙)
                             堆龙德庆鼎与创业投资中心(有
                                                            1,012.5 万元      22.00%
                                       限合伙)
                             上海鼎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100 万元         40.00%
                                     (有限合伙)
                             上海鼎氧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100 万元         40.00%
                                       限合伙)
                             上海鼎淼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100 万元         40.00%
                                       限合伙)
                             上海鼎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100 万元         40.00%
                                       限合伙)
                             上海鼎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100 万元         40.00%
                                       限合伙)
                             上海鼎产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100 万元         40.00%
                                       限合伙)
                             上海鼎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400 万元         10.00%
                                       限合伙)
                             南京毅达泽贤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厉永兴          董事                                        226 万元         12.39%
                                     (有限合伙)
 刁建明          董事           南京炼油厂有限责任公司      30,118 万元       0.07%
                             上海博源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王学锋        独立董事                                       10 万元          20%
                               (注:工商登记状态为吊销)
                             南京铭道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
                                                             500 万元         54.00%
                                         伙)
 毛江涛          监事
                             南京啟翔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
                                                            2,000 万元        1.00%
                                         伙)
            副总经理、董事      宝晶微电子江苏有限公司       700 万元         20.00%
 陈书筛
                会秘书          南京炼油厂有限责任公司      30,118 万元       0.19%
 宋江涛        副总经理         南京炼油厂有限责任公司      30,118 万元       0.23%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与本公司及其业务
相关的对外投资。上述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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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由工资、奖金和津贴
构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中,尹军平、厉永兴、毛
江涛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每年领取津贴,除津贴外,独立董事不享受其
他福利待遇。除上述人员外,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从本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主要工作是拟定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
方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2020 年薪酬情况如下表所
示:

   姓名             现任职务        薪酬总额(万元、税前)         备注
 李桃元         董事长、总经理              115.48                   -
 刁建明               董事                  53.24                    -
 尹军平               董事                       -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厉永兴               董事                       -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丁宏宝               董事                  29.91                    -
 王学锋             独立董事                    6.00                 -
 周友梅             独立董事                    6.00                 -
   刘蓉             独立董事                    6.00                 -
 吴树民               监事                  33.37                    -
 毛江涛               监事                       -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刘海通               监事                  24.39                    -
 宋江涛             副总经理                65.19                    -
 丁红枝             副总经理                56.23                    -
 陈书筛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5.49                    -
 朱建林             安全总监                64.46                    -
 陈延明             财务总监                69.94                    -
 李伟光             研创总监                4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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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忠良              机务总监                    46.6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在公司关联企业领取收入,
也未享受其他待遇或退休金计划。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 2020 年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
情况如下:

                                                                              除人员兼职
           本公司任                                                         外,兼职单位
  姓名                              兼职单位名称              兼职职务
             职                                                             与发行人的关
                                                                                联关系
           董事长、总                                                       发行人全资子
李桃元                          南京盛安船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经理                                                               公司
                              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南京福佑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董事
                            中联云港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河北宝兑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董事
                             北京牛卡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生生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上海能运物流有限公司            董事
                                福建纵腾网络有限公司            董事
                           上海鼎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执行事务合
                                       限合伙)                 伙人
                           上海鼎氧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执行事务合
尹军平        董事                                                            无关联关系
                                         伙)                   伙人
                           上海鼎淼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执行事务合
                                         伙)                   伙人
                           上海鼎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执行事务合
                                         伙)                   伙人
                           上海鼎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执行事务合
                                         伙)                   伙人
                           上海鼎产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执行事务合
                                         伙)                   伙人
                           上海鼎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执行事务合
                                         伙)                   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兆投资合伙企     执行事务合
                                   业(有限合伙)               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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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鼎成长(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   执行事务合
                                       限合伙)                 伙人
                            苏州钟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钟鼎(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公司间接股东
                           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合伙人      公司间接股东
                                         司
                              江苏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科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上海小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广东新金山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厉永兴        董事
                              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关联关系
                            江苏利民纸品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苏州丰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江苏车置宝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致瞻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安徽省东科半导体有限公司          董事
                                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            董事
王学锋     独立董事               东展船运股份公司              董事          无关联关系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周友梅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主任/高级
  刘蓉     独立董事          北京高文(大连)律师事务所                       无关联关系
                                                                合伙人
                           江苏苏豪一带一路资本管理有限公     董事兼总经
                                                                            公司间接股东
                                         司                       理
                                                              执行事务合
                           南京铭道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间接股东
                                                                伙人
                                                              执行事务合
毛江涛        监事         南京啟翔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伙人
                              江苏泽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关联关系
                            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江苏车置宝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发行人全资子
朱建林     安全总监             南京盛安船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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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忠良     机务总监        南京盛安船务有限公司      监事
                                                                     公司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

亲属关系

     董事丁宏宝系公司董事长李桃元妹妹之配偶,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签订的

协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公司与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

     公司已与所有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劳动
合同书》,与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与所有独立董事签署了《独立董事聘任协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上
述合同或协议均得以有效执行。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相关承诺内容。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近三年内的变动情况

     近三年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一)董事近三年变动情况

     2018 年初,公司董事会成员为李桃元、史有林、危义忠、厉永兴、王学锋、
周友梅、刘蓉、丁宏宝、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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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4 月,因公司原股东南京炼油厂股权转让,其提名的董事危义忠、
徐波退出;史有林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股东钟鼎五号基金提名尹军平担任
公司董事,股东李桃元提名刁建明担任公司董事,两名董事人选均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刁建明自 2015 年 2 月起在公司工作,历任公司业务经理、营销总监,
系由公司内部培养产生的管理人才。同时,公司结合董事会运作和公司治理实际
情况的需要,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 人调整为 8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6
人调整为 5 人,独立董事人数不变。

     除上述变动外,近三年本公司董事未发生其他变化。

     (二)监事近三年变动情况

     2018 年初,公司监事会成员为吴树民、毛江涛、刘忠文。

     2019 年 4 月,公司原股东南京炼油厂股权转让,其提名的监事刘忠文退出,
股东李桃元提名刘海通担任公司监事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变动外,近三年本公司监事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

     2018 年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李桃元、副总经理宋江涛、丁红
枝、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书筛、安全总监朱建林。

     2019 年 4 月,公司为改善法人治理结构,经董事会审议聘任陈延明为公司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陈书筛不再兼任财务总监。新任财务总监陈延明先生具备
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为全国高端会计人才,曾在上市公司任
职多年。本次调整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稳定性
构成重大影响。

     2020 年 1 月,经董事会审议聘任李广红为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李桃元
不再兼任总经理。2020 年 4 月,李广红因其个人原因辞去总经理职务,经董事
会审议仍聘任李桃元兼任公司总经理。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
稳定性构成重大影响。

     除上述变动外,近三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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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近三年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保持了以李桃元
为核心的经营管理层的稳定性。公司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系为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所进行的调整,且履行了公司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报告期内董事、高管变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48,001.95       38,235.98            29,561.87
            净利润                 11,181.84        6,035.35             4,451.0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扣
                                   11,175.20        6,035.35             4,405.59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
润逐年上升,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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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
并建立了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及管理层之间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通过对上述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公司
逐步建立健全了符合上市要求的、能够保证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
构。

       (一)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共召
开了 16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
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股东大会运行良好。

       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1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
   2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7 月 10 日
   3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8 月 6 日
   4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9 月 12 日
   5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
   6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 1 月 22 日
   7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
   8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9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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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 8 月 5 日
   10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 9 月 20 日
   11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 10 月 24 日
   12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2 月 10 日
   13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
   14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5 月 27 日
   15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0 年 6 月 26 日
   16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11 月 23 日


       (二)董事会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董事会各项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了 22 次董事会,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
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董事会运行良好。

       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 年 3 月 21 日
   2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23 日
   3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8 年 6 月 15 日
   4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8 年 7 月 19 日
   5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8 年 8 月 23 日
   6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8 年 11 月 16 日
   7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9 年 1 月 2 日
   8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9 年 4 月 10 日
   9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9 年 5 月 17 日
   10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9 年 7 月 16 日
   1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9 年 9 月 4 日
   12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9 年 10 月 8 日
   13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0 年 1 月 15 日
   14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0 年 3 月 3 日
   15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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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0 年 5 月 12 日
   17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0 年 6 月 5 日
   18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20 年 8 月 20 日
   19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20 年 11 月 6 日
   20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0 年 11 月 23 日
   2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0 年 12 月 15 日
   22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0 年 12 月 18 日


       (三)监事会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监事会各项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了12次监事会,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
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监事会运行良好。

       报告期内历次监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1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23 日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8 年 8 月 23 日
   3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9 年 4 月 10 日
   4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9 年 5 月 17 日
   5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9 年 10 月 8 日
   6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0 年 3 月 3 日
   7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0 年 5 月 12 日
   8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0 年 6 月 5 日
   9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0 年 8 月 20 日
   10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0 年 11 月 6 日
   11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0 年 11 月 23 日
   1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0 年 12 月 18 日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 2017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选任及更换、权利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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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了详细规定,该制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
选举王学锋、周友梅和刘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周友梅为会计专
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
监发[2001]102 号)的规定。

     本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后,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做出重大决策前,向独立董事提
供足够的材料,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风
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日常经营管理及发展战略的确定
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曾提出异议的情
况。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201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
书工作制度》。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
新制定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履行以
下职责: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主要包括: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制定
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
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
息的保密工作;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2、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
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建立健全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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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制度;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积极推动公
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3、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
作机制。

     4、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办理公司限售
股相关事项;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
买卖相关规定;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5、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
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6、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7、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
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
时,应当予以警示。

     8、《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自受聘以来,公司董事会秘书一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其职责。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 2017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
会的议案,并选举了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

     1、审计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
计工作;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协调管
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
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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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设立以来,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1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财务方面的各项情况进行了谨慎细致的分析,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研究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
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根据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
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
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审查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
司董事会授权其他事宜。

     自设立以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对涉及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面的各项情况进行了谨慎细致的分析,制定了较
为合适的薪资水平,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

     3、战略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
实施进行检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自设立以来,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对事关公司未来发展
的重大决策进行了谨慎细致的分析,给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发挥了其应有的
作用。

     4、提名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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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构成及组成人数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被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
提出建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自设立以来,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对事关公司未来发展
的重大人员任用进行了谨慎细致的分析,给出了较为合适的人选,发挥了其应有
的作用。

     自设立以来,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名单
           审计委员会              周友梅           周友梅、刘蓉、丁宏宝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刘蓉             刘蓉、李桃元、周友梅
           战略委员会              李桃元          李桃元、王学锋、周友梅
           提名委员会              王学锋           王学锋、李桃元、刘蓉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合法合规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2018年至今,发行人及其营运船舶曾受到的海事行政处罚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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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处罚机关出具的专项
      处罚时间     处罚机关   处罚主体     处罚措施            处罚事由                         整改措施
号                                                                                                                              证明内容

                                                                                处罚发生后,公司及时缴纳罚款并采取如下整    该违法行为属于《中华
                                                                                改措施:1、公司机务部以邮件的形式向船队     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所有船舶发送了题为《机舱舱底水及船舶生活    保护法》、《防治船舶
                                                                                污水排放及记录须知》的通报,要求公司船队    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
                                                          “新一海 26”轮未
                   青岛海事                                                     务必重视对防污染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用、    例》及《中华人民共和
1    2018.03.04               盛航海运   罚款 30,000 元   按规定排放油性混
                       局                                                       记录,并附《机舱底水排放规定》和《船舶生    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
                                                              合物入海
                                                                                活污水排放规定》,要求各船严格执行。2、     决定》中的一般违法情
                                                                                公司加强了相关日常管理,机务部访船、跟船    节,对其作出的上述行
                                                                                时均会对防污染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用、记    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
                                                                                录进行检查和监督。                          政处罚

                                                                                处罚发生后,公司及时缴纳罚款并加强和码
                                                                                头、货主单位的协调,解决长江锚地紧张、进    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
                   南京栖霞                               “南炼 168”轮锚泊
2    2018.03.12               南炼 168   罚款 1,000 元                          长江作业船舶无锚地使用而导致违章的情况。    海事行政机构认定的
                     海事处                               时未按照规定锚泊
                                                                                整改完成后,南炼 168 轮未再发生锚泊违章事   重大行政处罚
                                                                                宜。
                                                                                处罚发生后,公司及时缴纳罚款并采取如下整
                                                                                改措施:1、加强船舶体系审核,检查船舶开     该公司受到的上述行
                                                          “凯瑞 1”轮未按照
                   舟山定海                                                     航前准备工作落实情况,严格按照主管机关要    政处罚,根据《海上海
3    2018.05.21               盛航海运   罚款 3,300 元    规定开展开航前自
                     海事处                                                     求完成开航前检查工作;2、对公司所有船舶     事行政处罚规定》规定
                                                                  查
                                                                                开展航行审核,船员现场培训纳入公司绩效考    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核。
4    2018.05.31    金山海事   盛航海运   罚款 5,000 元    “新一海 26”轮《船   处罚发生后,公司及时缴纳罚款并采取如下整    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



                                                                      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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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                                  /岸安全检查表》第    改措施:1、公司派遣岸基管理人员到现场对    违法违规行为,对其作
                                                          49 项涌浪标准未填    船员培训,详细说明码头作业前安全检查各条   出的上述行政处罚亦
                                                          写,且在作业过程中   款要求,确保船员完全理解并严格按要求执     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未落实         行;2、加大岸基访船力度,随时抽查船舶靠
                                                                               泊作业安全检查落实情况。
                                                                               处罚发生后,公司及时缴纳罚款并采取如下整
                                                          “南炼 006”轮未经   改措施:1、加强和码头、货主单位的协调,
                                                                                                                         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
                   南京龙潭                               交管中心同意长时     解决长江锚地紧张、进长江作业船舶无锚地使
5    2018.09.07               南炼 006   罚款 1,000 元                                                                   海事行政机构认定的
                     海事处                               间占用分隔带水域     用而导致违章的情况;2、走访海事主管部门,
                                                                                                                         重大行政处罚
                                                                 下行          遇特殊情况,提前联系下游锚地抛锚,并提前
                                                                               向主管机关报告,获得批准。
                                                                               处罚发生后,公司及时缴纳罚款并采取如下整   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
                                                          “南炼 5”轮从事作
                                                                               改措施:1、加强船舶压载水排放申报工作,    违法违规行为,对该公
                   茂名海事                               业活动,未按照规定
6    2018.10.15               盛航海运   罚款 2,000 元                         尤其是加强港口代理公司对压载水排放手续     司作出的上述行政处
                       局                                 将有关情况向海事
                                                                               办理结果的监控;2、船舶排放压载水前应向    罚亦不属于重大行政
                                                            管理机构报告
                                                                               海事主管部门确认获得批准。                 处罚
                                                                               处罚发生后,公司及时缴纳罚款并采取如下整
                                                                               改措施:1、加强船舶锚泊值班,监控船舶锚
                                                                               位符合海事主管部门要求;2、冬季枯水期转
                                                          “南炼 008”轮锚位   潮可能导致船舶锚位进入锚地外部,应及时调   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
                   南京龙潭
7    2019.01.07               南炼 008   罚款 1,200 元    超出锚地范围且占     整;3、为与小型船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海事行政机构认定的
                     海事处
                                                              用下水航道       在锚地紧张时,及时向海事监管部门报告,并   重大行政处罚
                                                                               在保持船舶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锚位不超出锚
                                                                               地界线。


8    2019.06.12    烟台海事   盛航海运   罚款 36,000 元   “南炼 008”轮未按   处罚发生后,公司及时缴纳了罚款并积极进行   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



                                                                     1-1-332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局                                  规定使用符合大气     整改。公司立即对所有船舶轻油日用柜取样化     违法违规行为,对其作
                                                           污染物控制要求的     验含硫量,同时公司组织内部学习船用燃油使     出的上述行政处罚亦
                                                               船用燃油         用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相关意识。供油商     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需提供油品质量化验报告,公司不定期对燃油
                                                                                进行抽样化验。
                                                                                处罚发生后,公司及时缴纳了罚款并积极进行
                                                                                                                             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
                                                                                整改。公司对轮机部船员进行了生活污水处理
                    南京海事                               “康进号”轮船舶生                                                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的
9    2020.07.02                 康进号    罚款 6,000 元                         装置和油水分离器的使用和操作要求的培训,
                        局                                     活污水超标                                                    上述行政处罚亦不属
                                                                                提高了轮机部船员的防污染意识和防污染水
                                                                                                                             于重大行政处罚
                                                                                域的管理能力。
                                                                                处罚发生后,公司及时缴纳了罚款并积极进行     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
                                                           “康进号”轮生活污
                    南京海事                                                    整改。公司对轮机部船员进行了生活污水排放     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的
10   2020.07.02                 康进号    罚款 7,000 元    水排放记录簿记录
                        局                                                      记录簿记录培训,并将标准的记录模板以邮件     上述行政处罚亦不属
                                                                 不规范
                                                                                的形式发送给船队,组织船员进行学习。         于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关于“南炼 168”轮之船舶买卖合同》,
                                                                                公司将其拥有的“南炼 168”轮出售予江苏稳
                                                                                进海运有限公司,并由江苏稳进海运有限公司
                                                                                按照 36 个月分期支付船舶转让价款,在付清
                                                                                                                             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南炼 168”轮未按规   全部船舶转让价款前,“南炼 168”轮船舶所
                    东莞沙田                                                                                                 属于一般违法情节,所
11   2020.04.10                盛航海运   罚款 4,000 元    定报告船位、船舶动   有权仍归发行人所有。自 2018 年 11 月“南炼
                      海事处                                                                                                 受行政处罚不属于重
                                                                   态           168”轮船舶交接确认书签署之日起,船舶的
                                                                                                                             大行政处罚
                                                                                所有责任和风险由江苏稳进海运有限公司承
                                                                                担。因此,罚款已由对方缴纳。发行人拥有的
                                                                                “南炼 168”轮所有权已于 2020 年 10 月登记
                                                                                注销。
12   2020 年 9 月   东营海事   江苏金融   罚款 50,000 元   “南炼 008”船舶污   处罚发生后,公司及时缴纳罚款并采取如下整     上述行政处罚罚款金



                                                                      1-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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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日           局   租赁股份   染物处置记录与船    改措施:1、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船员学习《GB    额未达到重大行政处
                           有限公司   舶产生的污染物数    3552-2018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文件;   罚决定标准,该“南炼
                                          量不符合        2、对船舶垃圾处理方式进行明确规定;3、公     008”轮船东公司受到
                                                          司海务部、机务部加大上船检查船舶垃圾实际     的上述行政处罚不属
                                                          处置情况频率,并进行现场培训;4、公司岸      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基部门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排放的数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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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上述行政处罚,发行人均已及时缴纳罚款并已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
措施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的《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第
25 条规定:…本条前款所称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是指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拟对自然人罚款或者没收非法所得数额超过三万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罚款或者没收非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万元的;(二)拟扣留船员适任证书超过十二
个月、拟吊销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船员证书、证件的;(三)拟撤销船舶检验
资格的;(四)拟没收船舶、没收或者吊销船舶登记证书的。比照该规定,发行
人上述十二项海事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同时,相关主管海事机关均
已出具证明,认定发行人受到的上述十二项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盛安船务受到一项处罚如下:2019 年 1 月 2 日,
因税盘未及时清卡及解锁盘,盛安船务被国家税务总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
局罚款 400 元。盛安船务已缴清上述罚款。国家税务总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
务局已出具《证明》,认定盛安船务自 2018 年 9 月 6 日至证明出具日,遵守国
家及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适用的税种、税率
按时申报和缴纳税金,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遭
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4、发行人保障自身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性的措施

     (1)为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根据行业适用的
国际公约、规则或协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充分考虑船级社、行业组
织的建议、指南,建立了全面、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公司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颁发的符合证明,认定其安全管理体
系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适
用船舶种类为化学品船和油轮,并通过年度审核。

     发行人子公司盛安船务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颁发的符合证明,
认定其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
规则》的要求,适用船舶种类为化学品船和油船,并通过年度审核。

     公司营运船舶均已取得安全管理证书/临时安全管理证书,认定其安全管理
体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

                                  1-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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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14.2 的要求,且发行人的符合证明/临
时符合证明适用该船种。

     (2)公司制定了《安全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手册》、《船舶操作和管
理须知手册》、《人力资源和健康手册》、《应急手册》、《货物操作手册》等
体系文件,规范业务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等方面的风险源辨识、
标准拟定、过程检查及完善、体系失控及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等内容,确保公
司经营业务风险可控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手册的各项规定,确保人
员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质量方针得以有效贯彻;确保岸基和船舶的各项安全
管理活动符合体系文件要求;确保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3)公司制定跟船检查和培训制度,定期所有船舶循环检查一次。公司对
各项安全和防污染活动进行有效监控,发现管理和操作方面有任何不符合体系规
定的情况,及时向责任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落实情
况。公司不断更新完善体系文件,持续改进安全和质量管理活动。

     (4)公司重视人力资源的引进和培养,报告期内公司引进部分专业技术管
理人员,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同时,公司对在职人员进行持续培训,使在职员工
的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公司将船员现场培训作为岸基人员考核指标,提升船员理
论和实操水平。

     5、海事、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政府部门证明文件出具情况

     (1)江苏海事局

     2020 年 2 月 21 日,江苏海事局分别出具《证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9 月 6 日至证明出具日,在对盛航海运/盛安船务开展的体系审核中未发现有
违反船舶安全、航海安全、防污染等海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盛
航海运/盛安船务及所属船舶也未有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在其辖区受到重大海事
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0 年 7 月 22 日,江苏海事局分别出具《证明》,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证明出具日,在对盛航海运/盛安船务开展的体系审核中未发现有违反船舶安全、
航行安全、防污染等海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盛航海运/盛安船务及

                                    1-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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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属船舶也未有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在其辖区受到海事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1 年 2 月 1 日,江苏海事局出具《证明》,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至证明出
具日,在对盛航海运/盛安船务开展的体系审核和日常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有情节
严重的违反船舶安全、航行安全、防污染等还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情
形。盛航海运/盛安船务及所属船舶未有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在其辖区内受到海
事行政处罚的情况。

     (2)南京市航运管理处

     2020 年 4 月 22 日,南京市航运管理处分别出具《证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9 月 6 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盛航海运/盛安船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及地方有关水路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所从事的经营活
动严格遵守有关水路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盛航海运/盛
安船务及其船舶均拥有合法的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不存在无水路运输经营资质、
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经营的情形,未受过我处的行政处罚。

     2020 年 7 月 15 日,南京市航运管理处分别出具《证明》,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盛航海运/盛安船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水路
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严格遵守有关
水路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盛航海运/盛安船务及其船舶
均拥有合法的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不存在无水路运输经营资质、超水路运输经营
资质经营的情形,未受过我处的行政处罚。

     (3)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五支队

     2021 年 1 月 26 日,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五支队分贝出具《证
明》,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盛航海运/盛安船务认真贯彻执
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水路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所从事的
经营活动严格遵守有关水路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盛航海
运/盛安船务及其船舶均拥有合法的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不存在无水路运输经营
资质、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情形,未受过我支队的行政处罚。

     (4)应急管理局

     2020 年 2 月 25 日,南京市栖霞区应急管理局分别出具《证明》,自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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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 月 1 日/2018 年 9 月 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盛航海运/盛安船务能
够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在其辖区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无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0 年 7 月 29 日/8 月 4 日,南京市栖霞区应急管理局分别出具《安全生产
情况核查表》,经核查,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7 月 29 日,盛航
海运/盛安船务无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受到该局处罚,该局也未接到有关盛航
海运/盛安船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

     2021 年 1 月 8 日,南京市栖霞区应急管理局分别出具《安全生产情况核查
表》,经核查,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盛航海运/盛安船务无因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受到该局处罚,该局也未接到有关盛航海运/盛安船务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

     (5)生态环境局

     2020 年 3 月 12 日,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分别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
复书》(编号:【2020】-13003 号/【2020】-13004 号),经查询,2017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9 月 6 日至今,盛航海运/盛安船务在南京市栖霞区行政区域内无环
境行政处罚记录。

     2020 年 7 月 23 日,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编号:【2020】-13014 号),经查询,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盛航海运及盛
安船务在南京市栖霞区行政区域内无环境行政处罚记录。

     2021 年 1 月 8 日,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向南京市栖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
理局出具《关于南京盛航海运有限公司合规经营情况的回函》(编号:宁栖环函
[2021]1 号),经查询,盛航海运/盛安船务在南京市栖霞区行政区域内无环境行
政处罚记录。

     6、中介机构核查结论

     (1)发行人采取了相关的内部管理措施、制定了相关的内控制度保障自身
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性。报告期内,相关主管海事机关均已出具证明,认定发行人
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
人整改措施有效,公司内部管理、内控制度等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保障自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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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2)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受
到的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且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罚款金额及占发行
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均很小,不会对其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3)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除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曾存在的行政处罚但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外,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4)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无证经营、超产能生产、未取得排污许可等违法违规行
为受到处罚的风险。

     (5)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行政处
罚涉及的行为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累计涉及罚款金额占发行人营业收入
及净利润的比例均很小,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针对处罚事
项发行人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资金被占用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企业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制定了《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并严格依据其规定执行。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也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
为:公司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针对自身的特点建立了较为规范、有效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全部过程,
覆盖了经营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在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
大缺陷,能够有效监控公司运营的所有程序和各个层次,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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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实施以来已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公司设立以来,未出现因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因
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管理层将继续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
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衡专
字(2021)00068 号),认为:发行人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
具体规范的要求,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合理的基础上建立了完整的与财务报
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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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如无特殊说明,以下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附注。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招股意向书所附财务报
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19 年 12 月 31
            资   产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6,073,636.15      16,473,001.14         36,594,122.63
应收票据                                         -                  -         5,534,952.69
应收账款                            76,751,842.53      56,216,077.94         38,564,089.93
应收款项融资                        16,365,164.00        4,700,000.00                       -
预付款项                             5,317,420.93        1,536,420.28           806,867.00
其他应收款                          14,563,528.17      19,112,234.96         15,886,123.48
存货                                31,777,700.55      18,212,920.71          9,546,322.9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990,000.00        3,800,338.95         3,332,053.26
其他流动资产                         2,983,575.95      13,034,137.11          1,124,157.11
        流动资产合计               174,822,868.28     133,085,131.09        111,388,689.08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                  -         6,525,281.50
固定资产                           782,782,565.36     746,859,685.88        478,004,946.75
在建工程                                         -     69,501,799.58         33,803,973.14
无形资产                               351,414.76         601,414.84            214,622.47
长期待摊费用                         6,246,483.08        3,814,355.49         3,948,627.42
递延所得税资产                         720,579.49         605,752.15            439,376.53
其他非流动资产                      48,215,132.74        2,247,554.29        87,728,870.30
       非流动资产合计              838,316,175.43     826,665,504.78        610,665,698.11
           资产总计              1,013,139,043.71     959,750,635.87        722,054,387.1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9,181,085.00        5,009,68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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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21,028,678.28         39,027,775.90      34,469,872.22
应付职工薪酬                      11,659,668.36          5,373,219.45       5,103,178.10
应交税费                           4,978,563.13          3,285,669.78       5,223,276.61
其他应付款                         2,436,847.00          2,109,653.37       3,225,524.5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5,305,779.58         88,201,688.68      55,974,528.21
        流动负债合计             144,590,621.35        143,007,694.17     103,996,379.6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75,241,877.04        139,564,980.35     116,579,933.86
长期应付款                        55,270,515.35         50,960,362.59      18,480,622.71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0,512,392.39        190,525,342.94     135,060,556.57
           负债合计              275,103,013.74        333,533,037.11     239,056,936.24
股东权益:
股本                              90,200,000.00         90,200,000.00      82,666,667.00
资本公积                         339,968,863.84        339,968,863.84     264,635,533.84
盈余公积                          30,753,933.18         19,572,261.44      13,569,527.02
未分配利润                       277,113,232.95        176,476,473.48     122,125,723.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738,036,029.97        626,217,598.76     482,997,450.95
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738,036,029.97        626,217,598.76     482,997,450.9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1,013,139,043.71        959,750,635.87     722,054,387.19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80,019,530.19            382,359,844.67       295,618,652.04
其中:营业收入             480,019,530.19            382,359,844.67       295,618,652.04
二、营业总成本             349,405,807.85            311,657,691.71       244,369,215.47
其中:营业成本             280,347,468.09            265,194,594.49       203,663,762.92
税金及附加                     806,411.40                667,104.95           741,991.97
销售费用                     3,549,517.14              3,368,221.16         3,332,454.26
管理费用                    25,388,308.08             17,785,541.67        15,034,054.37
研发费用                    18,820,586.33             14,140,696.10        10,594,350.49
财务费用                    20,493,516.81             10,501,533.34        11,002,6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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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其他收益                      49,293.87              30,878.56                       -
投资收益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1,089,892.78          -1,110,320.90                      -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                      -         -458,682.65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                               -                      -         428,775.12
三、营业利润               129,573,123.43             69,622,710.62       51,219,529.04
加:营业外收入                   503,738.98             116,000.00          828,181.22
减:营业外支出                   273,874.59             166,863.16          685,862.46
四、利润总额               129,802,987.82             69,571,847.46       51,361,847.80
减:所得税费用                 17,984,556.61           9,218,362.65        6,851,007.05
五、净利润                 111,818,431.21             60,353,484.81       44,510,840.75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
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           111,818,431.21             60,353,484.81       44,510,840.75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
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11,818,431.21             60,353,484.81       44,510,840.75
的净利润
2.少数股东损益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                      -                      -
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11,818,431.21             60,353,484.81       44,510,840.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11,818,431.21             60,353,484.81       44,510,840.75
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                      -                      -
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1.2397                 0.7192              0.5935
(二)稀释每股收益                   1.2397                 0.7192              0.5935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68,514,042.08     351,779,431.18   291,078,235.05



                                        1-1-34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194,928.15      3,443,517.95      6,274,410.3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75,708,970.23   355,222,949.13    297,352,645.4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86,091,377.96   148,936,157.02    121,651,200.4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88,414,714.98    78,512,946.28     59,160,345.03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0,655,074.34    13,684,519.13     11,844,085.3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426,019.91    13,935,914.71     10,478,642.6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9,587,187.19   255,069,537.14    203,134,273.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121,783.04   100,153,411.99     94,218,371.8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7,330,269.43      3,515,800.00      5,315,60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                   -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0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330,269.43    33,515,800.00       5,315,6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93,055,542.58   306,050,589.91     97,057,328.23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                   -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3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3,055,542.58   306,050,589.91    127,057,328.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725,273.15   -272,534,789.91   -121,741,728.2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82,866,663.00     69,000,003.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9,140,000.00    94,740,000.00     63,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0,000,000.00    62,9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9,140,000.00   240,506,663.00    132,000,003.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8,277,178.98    47,603,728.98     68,093,333.4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19,742,125.19    12,090,945.99     10,925,415.93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3,108,526.56    22,673,090.85     14,55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1,127,830.73    82,367,765.82     93,568,749.41



                                  1-1-34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987,830.73             158,138,897.18     38,431,253.5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8,044.15           121,359.25         61,519.93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400,635.01              -14,121,121.49     10,969,417.1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473,001.14               30,594,122.63     19,624,705.4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873,636.15               16,473,001.14     30,594,122.63

       (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   产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9,502,097.57                    15,847,973.83         36,594,122.63
应收票据                                         -                            -          5,534,952.69
应收账款                         75,435,425.29                    56,216,077.94         38,564,089.93
应收款项融资                     16,365,164.00                     4,700,000.00                         -
预付款项                          5,313,273.11                     1,536,420.28            806,867.00
其他应收款                       14,561,835.64                    19,089,923.26         15,886,123.48
存货                             31,343,139.08                    18,212,920.71          9,546,322.9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990,000.00                     3,800,338.95          3,332,053.26
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983,575.95                    12,088,602.46          1,124,157.11
   流动资产合计                 166,494,510.64                   131,492,257.43        111,388,689.08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                 3,034,942.55          6,525,281.50
长期股权投资                      5,000,000.00                     5,000,000.00                         -
固定资产                        782,782,565.36                   746,859,685.88        478,004,946.75
在建工程                                         -                69,501,799.58         33,803,973.14
无形资产                            351,414.76                      601,414.84             214,622.47
长期待摊费用                      6,246,483.08                     3,814,355.49          3,948,627.42
递延所得税资产                      717,110.78                      605,748.52             439,376.53
其他非流动资产                   48,215,132.74                     2,247,554.29         87,728,870.30
  非流动资产合计                843,312,706.72                   831,665,501.15        610,665,698.11
       资产总计               1,009,807,217.36                   963,157,758.58        722,054,387.1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8,039,865.83                     5,009,686.99                         -



                                            1-1-34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20,463,895.89            45,904,752.14        34,469,872.22
应付职工薪酬                  10,476,491.97             2,812,136.80         5,103,178.10
应交税费                       4,875,584.87             2,736,241.05         5,223,276.61
其他应付款                     2,425,031.35             2,076,451.86         3,225,524.5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75,305,779.58            88,201,688.68        55,974,528.21
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41,586,649.49           146,740,957.52       103,996,379.6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75,241,877.04           139,564,980.35       116,579,933.86
长期应付款                    55,270,515.35            50,960,362.59        18,480,622.71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0,512,392.39           190,525,342.94       135,060,556.57
       负债合计              272,099,041.88           337,266,300.46       239,056,936.24
股东权益:
股本                          90,200,000.00            90,200,000.00        82,666,667.00
资本公积                     339,968,863.84           339,968,863.84       264,635,533.84
盈余公积                      30,753,933.18            19,572,261.44        13,569,527.02
未分配利润                   276,785,378.46           176,150,332.84       122,125,723.09
  所有者权益合计             737,708,175.48           625,891,458.12       482,997,450.9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1,009,807,217.36          963,157,758.58       722,054,387.19
       合计

       (五)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478,166,877.26         382,359,844.67      295,618,652.04
减:营业成本                    276,816,466.54         266,002,857.46      203,663,762.92
税金及附加                          641,903.14             379,947.19          741,991.97
销售费用                          3,549,517.14           3,368,221.16        3,332,454.26
管理费用                         27,326,233.10          17,632,973.50       15,034,054.37
研发费用                         18,820,586.33          14,140,696.10       10,594,350.49
财务费用                         20,470,334.24          10,497,806.31       11,002,601.46
加:其他收益                         45,126.04              30,878.56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                     -      -329,641.05
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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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1,021,692.88         -1,109,146.60                       -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                     -          -458,682.65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                                -                     -          428,775.12
二、营业利润                   129,565,269.93         69,259,074.91        50,889,887.99
加:营业外收入                    503,738.98            116,000.00           828,181.22
减:营业外支出                    273,874.59            155,759.72           685,862.46
三、利润总额                   129,795,134.32         69,219,315.19        51,032,206.75
减:所得税费用                  17,978,416.96          9,191,971.02         6,851,007.05
四、净利润                     111,816,717.36         60,027,344.17        44,181,199.70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111,816,717.36         60,027,344.17        44,181,199.70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                     -                       -
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111,816,717.36         60,027,344.17        44,181,199.70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1.2397                0.7153               0.5891
(二)稀释每股收益                    1.2397                0.7153               0.5891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68,514,042.08     351,779,431.18    291,078,235.05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893,638.19       3,440,274.72      6,274,410.3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74,407,680.27     355,219,705.90    297,352,645.4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13,612,334.89     176,355,713.45    121,651,200.4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2,561,352.75      44,287,461.84     59,160,345.03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870,128.01      11,503,046.79     11,844,085.3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835,508.79      17,207,049.36     10,478,642.6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2,879,324.44     249,353,271.44    203,134,273.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1,528,355.83     105,866,434.46     94,218,371.8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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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7,330,269.43      3,515,800.00      5,315,600.00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0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330,269.43    33,515,800.00       5,315,6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93,297,284.47   307,388,639.69     97,057,328.23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00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3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3,297,284.47   312,388,639.69    127,057,328.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967,015.04   -278,872,839.69   -121,741,728.2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82,866,663.00     69,000,003.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8,000,000.00    94,740,000.00     63,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0,000,000.00    62,9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8,000,000.00   240,506,663.00    132,000,003.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8,277,178.98    47,603,728.98     68,093,333.4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19,712,987.11    12,090,945.99     10,925,415.93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1,908,526.56    22,673,090.85     14,55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9,898,692.65    82,367,765.82     93,568,749.4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898,692.65   158,138,897.18     38,431,253.5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524.40       121,359.25         61,519.93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654,123.74    -14,746,148.80    10,969,417.1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847,973.83    30,594,122.63     19,624,705.4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502,097.57    15,847,973.83     30,594,122.63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

     (一)具体审计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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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衡审
字(2021)0002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我们认
为,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报告期财务报表审
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
为背景,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1、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1)盛航海运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航运业务收入。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航运业务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478,166,877.26 元、人民币 382,307,047.88 元、
人民币 295,544,053.53 元,约占盛航海运合并营业收入的 99.61%、99.99%、
99.97%。

     2)航运业务收入是盛航海运的关键绩效指标之一,收入的确认对盛航海运
是重要的,盛航海运确认收入的准确性、及时性将对盛航海运的营业收入金额产
生重要影响。因此,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将航运业务收入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应对措施

     1)了解、评估并测试了航运收入入账的流程以及管理层关键内部控制,并
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运行的有效性;

     2)通过审阅销售合同及与管理层的访谈,了解和评估航运业务收入确认政
策,并评价其是否合理;

     3)获取盛航海运主要货品类型,了解化学品运输市场情况,了解化学品运
输市场价格及运价的变动情况,与航运市场相关数据比较分析运输收入的合理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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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将航运业务数据与财务确认的收入数据进行核对,确认是否一致;

     5)根据客户交易的特点和性质,挑选样本执行函证程序,结合期后回款检
查,以确认销售收入金额;

     6)获取与客户签订的运输合同,抽取核对航次的干舱记录,并核实航次的
连续性,检查收入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及是否计入了正确的会计期间。

     2、运输船舶减值测试

     (1)事项描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
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
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运输船舶账面价值分别为 74,922.52 万元、71,772.24 万元、
44,758.60 万元。鉴于运输船舶的账面价值重大,是本公司的重要经营资产,同
时基于运输船舶减值测试存在较多的重要判断和估计,报告期本公司将运输船舶
减值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应对措施

     针对运输船舶的减值问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但不限于)了如下的审
计程序:

     1)了解、评价和测试管理层与运输船舶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复核管理层对减值迹象的判断。

     2)复核管理层评估运输船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评估各
类假设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对包括收入、成本增长率、使用的折现率等关键参数
可获得的外部数据进行比较,就管理层评估运输船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合理性
予以分析。

     3)将报告期实际的经营业绩和运价、运量等数据,与管理层的预算数据进
行比较。判断其预算数据与实际数据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以评估管理层预测的可
靠性。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管理层就运输船舶减值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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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假设有相关依据支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针对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不存在较大审计
差异或调整情况,对形成审计意见无重大影响,上述事项不属于影响投资者价值
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

       三、会计报表编制基础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
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董事会相信公司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将能自本财务报表批准日后不
短于 12 个月的可预见未来期间内持续经营。因此,董事会继续以持续经营为基
础编制本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有2家,其中盛航投资自报告期
初纳入合并范围,于2018年2月注销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盛安船务于2018年9
月成立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子公司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合并期间                    变更原因
盛航投资      5,000.00      100%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2 月 2 日      注销
盛安船务        500.00      100%      2018 年 9 月 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设立

       四、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收入

       1、一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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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
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
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如果该质量保证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或
服务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否则,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对质量保证责任
进行会计处理。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
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合同中
存在可变对价的,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
数。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
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
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
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将根据合同中的融资成分调整交易价格;
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
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
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所
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
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
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
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
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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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
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考虑下列迹象:1)企
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企业已
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企
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企业已将该商品
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
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
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
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
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
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
款后的净额确定。

     (2)适用于 2018 年度-2019 年度

     1)销售商品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
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
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①在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
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提供劳务收入。

     确定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
供劳务总量的比例,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②在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时,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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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
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B、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
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③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在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让渡资
产使用权收入。

     2、具体政策

     (1)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1)航次运输: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完成运输劳务、委托方和独立第三方
最终确认、取得独立第三方出具的干舱证明等确认收入,公司就该服务享有现时
收款权利,能够主导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时确认收入。

     2)期租运输: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完成运输劳务、委托方最终确认,公
司就该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能够主导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
济利益时确认收入。

     (2)适用于 2018 年度-2019 年度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完成运输劳务、委托方和独立第三方最终确认、取得
独立第三方出具的干舱证明等确认收入,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
业、相关的收入金额和相关的已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提供运输劳务
的收入。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认为:发行人跨期的航次运输及跨期的期租运输
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律师认为:在律师作为非会计专业人
士能够判断的范围内,发行人跨期的航次运输收入及期租运输收入符合会计准则
的规定。

     (二)金融工具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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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
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
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
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实质上转让了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
该部分金融负债)。

     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司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
为此将承担的负债,或者在交易日终止确认已出售的资产。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
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
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
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
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公司管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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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公司将其分类为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该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其摊销、减值及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
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公司管理此
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本公
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金融资
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余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
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初始确认时,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将其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公
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公司可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
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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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金融资产。

     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未保
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
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
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4)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1)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2)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
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
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前述会计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将该
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
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
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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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
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6)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
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集团釆用在当
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
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
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
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7)金融工具减值(不含应收款项)

     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财务担保合同等计提减值准备并
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
息。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
显著增加,如果某项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
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
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
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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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
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适用于 2018 年度

     (1)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贷款及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
分类取决于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2)金融资产于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确认。对于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
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
计量,终止确认、减值以及摊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可
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可供
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
成本法计量。

     4)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期末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
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确认减
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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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按该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
金融资产,单独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
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无论单项金额重大与否,仍将包括在具有
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独确认减值损失的金
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
融资产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
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
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
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 50%;“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
12 个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
止确认,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
入当期损益。

     对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
产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
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5)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公司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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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
和。

     (2)金融负债

     1)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2)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
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
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
其一部分。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
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
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
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
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
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使用的
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
定价模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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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存货

     1、公司存货包括燃润料、备品配件、在产品等。

     2、公司存货发出时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等原因,
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4、本公司存货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

     (四)长期股权投资

     1、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的判断标准

     (1)本公司结合以下情形综合考虑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是否
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中派有代表;是否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
营政策制定过程;是否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是否向被投资单位派出
管理人员;是否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2)若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均受某合营安排的约束,任何一个参与方不能
单独控制该安排,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
该安排,本公司判断对该项合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

     2、投资成本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以下方法确定投资成本:

     1)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投资,以在合并日取得被合并
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的投资成本。

     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
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
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股本溢价),资
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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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
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总除净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
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根据本准则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
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
部结转。

     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投资,以企业合并成本作为
投资成本。

     追加投资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
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
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
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
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以下方法确定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作为投资成本。

     (3)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
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确定的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
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
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
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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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对子公司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投资按“(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进
行处理。

     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
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

     (2)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

     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具体会计处理包括:

     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其差额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中;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
股权投资成本。

     取得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
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分得
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对于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政策或
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同的,权益法核算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被
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必要调整。与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产生的
未实现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在权益法核算时予以抵消。
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
确认该损失。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
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
益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
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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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
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
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3)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
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
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
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
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
权益法核算,并对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剩
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权之日的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投资性房地产

     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使用寿命内扣除预计净
残值后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六)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
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
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各类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
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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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40                    5               2.375
      专用设备                 15-22                   5             4.32-6.33
      运输设备                   4                     5               23.75
      其他设备                   3                     5               31.67

     公司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
行复核。

     3、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
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固定
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
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七)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1)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期限内,采用直线法摊销。

     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本
公司物流管理信息系统按 5 年摊销。

     (2)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
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
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其使用寿命进行摊销。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

     (1)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一项或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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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或获得新工
序等。

     (2)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
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
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八)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转入固定资产核
算。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的
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
额的估计结果表明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建工程的账面价
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
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九)应收款项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本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
和长期应收款。

     对于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按照相
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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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其他类别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
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某项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
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
则表明该项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 30 日,
则表明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
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
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处
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
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
备。

     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
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
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
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一:账龄分析法组合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二: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本组合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
 组合三:保证金、押金组合   本组合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收取的各类保证金、押金等
 组合四:应收关联方款项     本组合为收取的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款项

     组合一:对于划分为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应
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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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龄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以下同)                               5
 1-2 年                                                  10
 2-3 年                                                  30
 3-4 年                                                  50
 4-5 年                                                  80
 5 年以上                                                 100

     组合二:管理层评价该类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三:本公司对于应收取的各类保证金、押金按固定比例 5%计提坏账准
备。

     组合四:本公司对于应收关联方款项按固定比例 5%计提坏账准备。

       2、适用于 2018 年度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   金额 40 万元以上(含)的应收账款和金额 40 万元以上(含)
标准                           的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备的计提方法                   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一:账龄分析法组合               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二:其他组合                     保证金、押金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一:账龄分析法组合               账龄分析法
组合二:其他组合                     按照 5%比例计提

     2)账龄分析法

                 账   龄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以下同)                                    5
 1-2 年                                                        10
 2-3 年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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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    龄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3-4 年                                                    50
 4-5 年                                                    80
 5 年以上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
的理由               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
法                   提坏账准备。

     (十)应收款项融资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对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且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
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本公司将其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应收款项融资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
当期损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十一)持有待售资产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
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
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企业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
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当已经获得批准。

     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
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
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
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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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
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
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
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此外,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本
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以及尚未达到可使
用状态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上述长期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其
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资产组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
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在认定资产组时,主要
考虑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同时考虑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方
式、以及对资产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是根据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
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减去可直
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
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
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
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
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
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三者之中最高者。

     前述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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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采用直线法摊销。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
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四)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
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
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
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
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
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
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
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
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相应增加负债;如需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
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
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
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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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
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
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
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
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
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
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
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十五)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
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
款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当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且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
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
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
损益。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
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和利
息的汇兑差额),其资本化金额为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
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
资收益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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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所发生的借
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其资本化金额根据在资本化期间
内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
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

     (十六)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
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
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
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为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应的
支出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
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本公司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
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
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
用时。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
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收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十七)预计负债

     1、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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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
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十八)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
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
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
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
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
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
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
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
条件;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
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
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
减相关成本。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或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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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总额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
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
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十九)所得税

     本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除与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或事项有关的所得税影响计入股东权益外,当
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费用是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预期应
交所得税,加上对以前年度应交所得税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
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那么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
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根
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确定,按照预
期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确定,按照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
并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商
誉的初始确认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也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依据已
颁布的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
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
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
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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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
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二十)租赁

     1、经营租赁

     (1)租入资产

     经营租赁租入资产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相关资产成本或
费用。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租出资产

     经营租赁租出资产所产生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经营
租赁租出资产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1)租入资产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
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
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
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
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租出资产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
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
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
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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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一)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
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了修订。前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首次
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修订后债务重组、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的通知》和财会[2019]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政部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核算要求,相
关修订适用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交易,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准则的采
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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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发行人 2018-2020 年度收入确认政策变化情况:

     发行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于 2018-2019 年适用《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06]3 号)(以下简称“旧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并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
加了更多的指引。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
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
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
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
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新收入准则下,发行人各主营业务收入事项确认方法与旧收入准则无差异,
具体如下:

     ①航次运输:

     旧收入准则下,发行人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完成运输劳务、委托方和独立第三
方最终确认、取得独立第三方出具的干舱证明等确认收入,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金额和相关的已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确
认提供运输劳务的收入。

     新收入准则下,发行人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完成运输劳务、委托方和独立第三
方最终确认、取得独立第三方出具的干舱证明等确认收入,发行人就该服务享有
现时收款权利,能够主导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时确认收
入。

     适用新收入准则下对比适用旧收入准则下,发行人航次运输业务的收入确认
无差异。

     ②期租运输:

     旧收入准则下,发行人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完成运输劳务、委托方最终确认,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金额和相关的已发生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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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提供运输劳务的收入。

     新收入准则下,发行人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完成运输劳务、委托方最终确认,
发行人就该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能够主导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
的经济利益时确认收入。

     适用新收入准则下对比适用旧收入准则下,发行人期租运输业务的收入确认
无差异。

     2)新收入准则对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的影响

     发行人结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执行新收入
准则相关事项的问答》要求,对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在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上的主要
差异,对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主要影响
情况如下:

     ①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方面的影响

     发行人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未因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发生变化。

     ②在收入确认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论是适用旧收入准则还是适用新收入准则,发行人航次运输业务的收入均
为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完成运输劳务、委托方和独立第三方最终确认、取得独立第
三方出具的干舱证明等确认收入,发行人期租收入均为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完成运
输劳务、委托方最终确认,故发行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未
对发行人的收入确认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在现有业务模式、销售合同条款下,公司不会因实施新收入准则
而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新收入准则对发行人 2018-2019 年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万元
       年度                  财务指标             旧收入准则下    新收入准则下    差异率
                      营业收入                        38,235.98       38,235.98     -
2019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35.35        6,035.35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5,975.06       95,975.0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2,621.76       62,62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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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29,561.87          29,561.87     -
2018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51.08           4,451.08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2,205.44          72,205.4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8,299.75          48,299.75     -

     4)备考财务报表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相关事项的问答》要
求:申请首发企业应当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同时,企业应披
露实施新收入准则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即假
定自申报财务报表期初开始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末)营业
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资产的影响程度。如报告期任意一年上述一项指标的影响程度超过 10%,企业应
当假定自申报财务报表期初开始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并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合并利润表),同时,在招股意向书“财务会计信息”部分
披露;此外,还应分析披露备考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之间的主要差异及形成
原因,如有重大影响,应当作“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假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的
执行对发行人报告期财务报表科目未产生影响,故发行人无需编制备考财务报
表。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五、主要税收政策、缴纳的税种及税率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

       1、盛航海运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提供应税劳务      17%、16%、13%、11%、10%、9%、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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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盛安船务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提供应税劳务                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0%

     3、盛航投资

     盛航投资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活动,未缴纳过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及企业所得税。

     (二)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

     1、盛航海运

     (1)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取得证书编号为 GR201732004224 的“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
定,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江苏省 2020 年第
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1]39 号),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
已予以备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32002394”,公司 2020 年度适
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2)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2、盛安船务

     根据财税[2018]7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范围的通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
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 50 万元提高至 100 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
(含 10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19]13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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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发行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工作的进展情况

     发行人已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203200239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发证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 日,有效期三年。

      六、分部信息

     公司未编制分部报告。

      七、最近一年兼并收购情况

     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发生收购兼并其他公司的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
具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天衡专字
(2021)00067 号)。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         -0.36           42.88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
                                                     -               -                -
的税收返还、减免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12.32            5.00           80.00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
                                                     -               -                -
金占用费
5、债务重组损益                                      -               -                -
6、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                 -               -                -
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1-38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7、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                  -                   -
转回
8、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3.39               -9.73             -68.59
出
9、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小计                                            -            -5.09              54.29
所得税影响金额                                               2.28               -0.04               8.79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金额                                               -                  -                   -
                   合计                                      6.65               -5.05              45.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
                                                             6.65               -5.05              45.50
非经常性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1,181.84             6,035.35           4,451.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1,175.20             6,040.40           4,405.59
净利润

      九、最近一期末主要非流动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折旧年限(年)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3,039.96          218.74          2,821.22             40              92.80%
专用设备             100,284.14          25,361.62         74,922.52           15-22             74.71%
运输设备                   578.69           125.72           452.97              4               78.27%
其他设备                   490.95           409.39            81.55              3               16.61%
      合计           104,393.74          26,115.48         78,278.26             -               74.98%

    注:成新率=账面净值/账面原值*100%

     (二)无形资产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取得方式      摊销年限            原值          累计摊销          净值
SMOS 物流管理信息系统                外购            5年            125.00           89.86         35.14
           合计                                                     125.00           89.86         35.14




                                             1-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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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外投资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全部纳入合并报表,除此之外,公司
无其它对外投资情况。

      十、最近一期末主要负债情况

     (一)短期借款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保证借款                                        1,001.46
              保证及抵押借款                                     1,802.52
                 质押借款                                          114.12
                    合计                                         2,918.11

     (二)长期借款

     截至2020年末,公司长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保证+抵押借款                                      7,524.19
                    合计                                         7,524.19

  (三)对内部人员和关联方的负债

     1、对内部人员的负债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对内部人员的负债主要为应付职工薪酬,为公司根据
薪酬政策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工资及奖金,具体请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二)负债情况分析”。

     2、对关联方的负债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对关联方的负债情况具体请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四)或有负债



                                 1-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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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请参见本节“十三、资产负债表
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二)或有事项”。

     (五)其他主要债项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其他主要债项无应付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其他主要债项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账面价值
                    应付账款                                                        2,102.87
                    应交税费                                                          497.86
                   其他应付款                                                         243.6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530.58
                   长期应付款                                                       5,527.05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无重大逾期未偿还债项。

      十一、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者权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股本                          9,020.00              9,020.00              8,266.67
       资本公积                       33,996.89              33,996.89             26,463.55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3,075.39              1,957.23              1,356.95
      未分配利润                      27,711.32              17,647.65             12,212.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73,803.60              62,621.76             48,299.75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股东权益合计                     73,803.60              62,621.76             48,299.75

      十二、现金流量情况

     (一)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38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12.18        10,015.34      9,421.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72.53       -27,253.48     -12,174.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98.78        15,813.89      3,843.1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80         12.14           6.1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40.06         -1,412.11      1,096.94

     (二)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重要的非调
整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四、主要财务指标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流动比率(倍)                               1.21            0.93            1.07
速动比率(倍)                               0.99            0.80            0.9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6.95%            35.02%         33.11%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27.15%            34.75%         33.1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
                                         0.05%             0.10%           0.04%
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8.18            6.94            5.84
(元)
             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6.86            7.66            8.11


                                   1-1-38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存货周转率(次/年)                               11.22              19.11              19.1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0,670.50              12,144.26         10,168.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181.84               6,035.35          4,451.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11,175.20               6,040.40          4,405.59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7.26                7.30              5.6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1.84                1.11              1.14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9               -0.16              0.13

    注: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后)
÷ 净资产(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
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加权平
均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年度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39          1.2397         1.2397
  2020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6.38          1.2389         1.2389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9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45          0.7192         0.7192



                                        1-1-388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1.46        0.7198           0.7198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36        0.5935           0.5935
  2018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1.25        0.5874           0.5874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 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
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
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为发
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2×Mi÷M0-S3×M2÷M0-S4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2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3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4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
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2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 S0+S1+S2×Mi÷M0-S3×M2÷M0-S4 +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
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
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已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
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由于公司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情况,稀释每股收益与基本每股收益相同。

                                       1-1-389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十五、资产评估情况

     (一)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资产评估情况

     2014 年 9 月,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南京盛航海运有限责任
公司的委托,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盛航海运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而涉及
的盛航海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8 月 31 日,并
出具了《南京盛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4)第 0972 号)。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资产总额                      31,474.28         32,622.92           1,148.64          3.65%
负债总额                      22,488.76         22,488.76                 0.00        0.00%
净资产                         8,985.52         10,134.16           1,148.64         12.78%

     (二)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评估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资产评估。

      十六、公司设立时及历次验资情况

     公司设立时及历次验资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设立时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之“(一)历次验
资情况”。

      十七、财务报表项目比较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情况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比较数据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情况说明

     1、2020 年末比 2019 年末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变动幅度                      原因
  货币资金         2,607.36       1,647.30       58.28%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营业收入增长,同时 2020 年公司对
  应收账款         7,675.18       5,621.61       36.53%     浙江石化、恒力石化、东营旭辰等
                                                            回款周期较长的客户销售收入增加
                                                            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增
应收款项融资       1,636.52        470.00      248.19%
                                                            加所致
  预付款项          531.74         153.64      246.09%      预付 IPO 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增加

                                             1-1-39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所致
                                                        公司结合业务需求及市场状况以固
    存货           3,177.77     1,821.29       74.48%
                                                        定价格提前采购部分燃油所致
                                                        2020 年 9 月,江苏稳进拟提前一次
一年内到期的                                            性付清“南炼 168”轮剩余全部受让
                     99.00        380.03      -73.95%
  非流动资产                                            价款,截至 2020 年末,剩余价款全
                                                        部计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98.36      1,303.41      -77.11%   增值税留抵税金减少所致
                                                        2020 年 9 月,江苏稳进拟提前一次
 长期应收款                -      303.49     -100.00%   性付清“南炼 168”轮剩余全部受让
                                                        价款
  在建工程                 -    6,950.18     -100.00%   “南炼 19”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35.14         60.14      -41.57%   无形资产摊销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624.65        381.44       63.76%   船舶特检费用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
                   4,821.51       224.76    2045.23%    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所致
      产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加银行借
  短期借款         2,918.11       500.97     482.49%
                                                        款所致
                                                        应付燃油款、应付运输服务采购款
  应付账款         2,102.87     3,902.78      -46.12%
                                                        和应付办公楼款项减少所致
                                                        期末计提年终奖和职工人数增加所
应付职工薪酬       1,165.97       537.32      117.00%
                                                        致
  应交税费          497.86        328.57       51.52%   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2020 年无新增长期借款,存续期长
  长期借款         7,524.19    13,956.50      -46.09%   期借款按约定分期偿还和提前归还
                                                        银行借款
                                                        利润增加,法定盈余公积金增加所
  盈余公积         3,075.39     1,957.23       57.13%
                                                        致
 未分配利润      27,711.32     17,647.65       57.03%   利润增加,留存利润增加所致

     2、2019 年末比 2018 年末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变动幅度                   原因
                                                        2019 年船舶数量增加,公司规模扩
  货币资金        1,647.30      3,659.41      -54.98%   大,资金需求增加,导致货币资金
                                                        余额减少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符合要求
  应收票据                 -      553.50     -100.00%
                                                        的应收票据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
                                                        营业收入增长,同时 2019 年公司对
                                                        浙江石化、东营旭辰、东营亚鑫、
  应收账款        5,621.61      3,856.41       45.77%
                                                        恒力石化等回款周期较长的客户销
                                                        售收入增加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符合要求
应收款项融资        470.00             -     100.00%    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类为应收
                                                        款项融资


                                           1-1-391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预付款项          153.64        80.69           90.42%   采购规模增加,相应预付款项增加
                                                           2019 年末船舶数量大幅增加,燃润
    存货          1,821.29       954.63           90.78%
                                                           料大幅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1,303.41       112.42        1059.46%    增值税留抵税金增加所致
                                                           应收江苏稳进购买“南炼 168”轮分
 长期应收款         303.49       652.53          -53.49%
                                                           期购船款减少所致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公
                                                           司通过购置及建造船舶增加运力,
  固定资产       74,685.97     47,800.49          56.25%   增强与业务资源的匹配度,2019 年
                                                           公司购置及自建增加 5 艘自有船舶,
                                                           导致固定资产大幅增加
  在建工程        6,950.18      3,380.40        105.60%    自建船舶持续投入所致
                                                           2019 年 SMOS 软件开发完成,由在
  无形资产           60.14        21.46         180.22%
                                                           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的信用
                     60.58        43.94           37.87%
    产                                                     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                                               预付造船款结转及退回购船保证金
                    224.76      8,772.89         -97.44%
    产                                                     所致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缓解短期资
  短期借款          500.97               -      100.00%
                                                           金周转压力所致
  应交税费          328.57       522.33          -37.10%   公司缴纳税款所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应付利息
 其他应付款         210.97       322.55          -34.60%
                                                           重分类及应付往来款减少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
                  8,820.17      5,597.45          57.57%
非流动负债                                                 期的长期应付款增加所致
                                                           公司通过融资性售后回租筹措资
 长期应付款       5,096.04      1,848.06        175.75%
                                                           金,新增 2 艘融资租赁船舶所致
                                                           利润增加,法定盈余公积金增加所
  盈余公积        1,957.23      1,356.95          44.24%
                                                           致
 未分配利润      17,647.65     12,212.57          44.50%   利润增加,留存利润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比较数据变动幅度达 30 %以上的情况说明

     1、2020 年度比 2019 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幅度                  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引入外部
 管理费用        2,538.83     1,778.55         42.75%
                                                        行业优秀人才,薪酬支出增加
                                                        公司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时间增加、
                                                        研发项目耗用燃油增加以及利用船舶
 研发费用        1,882.06     1,414.07         33.10%
                                                        实施研究开发活动的折旧及租赁费用
                                                        增加所致
                                                        2019 年新增借款较多发生在当年第四
 财务费用        2,049.35     1,050.15         95.15%   季度,同时 2020 年新增短期借款和融
                                                        资租赁款
 其他收益            4.93         3.09         59.64%   2020 年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款增加所

                                              1-1-392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致
 营业外收
                    50.37          11.60    334.26%     政府补助和疫情相关补贴增加所致
     入
 营业外支
                    27.39          16.69       64.13%   赔款等其他款项支出增加所致
     出
 所得税费
                 1,798.46         921.84       95.09%   利润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用

     2、2019 年度比 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变动幅度                     原因
                                                        公司业务规模及业务收入增长,船舶数
 营业成本       26,519.46      20,366.38       30.21%
                                                        量及运营成本增加所致
                                                        公司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数量及时
                                                        间增加、研发项目耗用燃油增加以及利
 研发费用        1,414.07       1,059.44       33.47%
                                                        用船舶实施研究开发活动的折旧及租
                                                        赁费用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            3.09              -    100.00%     2019 年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款所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 年应收账
 信用减值
                  -111.03              -   -100.00%     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坏账损
   损失
                                                        失计入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 年应收账
 资产减值
                           -      -45.87    100.00%     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坏账损
   损失
                                                        失计入信用减值损失
                                                        2018 年对外转让“南炼 168”轮和处置
 资产处置
                           -       42.88   -100.00%     “通达化 1”轮所有权份额产生收益,
   收益
                                                        2019 年无资产处置收益所致
 营业外收
                    11.60          82.82    -85.99%     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入
 营业外支                                               2018 年计提应付润江投资款对应的利
                    16.69          68.59    -75.67%
     出                                                 息及诉讼费 55 万元所致
 所得税费
                   921.84         685.10       34.55%   利润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用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比较数据变动幅度达 30 %以上的情况说明

     1、2020 年度比 2019 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幅度                  原因
销售商品、提供
                    46,851.40       35,177.94      33.18%    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                                               收到的保险理赔款增加和收到丰
                       719.49          344.35     108.94%
活动有关的现金                                               海海运承担的修理费所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        2,065.51       1,368.45      50.94%    支付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增加所致
处置固定资产、
                       733.03          351.58     108.50%    收到“南炼 168”转让价款所致
无形资产和其他

                                            1-1-39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长期资产收回的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
                               -     3,000.00   -100.00%   2019 年为收到退回购船保证金
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
                      9,305.55      30,605.06    -69.59%   2019 年购建船舶较多所致
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
吸收投资收到的
                               -     8,286.67   -100.00%   2019 年发行人进行定增所致
      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
                      2,914.00       9,474.00    -69.24%   2020 年新增银行借款较少所致
      现金
                                                           2020 年新增融资性售后回租船舶
收到其他与筹资
                      4,000.00       6,290.00    -36.41%   较 2019 年少,导致融资租赁款减
活动有关的现金
                                                           少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
                      7,827.72       4,760.37    64.43%    2020 年偿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
或偿付利息支付        1,974.21       1,209.09    63.28%    2020 年支付利息较多所致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
                      4,310.85       2,267.31    90.13%    2020 年偿还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活动有关的现金
汇率变动对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的             -0.80       12.14    -106.63%   因汇率变动所致
      影响

     2、2019 年度比 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变动幅度                原因
收到其他与经营                                             收到的保险理赔款、政府补助减
                       344.35         627.44     -45.12%
活动有关的现金                                             少所致
支付给职工以及
                                                           业务规模扩大,员工人数增加,
为职工支付的现        7,851.29       5,916.03     32.71%
                                                           平均工资增加
      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                                             支付的保证金、押金、各项费用
                      1,393.59       1,047.86     32.99%
活动有关的现金                                             增加所致
处置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
                       351.58         531.56     -33.86%   2019 年固定资产处置减少所致
长期资产收回的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
                      3,000.00              -    100.00%   2019 年收到退回购船保证金所致
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
                     30,605.06       9,705.73    215.33%   2019 年购建船舶增加所致
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
                               -     3,000.00   -100.00%   2018 年支付购船保证金所致
活动有关的现金


                                           1-1-39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取得借款收到的
                      9,474.00     6,300.00    50.38%   2019 年新增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                                          融资性售后回租船舶增加导致融
                      6,290.00            -   100.00%
活动有关的现金                                          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
                      4,760.37     6,809.33   -30.09%   2019 年偿还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现金
                                                        融资性售后回租船舶增加导致支
支付其他与筹资
                      2,267.31     1,455.00    55.83%   付融资租赁款、手续费、保证金
活动有关的现金
                                                        增加所致
汇率变动对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的             12.14      6.15     97.27%   因汇率变动所致
    影响




                                         1-1-39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节以公司报告期内各项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提供从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及附注中摘录的部分信息,以及根据这些财务信息,结合管理层对公司所处
行业、公司各项业务的理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财务指标
以及影响这些财务指标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说明。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分析中的财务数据均取自本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
表。单位为人民币万元,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原
因为四舍五入造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情况分析

     1、资产构成及其变化情况分析

     (1)资产总量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合计        17,482.29    17.26%     13,308.51     13.87%   11,138.87       15.43%
非流动资产合计      83,831.62    82.74%     82,666.55     86.13%   61,066.57       84.57%
  资产总计         101,313.90   100.00%     95,975.06    100.00%   72,205.4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72,205.44 万元、95,975.06 万元和
101,313.90 万元。公司 2019 年末资产总额较 2018 年末增加 23,769.62 万元,增
长 32.92%;2020 年末资产总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5,338.84 万元,增长 5.56%%。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快速增长,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持续增长、船舶
规模快速增加,使得资产规模迅速扩大。

     (2)资产结构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5.43%、13.87%和
17.26%,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4.57%、86.13%和 82.74%,公司流


                                          1-1-39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占比较为稳定。公司资产结构呈现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流
动资产占比较低的特点,符合公司水上运输企业的行业特征。公司非流动资产主
要为船舶及其他航运运输设备构成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构成的其他非流动资产。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资本实力的逐步增强,公
司报告期内通过购置及建造船舶增加船舶数量及运力,固定资产规模随之增加。

       2、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2,607.36     14.91%      1,647.30     12.38%      3,659.41     32.85%
应收票据                            -           -            -           -     553.50       4.97%
应收账款                    7,675.18     43.90%      5,621.61     42.24%      3,856.41     34.62%
应收款项融资                1,636.52      9.36%        470.00      3.53%              -            -
预付款项                     531.74       3.04%        153.64      1.15%        80.69       0.72%
其他应收款                  1,456.35      8.33%      1,911.22     14.36%      1,588.61     14.26%
存货                        3,177.77     18.18%      1,821.29     13.69%       954.63       8.5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99.00       0.57%        380.03      2.86%       333.21       2.99%
其他流动资产                 298.36       1.71%      1,303.41      9.79%       112.42       1.01%
        流动资产           17,482.29    100.00%     13,308.51    100.00%     11,138.87    100.00%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
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组成。报告期内,前述流动资产合计占公司流动资
产比重分别为 96.28%、95.99%和 96.39%。公司 2019 年末流动资产较 2018 年末
增加 2,169.64 万元,增长 19.48%,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导致应收账款
余额增加,同时 2019 年度购置船舶较多,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度较大,其他
流动资产中的留抵税金大幅增加。2020 年末流动资产较 2019 年末增加 4,173.78
万元,增长 31.36%,主要系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等科目
增加。

       (1)货币资金

       1)货币资金总量变化情况分析

                                           1-1-39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货币资金           2,607.36          58.28%      1,647.30         -54.98%        3,659.41       11.82%
                             占比                           占比                          占比
货币资金/流
                                       14.91%                       12.38%                        32.85%
  动资产
货币资金/总
                                       2.57%                         1.72%                         5.07%
    资产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正常资金周转需要。公司 2019 年
末货币资金较 2018 年末减少 2,012.11 万元,下降 54.98%,原因为 2019 年船舶
数量增加,公司规模扩大,资金需求增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减少。2020 年末
货币资金较 2019 年末增加 960.06 万元,增长 58.28%,原因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额增加所致。

       2)货币资金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现金                15.26         0.59%            16.66            1.01%                 -                -
银行存
              2,472.10           94.81%         1,630.64           98.99%      3,059.41           83.60%
款
其他货
                120.00            4.60%                -                   -       600.00         16.40%
币资金
 合计         2,607.36          100.00%          1,647.30          100.00%         3,659.4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货币资金构成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报告期各
期末,公司银行存款分别为 3,059.41 万元、1,630.64 万元和 2,472.10 万元,其他
货币资金分别为 600.00 万元、0 万元和 120.00 万元,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合计分别占货币资金总额的 100.00%、98.99%和 99.41%。

       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质押存单、诉讼冻结款项,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诉讼冻结款项                                  -                       -                  600.00


                                                1-1-398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质押存单                             120.00                     -                        -
             合计                               120.00                     -               600.00

     2018 年末,公司因与江苏润江投资有限公司船舶所有权转让纠纷案件被法
院冻结款项 600 万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对本案做出
终审判决,公司根据判决结果,于 2019 年 1 月将钱款支付对方,诉讼冻结款项
解除冻结。2020 年末,质押存单 120 万元系公司为取得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
114 万元借款质押的定期存单。

     3)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①与宋红霞的资金往来
                                                                                       单位:万元
                                           累计流入
    年度             期初余额                                         累计流出         期末余额
                                     发生金额        频率(次)
  2020年度                       -               -                -                -                -
  2019年度                       -               -                -                -                -
  2018年度                       -     1,000.00               1          1,000.00                   -

     公司与宋红霞的资金往来,系宋红霞拟与他人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并由该合伙
企业出资盛航海运,宋红霞因理解错误,将拟出资资金直接转入盛航海运,发现
该笔转账错误后公司于次日将资金全部退回。

     ②与于益华的资金往来
                                                                                       单位:万元
                    期初拆入余             累计拆出                   累计偿还或
    年度                                                                               期末余额
                        额           发生金额        频率(次)         收回

  2020年度                       -               -                -                -                -
  2019年度                       -               -                -                -                -
  2018年度                       -       200.00               1            200.00                   -

     公司与于益华的资金往来,系短期资金拆借,时间较短,未收取或支付利息。
2019年至今,公司与于益华不存在资金拆借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资金拆借情况,
资金拆借已全部结清,公司与关联方或第三方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未对公司及其

                                            1-1-399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未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发行人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截止日
后未再发生资金拆借情况。

     (2)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总量变化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应收票据                   -              -             -                  -    553.50        120.96%
                           占比                           占比                           占比
应收票据/流动
                                            -                                -                   4.97%
    资产
应收票据/总资
                                            -                                -                   0.77%
      产

     2018年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为553.5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4.97%。

     2)应收票据变动分析

     公司主要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款项,较少采用票据结算。公司应收票据均
为银行承兑汇票,2018 年末应收票据余额为 553.50 万元,应收票据主要来源于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应收票据余额较小,且不存在已质押或者应收持公司 5%以上(含 5%)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票据,公司应收票据无减值迹象。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总量变化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应收账款余额         8,079.14          36.38%       5,924.10        45.94%      4,059.38       25.57%
应收账款账面价
                      7,675.18          36.53%       5,621.61        45.77%      3,856.41       25.57%
      值
                                 占比                         占比                       占比


                                                1-1-40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应收账款/流动
                                          43.90%                 42.24%                      34.62%
           资产
       应收账款/总资
                                          7.58%                     5.86%                    5.34%
             产
         营业收入             48,001.95   25.54%    38,235.98    29.34%       29,561.87      10.92%
       应收账款余额/
                                          16.83%                 15.49%                      13.73%
         营业收入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 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4.62% 、42.24% 和
   43.90%,应收账款是公司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
   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73%、15.49%、16.83%,呈现逐年上升的趋
   势。公司业务及收入规模的持续增长是应收账款在报告期内上升的主要原因。

          2)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4,059.38 万元、5,924.10 万元和
   8,079.14 万元。公司 2019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8 年末增加 1,864.72 万元,增
   长 45.94%;2020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9 年末增长 2,155.05 万元,增长 36.38%。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的增长,2019 年度、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 29.34%、25.54%,应收账款规模随之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73%、15.49%
   和 16.83%,比例逐年增加,并且应收账款增长幅度大于销售收入增长幅度。原
   因为公司不同客户群体信用期和回款周期有一定差异,公司一般给予客户 1-3 个
   月的回款信用期。应收账款增长幅度大于销售收入增长幅度主要与公司客户类型
   变动相关。

          2018 年和 2019 年,回款周期较长的客户销售收入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增长
   幅度大于销售收入增长幅度。2018 年公司对沃海化工、中化辽宁等回款周期较
   长的客户销售收入增加,2019 年、2020 年公司对浙江石化、恒力石化、东营旭
   辰等回款周期较长的客户销售收入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增长幅度大于销售收入增
   长幅度。

          3)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       占比      坏账准    账面余    占比       坏账准      账面余    占比      坏账准

                                                1-1-401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额                    备          额                           备             额                         备
1 年以
           8,079.14 100.00%       403.96    5,798.43       97.88%          289.92        4,059.38 100.00%            202.97
  内
1至2
                 -            -         -     125.66         2.12%          12.57                -            -           -
  年
合计       8,079.14 100.00%       403.96    5,924.10 100.00%               302.49        4,059.38 100.00%            202.9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
    款占比分别为100.00%、97.88%和100.00%。公司主要客户为商业信用良好的石
    油化工相关企业,应收账款总体质量较好,账龄结构稳定,与公司业务模式相匹
    配。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信用政策管理体系,综合考虑客户的合作期限、销售规
    模、企业信誉和回款能力等因素,核定不同客户的信用级别,确定具体信用政策,
    有效控制和跟踪回款情况,达到降低应收账款回收风险的目的。

           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大额长期未收回应收账款,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
    情况良好。

           4)应收账款周转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8.11次、7.66次和6.86次。公司主
    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回笼周期短,公司加大催收力度,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

           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周转天数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53.24                      47.65                     45.02

           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的周转天数在45天-60天左右,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
    短。公司将加大应收账款催款力度,及时回收应收账款。

           5)坏账计提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经营相似业务的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项目    6 个月以内       7-12 个月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招商南油           0%          10%            40%           70%            100%           100%         100%
     中远海能          0.5%            3%          10%           30%            100%           100%         100%
         公司           5%             5%          10%           30%            50%            80%         100%


                                                   1-1-402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注:君正船务未披露。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合理、谨慎,可以有效覆盖坏账发生风险。公司的应
收账款账龄基本在一年以内,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
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销售回款制度,
加大催收回款力度。公司主要欠款客户经营情况正常,信用良好,发生坏账的可
能性较小。

       6)应收账款客户分析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账龄
                                                                 比例
  1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760.71                 21.79%     1 年以内
  2    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        1,465.74                 18.14%     1 年以内

  3    东营市旭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999.48              12.37%     1 年以内

  4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795.53               9.85%     1 年以内

  5    东营威联化学有限公司                     452.64               5.60%     1 年以内

                  合计                     5,474.10                 67.75%

       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余额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账龄
                                                               的比例
  1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1,497.69          25.28%      1 年以内
  2     东营市旭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584.55           9.87%      1 年以内

  3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418.82           7.07%      1 年以内

  4     江苏锦洋能源有限公司                      383.08           6.47%      1 年以内

  5     东营亚鑫化工有限公司                      318.92           5.38%      1 年以内

                   合计                         3,203.05          54.07%

       截至 2018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余额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账龄
                                                               的比例
  1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1,561.27          38.46%      1 年以内



                                      1-1-40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南京沃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864.59        21.30%    1 年以内

     3    中化辽宁有限公司                          479.74        11.82%    1 年以内

     4    浙江东润海运有限公司                      188.33         4.64%    1 年以内

     5    南京扬洋化工运贸有限公司                  164.51         4.05%    1 年以内

                    合计                           3,258.45      80.27%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合计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
80.27%、54.07%和 67.75%,第一大客户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款项占比分
别为 38.46%、25.28%和 9.85%,占比逐年下降。上述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均为有实力且信誉良好的企业,账龄均在 1 年以内,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
险较小。

         应收账款余额中无应收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

         7)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的情况。

         8)主要客户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各期前五大客户的主要信用政策如下:

                                                                                   报告
                                                                                   期内
序                                                                                 是否
             客户名称        2020 年信用政策   2019 年信用政策   2018 年信用政策
号                                                                                 发生
                                                                                   重大
                                                                                   变化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    收到发票且确认    收到发票且确认    收到发票且确认
 1                                                                                  否
         有限公司            无误后 25 日      无误后 25 日      无误后 25 日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    收到发票且确认    收到发票且确认
 2                                                                      -           否
         公司                无误后 50 日      无误后 50 日
         东营市旭辰化工有    收到发票且确认    收到发票且确认    收到发票且确认
 3                                                                                  否
         限责任公司          无误后 60 日      无误后 60 日      无误后 60 日
                             收到发票且确认    收到发票且确认    收到发票且确认
 4       中化辽宁有限公司                                                           否
                             无误后 35 日      无误后 35 日      无误后 35 日
         恒力石化(大连)    收到发票且确认    收到发票且确认
 5                                                                      -           否
         炼化有限公司        无误后 45 日      无误后 45 日
         恒力石化(大连)    收到发票且确认
 6                                                      -               -           否
         化工有限公司        无误后 45 日
         南京沃海石油化工    收到发票且确认    收到发票且确认    收到发票且确认
 7                                                                                  否
         有限公司            无误后 60 日      无误后 60 日      无误后 60 日
         东营市俊源石油技                      收到发票且确认    收到发票且确认
 8                                   -                                              否
         术开发有限公司                        无误后 60 日      无误后 60 日


                                         1-1-40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收到发票且确认    收到发票且确认       收到发票且确认
 9     份有限公司华南化                                                                否
                           无误后 30 日      无误后 30 日         无误后 30 日
       工销售分公司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一般给予客户 3 个月以内
的回款信用期,公司对不同客户的信用政策不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内对主要客
户的信用政策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应收款项融资

       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为 470.00 万元、1,636.52 万
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3.53%、9.36%。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
其剩余期限较短,账面余额与公允价值相近。

       (5)预付款项

       公司的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中介机构服务费用、船舶租赁费、预付燃油采购
款、港口费用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 80.69 万元、153.64
万元、531.74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72%、1.15%和 3.04%,余额及
占比均较低。

       公司预付款项账龄以 1 年以内为主,报告期各期末账龄在 1 年以内的预付款
项占比分别为 76.16%、71.66%和 97.65%。报告期各期末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519.26      97.65%        110.10   71.66%            61.45        76.16%
1至2年              6.18       1.16%         24.75   16.11%            19.24        23.84%
2至3年              4.86       0.91%         18.80   12.23%                 -                -
3 年以上            1.44       0.27%             -            -             -                -
  合    计        531.74     100.00%        153.64   100.00%           80.69       100.00%

       预付款项余额中无预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
亦无预付其他关联方款项。

       (6)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账款总量变化情况分析



                                       1-1-40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其他应收款         1,456.35      -23.80%        1,911.22      20.31%     1,588.61        3.76%
                            占比                        占比                      占比
 其他应收款/流
                                    8.33%                       14.36%                    14.26%
     动资产
 其他应收款/总
                                    1.44%                        1.99%                     2.20%
       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588.61 万元、1,911.22 万元和
1,456.3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26%、14.36%和 8.33%。公司 2019
年末其他应收款较 2018 年末增加 322.61 万元,主要系保证金和往来款增加所致。
2020 年末其他应收款较 2019 年末减少 454.87 万元,主要系保证金、押金收回所
致。

     2)其他应收款结构分析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保证金及押金、备用金和往来款等,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款项性质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保证金、押金        1,305.00        84.88%      1,612.00        80.09%   1,409.50         83.97%
    备用金           102.80          6.69%       186.02          9.24%     178.96         10.66%
往来款及其他         129.61          8.43%       214.66         10.67%      90.11          5.37%
       合计         1,537.41       100.00%      2,012.69       100.00%   1,678.56        100.00%
   坏账准备            81.05                     101.46                     89.95
 其他应收款
                    1,456.35                    1,911.22                 1,588.61
 账面价值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及押金金额分别为 1,409.50 万元、
1,612.00 万元和 1,305.00 万元,占比分别为 83.97%、80.09%和 84.88%,主要包
括船舶融资租赁业务保证金、委托贷款保证金、光船租赁保证金、客户业务合作
保证金以及投标保证金等。

     备用金主要为船舶备用金及个人备用金,船舶备用金系船舶支付日常航次发
生的经常性、小额的日常费用开支以及零星应急采购,各船舶领用备用金额度由
公司根据实际航次情况具体核定,每航次结束后对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报告期

                                             1-1-40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各期末,其他应收款中备用金账面余额分别为 178.96 万元、186.02 万元和 102.80
万元。2019 年末备用金同比增加,主要由于公司船舶数量及运输量增加,所需
备用金金额随之增长。2020 年末备用金账面余额较 2019 年末减少 83.22 万元,
主要系船舶领用备用金额度降低所致。

     往来款主要为公司应收的船舶理赔款,以及在船舶购置、转让或退租过程中
产生的代垫应收款项,报告期各期末,往来款及其他余额分别为 90.11 万元、
214.66 万元和 129.61 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比例分别为 5.37%、10.67%和 8.43%,
占比较小。

    3)其他应收款账龄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                            714.74                      1,069.13                      275.27
     1至2年                              677.41                        46.55                        32.26
     2至3年                               45.25                        30.00                   1,141.03
     3至4年                               20.00                       787.00                       160.00
     4至5年                                   -                        10.00                        30.00
     5 年以上                             80.00                        70.00                        40.00
          合计                       1,537.41                        2,012.69                  1,678.56

     ①按账龄分析法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     占比     坏账       账面       占比         坏账       账面     占比       坏账
                 余额     (%)    准备       余额       (%)        准备       余额     (%)      准备
1 年以内         209.74    90.25    10.49    384.13          95.87    19.21      244.77    90.97     12.24
 1-2 年            7.41     3.19     0.74       16.55         4.13     1.66        0.26     0.10      0.03
 2-3 年           15.25     6.56     4.58            -           -           -    24.03     8.93      7.21
  合计           232.41   100.00    15.80    400.69         100.00    20.86      269.06   100.00     19.47

     按账龄分析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公司已根
据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②按保证金、押金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1-1-40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性质         账面        计提   坏账     账面      计提    坏账       账面      计提    坏账
               余额        比例   准备     余额      比例    准备       余额      比例    准备
保证金、
              1,305.00      5%    65.25   1,612.00      5%   80.60   1,409.50      5%     70.48
押金
  合计        1,305.00            65.25   1,612.00           80.60   1,409.50             70.48

       保证金及押金主要包括融资租赁业务保证金、委托贷款保证金、光船租赁保
证金、业务合作保证金以及投标保证金等,按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4)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分析

       截至2020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金额合计为1,275.12万元,占期
末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为82.94%,前五名单位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金额          账龄          占比
                                                              400.00     1 年以内
 1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押金                                   48.78%
                                                              350.00      1-2 年
 2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押金        210.00      1-2 年         13.66%
                                                               30.00      1-2 年

                                          保证金、押金         30.00      2-3 年
 3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10.41%
                                                               20.00      3-4 年
                                                               80.00     5 年以上
                                                               50.00     1 年以内
 4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保证金、押金                                    5.20%
                                                               30.00      1-2 年
 5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保险理赔款          75.12     1 年以内         4.89%
                 合计                                        1,275.12                    82.94%

       截至2019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金额合计为1,651.63万元,占期
末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为82.06%,前五名单位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金额          账龄          占比
 1       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注]         保证金、押金        787.00      3-4 年         39.10%
 2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押金        350.00     1 年以内        17.39%
 3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押金        210.00     1 年以内        10.43%
 4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保证金、押金         30.00     1 年以内         7.95%


                                           1-1-408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0.00     1-2 年
                                                               20.00     2-3 年
                                                               10.00     4-5 年
                                                               70.00    5 年以上
 5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保险费          144.63    1 年以内        7.19%
                合计                                         1,651.63                 82.06%

     注: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曾用名中海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下同。

       截至2018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金额合计为1,431.89万元,占期
末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为85.31%,前五名单位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金额        账龄          占比
 1      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金、押金          787.00     2-3 年        46.89%
 2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金、押金          330.00     2-3 年        19.66%
                                        保证金、押金          150.00     3-4 年         8.94%
 3      浙江新一海海运有限公司
                                              往来款             0.73   1 年以内        0.04%
                                                               30.00    1 年以内
                                                               20.00     1-2 年
 4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保证金、押金           10.00     3-4 年         7.74%
                                                               30.00     4-5 年
                                                               40.00    5 年以上
 5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保险费           34.16    1 年以内        2.04%
                合计                                         1,431.89                 85.31%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中无应收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款项,亦不存在应收公司其他关联方款项。

       (7)存货

       1)存货总量变化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存货           3,177.77     74.48%        1,821.29    90.78%     954.63       -18.58%


                                             1-1-409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占比                        占比                      占比
  存货/流动资产                         18.18%                      13.69%                     8.57%
   存货/总资产                           3.14%                       1.90%                     1.3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954.63 万元、1,821.29 万元和
3,177.77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57%、13.69%和 18.18%。公司 2019
年末存货账面价值较 2018 年末增加 866.66 万元,增长 90.78%,主要原因为 2019
年末船舶数量大幅增加,燃润料大幅增加所致;2020 年末存货账面价值较 2019
年末增加 1,356.48 万元,增长 74.48%,主要系 2020 年公司结合业务需求及市场
状况以固定价格提前采购部分燃油所致。

     2)存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账面                          账面                        账面余
                                        占比                         占比                     占比
                       余额                          余额                          额
     燃润料           2,549.66          80.23%      1,078.66         59.22%      432.09       45.26%
    备品配件           338.15           10.64%           346.10      19.00%      312.49       32.73%
     在产品            289.96           9.12%            396.53      21.77%      210.05       22.00%
    账面余额          3,177.77      100.00%         1,821.29        100.00%      954.63     100.00%
  存货跌价准备                -                -              -              -        -                -
    账面价值          3,177.77                 -    1,821.29                 -   954.63                -

     燃润料包括轻油、重油和润滑油。公司燃油采购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为与
燃油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固定价格采购一定数量的燃油,燃油供应商在供油
期限内根据公司需要在约定地点为船舶供油;另一种为根据船舶运行需求随行就
市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两种方式相结合,一方面保证了公司船舶燃油供应的灵
活性,另一方面降低燃油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中燃润料账面价值分别为 432.09 万元、1,078.66 万
元和 2,549.66 万元,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 45.26%、59.22%和 80.23%。公司 2019
年末燃润料较 2018 年末增加 646.57 万元,增长 149.64%,主要原因为公司 2019
年末运营的船舶数量增加 6 艘,因此 2019 年末燃润料较 2018 年末大幅增加。2020


                                               1-1-41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年末燃润料较 2019 年末增加 1,471.00 万元,增长 136.37%,主要原因为 2020 年
公司结合业务需求及市场状况以固定价格提前采购部分燃油所致。

     备品配件为船舶所需配套物资,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对船舶备品配件的管理力
度,提高备品配件的采购及管理效率,在满足船舶正常运营的情况下适度控制备
品配件规模,减少备品配件采购资金占用。报告期内公司运营船舶数量不断增加,
备品配件余额呈现逐年增加趋势。

     在产品为资产负债表日未完成航次的已发生成本,2019 年末公司运营的船
舶数量及期末未完成航次数量大幅增加,导致在产品余额大幅增加;2020 年末
公司期末未完成航次数量减少,因而期末在产品余额降低。

     3)存货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9.15 次、19.11 次和 11.22 次。2018-2019
年度公司存货周转速度较快,存货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2020 年公司存货周转
速度下滑,主要系 2020 年末存货金额大幅增加所致。

     4)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18-2019 年度,公司燃润料随着船舶的运行持续耗用,基本上在使用完毕
后再进行加油,公司未设置油库存储燃润料,根据航次航线灵活安排加油;2020
年,除原有情形外,公司还根据业务需求及市场状况以固定价格提前采购一定数
量的燃油,以降低采购成本。备品配件根据实际需求和耗用进行采购,基本为船
舶运营所需配套物资。在产品在相应航次结束确认收入后及时结转成本。公司存
货跌价计提政策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公司的存货周转速度较快,可
变现净值未低于存货成本,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

     5)经营相似业务的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可比公司
               计提金额        计提比例       计提金额      计提比例    计提金额        计提比例
 招商南油                  -              -             -           -              -                -
 中远海能                  -              -             -           -              -                -


                                              1-1-411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君正船务                  -            -                 -            -           -                 -
   公司                    -            -                 -            -           -                 -

    注: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暂未披露年度报告,故 2020 年暂以 1-6 月数据对比。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内,经营相似业务的上市公司大多期间未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是否计提跌价准备,主要是从企业自身情况出发,比较存货可变现净值与
成本,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行人根据企业自
身情况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实际情况。

     6)各期燃润料的采购、使用及结余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燃润料主要为燃油,公司燃油的采购、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当期采购                      当期使用                期末结存
            燃油
 年度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项目
                   (万吨)       (万元)      (万吨)        (万元)    (万吨)    (万元)
            重油           1.56    5,090.13              1.16    3,987.26        0.56      1,769.32
2020 年
            轻油           0.85    3,657.94              0.75    3,299.66        0.16       715.43
  度
            小计           2.41    8,748.08              1.91    7,286.92        0.73      2,484.75
            重油           1.21    4,899.74              1.10    4,475.26        0.16       666.44
2019 年
            轻油           0.55     3,114.21             0.52    2,921.29        0.06       357.15
  度
            小计           1.76    8,013.95              1.62    7,396.54        0.23      1,023.59
            重油           0.77    2,936.79              0.83    3,091.75        0.06       241.96
2018 年
            轻油           0.40    2,244.06              0.41    2,302.28        0.03       164.22
  度
            小计           1.17    5,180.85              1.24    5,394.03        0.09       406.18

     发行人主要从事内贸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从运输船舶类型来
说,在公司承接运输业务后,根据承运方的不同可分为自营船舶运输(即公司为
船舶经营人的船只承运)和外租船舶运输两种,其中自营船舶又可进一步分为自
有船舶和光租船舶两种形式。2020 年,公司还通过期租的方式外租船舶“丰海
25”、“丰海 28”、“丰海 8”(租赁期限约为 12 个月),为公司提供较为稳定的运
力补充。根据协议约定,该等船舶由发行人配备适任船员、提供管理服务并实施
安全管理体系,其主要运营成本中除船舶保险、主要修理支出外,均由发行人承
担。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的燃油成本主要为营运及管理的船舶运输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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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报告期燃油使用与各期营运/管理船舶航次数量、货运量对比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类别
                              数量       变动     数量     变动     数量        变动
     燃油使用量(万吨)         1.91     17.42%     1.62   31.01%     1.24      1.20%
营运/管理船舶航次数量(次)     774      11.85%     692    23.35%     561      14.72%
营运/管理船舶货运量(万吨)   386.73     23.30%   313.66   27.64%   245.75     20.04%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运力逐年增加,2019 及 2020 年度公司营运/管理船舶航
次数量同比增加 23.35%、11.85%,营运/管理船舶货运量同比增加 27.64%、
23.30%,公司燃油使用量同比增长 31.01%、17.42%,燃油耗用量与航次数量、
货运量整体较为匹配。

     2018 年度公司燃油使用量增长幅度低于船舶航次数量和货运量,主要系当
年公司在华北、华东、华南进行区域性深入布局,调配固定船舶在固定区域承运,
营运效率的提高使得航次数量增加,从而带动货运量大幅增长,相应地航次平均
里程下降,因而燃油耗用量增幅低于航次数量增幅。

     公司船舶加油后需及时将加油凭证传递至操作部,操作部与燃油供应商进行
对账后及时传递至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部确定燃油采购成本;在每个航次结束,
公司机务部需提供耗油报告,每月月末进行燃油盘点,财务资产部根据加油凭证
和耗油报告、盘点结果,使用先进先出法归集单航次燃油成本。

     燃油成本为直接归属于航次的成本,按航次归集,当月已完成航次的燃油成
本计入营业成本,与收入符合配比原则,当月末未完成航次的燃油成本计入存货
-在产品,待该航次完成后结转营业成本。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各期燃油耗用与运输量相匹配;
公司结转成本完整、及时,并与收入确认配比。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33.21 万元、
380.03 万元和 99.0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9%、2.86%和 0.57%。公
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均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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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其他流动资产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由保险费、房租和顾问费的待摊费用、增值税留抵税
金及船舶租赁费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12.42
万元、1,303.41 万元和 298.3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01%、9.79%和
1.71%。报告期各期末,其他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待摊费用-保
                                     36.17                        23.41                       21.35
险费
待摊费用-房
                                     15.53                        22.46                        5.67
租
待摊费用-顾
                                         -                              -                      9.43
问费
留抵税金                             11.20                      1,257.54                      75.96
船舶租赁费                          197.29                              -                            -
船舶检验成
                                     38.18                          -                                -
组费用
    合计                            298.36                      1,303.41                    112.42

     2019 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较大,主要系 2019 年公司购置船舶较多,
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大,增值税留抵税金增加。

     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固定资产             78,278.26       93.38%        74,685.97     90.35%     47,800.49       78.28%
在建工程                        -            -       6,950.18      8.41%     3,380.40        5.54%
无形资产                    35.14     0.04%            60.14       0.07%       21.46         0.04%
长期应收款                      -            -        303.49       0.37%      652.53         1.07%
长期待摊费用               624.65     0.75%           381.44       0.46%      394.86         0.65%
递延所得税资产              72.06     0.09%            60.58       0.07%       43.94         0.07%
其他非流动资产        4,821.51        5.75%           224.76       0.27%     8,772.89       14.37%
非流动资产合计       83,831.62      100.00%        82,666.55    100.00%     61,066.57     100.00%



                                                 1-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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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其他非流动资
产构成,三项合计占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98.18%、99.03%和 99.13%。公司所
处行业为水上运输业,船舶为主要的经营资产,故固定资产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
较高。公司 2019 年末非流动资产较 2018 年末增加 21,599.98 万元,增长 35.37%,
主要原因为 2019 年末公司自有船舶增加 5 艘,导致固定资产大幅增加;自建船
舶“南炼 19”2019 年持续投入建设导致在建工程增加。2020 年末非流动资产较
2019 年末增加 1,165.07 万元,增长 1.41%,与 2019 年末相比变动较小。

     (1)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总量变化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固定资产         78,278.26       4.81%      74,685.97      56.25%   47,800.49       -9.57%
                           占比                      占比                    占比
固定资产/非
                                  93.38%                    90.35%                   78.28%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总
                                  77.26%                    77.82%                   66.20%
    资产

     公司从事化学品、油品运输业务,船舶是重要的经营资产,公司所处行业属
于资本密集型行业。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47,800.49 万
元、74,685.97 万元和 78,278.26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6.20%、77.82%
和 77.26%。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大,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2019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 2018 年末增加 26,885.47 万元,增长 56.25%,主
要原因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通过购置及建造船舶增加运力,增
强与业务资源的匹配度,2019 年公司购置及自建增加 5 艘自有船舶,导致固定
资产大幅增加。

     2020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 2019 年末增加 3,592.29 万元,增长 4.81%,主要
系“南炼 19”转固所致。

     2)固定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1-1-41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占比
房屋建筑物             3,039.96          218.74                -        2,821.22          3.60%
专用设备             100,284.14       25,361.62                -       74,922.52         95.71%
运输设备                   578.69        125.72                -         452.97           0.58%
其他设备                   490.95        409.39                -             81.55        0.10%
     合计            104,393.74       26,115.48                -       78,278.26       100.00%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占比
房屋建筑物             2,870.41          147.71                -        2,722.70          3.65%
专用设备              91,962.54       20,190.31                -       71,772.24         96.10%
运输设备                   146.83         96.75                -             50.08        0.07%
其他设备                   469.69        328.73                -         140.96           0.19%
     合计             95,449.46       20,763.50                -       74,685.97       100.00%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占比
房屋建筑物             2,870.41           79.53                         2,790.87          5.84%
专用设备              61,182.20       16,423.60                        44,758.60         93.64%
运输设备                   160.11         81.94                              78.16        0.16%
其他设备                   413.65        240.79                          172.86           0.36%
     合计             64,626.36       16,825.86                        47,800.49       100.00%

     公司固定资产由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构成,其中,
专用设备即船舶是公司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末,专用设备占固
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 93.64%、96.10%和 95.71%。

     3)固定资产成新率情况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折旧年限(年)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3,039.96         218.74      2,821.22             40              92.80%
专用设备             100,284.14      25,361.62     74,922.52           15-22             74.71%
运输设备                   578.69       125.72        452.97             4               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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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设备                   490.95          409.39        81.55          3              16.61%
       合计          104,393.74          26,115.48    78,278.26         -              74.98%

    注:成新率=账面净值/账面原值*100%

     截至2020年末,公司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的成新率
分别为92.80%、74.71%、78.27%和16.61%。固定资产总成新率74.98%,成新度
较高,资产状况良好。

     以船舶建成月份起算,截至2020年末,公司运营的17艘船舶平均船龄为8.29
年。

     4)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各类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
和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40                   5                     2.375
        专用设备               15-22                     5                    4.32-6.33
        运输设备                    4                    5                     23.75
        其他设备                    3                    5                     31.67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公司新增船舶折旧年限为 15-22
年。即公司原有船舶资产折旧年限不变,2017 年 4 月 1 日之后新增船舶资产,
根据船舶建造质量和实际使用情况,折旧年限为 15-22 年。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散装化学品船强制报废
船龄为 31 年以上。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27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规定液体货船类,包
括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报废船龄为 31 年(含)以上。公司的船舶均为
液体货船类,适用上述强制报废年限的相关规定,并且公司船舶均已通过中国船
级社(CCS)认证,也通过了壳牌、BP、BASF、中石化、中海油等国内外大型
石化公司及 CDI 的检查认证,船舶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较好。

     公司运输船舶折旧计提政策与部分航运领域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相关证券代     证券简称         类别          折旧方法       使用寿命(年)      预计残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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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码

                             海洋液货船   年限平均法      25             5%
  601975          招商南油
                             内河液货船   年限平均法      18             5%
  600026          中远海能    运输船舶    年限平均法   22-30[注]     预计废钢价
  601216          君正船务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8-25           0-5%
                             船舶及附属
  600798          宁波海运                年限平均法     5-25            5%
                                 设备
  600428          中远海特      船舶      年限平均法      24         预计废钢价
  000520          长航凤凰    运输船舶    年限平均法    15-25        预计废钢价
  601872          招商轮船      船舶      年限平均法      25             5%
           公司               专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5-22            5%

    注:运输船舶采用 22-30 年预计使用寿命,二手船舶按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年限。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与航运领域上市公司运输船舶均
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不存在差异;公司运输船舶折旧计提政策符合行业情
况,使用年限、残值率与大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折旧年限、
残值率确定合理,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充分。

     5)新增船舶折旧年限确定的具体依据及模拟测算在未变更折旧年限的情况
下折旧费用发生情况

     根据《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油船、化学品船报废船龄
为31年(含)以上,因此公司新增船舶尚可使用年限的基础为31年扣除已有船龄。
公司还制定了船舶使用年限的评估规定,由船舶管理部门、业务部门会同财务部
门共同评估,并经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集体讨论,根据船舶建造标准和实际状
况综合评估在国家强制规定的基础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降低预期船舶使用年限
的因素,从而给出船舶尚可使用年限的合理预计,主要考虑因素包括船舶建造标
准、船舶状况等。

     根据上述依据,公司2017年至今的新增船舶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与确定的折旧
年限进行对比,若新增船舶预计尚可使用年限短于22年,则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
计提折旧,若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大于22年,按22年计提折旧。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对船舶折旧年限的厘定准确,部分
二手船舶在购置后仍按22年计提折旧具有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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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模拟测算在所有新增船舶均按15年折旧年限的情况下,对发行人
净利润的影响数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的影响数   2019年的影响数   2018年的影响数
         折旧税前影响金额            864.16           522.67           430.44
         折旧税后影响金额            734.53           444.27           365.87
       税后折旧占净利润比例          6.57%            7.36%            8.22%
扣除折旧影响因素后的归母净利润      10,447.31        5,591.08         4,085.21

     由上表可见,折旧年限变化事项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
响。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发行人自 2017 年 4 月将新增船舶
折旧年限调整为 15-22 年的依据充分;经模拟测算,折旧年限变化事项对报告期
内发行人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6)发行人对原购置船舶折旧年限不作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
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与前述新增船舶类似,发行人根据国家强制规定、船舶建造标准和实际状况
对原有船舶在 2017 年 3 月末时点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进行了综合评估,给出船
舶尚可使用年限的合理预计,并与实际剩余折旧年限进行比对。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公司原有船舶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与折旧年
限基本相符,未作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具有合理性。

     7)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自营船舶停
运闲置的情形;发行人已根据船舶经营业绩及运营状态考虑船舶是否存在减值的
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船舶不存在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2)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总量变化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1-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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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在建工程                  -       -100.00%          6,950.18            105.60%        3,380.40                   -
                            占比                               占比                              占比
在建工程/非
                                            -                              8.41%                           5.54%
  流动资产
在建工程/总
                                            -                              7.24%                           4.68%
    资产

     1)在建工程变动情况分析

     2020 年度,公司在建工程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0 年初余额          2020 年增加               2020 年减少                  2020 年末余额

南炼 19                 6,950.18                    1,024.58                  7,974.76                          -
南炼 203                        -                   6,151.14                  6,151.14                          -
   合     计            6,950.18                    7,175.72                 14,125.90                          -

     2019 年度,公司在建工程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9 年初余额            2019 年增加           2019 年减少         2019 年末余额
南炼 18                              3,298.97             3,969.30                  7,268.27
南炼 19                                 17.75             6,932.43                         -            6,950.18
SMOS 软件                               63.68                         -               63.68                     -
南炼 002                                        -         5,424.26                  5,424.26                    -
南炼 201                                        -         6,123.54                  6,123.54                    -
南炼 202                                        -         6,159.97                  6,159.97                    -
南炼 203                                        -         5,804.31                  5,804.31                    -
           合   计                   3,380.40            34,413.81               30,844.03              6,950.18

     2018 年度,公司在建工程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 年初余额            2018 年增加           2018 年减少         2018 年末余额

南炼 18                                         -         3,298.97                         -            3,298.97
南炼 19                                         -              17.75                       -              17.75
SMOS 软件                                       -              63.68                       -              63.68



                                                    1-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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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3,380.40         -       3,380.40

     公司新增船舶运力的申请于 2018 年获得交通运输部的批复,公司自行建造
5500DWT 化学品/油船(南炼 18)、6000DWT 不锈钢化学品/油船(南炼 19)。
“南炼 002”、“南炼 201”、“南炼 202”、“南炼 203”、 “南炼 5”、“南
炼 9”、“南炼 16”等七艘船舶系公司外购取得,购买后计入在建工程,进行更
新改造,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未出现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3)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系 SMOS 物流管理信息系统。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
分别为 21.46 万元、60.14 万元和 35.14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4%、
0.07%和 0.04%。2019 年末无形资产较 2018 年末增加 38.68 万元,主要系 2019
年 SMOS 软件开发完成,由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 63.68 万元所致。2020 年末
无形资产较 2019 年末减少 25.00 万元,主要系无形资产摊销所致。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4)长期应收款

     2018 年末、2019 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主要为公司出售“南炼 168”轮的
应收款项。2018 年 11 月,盛航海运将“南炼 168”轮出售予江苏稳进,销售总
价款为 1,116 万元(不含税)。江苏稳进按照 36 个月、每月 31 万元(不含税)
分期支付船舶价款。由于该项销售具有融资性质,按照金融机构三年期贷款基准
利率 4.75%进行折现,截至 2018 年末应收金额现值为 985.74 万元,其中计入一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333.21 万元,计入长期应收款 652.53 万元;截至 2019 年
末应收金额现值为 683.52 万元,其中计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380.03 万元,
计入长期应收款 303.49 万元。

     2020 年 9 月,公司与江苏稳进海运有限公司签署《船舶买卖合同之补充协
议》,江苏稳进海运有限公司拟提前一次性付清“南炼 168”轮剩余全部受让价
款。截至 2020 年末,尚余 99 万元未收回。

     (5)长期待摊费用



                                    1-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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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 394.86 万元、381.44 万元和 624.65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65%、0.46%和 0.75%。公司长期待摊费用
均为船舶特检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分别为 43.94 万元、60.58 万元和
72.06 万元,主要系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扬州龙和造船有限公司                  3,060.00                       -                        -
招商局金陵鼎衡船舶(扬
                                      1,734.51                       -                        -
州)有限公司
舟山万达船舶设计有限
                                         27.00                       -                        -
公司
江苏稳进海运有限公司                         -                 107.18                         -
舟山金平船舶修造有限
                                             -                 100.00                         -
责任公司
扬州广进船业有限公司                         -                   15.79              5,771.10
上海传铂资产管理有限
                                             -                       -              3,000.00
公司
上海海硕士软件公司                           -                    1.78                  1.78
          合计                        4,821.51                 224.76               8,772.89

     截至 2018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款项均为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其中预付
江苏广进船业有限公司 5,771.10 万元,主要为 5,500DWT 不锈钢化化学品/油船
和 6,000DWT 不锈钢化学品/油船的预付造船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
上海船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 万元,主要为船舶拍卖履约保证金,2019
年保证金已退回公司。

     截至 2020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款项均为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其中预付
扬州龙和造船有限公司 3,060 万元,系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的 13,000DWT 化学品/
成品油船的预付造船款;预付招商局金陵鼎衡船舶(扬州)有限公司 1,734.51 万


                                         1-1-422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元,系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的 7,450 吨不锈钢化学品/成品油船的预付造船款。

     4、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资产减值准备均为计提的坏账准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坏账准备计
                                 485.01                    403.95                   292.92
  提金额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为计提的应收账款和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公司所制定的计提坏账准备政策符合谨慎性原则,坏账准
备的计提情况正常。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并严格执行各
项资产减值准备政策,主要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与公司资产质量实际状况相
符,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负债情况分析

     1、负债构成及其变化情况分析

     (1)负债总量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14,459.06     52.56%     14,300.77     42.88%   10,399.64       43.50%
  非流动负债        13,051.24     47.44%     19,052.53     57.12%   13,506.06       56.50%
   负债合计         27,510.30   100.00%      33,353.30    100.00%   23,905.6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23,905.69 万元、33,353.30 万元和
27,510.30 万元。2019 年末负债规模较 2018 年末增加 9,447.61 万元,增长 39.52%,
主要原因为公司为增加运力规模,通过银行长期借款和售后租回融资租赁筹措资
金购买船舶,长期借款与长期应付款大幅增加。2020 年末负债规模较 2019 年末
减少 5,843.00 万元,下降 17.52%,主要系长期借款按约定分期偿还和提前归还


                                           1-1-42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银行借款所致。

     (2)负债结构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中,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43.50%、
42.88%和 52.56%,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56.50%、57.12%和 47.44%。
2018 年末、2019 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相对较高,与公司非流动资
产占总资产比例较高相匹配,也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2020 年末,公司流动
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增加,主要系公司长期借款分期偿还和提前归还银行借款导致
非流动负债规模减少所致。

     2、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变化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类别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2,918.11    20.18%      500.97    3.50%            -            -
        应付账款            2,102.87    14.54%    3,902.78   27.29%    3,446.99    33.15%
     应付职工薪酬           1,165.97     8.06%      537.32    3.76%     510.32      4.91%
        应交税费              497.86     3.44%      328.57    2.30%     522.33      5.02%
       其他应付款             243.68     1.69%      210.97    1.48%     322.55      3.1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530.58    52.08%    8,820.17   61.68%    5,597.45    53.82%
     流动负债合计          14,459.06   100.00%   14,300.77 100.00% 10,399.64 100.00%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组成。
报告期内,三项合计占公司流动负债比重分别为 86.97%、92.47%和 86.81%。2019
年末公司流动负债较 2018 年末增加 3,901.13 万元,增长 37.51%,主要系一年内
到期的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增加,并且随着公司运营规模的扩大,
采购及运营支出增加,应付账款相应增加,同时公司新增短期借款用于日常经营
支出。2020 年末公司流动负债较 2019 年末增加 158.29 万元,增长 1.11%,与 2019
年末相比变动不大。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1-1-42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借款                       1,001.46                   500.97                              -
保证及抵押借款                     1,802.52                           -                           -
    质押借款                         114.12                           -                           -
      合计                         2,918.11                   500.9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 0.00 万元、500.97 万元和 2,918.11 万
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3.50%和 20.18%。2018 年公司归还了江苏银
行短期借款 3,500.00 万元,截至 2018 年末短期借款余额为零;2019 年及 2020
年,公司分别新增短期借款本金 500.00 万元和 2,914.0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
短期借款余额变动,主要原因为公司根据资金状况及经营需要,一方面主要通过
股东增资、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取得资金用于购置及建造船舶,另一
方面通过短期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缓解短期资金周转压力。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担保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
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

     (2)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总量变化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应付账款         2,102.87       -46.12%     3,902.78       13.22%       3,446.99      -11.75%
                           占比                       占比                       占比
 应付账款/流
                                  14.54%                     27.29%                      33.15%
   动负债
 应付账款/总
                                   7.64%                     11.70%                      14.42%
     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 3,446.99 万元、3,902.78 万元和 2,102.87
万元。

     公司 2019 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8 年末增加 455.79 万元,增幅 13.22%,
主要原因为公司 2019 年末运营的船舶数量增加六艘,应付燃油款以及应付船舶
更新改造费用增加。


                                            1-1-42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 2020 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9 年末减少 1,799.91 万元,下降 46.12%,
主要原因为 2020 年支付办公楼购置款 997.52 万元及应付货款同比减少 540.05 万
元。

     2)应付账款结构分析

     应付账款由应付货款和应付长期资产购置款构成,其中应付货款主要为燃润
料、备品配件采购款,应付长期资产购置款主要为船舶购置款及公司办公楼购置
款。公司根据供应商付款要求合理规划付款进度,公司拥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可
以从供应商处获得一定期限的付款信用期,公司在充分利用商业信用期、节约资
金成本的同时,严格按时偿付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款         1,366.50      64.98%    1,906.56      48.85%   1,052.11       30.52%
 长期资产购
                   736.36      35.02%    1,996.22      51.15%   2,394.88       69.48%
   置款
    合计         2,102.87    100.00%     3,902.78    100.00%    3,446.9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货款余额分别为 1,052.11 万元、1,906.56 万元和 1,366.50
万元,占应付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0.52%、48.85%和 64.98%。2019 年末相比
2018 年末应付货款增加 854.45 万元,主要是由于 2019 年末运营的船舶数量大幅增
加,应付燃油款以及应付船舶更新改造费用增加。2020 年末相比 2019 年末应付货
款减少 540.05 万元,主要系期末应付燃油款和应付运输服务采购款减少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长期资产购置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394.88 万元、1,996.22
万元和 736.36 万元,占应付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9.48%、51.15%和 35.02%。应
付长期资产购置款主要为公司购买办公场所、购置船舶、自建船舶等资本性支出产
生的应付款项。

     3)应付账款前五名单位

     截至2020年末,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42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比        账龄
  1     南京朝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18.70    34.18%     3-4 年
  2     宁波科宇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129.99     6.18%    1 年以内
  3     广州博丰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119.58     5.69%    1 年以内
  4     扬州龙川运输有限公司                      107.07     5.09%     1-2 年
  5     南京扬洋化工运贸有限公司                   87.89     4.18%    1 年以内
                           合计                  1,163.22   55.32%

      截至2019年末,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比        账龄
  1     南京朝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716.22   43.97%     2-3 年
  2     扬州前进船务运贸有限公司                  341.25     8.74%    1 年以内
  3     南通广源燃料油有限公司                    261.09     6.69%    1 年以内
  4     浙江舟山东方康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40.30     6.16%    1 年以内
  5     舟山市定海永茂船舶修造厂                  189.58     4.86%    1 年以内
                           合计                  2,748.43   70.42%

      截至2018年末,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比        账龄
  1     南京朝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716.22   49.79%     1-2 年
  2     江苏润江投资有限公司                      580.00    16.83%     2-3 年
  3     南通广源燃料油有限公司                    198.19     5.75%    1 年以内
  4     江苏泰和船务有限公司                      101.71     2.95%    1 年以内
  5     南京华特化工有限公司                       88.67     2.57%    1 年以内
                           合计                  2,684.79   77.89%

      应付南京朝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款项系应付办公楼购置款,各期末应付账款
余额为根据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款项;应付江苏润江投资有限公司580.00万元,
系应付“南炼008”船舶的30%所有权份额转让款。

      (3)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总量变化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总量变动情况如下:

                                       1-1-42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应付职工薪酬          1,165.97   117.00%          537.32        5.29%        510.32       13.93%
                                   占比                       占比                      占比
应付职工薪酬/流动负债                      8.06%                     3.76%                     4.91%
 应付职工薪酬/总负债                       4.24%                     1.61%                     2.13%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期末计提但未发放的工资及奖金。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510.32 万元、537.32 万元和 1,165.97 万元。报告期内
公司运营规模扩大,员工人数增加,应付职工薪酬相应增加。2019 年末应付职
工薪酬余额相比 2018 年末增加 27.00 万元,同比变动不大;2020 年末应付职工
薪酬余额相比 2019 年末增加 628.64 万元,主要系计提年终奖和职工人数增加所
致。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不存在拖欠性质的应付职工薪酬。

     2)应付职工薪酬变动情况

     ①2020 年应付职工薪酬变动情况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发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
保险费实施办法》,2020 年 2 月至 12 月,免征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 年 2 月至 6 月,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
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即,2020 年 2 月至 12 月公司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比例由
16%下调至 0%,失业保险缴纳比例由 0.5%下调至 0%,工伤保险缴纳比例由
0.08%下调至 0%,2020 年 2 月-6 月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由 9%下调至 4.5%。

     A、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                              537.32        9,417.64            8,789.00       1,165.97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27.07              27.07                   -
三、辞退福利                                     -               -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合计                       537.32        9,444.72            8,816.07       1,165.97


                                            1-1-428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B、短期职工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494.87            8,511.08           7,883.67           1,122.28
2、职工福利费                     42.45             540.69             539.46              43.68
3、社会保险费                                -      180.43             180.43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64.60             164.60                         -
       工伤保险费                            -         0.59               0.59                        -
       生育保险费                            -       15.25              15.25                         -
4、住房公积金                                -      181.53             181.53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3.91               3.91                        -
6、短期带薪缺勤                              -                  -                  -                  -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                  -
               合计              537.32            9,417.64           8,789.00           1,165.97

     C、设定提存计划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                          -           26.25              26.25                     -
2、失业保险费                            -            0.82                0.82                    -
3、企业年金缴费                          -                  -                  -                  -
               合计                      -           27.07              27.07                     -

     ②2019 年应付职工薪酬变动情况

     A、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                     510.32            7,450.49           7,423.48            537.32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290.23             290.23                     -
三、辞退福利                             -                  -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合计              510.32            7,740.72           7,713.71            537.32

     B、短期职工薪酬

                                                                                       单位:万元

                                   1-1-429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473.65        6,659.08       6,637.87        494.87
2、职工福利费                     27.40         488.74         473.69          42.45
3、社会保险费                            -      171.18         171.18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52.05         152.05                 -
       工伤保险费                        -         5.58           5.58                -
       生育保险费                        -       13.55          13.55                 -
4、住房公积金                      9.27         129.51         138.78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97           1.97                -
6、短期带薪缺勤                          -              -              -              -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              -
               合计              510.32        7,450.49       7,423.48        537.32

     C、设定提存计划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                          -      281.82         281.82                 -
2、失业保险费                            -         8.41           8.41                -
3、企业年金缴费                          -              -              -              -
               合计                      -      290.23         290.23                 -

     ③2018 年应付职工薪酬变动情况

     A、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                     447.90        5,846.75       5,784.33        510.32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85.18         185.18                 -
三、辞退福利                             -              -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合计              447.90        6,031.93       5,969.51        510.32

     B、短期职工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431.74        5,372.80       5,330.89        473.65


                                   1-1-43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职工福利费                                 7.52            260.39        240.50              27.40
3、社会保险费                                    -            101.41        101.41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87.41         87.41                    -
       工伤保险费                                -              6.31           6.31                   -
       生育保险费                                -              7.69           7.69                   -
4、住房公积金                                 8.65            103.52        102.90               9.27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8.63           8.63                   -
6、短期带薪缺勤                                  -                 -                -                 -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                 -
              合计                          447.90        5,846.75         5,784.33            510.32

     C、设定提存计划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                                  -            180.34        180.34                    -
2、失业保险费                                    -              4.83           4.83                   -
3、企业年金缴费                                  -                 -                -                 -
              合计                               -            185.18        185.18                    -

     (4)应交税费

     1)应交税费总量变化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总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应交税费           497.86       51.52%            328.57      -37.10%         522.33        -0.40%
                            占比                         占比                           占比
应交税费/流动
                                    3.44%                          2.30%                        5.02%
    负债
应交税费/总负
                                    1.81%                          0.99%                        2.18%
      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 522.33 万元、328.57 万元和 497.86 万
元。2019 年末应交税费大幅减少,系公司缴纳税款所致。

     2)应交税费结构分析


                                              1-1-431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应交税费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企业所得税            486.72        97.76%            268.97        81.86%       364.18        69.72%
印花税                     1.95     0.39%                  1.86      0.57%         4.65         0.89%
个人所得税                    -              -         15.91         4.84%       153.49        29.39%
增值税                     8.20     1.65%              37.32        11.36%             -                -
城建税                     0.57     0.12%                  2.62      0.80%             -                -
教育费附加                 0.41     0.08%                  1.87      0.57%             -                -
     合计             497.86      100.00%             328.57       100.00%       522.33       100.00%

     (5)其他应付款

     1)其他应付款总量变化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其他应付款          243.68       15.51%            210.97         -34.60%       322.55        20.32%
                           占比                             占比                       占比
其他应付款/流
                                  1.69%                             1.48%                       3.10%
    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总
                                  0.89%                             0.63%                       1.35%
    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322.55 万元、210.97 万元和 243.68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3.10%、1.48%和 1.69%,占比较低。

     2)其他应付款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付款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利息                               -                                 -                     39.60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243.68                            210.97                     282.95
     合计                         243.68                            210.97                     322.55



                                                 1-1-432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8 年末公司应付利息余额为 39.60 万元,为长期借款利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282.95 万元、210.97 万元和
243.68 万元,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南京炼油厂         196.80        80.76%        196.80       93.29%           220.61       77.97%
其他往来款           46.88       19.24%         14.16        6.71%            62.34       22.03%
    合计           243.68       100.00%        210.97      100.00%          282.95      100.00%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由应付南京炼油厂往来款构成。2018 年末应付南京炼
油厂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220.61 万元,主要系公司向南京炼油厂拆入资金,已
计提尚未支付的利息费用 196.80 万元以及应付的房屋租金 23.81 万元。2019 年
末及 2020 年末应付南京炼油厂的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196.80 万元和 196.80 万
元,主要系公司向南京炼油厂拆入资金,已计提尚未支付的利息费用。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 5,597.45 万元、
8,820.17 万元和 7,530.58 万元,均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应付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5,073.20             5,961.05                  4,271.94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2,457.37             2,859.12                  1,325.51
           合计                           7,530.58             8,820.17                  5,597.45

     3、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变化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借款           7,524.19     57.65%       13,956.50     73.25%         11,657.99     86.32%
 长期应付款          5,527.05     42.35%        5,096.04     26.75%          1,848.06     13.68%
 非流动负债         13,051.24    100.00%       19,052.53   100.00%          13,506.06   100.00%


                                           1-1-43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2018-2019 年非流动负债逐年
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购船、造船等资本性支出增加,对中长期资金需
求增加,公司通过新增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等形式筹措资金,导致非流动负债余
额增加。2020 年末非流动负债较 2019 年末减少 6,001.30 万元,主要系长期借款
按约定分期偿还和提前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总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长期借款          7,524.19      -46.09%      13,956.50      19.72%      11,657.99        18.68%
                           占比                        占比                       占比
长期借款/非流
                                  57.65%                      73.25%                       86.32%
    动负债
  长期借款/总
                                  27.35%                      41.84%                       48.77%
      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11,657.99 万元、13,956.50 万元和
7,524.19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86.32%、73.25%和 57.65%,占总负
债的比例分别为 48.77%、41.84%和 27.35%,占比均较高。公司 2019 年末长期
借款较 2018 年末增加 2,298.50 万元,增长 19.72%,主要系公司 2019 年新增购
置四艘船舶,资金需求增加,新增长期借款用以支付购船款。公司 2020 年末长
期借款较 2019 年末减少 6,432.31 万元,下降 46.09%,主要系 2020 年公司无新
增长期借款,存续期长期借款按约定分期偿还和提前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借款按类别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抵押借款                     7,524.19                  13,956.50                  11,657.99
       合计                         7,524.19                  13,956.50                  11,657.99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借款担保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
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

     (2)长期应付款

                                            1-1-43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长期应付款总量变化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长期应付款        5,527.05          8.46%          5,096.04      175.75%        1,848.06       -41.63%
                             占比                          占比                          占比
长期应付款/非
                                    42.35%                        26.75%                        13.68%
  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总
                                    20.09%                        15.28%                         7.73%
    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系公司进行船舶售后回租需支付的融资租赁
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1,848.06 万元、5,096.04 万元和
5,527.05 万元。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较上年期末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公司通过融
资租赁筹措资金,2019 年度、2020 年分别新增融资租赁船舶 2 艘和 1 艘,因而
长期应付款大幅增加。

     2)长期应付款明细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长期应付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融资租赁                                                应付融资租
船舶名称                       承租人                出租人                                 担保情况
                期限                                                    赁款余额
                                                                                         李桃元、林智
            2019.08.29-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
南炼 002                      盛航海运                                       1,785.07    连带责任保证
            2024.08.28                       有限公司
                                                                                         担保
                                                                                         李桃元、林智
            2019.10.31-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
南炼 008                      盛航海运                                       1,076.52    连带责任保证
            2022.10.15                       有限公司
                                                                                         担保
                                                                                         李桃元、林智
            2020.01.22-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
 南炼 18                      盛航海运                                       2,665.45    连带责任保证
            2025.01.22                       有限公司
                                                                                         担保
                              合计                                           5,527.05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21                         0.93                     1.07
  速动比率(倍)                             0.99                         0.80                     0.98


                                               1-1-43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资产负债率(母公
                                   26.95%                35.02%             33.11%
       司)
资产负债率(合并)                 27.15%                34.75%             33.11%
     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20,670.50             12,144.26          10,168.89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7.26                   7.30               5.60

    上述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
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1、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07、0.93 和 1.21,速动比率分别为
0.98、0.80 和 0.99。2019 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同比下降的原因为 2019 年一
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短期借款较 2018 年大幅增加,
导致 2019 年末流动负债余额较 2018 年大幅增加;2020 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
率较上年末上升的原因为 2020 年公司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存
货增加因而流动资产大幅增加。

     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较低,针对此情形,公司将不断提高盈利能力
和业务拓展能力,从而提高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逐步改善债务结构,增加股权
募集资金和长期借款的比例,采用稳健的方式进行公司船队规模的扩张,减少通
过短期借款的方式实现公司规模的扩张,降低短期负债的占比,使得流动比率进
一步提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3.11%、34.75%和 27.15%。报告期
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总体呈现下降趋势,资产负债率水平处于健康、合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股权融资降低了资产负债率。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5.60 倍、7.30 倍和 7.26 倍。公司利

                                        1-1-43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息保障倍数总体增长显著,主要系公司盈利能力的增强。

     公司应收款项回款情况良好,能为公司提供稳定的现金流收入;公司在长期
的业务经营中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供应商给与公司的信用期较为
稳定;公司与国内多家银行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不存在重大短期偿
债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的偿债能力可以得到较好的保障。

     2、偿债能力的同行业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与经营相似业务的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2020 年 6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财务指标           公司名称
                                      日                  日                 日
                      招商南油        2.22               1.41              1.05
                      中远海能        1.04               0.56              0.64
流动比率(倍)        君正船务          -                 -                0.77
                       平均值         1.63               0.99              0.82
                      盛航海运        1.18               0.93              1.07
                                 2020 年 6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财务指标           公司名称
                                      日                  日                 日
                      招商南油        2.00               1.22              0.91
                      中远海能        0.97               0.50              0.55
速动比率(倍)        君正船务          -                 -                0.73
                       平均值         1.48               0.86              0.73
                      盛航海运        0.89               0.80              0.98
                                 2020 年 6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财务指标           公司名称
                                      日                  日                 日
                      招商南油       33.68%            39.69%             51.08%
                      中远海能       48.37%            55.70%             53.84%
  资产负债率          君正船务       80.55%               -               67.07%
                       平均值       54.20%             47.70%             57.33%
                      盛航海运      34.19%             34.75%             33.11%

    注:1、因君正船务未单独披露财务报表,上表中君正船务财务指标系其母公司君正物
流相关数据。2018 年数据来源为君正集团(601216)2019 年 7 月公告的《重大资产购买报
告书》,2020 年 1-6 月数据来源为君正集团公布的 2020 年度半年报,2019 年君正物流数据
未公开披露;2、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暂未披露年度报告,故 2020 年暂以 1-6 月数据对比。

                                      1-1-43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较为接近,在同
行业上市公司的合理可比区间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符合行业特征,
与同行业平均水平没有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总体水平较为合理,公司
经营稳健,偿债能力较强。

     公司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为公司的短
期偿债能力提供了良好保障。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86               7.66           8.11
      存货周转率(次)                     11.22           19.11             19.15
     总资产周转率(次)                     0.49               0.45           0.44

    上述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1、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8.11 次、7.66 次和 6.86 次,应收
账款周转速度较快。公司应收账款回笼周期短,公司加大催收力度,应收账款回
收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由于新增客户
信用账期相对较长,公司应收账款增长幅度大于销售收入增长幅度。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9.15 次、19.11 次和 11.22 次。2018-2019
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相对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未设置专门的油库储存油料,而
是根据航次的安排加油,存货周转率较高符合公司行业特性。2020 年公司存货
周转速度下滑,主要系当期存货中燃油大幅增加所致。




                                       1-1-438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各期,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44 次、0.45 次和 0.49 次。报告期
内,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张,总资产规模逐年加大,2019 年度、2020 年度公司
业绩增长加速,营业收入增速快于平均总资产增速。

     2、资产周转能力的同行业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与经营相似业务的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财务指标            公司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招商南油             8.24          12.66        12.24
                            中远海能             8.36          16.01        20.04
     应收账款周转率
                            君正船务              -              -           7.58
         (次)
                             平均值              8.30          14.33        13.29
                            盛航海运             3.21          7.66          8.11
        财务指标            公司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招商南油             5.82          14.84        19.09
                            中远海能             7.77          13.22        13.06
    存货周转率(次)        君正船务              -              -          49.89
                             平均值              6.79          14.03        27.35
                            盛航海运             3.84          19.11        19.15
        财务指标            公司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招商南油             0.26          0.51          0.45
                            中远海能             0.14          0.21          0.20
   总资产周转率(次)       君正船务              -              -           0.64
                             平均值              0.20          0.36          0.43
                            盛航海运             0.22          0.45          0.44

    注:1、因君正船务未单独披露财务报表,上表中君正船务财务指标系其母公司君正物
流相关数据。2018 年数据来源为君正集团(601216)2019 年 7 月公告的《重大资产购买报
告书》,2020 年 1-6 月数据来源为君正集团公布的 2020 年度半年报,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君正物流数据未公开披露;2、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暂未披露年度报告,故 2020 年暂以
1-6 月数据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和市场环
境、业务区域、客户群体、发展阶段等多方面因素相关,公司尚处于快速发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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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客户均为国内企业,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与公司市场环境、客户群体、
发展阶段是相吻合的。

     公司存货周转率报告期内整体较为稳定,与招商南油、中远海能的存货周转
率不存在显著差异。

     公司总资产周转率与类似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总体来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虽然低于可比上市公司,但与公司的发展阶
段相吻合。存货由于行业特性和公司自身特点周转较快,资产周转速度较快,与
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整体资产使用效率较高,具备良好的资产周
转和运营能力。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总体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47,816.69       99.61%     38,230.70       99.99%   29,554.41     99.97%

其他业务收入          185.27       0.39%              5.28     0.01%          7.46    0.03%

     合计          48,001.95   100.00%        38,235.98      100.00%   29,561.87 100.00%

     公司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
化学品、油品运输业务收入。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分别为 99.97%、99.99%和 99.61%,主营业务突出。

     2020 年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由丰海海运支付的“丰海 25”、“丰海 28”和
“丰海 8”三艘船舶部分修理费用,双方签订的期租协议和管理服务协议对船舶
维修保养责任的划分做了约定,应由丰海海运承担的部分其根据协议约定与发行
人结算后支付,形成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的增长是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保
持稳定增长,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8,001.9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9,765.97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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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增幅 25.54%;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8,235.9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8,674.12 万元,增幅 29.34%。2018-2020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27.43%,保持
了相对较高的增长速度,形成上述趋势的主要原因如下:

     (1)营运船舶数量及船舶运力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购置、租赁船舶等多种形式扩充运力以抓住市场机遇,
公司营运船舶数量从 2018 年末的 11 艘增至 2020 年末的 17 艘。

     营运船舶数量的增加大幅提高了公司服务客户的能力,航次频率、货运量随
之提升,成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的重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航次数量、货运量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吨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收入        47,816.69       25.07%   38,230.70    29.36%   29,554.41   11.09%
 主营      货运量            395.83        16.91%       338.58   30.56%     259.33    16.59%
 业务
           航次数
                                  805       8.20%          744   24.62%        597    10.15%
             量
               收入        37,171.83       42.64%   26,060.17    19.26%   21,852.29    8.31%
化学品     货运量            316.69        37.39%       230.50   15.17%     200.14    15.21%
  运输
           航次数
                                  676      23.81%          546   14.95%        475     6.98%
             量
               收入        10,644.86    -12.54%     12,170.54    58.02%    7,702.12   19.82%
油品运     货运量             79.14     -26.77%         108.07   82.58%      59.19    21.51%
  输
           航次数
                                  129   -34.85%            198   62.30%        122    24.49%
             量

     报告期内,公司化学品运输业务收入、油品运输业务收入的变动与航次数量、
货运结算量的变动总体呈现较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公司运力的变动趋势相吻
合。

     (2)石化行业发展带动行业需求

     液货危险品航运业作为主要服务于石化产业的配套物流行业,石化产业的发
展带动了石化物流行业的进步,反之,石化物流行业也为石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
强大的保障和推动力。近年来,虽然存在一定波动,但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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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行业运行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主要产品产销两旺。随着沿海大型炼化项目建
设投产,预计未来国内沿海液体化学品运输需求仍会有较大提升。因此,在石化
产业发展的推动下,我国石化物流行业需求持续增长,公司抓住这一行业发展契
机,业务规模持续扩大。

     (3)优质高效的客户服务能力

     公司以安全管理为重点,聚焦客户需求,凭借安全、优质、高效的物流服务
体系,在行业内积攒了良好口碑。公司与中石化、中石油、中化辽宁等大型石化
企业客户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多次获得客户授予的标杆物流服务商、最
佳物流服务商等称号,上述客户的稳定合作关系成为主营收入增长的压舱石。

     基于丰富的管理运营经验、较为完善的运输网络、较为合理的运力结构以及
长期积累形成的品牌效应,公司报告期内积极进行市场开拓,通过优质的服务逐
渐与浙江石化、恒力石化、扬子石化-巴斯夫等企业新建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同
时还在积极开发上海赛科等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下游新客户。新增客户的持续拓
展,成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收入增长的重要来源和未来新增产能消化的坚实保
障。

     (4)优化区域布局,精细化管理,提高船舶营运效率

     石化企业主要分布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等港口吞吐量大、码头条
件好且经济发达地区,具有较明显的区域性。在运力不断增加的前提条件下,公
司在华北、华东、华南进行区域性深入布局,调配固定船舶在固定区域承运,尽
量减少长距离航线,有效降低了船舶空载返航情况和空返时间。例如,在华南区
域,公司调配四艘船舶重点服务主要客户中石化华南分公司、中石油华南分公司
等的运输需求,形成“钦州-洋浦”、“茂名-洋浦”、“洋浦-八所”等成熟高效
的短途运输航线。

     同时,公司通过对船舶状态进行动态跟踪,合理预估船舶运行各环节时间并
精准把控,对超出合理预期时间的运行情况及时指导和调整,使得航船非正常停
航抛锚情况较少、运营效率较高。

     公司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培训、考核体系和船舶作业流程,船舶洗舱速度、
装卸货速度较快。且部分稳定合作客户如中石油、中石化拥有自有码头,公司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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舶等靠时间较短,大幅降低了不必要的停航等靠时间。

     2、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运输产品类别分析

     公司具备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营运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成品油船、
化学品船运输,船舶均具备相关营运资质,按承运货物划分,分为化学品运输和
油品运输,其中化学品主要包括对二甲苯、混合二甲苯、纯苯、甲苯、邻二甲苯、
苯乙烯、醇类等二十余种化学品;油品主要包括石脑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
等近十种油类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运输产品类别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化学品运输      37,171.83        77.74%   26,060.17     68.17%   21,852.29     73.94%
  油品运输       10,644.86        22.26%   12,170.54     31.83%    7,702.12     26.06%
    合计         47,816.69   100.00%       38,230.70     100.00% 29,554.4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化学品运输与油品运输业务的收入占比有所波动,但占比总
体保持稳定。

     化学品运输业务是公司的主要运输业务,报告期内收入金额分别为21,852.29
万元、26,060.17万元和37,171.8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94%、
68.17%和77.74%。报告期内化学品运输业务收入逐年增加,主要原因为化学品
运输对安全性要求更为严苛、准入门槛较高、盈利空间较大,公司通过运营或管
理船舶逐渐增加运力,提高化学品业务的运输量。

     油品运输业务收入报告期内金额分别为 7,702.12万元、12,170.54万元和
10,644.8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06%、31.83%和22.26%。2018
年公司处于经营油船的业务拓展阶段,没有相对固定的客户,油品运输船舶较少。
2019年油品运输收入较2018年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1)2019年下半年由于
恒力石化和浙江石化等企业新基地的投产、山东地区炼油厂出货量的增加等因
素,成品油运输需求增加,油品运输船舶供需关系紧张,因而油品运输利润空间
增大;(2)公司通过购置船舶及新增光租船舶增加油品运输的运力,油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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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量大幅增加。2020年油品运输收入下降主要系光租船舶“海川77”于2019
年12月退租,油船运力减少。

     (2)主营业务收入业务类别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可根据承运方的不同,分为自营船舶运输(即公司为船舶经营
人的船只承运)和外租船舶运输两种,自营船舶运输业务根据船舶所有权人不同,
又可分为自有船舶(含融资性售后回租船舶,下同)运输业务和光租船舶运输业
务。报告期内,公司自有船舶运输业务收入占比呈现上升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自有船舶运输业务          42,889.88   89.70%      28,260.79   73.92%      24,909.08   84.28%

 光租船舶运输业务            695.26        1.45%    8,197.66   21.44%       2,612.42   8.84%
外租船舶运输业务-发
                            3,037.73       6.35%           -           -           -            -
  行人提供管理服务
外租船舶运输业务-其
                            1,193.82       2.50%    1,772.25       4.64%    2,032.90   6.88%
          他
        合计               47,816.69 100.00%       38,230.70 100.00%       29,554.41 100.00%

     自有船舶运输业务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分别为24,909.08万元、28,260.79万元
和42,889.8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28%、73.92%和89.70%。自
有船舶运输业务产生的收入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资
本实力不断增强,出于公司的管理成本及运营效率方面的考虑,公司通过购置及
建造船舶不断增加自有船舶数量及运力规模。

     自有船舶运输业务收入2019年相比2018年增加,主要原因为:(1)2019年
购置的“南炼002”、自行建造的“南炼18”投入运营;(2)“南炼006”于2018
年下半年由外贸运输转为国内运输,运营效益提高。

     自有船舶运输业务收入2020年相比2019年增加,主要原因为:(1)公司2019
年下半年陆续购置“东茂1”、“东茂2”、“东茂3”三艘光租船舶,船舶营运
收入划分由光租船舶运输业务收入转为自有船舶运输业务收入;(2)2019年新
增的“南炼002”和“南炼18”船舶运力在2020年逐步释放;(3)自行建造的“南
炼19”于2020年7月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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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租船舶运输业务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分别为2,612.42万元、8,197.66万元和
695.2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84%、21.44%和1.45%。

     光租船舶运输业务收入2019年相比2018年增加,主要系当年新增五艘光租船
舶投入运营。光租船舶运输业务收入2020年大幅减少,主要系2019年下半年公司
将三艘光租船舶购买后变为自有船舶,且2019年末退租一艘光租船舶,因此,2020
年公司仅运营一艘光租船舶。

     2020年,公司通过期租的方式外租船舶“丰海25”、“丰海28”、“丰海8”,为
公司增加稳定运力,从便于统一管理、防范运营风险和满足经营需求的角度出发,
该等船舶由发行人配备适任船员、提供管理服务并实施安全管理体系。上述三艘
船舶2020年产生的营业收入为3,037.7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6.35%。

     除三艘发行人管理并期租的船舶外,其他外租船舶运输业务报告期内产生的
收入分别为2,032.90万元、1,772.25万元和1,193.8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6.88%、4.64%和2.50%。公司承揽运输业务后,根据公司自有船舶及光租
船舶调度情况安排承运,在自有运力周转不开或调度成本较高时,为维系客户,
公司会在市场上寻找第三方船舶代为运输,公司对实际承运人的营运资质及能力
进行把关,并承担运输风险,公司向客户收取运费,并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输成
本。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外租船舶运输业务收入逐年下降,随着公司运营或管理
船舶数量的增加,其他外租船舶运输需求减少,其收入及占比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3)主营业务收入区域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运输区域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沿海内河运输          47,816.69          100.00%    38,230.70    100.00%     28,738.74    97.24%
   外贸运输                       -              -            -           -     815.67      2.76%
      合计             47,816.69      100.00%        38,230.70    100.00%     29,554.41   100.00%

     沿海内河运输收入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报告期内收入金额
分别为 28,738.74 万元、38,230.70 万元和 47,816.69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97.24%、100.00%和 100.00%。主要系公司在沿海内河运输业务方

                                             1-1-44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面有着丰富的客户服务、航线调配和航行管理经验,伴随运力规模逐步扩大,沿
海内河运输收入随之增加。

     2018 年公司外贸运输收入金额为 815.67 万元,2019 年公司未有外贸运输业
务发生。外贸运输市场相对内贸市场竞争更为激烈,2018 年公司仅有一艘船舶
在东南亚地区从事少量棕榈油运输业务,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市场竞争力及盈利
能力较弱。因此,2018 年中,公司“南炼 006”轮由外贸运输业务转为盈利空间
更大的国内运输业务,从而 2018 年度外贸运输收入较上年大幅下降。

     (4)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性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11,177.06         23.37%          8,278.61        21.65%        7,279.67          24.63%
第二季度         10,316.15         21.57%          9,479.51        24.80%        7,517.66          25.44%
第三季度         12,701.93         26.56%      10,232.06           26.76%        7,446.12          25.19%
第四季度         13,621.55         28.49%      10,240.52           26.79%        7,310.96          24.74%
   合计          47,816.69        100.00%      38,230.70          100.00%       29,554.41        100.00%

     由上表可知,公司每个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较为均衡,公司业务不存在显著
的季节性特征。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总体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总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27,850.08        99.34%     26,519.46     100.00%      20,361.52         99.98%

   其他业务成本             184.67        0.66%               -             -           4.85       0.02%

          合计           28,034.75    100.00%        26,519.46 100.00%          20,366.38        100.00%




                                              1-1-44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自有
    及光租船舶运输业务成本和外租船舶运输业务成本。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
    成本分别为 20,361.52 万元、26,519.46 万元和 27,850.08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
    重分别为 99.98%、100.00%和 99.34%,主营业务成本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业
    务规模及业务收入增长,船舶数量及运营成本增加所致。

         2018 年度其他业务成本主要系“通达化 1”船舶出租成本,2020 年其他业
    务成本主要系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发行人所先行支付的应由出租方丰海海运承担
    的三艘期租船舶部分维修保养支出。报告期各期,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为 4.85 万
    元、0 万元和 184.67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0.02%、0%和 0.66%,金额
    及占比均较低。

         2、主营业务成本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类别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       比例    金额       变动       比例        金额       比例

自有船舶运输业务     23,692.32    30.57%     85.07% 18,145.12 11.19% 68.42%           16,319.57   80.15%

光租船舶运输业务        567.94 -91.48%       2.04%   6,664.52 214.05% 25.13%           2,122.12   10.42%
外租船舶运输业务-
发行人提供管理服      2,464.55           -   8.85%          -          -          -           -          -
务
外租船舶运输业务-
                      1,125.27 -34.19%       4.04%   1,709.82 -10.94%      6.45%       1,919.84      9.43%
其他
      合计           27,850.08     5.02% 100.00% 26,519.46 30.24% 100.00%             20,361.5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发展趋势,主营业务成本相应逐
    年增加,2019年和2020年分别同比增长30.24%和5.02%,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
    基本保持一致。公司运输业务的结算量及收入保持较快增长,相应的运输业务成
    本相应增加,变动趋势与各期收入变动趋势及船舶变动情况相匹配。

         自有船舶运输业务成本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运营的自有船舶数量、结算量
    增加,自有船舶运输业务成本相应增加。

         光租船舶运输业务变动的主要原因为:(1)2019年光租船舶运输业务较上
    年增加五艘,光租船舶运输业务成本增加;(2)2020年公司仅运营一艘光租船

                                               1-1-44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舶,运营时间为4个月,光租船舶运输业务成本大幅减少。

           2020年,公司通过期租的形式租赁三艘外租船舶“丰海25”、“丰海28”和“丰
    海8”,并由发行人为该等船舶配备适任船员、提供管理服务及实施安全管理体系。
    除上述三艘发行人管理并期租的船舶外,其他外租船舶运输业务成本主要系公司
    向实际承运人支付的运输成本,由于其他外租船舶运输业务占比逐年减少,其他
    外租船舶运输业务成本也相应减少。

           3、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要素构成分析

           主营业务成本分为自营船舶运输业务成本、外租船舶运输业务成本,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       比例          金额          变动         比例        金额       比例

自营船舶运输业务            24,260.26   -2.21% 87.11% 24,809.64 34.53% 93.55% 18,441.69                            90.57%
外租船舶运输业务
-发行人提供管理              2,464.55          -   8.85%                -             -            -           -          -
服务
外租船舶运输业务
                             1,125.27 -34.19%      4.04%     1,709.82 -10.94%                6.45%      1,919.84    9.43%
-其他
         合计               27,850.08   5.02% 100.00% 26,519.46 30.24% 100.00% 20,361.52 100.00%

           (1)自营船舶运输业务成本

           公司自营船舶运输业务成本主要构成为人工成本、燃油成本、船舶折旧及租
    赁费、港口费等,上述成本占自营船舶运输业务成本比例超过 85%。报告期内,
    公司自营船舶业务成本按成本要素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       占比            金额              变动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工成本         6,531.28       9.99%     26.92%      5,938.04          28.41%             23.93%       4,624.38    25.08%

燃油成本         6,595.07      -5.29%     27.18%      6,963.10          35.37%             28.07%       5,143.68    27.89%

折旧租赁         5,085.90     -11.57%     20.96%      5,751.27          32.82%             23.18%       4,329.98    23.48%

 港口费          3,043.38      10.71%     12.54%      2,749.07          30.30%             11.08%       2,109.75    11.44%

其他成本         3,004.62     -11.84%     12.38%      3,408.16          52.56%             13.74%       2,233.91    12.11%

自营运输        24,260.26      -2.21%   100.00%      24,809.64          34.53%            100.00%      18,441.69   100.00%

                                                      1-1-448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业务成本

           1)人工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人工成本金额分别为 4,624.38 万元、5,938.04 万元和 6,531.28
    万元,占自营船舶运输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25.08%、23.93%和 26.92%,2019
    年和 2020 年分别同比增长 28.41%、9.99%。报告期初,公司运营船舶数量 13 艘,
    2018 年 11 月处置“南炼 168”,12 月退租“新一海 26”,2018 年末运营船舶
    数量 11 艘;2019 年较上年增加运营船舶七艘(其中一艘当年退租),2019 年末
    运营船舶数量 17 艘;2020 年 4 月退租“康进号”,7 月“南炼 19”投入运营,
    2020 年末公司运营船舶数量 17 艘。

           为激励员工,提高船舶营运效率,公司不断优化薪酬体系,报告期内多次调
    整部分船员薪酬水平。2019 年由于船舶数量增加以及业务的拓展,公司船员人
    数大幅增加,导致人工成本大幅增加。2020 年,公司自营船舶的船员人工成本
    总额上升约 10%,占比也进一步增加,主要系船员薪酬增加所致。

           2)燃油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燃油成本分别为 5,143.68 万元、6,963.10 万元和 6,595.07 万
    元,占自营船舶运输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27.89%、28.07%和 27.18%。2019 年
    燃油成本同比增长 35.37%,燃油成本的上涨主要受到采购均价和耗油数量的影
    响;2020 年燃油成本减少 5.29%,主要系采购价格下降影响。

           公司船舶航行消耗的燃油可细分为轻油和重油,轻油一般为 0 号柴油,重油
    一般为 120cst 燃油。公司内河船在长江内航行时,受长江水域要求,航行时只能
    使用轻油;2018-2019 年,公司海船航行时一般使用重油,但进出狭窄航道、停
    靠码头或抛锚时,燃油耗用需从重油切换为轻油,而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自 2020
    年起,海船进入内河控制区也只能使用轻油。

           报告期内,公司轻油采购均价分别为 5,674.73 元/吨、5,628.31 元/吨和 4,317.96
    元/吨, 2019 年和 2020 年相比上年增幅分别为-0.82%和-23.28%;重油采购均价
    分别为 3,815.56 元/吨、4,060.29 元/吨和 3,264.93 元/吨,相比上年增幅分别为
    6.41%和-19.59%。



                                          1-1-449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船舶运输业务轻油成本耗用量分别为 3,926.94 吨、
4,911.26 吨和 6,596.03 吨,轻油耗用量逐年增加,主要原因为:(1)报告期内
收入规模扩大,船舶数量及航次数量上升,轻油耗用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
国家政策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趋严,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海船进入内
河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1%m/m 的船用燃油,即公司海船进入内河控
制区只能使用轻油。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船舶运输业务重油成本耗用量分别为 8,036.45 吨、
10,422.97 吨和 10,526.73 吨。公司重油耗用量 2019 年、2020 年分别较上年同期
增加 2,386.52 吨、103.76 吨,主要系当期船舶数量及航次数量上升、沿海重油耗
用量增加,与收入增长趋势相匹配。

     根据敏感性分析,在收入以及其他成本要素不变的情况下,若燃油成本增加
20%,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下降 2.93%、
3.64%、3.48%。燃油成本变动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毛利率
           燃油成本变动比例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00%                 2.93%         3.64%          3.48%
                -10.00%                 1.47%         1.82%          1.74%
                 0.00%                  0.00%         0.00%          0.00%
                 10.00%                -1.47%         -1.82%        -1.74%
                 20.00%                -2.93%         -3.64%        -3.48%

     3)折旧及租赁费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船舶折旧及租赁费分别为 4,329.98 万元、5,751.27 万元和
5,085.90 万元,占自营船舶运输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23.48%、23.18%和 20.96%,
2019 年同比增长 32.82%,2020 年同比减少 11.57%。

     2019 年较 2018 年折旧及租赁费增加,主要原因为:(1)2019 年新增五艘
光租船舶,船舶租赁费用大幅增加;(2)2019 年购置的“南炼 002”,自行建
造的“南炼 18”完工转入固定资产,导致折旧费用增加。

     2020 年较 2019 年折旧及租赁费减少,主要原因为:(1)2019 年 12 月公司
退租光租船舶“海川 77”;(2)2019 年下半年公司陆续购买光租船舶“东茂 1”、“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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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 2”和“东茂 3”,船舶购买后转为固定资产核算,折旧成本低于光租船舶时的租
    赁费用;(3)2020 年 4 月末公司退租光租船舶“康进号”。公司 2020 年仅有一
    艘光租船舶运营约 4 个月,其余营运船舶均为自有船舶,而折旧成本一般低于光
    船租赁费用,因此,整体折旧租赁成本金额及占比均有所下降。

           4)港口费分析

           港口费用主要包括港建费、港口代理费、拖轮费、围栏费、商检费、港杂费
    等,报告期内,公司港口费分别为 2,109.75 万元、2,749.07 万元和 3,043.38 万元,
    占自营船舶运输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11.44%、11.08%和 12.54%,2019 年和
    2020 年分别同比增长 30.30%和 10.71%,主要由于航次数量及货运量增加导致港
    口相关费用增加所致,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5)其他成本分析

           其他成本主要由船舶修理费、物料消耗、财产保险费、业务代理费等构成,
    明细及占自营船舶运输业务成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     比例       金额        变动      比例      金额          比例
  修理费         813.29     -10.91%     3.35%      912.94     93.11%     3.68%     472.76        2.56%

物料消耗         815.77     -30.72%     3.36%     1,177.53    90.33%     4.75%     618.67        3.35%

财产保险         606.37        11.58%   2.50%      543.44     24.55%     2.19%     436.31        2.37%

业务代理费       274.25     -15.22%     1.13%      323.51     -13.54%    1.30%     374.19        2.03%

  其他           494.94         9.80%   2.04%      450.75     35.77%     1.82%     331.98        1.80%
其他成本合
               3,004.62     -11.84%     12.38%    3,408.16    52.56%     13.74%   2,233.91   12.11%
    计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成本分别为 2,233.91 万元、3,408.16 万元和 3,004.62 万
    元,占自营船舶运输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12.11%、13.74%和 12.38%,2019-2020
    年分别同比变动 52.56%和-11.84%,2019 年其他成本同比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当
    期自有及光租船舶数量增加较多,以及航行次数增加导致船舶修理费、保险费、
    备件物料消耗等相关费用增加所致。

           ①修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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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修理费主要为船舶年度检验、中间检验、特别检验等计划养护修理支出
以及事故修理、故障排除等临时修理支出。报告期内,公司船舶修理费分别为
472.76万元、912.94万元和813.29万元,占自营船舶运输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2.56%、3.68%和3.35%,2019-2020年分别同比变动93.11%和-10.91%。2019年船
舶修理费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系2019年度公司新增自有或光租船舶共7艘,同时
中间检验船舶数量增加所致。

     ②物料消耗

     物料消耗主要为主机配件、辅机配件、油漆、备件、营运物料等船舶运营所
需的备件物料。报告期内,公司物料消耗分别为618.67万元、1,177.53万元和815.77
万元,占自营船舶运输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3.35%、4.75%和3.36%,2019-2020
年分别同比变动90.33%和-30.72%。2019年物料消耗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系2019
年度公司新增自有或光租船舶共7艘,同时中间检验船舶数量增加导致物料消耗
加大所致。

     ③财产保险

     保险费主要为公司投保的船舶险、保赔险。报告期内,公司财产保险分别为
436.31万元、543.44万元和606.37万元,占自营船舶运输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2.37%、2.19%和2.50%,2019-2020年分别同比变动24.55%和11.58%,主要系自
有及光租船舶数量增加所致。

     ④业务代理费

     业务代理费主要为经纪人介绍业务,并承担信息协调和沟通工作,公司向经
纪人支付一定比例的业务代理费。报告期内,公司自营船舶运输业务中业务代理
费分别为374.19万元、323.51万元和274.25万元,占自营船舶运输业务成本的比
重分别为2.03%、1.30%和1.13%,2019-2020年分别同比变动-13.54%和-15.22%。
2019年、2020年业务代理费同比减少主要系2018年公司石脑油运输业务处于拓展
阶段,客户资源和货源尚不稳定,2019年公司逐步与客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因此业务代理费减少。

    ⑤其他

     其他成本主要为船检费、交通差旅费等。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成本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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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98万元、450.75万元和494.94万元,占自营船舶运输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1.80%、1.82%和2.04%。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其他成本明细构成及其变动真实、准
确。

     (2)外租船舶运输业务成本-发行人提供管理服务

     2020 年,公司通过期租的形式租赁三艘外租船舶“丰海 25”、“丰海 28”和“丰
海 8”,并由发行人为该等船舶配备适任船员、提供管理服务及实施安全管理体
系。如前所述,根据协议约定,除期租费用外,三艘船舶的人工、燃油、港口费
等成本均由发行人承担。2020 年度,上述三艘船舶运营成本按成本要素构成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人工成本                             397.34                     16.12%
          燃油成本                             414.03                     16.80%
            租赁                              1,162.24                    47.16%
           港口费                              217.02                      8.81%
          其他成本                             273.91                     11.11%
            合计                              2,464.55                  100.00%

     根据协议约定,上述三艘船舶每月净租金支出金额为 100-110 万元,租赁成
本较高,因而占比较大。

     (3)外租船舶运输业务成本-其他

     除三艘发行人管理并期租的船舶外,其他外租船舶运输业务成本主要系公司
向实际承运人支付的运输成本。报告期各期,公司外租船舶运输业务成本分别为
1,919.84 万元、1,709.82 万元和 1,125.27 万元,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随着
自营及管理船舶数量的增加,临时性的外租船舶需求减少,其收入和业务成本呈
现下降趋势。

       4、关于代理费用的相关情况

     (1)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代理商均具
有相关资质,具备业务获取能力;主要代理商中存在设立不久即成为前五大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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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的情形,涉及交易金额均较小;2)经纪人实际代理费率与合同约定保持一致;
代理费用与航次收入相匹配并计入相应航次的营业成本;报告期内客户收入核算
口径不存在不合理变化的情形;3)除南京华特化工和香港华特化工与发行人存
在代理业务往来之外,于益华报告期内控制和参股的其他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交
易和资金往来;4)南京华特化工和香港华特化工与发行人合作历史较长,不存
在于益华入股后才进行代理合作的情形;发行人与于益华存在的其他资金往来事
项不存在实质为支付代理费用的情形;5)南京华特化工及香港华特化工代理的
终端客户运输业务具备真实的交易背景。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经纪人签订代理相关合同,根据航次实际结算量或
运输收入确认应支付的代理费金额,实际代理费率与合同约定保持一致。

     业务代理费为可直接归属于航次的成本,与航次收入相匹配,相关代理费用
发生时,计入相应航次的营业成本。报告期内客户收入核算口径不存在不合理变
化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开拓和订单获取对经纪人不存在依赖,代理模式
下未来业务流失或终止合作的风险较小,主要理由如下:

     1)从涉及经纪人业务量最大的石脑油运输来说,发行人能够承接该等运输
业务的首要原因,是因为公司船舶通过了多个国内外大型石化公司及 CDI 的检
查认证,具备高标准、专业化的安全运输管控体系,2019 年又通过购置或光船
租赁的形式新增了三艘成品油专用运输船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应。在当前内
贸成品油运输市场上,具备相应资质、运力规模、管理体系从而能为客户提供高
质量运输服务的船东企业并不多。

     从经纪人来说,除了初期的业务介绍外,在公司服务客户的具体运输过程中,
其承担了大量的信息协调和沟通工作,具体包括货量协调、码头靠泊计划协调、
装卸货协调等,经纪人的存在使得船东和货主两方都实现了更高的营运效率。

     但就石脑油运输业务而言,公司并不存在对经纪人的业务依赖性。公司通过
持续的安全、优质、高效服务,与石脑油生产和贸易企业以及扬子石化-巴斯夫、
扬子石化等石化生产企业都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19 年 10 月,发行人还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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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石化-巴斯夫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长期合作协议,也将直接为其提供物流运输
服务,相关业务流失或终止合作的风险较小。

     2)公司 2018 年有少量外贸化学品运输业务,均通过经纪人获取。2019 年
没有外贸业务。从国际市场来看,一方面,公司外贸运输船舶数量较少,无法形
成规模效应,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较弱;另一方面,航运经纪人的存在是外贸
化学品/油品水运市场较为普遍的情形。

     3)除上述两种情形外,其他经纪人介绍的业务主要为临时性运输合同,客
户较为分散,业务量较小,占各年收入比例较低。从整个市场来看,船东、货主、
经纪人是一个和谐共生的生态结构,公司在船舶运力有富余的时候,依然会主动
与潜在客户或者对行业情况熟悉的经纪人联系,挖掘业务机会;同样,基于公司
丰富的管理运营经验、较为完善的运输网络、较为合理的运力结构以及长期积累
形成的品牌效应,一些规模较大的下游客户会主动或通过对行业情况熟悉的经纪
人推介与公司联系业务合作事宜,因此,不存在发行人对经纪人业务依赖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与客户的长期合作首要是基于优质的运输服务,从提高业务
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出发,预计未来公司仍将存在与经纪人开展合作的情形,但
公司的订单获取不存在对经纪人的依赖,代理模式下未来业务流失或终止合作的
风险较小。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公司的订单获取不存在对经纪人的依赖,
代理模式下未来业务流失或终止合作的风险较小。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情况及变化

    (1)毛利润按运输产品类别及变动分析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按运输产品类别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化学品运输     15,851.15     79.39%    8,673.91   74.06%   8,147.49     88.63%

   油品运输        4,115.46    20.61%    3,037.34   25.94%   1,045.39     11.37%


                                        1-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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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19,966.61        100.00%      11,711.25 100.00%            9,192.88           100.00%

     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 9,192.88 万元、11,711.25 万元和 19,966.61 万
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逐年上升,主要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步
扩大,业务收入持续增长,利润规模亦逐步扩大。

     报告期内,化学品运输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各期,
化学品运输业务毛利润分别占主营业务毛利润的 88.63%、74.06%和 79.39%。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按运输产品类别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化学品运输       15,851.15            82.75%             8,673.91               6.46%            8,147.49

油品运输          4,115.46            35.50%             3,037.34          190.55%               1,045.39

   合计          19,966.61            70.49%          11,711.25            27.39%                9,192.88

     报告期内,化学品运输业务贡献的毛利润报告期内逐年增加,主要原因为运
营化学品运输的船舶数量逐年增加,化学品运输的结算量及收入相应增加。

     油品运输业务贡献的毛利润 2019 年度同比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当年公司
油品运输船舶数量增加,油品运输的航次、结算量及收入大幅增加;2020 年度
毛利润同比上涨主要系油品运输毛利率上升所致。

    (2)毛利润按业务类别及变动分析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按业务类别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自有船舶运输业务       19,197.57       96.15%      10,115.67        86.38%       8,589.52        93.44%

 光租船舶运输业务          127.32           0.64%    1,533.14        13.09%         490.30          5.33%
外租船舶运输业务-
                           573.18           2.87%             -             -              -                -
发行人提供管理服务
外租船舶运输业务-
                             68.55          0.34%        62.43        0.53%         113.06          1.23%
        其他
          合计          19,966.61     100.00%       11,711.25       100.00%       9,192.88       100.00%



                                               1-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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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中,自有船舶运输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的主要来
源,报告期各期,自有船舶运输业务毛利润分别占主营业务毛利润的 93.44%、
86.38%和 96.15%。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按业务类别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自有船舶运输业务           19,197.57        89.78%        10,115.67           17.77%       8,589.52

光租船舶运输业务             127.32         -91.70%        1,533.14        212.69%           490.30
外租船舶运输业务-
                             573.18                -                 -              -                -
发行人提供管理服务
外租船舶运输业务-
                              68.55           9.80%              62.43        -44.78%        113.06
      其他
       合计                19,966.61        70.49%        11,711.25           27.39%       9,192.88

     报告期内,自有船舶运输业务贡献的毛利润报告期内逐年增加,主要原因为
运营的自有船舶数量逐年增加及结算量增加,自有船舶运输业务收入相应增长。

     光租船舶运输业务贡献的毛利润 2019 年较 2018 年大幅增加系当年运营的光
租船舶数量增加四艘;2020 年较上年大幅减少系 2019 年下半年陆续购买三艘光
租船舶并于 2019 年 12 月退租一艘光租船舶,2020 年公司仅运营“康进号”,
并于 2020 年 4 月退租。

     2020 年,公司期租并管理外租船舶“丰海 25”、“丰海 28”和“丰海 8”。除上
述三艘船舶外,其他外租船舶运输业务贡献的毛利润报告期内逐年下降,主要原
因为随着运营或管理船舶数量的增加,公司其他外租船舶需求减少,其收入和毛
利润均呈现下降趋势。

     2、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变动分析

     (1)毛利率按运输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按运输产品类别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化学品运输               42.64%        9.36%            33.28%          -4.00%             37.28%

                                              1-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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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品运输                38.66%   13.70%         24.96%           11.38%          13.57%

       合计               41.76%    11.12%         30.63%           -0.47%       31.10%

     1)不同运输产品毛利率差异分析

     公司化学品运输的毛利率高于油品运输,主要原因为:

     ①化学品运输是公司的核心业务方向,运力配置更合理,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效应

     大型化工企业产品种类多、运输需求量大、运输时限要求高,生产基地遍布
全国从而运输航线也多,不同航线、运输产品对公司船舶的需求各异。而作为公
司主要收入来源,化学品运输形成的长期合作客户也是公司核心竞争力之一,因
此,公司对于化学品运输需求的运力配置更为充足,在国内化学品水运市场形成
了一定的规模效应。以 2020 年末为例,公司营运及管理的 20 艘船舶中有 16 艘
是以化学品运输业务为主,核定运输区域覆盖了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支流省
际,各型船舶载重吨范围从两千多吨到接近八千吨,运输的化学品种类达二十余
种。

     公司船舶运力对化学品运输业务的重点配置也体现在航次数量上,报告期内
公司化学品运输的航次数量远高于油品运输,且更多使用自营或管理船舶,如下
表所示:

              当期航次数量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化学品                   676                 546              475
                  油品                    129                 198              122
                  合计                    805                 744              597
       自营/管理船舶航次数量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化学品                   650                 543              474
                  油品                    124                 149               87
                  合计                    774                 692              561
         外租船舶航次数量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化学品                      26                3                1
                  油品                       5                 49               35
                  合计                       31                52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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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是由于较为充足的运力规模、较为合理的运力结构和比较完善的运输网
络,公司才在国内化学品水运市场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应,才能满足大型化工企
业安全、稳定、及时的运输需求。同时,也使公司能够通过对船舶的高效调度和
航线的合理安排,有效降低运营成本、保持较低空载率,提高盈利水平和企业竞
争力。

     ②化学品运输的船舶运营效率高于油品运输

     液货危险品区域间的供需不平衡是内贸水路运输的主要驱动力。从区域上
看,北方港口是液货危险品主要的发运地,华东和华南区域是主要接卸地。环渤
海湾液货危险品产能在全国占比较高,但需求量相对较少,成为主要液货危险品
流出地;长三角地区、东南沿海地区液体化工品产能集中,存在很大的供需缺口,
因而是主要液货危险品流入地。

     我国沿海液货危险品内贸水路运输格局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区域内的短
途运输,包括华北、华东、华南各自区域内的运输航线;二是区域间运输,包括
华北至华东、华北至华南、往返华东与华南的运输航线。

     公司油品运输航线主要是从环渤海区域的岚山、盘锦、东营等北方港口到南
京等长江沿线港口,以华北至华东的区域间单程运输为主,航线较为固定,油品
运输的船舶回程大多空载。

     公司已承运的化学品约二十余种,类型更广泛,并且化学品工厂需求、客户
内部调配需求大,客户除华北、华东、华南区域间有运输需求外,区域内的短途
运输需求也较大。公司通过在环渤海区域、长三角区域、华南区域进行深入布局,
调配固定船舶在固定区域承运,尽量减少长距离航线,有效降低了船舶空载返航
情况和空返时间,形成了一些成熟高效的短途运输航线。

     ③化学品船的运力供给低于油品船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国内沿海省际运输化学品船(含油品、
化学品两用船)数量分别为 288 艘、281 艘、280 艘,载重吨分别为 112.90 万吨、
112.25 万吨、121.70 万吨;沿海省际运输油品船数量分别为 1,296 艘、1,249 艘、
1,221 艘,载重吨分别为 1,024.34 万吨、1,028.44 万吨、1,087.31 万吨。内贸化学
品船的运力供给远低于油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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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贸化学品运力规模近十年一直受到交通运输部宏观调控,化学品船的运力
供给相对受限制,内贸化学品航运市场基本处于供需平衡和有序竞争状态。而从
2018 年 12 月起,国内沿海新增油品船运力也受到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
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的约束,预计未来增长速度将进一步放缓,但油品船整体运
力规模较大,沿海省际油船整体上供大于求,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运力供需关系
的不同,导致化学品运输相比而言有更高的利润空间。

     ④化学品运输的安全性要求高于油品运输

     化学品航运在安全、环保等方面要求更为严苛,因此托运方对承运船舶的性
能、承运方安全管理能力、高素质船员配备、历史经营业绩等各方面要求更高,
相应的利润空间也更高。

     ⑤化学品运输使用外租船舶情况少于油品运输

     公司承揽运输业务后,在自有运力周转不开或调度成本较高时,为维系客户,
公司会在市场上寻租第三方船舶进行运输,该业务毛利率较低。报告期内,公司
化学品外租船舶运输仅有零星航次,而油品外租船舶运输业务航次更多,外租船
舶运输业务整体毛利率较低,拉低了油品运输整体毛利率水平。

     2)化学品运输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化学品运输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7.28%、33.28%和 42.64%。

     公司 2019 年化学品运输的毛利率相比 2018 年下降 4.00 个百分点,主要原
因为:2019 年新增三艘光租船舶营运化学品运输,因拓展新的稳定业务来源需
要有一定过程,新增船舶的运力尚未完全释放,并且光租船舶租赁费较高,导致
三艘光租船舶的毛利率偏低,拉低了 2019 年化学品运输的整体毛利率。

     公司 2020 年化学品运输的毛利率相比 2019 年上升 9.36 个百分点,主要原
因为:(1)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2019 年 9 月和 2019 年 12 月购买光租船
舶“东茂 1”、“东茂 2”和“东茂 3”,船舶购买后转为固定资产核算,计提
的折旧成本大幅低于光租船舶时的租赁费用;(2)2020 年市场燃油价格下跌,
轻油、重油采购价格分别较 2019 年下降 23.28%和 19.59%,燃油成本下降导致
毛利率上升;(3)2019 年 10 月和 2020 年 7 月,公司自建的船舶“南炼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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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炼 19”投入运营,运力在 2020 年得到释放且盈利水平较好;(4)公司加
强对船舶的管理和调配能力,化学品船舶航次数量增加,营运效率进一步提高。

     3)油品运输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油品运输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3.57%、24.96%和 38.66%。
油品贸易属性强,油品市场供需结构的变化及油品价格变动会对油品运输供需关
系产生一定影响,毛利率波动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

     油品运输的毛利率 2019 年相比 2018 年增加 11.38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
(1)2019 年下半年由于恒力石化和浙江石化等客户新生产装置投产、山东地区
炼油厂出货量增加等因素的影响,成品油供需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油品运输船
舶供需关系紧张,油品运输利润空间增大;(2)2018 年公司处于经营油船的业
务拓展阶段,没有相对固定的长约客户,难以保证货源稳定性,随着公司油品运
输船舶数量的不断增加及油品运输经验的不断积累,2019 年公司与扬子石化-巴
斯夫、东营旭辰、沃海化工等客户建立较为稳定的业务关系,客户及货源稳定性
增强,油船的营运效率大幅提高。

     油品运输的毛利率 2020 年相比 2019 年增加 13.70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
(1)2019 年 12 月,公司退租盈利能力较差的光租船舶“海川 77”,同时,2019
年购买的油船“南炼 002”运力在 2020 年得到释放且盈利水平较好;(2)油品
运输的外租船舶航次数量相比 2019 年大幅下降,由于外租船舶运输业务毛利率
较低,因而 2020 年油品运输业务毛利率相应提高;(3)2020 年燃油价格下跌,
轻油、重油采购价格分别较 2019 年下降 23.28%和 19.59%,燃油成本下降导致
毛利率上升。

     (2)毛利率按业务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1.10%、30.63%和 41.76%,按业务
类别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自有船舶运输业务            44.76%    8.97%     35.79%         1.31%       34.48%

光租船舶运输业务            18.31%   -0.39%     18.70%     -0.07%          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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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租船舶运输业务-发行人
                           18.87%         -         -          -             -
提供管理服务的船舶
外租船舶运输业务-其他       5.74%    2.22%     3.52%      -2.04%        5.56%

           合计            41.76%   11.12%    30.63%     -0.47%       31.10%

     2019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略有下滑。2020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相比 2019 年
度上升 11.12 个百分点,主要系 2020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约 89.70%来自于毛利
率较高的自有船舶运输业务,且自有船舶运输业务毛利率相比于 2019 年度上升
8.97 个百分点。

     1)自有船舶运输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自有船舶运输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4.48%、35.79%和
44.76%,总体呈现上升趋势。

     公司 2019 年自有船舶运输业务毛利率相比 2018 年增加 1.31 个百分点,主
要原因为:(1)“南炼 006”2018 年下半年由利润空间较小的外贸运输业务转
为国内运输业务,毛利率大幅提高;(2)公司 2018 年 11 月对外转让了运营亏
损的“南炼 168”,2019 年不再运营;(3)2019 年下半年受市场影响,油品运
输利润空间增大,油品运输的盈利能力大幅提高,公司油品运输船舶毛利率较上
年大幅增加。

     公司 2020 年自有船舶运输业务毛利率相比 2019 年增加 8.97 个百分点,主
要原因为:(1)公司 2019 年将三艘光租船舶“东茂 1”、“东茂 2”和“东茂
3”购买后转为固定资产核算,折旧成本大幅低于光租船舶时的租赁费用;(2)
2020 年市场燃油价格下跌,轻油、重油采购价格分别较 2019 年下降 23.28%和
19.59%。

     2)光租船舶运输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运营光租船舶数量分别为 1 艘、5 艘、1 艘,光租船舶运
输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8.77%、18.70%和 18.31%,整体较为平稳。

     3)外租船舶运输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2020 年,公司期租并管理外租船舶“丰海 25”、“丰海 28”和“丰海 8”,当期
毛利率为 18.87%。除上述三艘船舶外,报告期各期,其他外租船舶运输业务毛


                                    1-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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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分别为 5.56%、3.52%和 5.74%,公司承揽运输业务后,根据公司自有船舶
及光租船舶调度情况安排承运,在自有运力周转不开或调度成本较高时,为维系
客户,公司会在市场上寻租第三方船舶进行运输,公司对实际承运人的营运资质
及能力进行把关,并承担运输风险,公司向客户收取运费,并向实际承运人支付
运输成本。2018-2019 年度,公司外租船舶运输业务以油品运输为主,由于租船
运输市场整体越来越透明、竞争日趋加剧,其他外租船舶运输业务毛利率呈现下
降趋势。

     2020 年,由于自有运力提升,公司其他外租船舶运输业务量大幅下降,同
时主要运输化学品,公司结合业务需求优化外租船舶使用效率,外租船舶运输业
务毛利率有所提升。

     3、公司毛利率的同行业比较分析

     (1)公司主营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
报告期内,与公司经营相似业务的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运输业务相关毛利率情况
如下:


   相关证券                                          运输板块综合毛利率
                     公司简称
     代码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601975           招商南油           45.26%                 31.34%          20.73%

    600026           中远海能           37.38%                 19.18%          15.23%

    601216           君正船务                    -                   -          1.87%

              均值                     41.32%                 25.26%           12.61%

              公司                     39.15%                 30.63%           31.10%

    注:(1)中远海能毛利率系根据其定期报告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金额计算得出;(2)
君正船务 2018 年度毛利率系根据君正集团(601216)2019 年 7 月公告的《重大资产购买报
告书》披露的君正物流船运业务数据,君正物流船运业务运营实体为君正船务及其境内外的
下属公司,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数据未公开披露;(3)根据招商南油 2020 年半年度
报告,招商南油 2020 年 1-6 月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39.44%,其未公布合并报表层面运输板块
综合毛利率,根据披露,招商南油母公司当期油品运输业务毛利率为 45.26%;(4)由于同
行业可比公司暂未披露年度报告,故 2020 年暂以 1-6 月数据对比。

     从主营业务方向、收入占比、业务区域、运输货品等要素来看,上述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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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或其子公司与发行人存在一些差异:

     1)招商南油:其主要经营海上原油、成品油、化工品、乙烯和液化气运输。
成品油运输方面,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和国内沿海成品油运输,国际成品油主要营
运区域包括东北亚、新加坡和澳洲以及中东和东非等;国内沿海成品油主要营运
区域为国内沿海港口和长江下游干线段;化学品运输方面,运输经营区域为国内
沿海、远东和东南亚航线。该公司收入主要来自油品运输,与发行人国内沿海化
学品运输的主营方向存在一定差异。

     2)中远海能:主营业务为从事国际和中国沿海原油及成品油运输、国际液
化天然气(LNG)运输及国际化学品运输。根据公开信息披露,其主要收入来源
系内外贸油品运输,报告期各期,其内贸成品油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1.82%、
15.36%、17.36%和 16.54%,外贸成品油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3.31%、-6.72%、-1.79%
和 29.85%。该公司收入主要来自油品运输,与发行人国内沿海化学品运输的主
营方向存在一定差异。

     3)君正船务:根据公开信息披露,该公司船运业务主要收入来源是外贸业
务,主要航线区域包括中东/澳新航线、美亚航线、台海航线。由于外贸化学品
水运市场在下游需求、船只运力供给、船舶要求、船员配置等方面均与国内沿海
化学品水运市场存在较大差异,故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可比性不强。

     (2)公司与经营相似业务的上市公司毛利率差异原因分析

     1)主营业务方向存在一定差异

     从主营收入来看,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是内贸化学品运输业务,而招商南油、
中远海能主要运输收入来源均为油品(包括原油、成品油等)。化学品运输毛利
率高于油品有几方面因素:

     ①化学品运输风险程度高,对安全、环保要求更为严苛,因此托运方对承运
船舶的性能、承运方安全管理能力、高素质船员配备、历史经营业绩等各方面要
求更高,相应的盈利能力也较强。

     ②运力供给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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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贸化学品运力规模近十年一直受到交通运输部宏观调控,化学品船的运力
供给相对受限制,内贸化学品航运市场基本处于供需平衡和有序竞争状态。而油
品船整体运力规模较大,沿海省际油船整体上供大于求,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运
力供需关系的不同,导致化学品运输可以享有更高的利润空间。

     ③化学品运输的船舶运营效率高于油品运输

     我国沿海液货危险品内贸水路运输格局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区域内的短
途运输,包括华北、华东、华南各自区域内的运输航线;二是区域间运输,包括
华北至华东、华北至华南、往返华东与华南的运输航线。

     油品运输货物种类相对较少,运输方向相对较为固定。以发行人为例,公司
油品运输航线主要是从环渤海区域到华东区域,以区域间单程运输为主,船舶回
程大多空载。而化学品运输方面,货物类型更为广泛,化学品工厂需求、客户内
部调配需求大,除华北、华东、华南区域间有运输需求外,区域内的短途运输需
求也较大。而公司通过在环渤海区域、长三角区域、华南区域进行深入布局,调
配固定船舶在固定区域承运,尽量减少长距离航线,有效降低了船舶空载返航情
况和空返时间,形成了一些成熟高效的短途运输航线。因此,化学品运输的船舶
运营效率往往高于油品运输。

     ④公司更为聚焦内贸化学品水上运输业务,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

     不论是化学品运输还是油品运输,船舶折旧、人工成本等都是刚性支出,因
此,具备一定的船舶数量、形成规模效应,会影响到企业的盈利水平。从公开信
息披露来看,招商南油、中远海能在油品运输领域都具备较为充足的运力规模,
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和航线区域。而公司由于聚焦内贸化学品运输,因此,
相应的运力配置也更为充足。以 2019 年为例,公司自营的 17 艘船舶中有 12 艘
是以化学品运输业务为主,核定运输区域覆盖了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支流省
际,各型船舶载重吨范围从两千多吨到接近八千吨,当年化学品实际运输航线接
近一百五十条,运输的化学品种类达二十余种。

     正是由于较为充足的运力规模、较为合理的运力结构和比较完善的运输网
络,公司才在内贸化学品水运市场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应,从而能够通过对船舶
的高效调度和航线的合理安排,有效降低运营成本、保持较低空载率,提高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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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水平。

       2)主营业务区域存在一定差异

       从业务运营区域来看,招商南油、中远海能、君正船务均为内外贸兼有,其
中,君正船务以外贸收入为主。业务区域的差异带来几方面影响:

       ①内外贸业务市场环境差异

       国际油轮运输行业有三个特点6:一是货物流向相对单一,航线布局比较固
定。油品运输主要为单向运输,较其他水上运输业务空载航行率高、载重量利用
率低。该特点大型油轮较中小型油轮更为明显;二是安全及油污风险更大,有特
殊的大石油公司检查机制。全球 80%以上油轮码头及 85-90%油品货源都掌握在
大石油公司手中,从事国际业务的油轮公司只有通过大石油公司对船舶管理状况
的检查,才能为其提供运输服务,因此船舶管理水平是国际油轮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之一;三是运价受到国际政治经济因素影响更大,波动更为剧烈。由于运输的
货物石油与国际政治经济相关性很高,受其传导,油轮运价受到国际政治经济因
素的影响更大。相比较而言,在中国沿海油轮运输领域,为确保国家能源运输安
全和沿海海洋环境安全,目前我国对沿海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实行的是按照总
量调控、择优选择的思路。相比国际油运市场,沿海油运市场的运力供需相对平
衡,市场总量相对稳定,运价稳定性相对更高。

       外贸液体化学品运输市场和内贸市场同样结构性差异较大。根据君正船务公
开信息披露,虽然近年来全球化学品产量保持稳步增长,但由于全球化学品船总
体运力相对过剩,因而全球化学品船运行业景气度较低,供需关系较长时间处于
供大于求的环境。同时,随着世界经济的不稳定性因素有所增加,加之部分国家
贸易壁垒趋势有所抬头,宏观经济周期的波动将对化学品物流行业运营带来不确
定性。因此,受全球化学品船运市场供给相对充足、景气度较低,以及油价波动、
液化石油气(LPG)船运营亏损和 8 条 38,000 载重吨大船投资影响,君正船务
毛利率呈下降趋势。

       ②船舶结构差异

       船舶结构方面,招商南油、中远海能、君正船务由于业务区域较广,其船舶

6
    摘自《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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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重吨位普遍较大。根据其公开信息披露,招商南油 2019 年末共拥有各类船舶
58 艘,共计 224 万载重吨,即单艘船舶平均载重吨为 3.86 万吨;中远海能 2019
年末共拥有和控制油轮运力 151 艘,2,171 万载重吨,即单艘船舶平均载重吨为
14.38 万吨;君正船务截至 2019 年 3 月末拥有和控制运营的专业化学品船共 79
艘,载重吨位覆盖 3,000 吨至 45,000 吨级,总载重吨约为 135 万吨,即单艘船舶
平均载重吨为 1.71 万吨;而发行人截至 2019 年末自有船舶平均载重吨为 0.63 万
吨。

     船舶结构是不同企业结合其业务运行区域的客户需求和盈利空间等因素综
合考虑做出的决策,招商南油、中远海能、君正船务均为内外贸兼有且外贸收入
占有相当大比重,无论从远洋环境的适航性还是单程运输的性价比而言,较大的
船舶载重吨位都更有利于其业务运营。但另一方面,较大的船舶载重吨位以及相
应较高的造价,也带来船舶折旧等固定成本的增加,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更
高的船舶折旧成本也更易带来毛利率的波动。

     ③船员适任证书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规定,船长、驾驶员、
轮机长和轮机员适任证书分为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其中,无限航区是
指海上任何通航水域,包括世界各国的开放港口和国际通航运河及河流;沿海航
区是指我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海以及国家管辖的一切其他通航海域。

     由于业务运营区域遍布全球,招商南油、中远海能、君正船务的船员适任证
书标准(无限航区)一般高于发行人(沿海航区),相应船员薪酬水平也高于发
行人。

     综上所述,液货危险品水运市场毛利率影响因素众多,主营业务方向、业务
运营区域、运力供给状况、船舶运力结构、营运成本等因素是毛利率差异的主要
原因。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与经营相似业务的上市公司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
但具有合理性。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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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    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销售费用          354.95            0.74%         336.82          0.88%        333.25            1.13%
管理费用         2,538.83           5.29%       1,778.55          4.65%       1,503.41           5.09%
研发费用         1,882.06           3.92%       1,414.07          3.70%       1,059.44           3.58%
财务费用         2,049.35           4.27%       1,050.15          2.75%       1,100.26           3.72%
  合计           6,825.19          14.22%       4,579.60         11.98%       3,996.35       13.52%

       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52%、11.98%
和 14.22%,占比整体变动不大。具体如下:

       1、销售费用

       (1)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                180.24       50.78%         165.39         49.10%       152.35        45.72%
业务招待费              114.55       32.27%            79.36       23.56%        85.02        25.51%
差旅费                   29.12          8.20%          44.63       13.25%        59.05        17.72%
租赁费                   15.71          4.43%          11.80          3.50%      12.85           3.86%
物料消耗                    4.13        1.16%          17.66          5.24%      12.29           3.69%
其他                     11.20          3.15%          17.99          5.34%      11.70           3.51%
       合计             354.95      100.00%         336.82       100.00%        333.2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以及差旅费等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基本保持稳定,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以及差旅费等
费用总体变动不大。2019 年,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下降,主要
原因为公司收入大幅增加,但销售人员数量保持稳定,销售人员薪酬增加幅度低
于营业收入增幅。2020 年,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进一步下降,主要
原因为:(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发的《阶段性减
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2020 年 2 月至 12 月公司承担的企业社会保险费
部分减免或减半征收,职工薪酬支出相对减少;(2)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影响,公司销售人员出差减少,差旅费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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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经营相似业务的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公司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招商南油                        0.66%                   0.77%                0.62%
                      中远海能                        0.15%                   0.36%                0.19%
  销售费用率          君正船务                        0.79%                       -                1.10%
                           平均值                    0.54%                    0.56%                0.64%
                            公司                     0.72%                    0.88%                1.13%

    注:1、因君正船务未单独披露财务报表,上表中君正船务财务指标系其母公司君正物
流相关数据。2018 年数据来源为君正集团(601216)2019 年 7 月公告的《重大资产购买报
告书》,2020 年 1-6 月数据来源为君正集团公布的 2020 年度半年报,2019 年君正物流数据
未公开披露;2、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暂未披露年度报告,故 2020 年暂以 1-6 月数据对比。

     由上表可见,由于业务结构、客户结构、业务规模等有所差异,报告期内同
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亦存在一定差异。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
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规模较小,销售费用率偏高。公司报告期内的
销售费用率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及业务规模的增加呈现下降趋势,逐渐接近同行业
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2、管理费用

     (1)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            1,349.96        53.17%          740.76        41.65%          670.46          44.60%
业务招待费            346.16        13.63%          296.23        16.66%          204.83          13.62%
差旅费                117.10           4.61%        134.43            7.56%        115.07          7.65%
折旧费                125.41           4.94%        122.04            6.86%       128.53           8.55%
中介机构费用          115.49           4.55%         112.67           6.34%       136.75           9.10%
物料消耗              108.22           4.26%          84.96           4.78%           80.09        5.33%
办公费                 69.45           2.74%          67.08           3.77%           45.34        3.02%
船员教育委托
                       65.85           2.59%                -             -               -                -
培养款
技术服务费             68.55           2.70%          46.46           2.61%           32.61        2.17%
宣传费                        -             -         50.82           2.86%            0.78        0.05%

                                                1-1-469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租赁费                 57.97        2.28%         32.34     1.82%           10.41        0.69%
无形资产摊销           25.00        0.98%         25.00     1.41%           12.26        0.82%
电话费                 20.29        0.80%         16.11     0.91%           13.01        0.87%
修理费                 22.14        0.87%         12.70     0.71%           16.01        1.07%
其他                   47.24        1.86%         36.96     2.08%           37.24        2.48%
       合计         2,538.83      100.00%      1,778.55   100.00%      1,503.41       100.00%

       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折旧费、中介机构费用、差
旅费等构成。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09%、4.65%
和 5.29%,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

       管理费用 2019 年较 2018 年增加,原因为:(1)业务招待费增加 91.40 万
元,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导致业务招待费随之增加;(2)职工薪酬增加
70.30 万元,主要系引入外部优秀管理人才,相应薪酬支出增加;(3)宣传费增
加 50.04 万元,主要系 2019 年公司为宣传企业形象、增强品牌效应,制作企业
宣传材料支出增加;(4)技术服务费增加 13.85 万元,主要系信息化管理相关
的软件系统维护费用增加。

       管理费用 2020 年较 2019 年增加,原因为:(1)职工薪酬增加 609.20 万元,
主要系公司为进一步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引入外部行业优秀人才,薪酬支出增加;
(2)船员教育委托培养款支出 65.85 万元,主要系公司为培养船员后备力量增
加的支出。

       (2)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经营相似业务的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财务指标          公司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招商南油                  2.15%               2.41%                3.18%
                      中远海能                  2.89%               6.04%                6.09%
   管理费用率         君正船务                  7.83%                   -                6.13%
                       平均值                   4.29%            4.22%                  5.13%
                           公司                 5.27%            4.65%                  5.09%

    注:1、因君正船务未单独披露财务报表,上表中君正船务财务指标系其母公司君正物
流相关数据。2018 年数据来源为君正集团(601216)2019 年 7 月公告的《重大资产购买报
告书》,2020 年 1-6 月数据来源为君正集团公布的 2020 年度半年报,2019 年君正物流数据
未公开披露;2、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暂未披露年度报告,故 2020 年暂以 1-6 月数据对比。


                                            1-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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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表可见,由于业务结构、人员结构等有所差异,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
司的管理费用率亦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管理费用率总体保持稳定,
在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可比区间内,总体来说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差
异。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的主要构成及变化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项目相关的职工薪酬、材料成本、折旧费用等,
各项费用的核算内容如下:

     1)职工薪酬主要核算公司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

     2)材料成本主要核算公司利用船舶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耗用的燃油以及为研
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物料消耗;

     3)折旧及租赁费用主要核算公司利用船舶实施研究开发活动的折旧及租赁
费用。

     (2)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职工薪酬等                         905.49           649.86           518.00
材料费等                           603.92           467.52           326.55
折旧及租赁费                       372.65           296.69           214.88
           合计                   1,882.06         1,414.07        1,059.44

     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的主要构成为职工薪酬、材料成本、折旧及租赁费
用,研发费用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数量及时间增加、
研发项目耗用燃油增加以及利用船舶实施研究开发活动的折旧及租赁费用增加
所致。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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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支出                               2,073.04            1,103.90           1,117.05
减:利息收入-银行利息                       13.10                8.63                8.40
减:利息收入-未确认融资收益                 17.12               38.79                7.95
金融机构手续费                               5.73                5.81                5.72
汇兑损益                                     0.80               -12.14           -6.15
             合计                      2,049.35            1,050.15           1,100.26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为借款利息支出。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1,100.26 万元、1,050.15 万元和 2,049.3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72%、
2.75%和 4.27%。2019 年度财务费用相比 2018 年度减少 50.11 万元,主要原因为
公司当年新增借款集中于 2019 年第四季度。2020 年度财务费用增加,主要原因
为 2019 年新增借款较多发生在当年第四季度,同时 2020 年新增短期借款和融资
租赁款。

     (五)利润表其他主要科目分析

     1、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                    108.99              111.03                       -
            合计                       108.99              111.03                       -

    注: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公司 2019 年的财务报表新增了“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用于反映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2019 年度、2020 年度,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111.03 万元和 108.99 万元,
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29%、0.23%,信用减值损失为坏账准备的计提。

     2、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坏账损失                             -                  -             45.87



                                      1-1-472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合计                                     -                     -               45.87

     2018 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 45.87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 0.16%。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坏账准备的计提或冲回。公司严格执行应收款
项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应收款项的催收,由于主要客户信用较好,报告期内公司
无大额长期应收款项,亦无单项金额重大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
项。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稳健。

     3、资产处置收益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7]30 号,公司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资
产处置收益”项目列示。报告期内,公司在 2018 年发生资产处置收益 42.88 万
元,系对外转让“南炼 168”轮和处置“通达化 1”轮所有权份额的收益。

     4、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政府补助                            26.37                     5.00               82.82
             其他                             24.00                     6.60                0.00
             合计                             50.37                    11.60               82.82

     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除社保局稳岗补贴外均计
入非经常性损益,政府补助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2020    2019    2018
           项目                                                       来源和依据
号                         年度    年度    年度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
1    社保局稳岗补贴        14.05            2.82         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5]132
                                                           号)、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证明
                                                         《关于下达南京市 2018 年度科技发展计
     南京市科技发展
2                                          50.00         划及科技经费指标的通知(第二批)》(宁
     计划及科技经费
                                                         科[2018]138 号、宁财教[2018]297 号)
                                                         《关于下达 2018 年国际服务贸易(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专
3                                          30.00           外包)专项资金的通知》(宁商服贸
         项资金
                                                                     [2018]554 号)
     南京市海上民兵                                      《关于南京市海上民兵运输大队 2019 年
4                                   5.00
     运输大队 2019                                       训练工作的通知》(宁交战办[2019]7 号)


                                           1-1-47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年训练工作奖励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
5       以工代训补贴        10.32                      开展以工代训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10
                                                                       号)
                                                       《关于下达 2019 年省两化融合贯标和企
       三星级企业上云
6                            2.00                      业上云切块奖励资金项目及资金计划的
         奖励项目
                                                         通知》(宁栖工信字[2020]42 号)
            合计            26.37   5.00   82.82

       5、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罚款                                            6.30                    3.76               4.23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0.36                   -
慰问支出                                           -                    1.00                   -
赔款等其他款项                              21.09                   11.57               64.36
           合   计                          27.39                   16.69               68.59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总体金额较小,主要为罚款及赔款,均计入非经
常性损益。2018 年度公司罚款及赔款支出较大,原因为 2018 年度根据与江苏润
江投资有限公司船舶所有权转让纠纷案件的法院判决结果,公司计提应支付润江
投资转让款 580 万元对应的利息及诉讼款约 55 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

       (六)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公司盈利主要源于主营
业务。有关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
信息”之“八、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三、现金流量分析

       (一)现金流量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12.18         10,015.34        9,421.84


                                           1-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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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72.53          -27,253.48        -12,174.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98.78          15,813.89          3,843.1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80            12.14              6.1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40.06         -1,412.11         1,096.94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表明公司盈利质量较
好;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是由于公司目前正处于快
速发展阶段,在报告期内购置、建造船舶及购置办公场所等长期资产所致;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主要是由于公司
资金需求量较大,通过股东增资和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筹措资金;2020 年度公
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是由于公司无新增长期借款,提前
偿还部分长期借款及按约定分期偿还银行借款及融资租赁款所致。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6,851.40           35,177.94         29,107.82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19.49            344.35            627.4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7,570.90           35,522.29         29,735.2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8,609.14           14,893.62         12,165.1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841.47            7,851.29           5,916.03
支付的各项税费                            2,065.51            1,368.45           1,184.4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42.60            1,393.59           1,047.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958.72           25,506.95         20,313.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12.18           10,015.34           9,421.84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状况良好,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净额稳步提高,一方面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另一方面是因
为公司保持了良好的资金运营效率。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的现金分别为 29,107.82 万元、35,177.94 万元和 46,851.40 万元,购买商品、接
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2,165.12 万元、14,893.62 万元和 18,609.14 万元,公
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一直保持较
好的匹配关系。

                                    1-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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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与实现的营业收入呈正相关关系。随着公司营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销售商
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随之增加,说明公司主营业务在具有较高获利能力的同
时保持着很好的盈利质量,为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和规模扩张提供了一定的现金
支持,公司营业收入质量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净利润                                 11,181.84             6,035.35           4,451.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12.18            10,015.34           9,421.8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利润的差额             5,430.34             3,979.99           4,970.75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高于同期净利润金额,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变动呈正相关关系,公司现金流量状况良
好。

       (三)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733.03           351.58           531.56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                  -                 -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33.03         3,351.58           531.5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9,305.55       30,605.06          9,705.73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                  -                 -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3,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305.55       30,605.06         12,705.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72.53         -27,253.48        -12,174.17




                                    1-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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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174.17 万元、-27,253.48
万元和-8,572.53 万元,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金较大。公司近年来一直通过加大固定资产的投入以满足航运业务增长的需要,
报告期内持续购买和建造船舶,因此,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保持了较高的水平,造成公司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较大金额的
现金净流出。

       (四)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8,286.67      6,9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914.00      9,474.00      6,3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000.00      6,29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914.00     24,050.67     13,2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827.72      4,760.37      6,809.3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974.21      1,209.09      1,092.5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310.85      2,267.31      1,455.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112.78      8,236.78      9,356.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98.78     15,813.89      3,843.13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吸收投资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
金,现金流出主要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分别为 3,843.13 万元、15,813.89 万元和-7,198.78 万元。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公司购买及建造船舶增加运力,资金需求量较大,通过股东增资和银行借款
筹措资金,因此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金额较大。2020 年度,公司提前偿还部分长
期借款及按约定分期偿还银行借款及融资租赁款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较
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稳定增长,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
流量正常,符合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状况。

       (五)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或筹资活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或筹资活动。



                                     1-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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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稳定增长,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
流量正常,符合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状况。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
为 9,705.73 万元、30,605.06 万元和 9,305.55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
支出主要系购置船舶及办公场所发生的固定资产支出。通过上述资本性投入,增
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扩大了公司的业务规模,资本性支出成
效明显。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所投向的船舶。上述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业进行,船舶购买后,促进公司营收规
模扩大,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将具有重大意义。具体投
资计划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

     目前,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六、重大担保、诉讼及其他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的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七、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整体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1、资产规模快速扩张,资本结构符合行业特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72,205.44 万元、95,975.06 万元和
101,313.90 万元。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32.92%
和 5.56%。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船舶规模的快速增加,公司资产
规模随之增长。

                                  1-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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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4.57%、86.13%和
82.74%,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56.50%、57.12%和 47.44%。非流动
资产占比较高的资产结构和非流动负债占比相对较高的负债结构,符合公司行业
特点。

     2、营业收入稳步增长、毛利率保持稳定,盈利能力较强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9,554.41 万元、38,230.70 万元和
47,816.69 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1.10%、30.63%和 41.76%,最近三年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4,405.59 万元、6,035.35 万元和 11,175.2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市场前
景良好,业务发展迅速,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毛利率水平相对稳定且保持在较高
水平,公司盈利能力较强。

     (二)盈利能力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1、行业发展状况的影响

     石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对国家经济水平和社会发展具
有重要意义。随着化工产业规模化、集群化的迅速发展,多个化工产业园区在沿
海地区建成。为实现我国由石油和石化大国向强国跨越的发展目标,“十三五”
对石油化工产业提出了产业结构升级的发展要求,而石化产业的发展也进一步促
进了作为重要配套支撑的化学品沿海水运市场的持续增长。随着规划建设的一批
大型炼化企业及其下游配套化工装置的陆续落地投产,加之部分扩能改造项目的
进行,将给国内沿海化学品运输需求带来新的增长点。

     2、公司自身发展趋势

     通过十余年经营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公司逐渐形成了以全国二十五个沿海
主要港口、二十余个长江及珠江港口为物流节点,以湖南到上海的长江航线为横
轴、以环渤海湾到海南的沿海航线为纵轴的运输网络,覆盖渤海湾、长三角、珠
三角、北部湾等国内主要化工生产基地。

     公司高度重视运输安全风险管理,建立了高标准、专业化的安全运输管控体
系。通过严格的航运管理和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公司为客户提供了安全、
优质的航运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与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集团、恒力石化、浙

                                  1-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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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石化、扬子石化-巴斯夫等大型石化生产企业形成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获
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长期合作客户的运输需求构成了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的主要
来源。未来,公司将在维系现有客户的基础上持续开拓业内知名的大型化工企业
客户。

     结合公司现有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发展战略和规划,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现有的行业经验、管理能力、品牌优势和客户积累将
有效支撑募投项目的建设。募投项目的投入建设和建成达产将为公司的业绩成长
提供有力支撑。

     综上所述,公司服务优势明显,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公司目前处
于较快发展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进一步增强现有优势,提高盈
利能力和竞争能力。

       八、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就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进行分析,并就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说明如
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随着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
定的建设周期,且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运行时间,可能无法在发行当年即产生预
期效益,且产生效益的金额受宏观环境、企业经营、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因此在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
完成本次发行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预计发行完成后
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入可以从技术实力、运输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持续提升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在部分航线上的运力投入和竞争力,实现公司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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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目标。同时通过本次股票发行,不仅可以提升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
力,而且有利于激发公司现有人员的创造性和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引进更多的优
秀人才,为公司实现上述业务发展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尽管公司通过多年经营积累持续稳定发展,但现有资本规模仍难以满足公司
长远发展需求,选择本次融资能够有效实施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一步增强
公司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运营并逐步释放利润需
要一定时间,虽然从短期来看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形成摊薄,但长期来看本次融资
对相关财务指标将构成正向拉动。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发行人开展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
述”之“(五)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意见”。

     (四)即期回报摊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
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
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
措施如下:

     1、提升运力、发展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形
成了较为成熟的水上运输网络,重点服务辽宁、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
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区域,覆盖渤海湾、长三角、珠三角、北部湾等国内
主要化工生产基地。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运力、完善水上运输网络,并依托完整的
运输体系和丰富的行业经验,紧密跟随市场发展趋势,大力开拓市场,扩大业务
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完善内部控制,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地处长江中下游地区,区位优势明显,长三角集中了相当数量的化工类
客户群体,挖潜空间巨大;公司运输快捷安全,业务来源稳定,在液体化学品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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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的细分领域里专业化、集约化程度高,基础管理扎实,具备较为先进的管理手
段。公司运力、利润和技术管理手段等均不断迈上新台阶,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强化精细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
力度,提升公司利润水平。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4、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尽快获得预期投资收益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等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
整体规模、优化运力结构并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在部分航线上的运力投入和
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实现发展规划和目标,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
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
日实现预期收益,提高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所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5、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将实行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公
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
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同时,
公司还制定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未来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
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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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切
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
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李桃元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
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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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4)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所预计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及相应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意向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
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现金流量表、2021 年 1-3 月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
行了审阅,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衡专字(2021)00650 号的《审阅报告》,发表意
见如下: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盛航海运公司财务
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盛航海运
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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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104,651.96             101,313.90           3.29%
负债总额                            27,510.25             27,510.30           0.00%
股东权益                            77,141.71             73,803.60           4.52%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77,141.71             73,803.60           4.52%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104,651.96 万元,相比 2020 年末增
长 3.29%,主要系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在建工程增加所致。2021 年 3 月末,公
司货币资金余额增加主要系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公司应收账
款余额随着 2021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公
司新建两艘船舶增加投入所致。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股东权益 77,141.71 万元,相比 2020 年末增长
4.52%,主要系公司 2021 年 1-3 月净利润增长,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4,294.58             11,177.06         27.89%
营业利润                              3,881.59              3,147.51         23.32%
利润总额                              3,927.89              3,147.51         24.79%
净利润                                3,338.11              2,684.57         24.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38.11              2,684.57         24.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3,298.75              2,684.57         22.88%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1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 14,294.5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7.89%,主
要原因为:1、公司凭借安全、优质、高效的物流服务体系,积极进行市场开拓,
同时下游客户运输需求不断增加;2、2021 年 1-3 月公司营运及管理船舶数量较
上年同期增加,运输服务能力的提高带动收入的上涨。

     2021 年 1-3 月,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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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23.32%、24.79%、24.34%和 24.34%,收入和利润增长
较为匹配。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63.23           3,794.77               17.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79.76          -4,734.91              -45.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5.09           1,402.15             -144.5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59.81             463.50              171.81%

     2021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63.23 万元,同比增长
17.62%,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所致。

     2021 年 1-3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79.76 万元,同比下
降 45.52%,主要系当期船舶建造投入同比下降所致。

     2021 年 1-3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25.09 万元,同比下降
144.58%,主要系当期公司提前偿还部分融资租赁款所致。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                    -
冲销部分
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
                                                                       -                    -
减免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3.75                       -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5、债务重组损益                                                        -                    -
6、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
                                                                       -                    -
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7、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8、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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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小计                        46.30                  -
所得税影响金额                                          6.95                  -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金额                                       -                  -
                           合计                        39.36                  -

     (三)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
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运输服务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
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
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1 年 1-6 月,公司经营情况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经营业绩稳定。根据
2021 年 1-3 月的经营情况、与主要客户签署的框架协议和执行情况以及过往经
验,公司预计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27,586.65 万元-29,368.06 万元,相比上
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27.88%-36.1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395.25
万元-7,114.70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18.90%-56.79%;预计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355.90 万元-7,075.34 万元,相比上年同
期变动幅度为 17.91%-55.77%。

     公司预计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同比保持增长主要系下游客户
运输需求不断增加以及运输服务能力提高所致。

     上述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及利润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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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公司发展目标及战略规划

     公司将始终秉承“诚信、安全、环保、质量、健康”的经营理念,专注于散
装液体危险品运输领域,坚持创新并持续完善经营模式,不断地巩固和发展优质
客户并确立战略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全力打造成为备受客户信赖
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新型物流链企业集团。

      二、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业务发展计划

     (一)稳步提升公司运力,优化船队结构

     公司近年来持续提升运力规模,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将继续提升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优化船队结构,提升低船龄、高适装性船舶数
量。同时,公司还将适时拓展外贸业务,以降低经营风险。

     (二)强化市场开发,拓展货源渠道

     公司将积极发挥华东、华南、华北各区域服务网点的营销作用,深化与现有
核心客户的业务合作,以为核心客户提供的运输服务为标杆将公司优质的服务向
更多客户推广,拓宽货源渠道,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三) 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管理是液货危险品水运的重中之重,公司将努力提升安全管理的专业
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标准。通过不断接受业内广泛认可的
TMSA(液货船管理及自评估)公司审核体系以及 CDI(国际化学品分销协会)
和 OCIMF-SIRE(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船舶检查报告交换)等船舶检查体系的
审核,以及基于 SIRE 检查体系的如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大型石化企业制
定的检查体系审核,来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四)信息化建设

     公司已组建了研创中心,致力于通过专注于技术研发和业务创新,为公司提
供高效的智能化船舶安全运输解决方案。首先是将公司内部 OA、人事、财务、
SMOS 物流管理系统等分散的系统整合成为统一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然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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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船舶主动、被动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感器等用于数据采集的船载硬件终端产
品,同时建设安全信息化平台;最后是研究将船舶信息化用于提升运输效率,为
提升公司整体管理运营效益做出贡献。

     (五)加强人力资源建设

     公司将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在现有人力资源配置的基础上,不断引
入多层次、高素质的人才。公司将着力培养和招聘一批专业能力过硬、经验丰富
的管理人才,构建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公司将优化对船员的管理,稳定船员队伍,
完善对高级船员的选聘及考核制度,优化船员选拔标准,重点解决船员难找及素
质参差不齐的痛点。公司将完善现有绩效考核机制和薪酬体系,调动员工积极性,
提升公司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六)弘扬企业文化,推广盛航品牌

     公司以“诚致盛达、信筑航远”为核心价值观,坚持将真诚做到极致,凭借
良好的信誉和坚定的信念,使公司兴旺繁盛,来实现更高远的目标。公司以为客
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使客户、股东、员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使命;以成为备受
客户信赖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新型物流链企业集团为愿景。公司将弘扬企业文
化,将其融入安全理念、服务理念、人才理念、经营理念和发展理念,树立盛航
品牌。

     (七)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公司在 2014 年完成整体变更,业已建立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要求的组织架构,建立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在经营中充分发挥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作用。在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中,公司将持
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决策制度的科学性、高效性,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财务方面,公司将持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其
他财务和内部控制制度,为公司业务发展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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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拟定发展计划的假设条件及实施发展计划所面临的主要
困难

       (一)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比较稳定,在计划期内没
有对公司发展产生重大不利的事件出现;

     2、公司所在行业及拟投资领域处于正常发展状态,没有出现对公司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的不可抗力事件;

     3、本次公司股票发行能够成功,募集资金顺利到位;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收益;

     5、公司能够持续保持现有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6、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实施上述发展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1、公司自有资金难以满足上述规划的需要

     上述各项发展计划的实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资金瓶颈已成为影响公司进一
步成长的困难之一。

     2、经营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未来公司的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大。业务规模的扩
张将对公司的生产管理、组织结构、财务规划及人力资源配置等提出更高的要求,
公司在战略规划、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需进一步提升才能应对未来的挑
战。

       四、公司确保实现上述计划拟采用的方式、方法和途径

     为确保上述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若本次发行上市成功,公司将以上市为契机,积极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2、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要求规范运作,提高公司决策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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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性,促进机制创新和管理升级,保障公司高效、有序的运行;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团队建设,重视人才引进、加强员工培训、完善绩效
考核;

     4、公司将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利用上市后品牌影响力的扩大,积极拓展国
内外市场。

      五、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上述业务发展计划是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对公司现有业务进
行的扩张和再发展,与现有业务具有一致性和延续性。发展计划的实施,将使公
司主营业务在广度和深度上得到全方位的拓展,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巩固
并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将
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巩固和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
力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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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述

       (一)预计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 3,006.67 万股,
具体募集资金数额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向投资者询价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轻重缓急程度按顺序拟投资
于以下用途:(1)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2)危化品绿色安全
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3)补充流动资金。拟投资规模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                  37,500.00          37,500.00
  2       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                  1,500.00          1,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6,398.60
                           共计                               50,000.00          45,398.6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需要,
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少于以上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则
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公司在南京市栖霞区行政审批局和南京市栖霞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行了备案,取得备案项目代码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南京市栖霞区行政审批局备案登记信息
   1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
                                                    单项目代码:2020-320113-55-03-526695
                                                    南京市栖霞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登记信
           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
   2                                                          息单项目代码:
                         项目
                                                          2020-320113-55-03-500673
   3                  补充流动资金                                     -

       本次募投项目均不涉及事先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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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
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
将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
理,专款专用。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管理,从而保证高效使用募集资金并有效保障募集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认为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将全部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运
力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服务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巩固并扩大公司在行业中
的竞争优势;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将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营运
效率,提升货物运输的安全性;补充流动资金将可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
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同时,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和投资项目与公
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具有可行性。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公司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
间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且不存在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均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实施募投项目
的主要目标是巩固和扩大公司当前的主营业务,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液货危险品水
运行业的市场份额,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同时通过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
数据平台提高船舶安全,保障船舶运行效率。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改变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在原有业务基础上的进一步展开,增加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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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力及服务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仍
将按照原有的采购模式、服务模式及销售模式运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
会改变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模式。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

     1、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37,500 万元用于购置五艘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进一步提升公司运力,通过规模优势提升公司核心
竞争力。

     2、项目必要性

     (1)满足市场需求增长

     我国化工品生产和消费仍处于稳健增长期,沿海省际化学品运输需求持续增
长,2019 年全年完成沿海省际化学品运输量 3,200 万吨,同比增长 19.4%。随着
规划建设的一批大型炼化企业及其下游配套化工装置的陆续落地投产,加之部分
扩能改造项目的进行,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运输需求量预计从 2019 年底开始将
迎来一轮快速增长时期。根据相关机构的测算,2020 年国内沿海地区液体化学
品产能较 2018 年将新增 4,660 万吨左右,预计将引致 2,200 万吨以上的新增航运
需求。

     公司作为国内液体化学品航运龙头企业之一,应当抓住行业发展的有利机遇
期,提升运力水平,满足内贸液体化学品航运市场需求的增长。

     (2)符合行业整合趋势

     从 2020 年新修订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以及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
合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指导意见
来看,我国对液货危险品航运业安全、环保、智能航运等各方面要求都越来越高,
液货危险品航运企业要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要形成一批专、精、特
发展的海运企业,行业集中度预计还将不断提高。

     而从下游主要客户群体的化工产业来看,伴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对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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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全等规范要求的提高,也在促使化工行业集中度提高。作为公司主要客户
群体的国内外大型化工企业,在选择物流服务商时均会高标准的综合审核航运企
业资质和船舶资质,对其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品牌声誉、运输效率、运营合规
情况等均有很高的要求。相应地,只有具备一定规模的船舶运力、形成比较完善
的运输网络和合理运力结构的企业,才能满足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稳定、及时的
运输需求。

     因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提升运力符合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
必要性。

     (3)行业监管的特殊性

     2011 年至今,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
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1 年第 38 号)、《交通运输部
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
部公告 2018 年第 67 号)及《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
综合评审办法》(交办水[2018]168 号)等一系列文件,对国内化学品船运输市
场实施整体运力调控。根据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相关市场供求状
况,按照总量调控、择优选择的思路,采取专家综合评审的方式,有序新增沿海
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经营主体和船舶运力。

     根据当前的调控评审办法,已获得运力批复在投入运营前将成为继续申请新
增运力的减分项,由于建船需要一定周期,即使是行业领先的航运企业也很难连
续获得新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的批复。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 2017
年至 2020 年沿海化学品船运力批复情况,总计批复新增 25 艘沿海省际液体化学
品船,分布于 19 家航运企业,仅发行人等两家企业获批 3 条化学品船。

     因此,基于行业监管的特殊性,购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系行业内企
业常见的扩充运力方式。

     3、项目可行性

     (1)项目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导向

     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促进
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提升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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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出“鼓励骨干海
运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中小海运企业做专做精做特。鼓励海运企业兼并重组,促
进规模化、集约化、多元化经营,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同时,《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将本项目涉及的 IMO II 型以上化学品船列
为“鼓励类”。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导向。

     (2)高标准、专业化的安全运输管控体系

     公司拥有十余年聚焦液货危险品内贸航运业务的丰富经验,通过严格的航运
管理和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安全、优质的化学品航运服务。公
司高度重视运输安全风险管理,建立了高标准、专业化的安全运输管控体系,成
为交通运输部认定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企业,被江苏海
事局评定为“安全诚信等级 A 级公司”,多条船舶被海事部门评为“安全诚信
船舶”,至今未发生过等级以上的安全事故。

     公司坚持以通过高标准检查为抓手,努力形成安全管理和客户服务的良性互
动、相互促进,公司船舶陆续通过了壳牌、BP、BASF、中石化、中海油等国内
外大型石化公司及 CDI 的检查认证,且所有船舶均在中国船东互保协会购买了
保险。高标准、专业化的安全运输管控体系成为公司运力提升的基础。

     (3)良好的客户合作关系和市场开拓能力

     公司凭借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在市场上形成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报告
期内公司及营运船舶均多次获得行业监管部门和客户颁发的荣誉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与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集团、扬子石化-巴斯夫等大型石
化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积极进行新客户开发,2019 年重点开拓了
恒力石化、浙江石化的运输业务。预计 2020 年还将新增上海赛科等知名化工企
业客户,现有客户如浙江石化、中化集团等也将开拓新的航线或运输品种。良好
的客户合作关系和市场开拓能力将有力保障公司运力提升后巩固行业地位、扩大
市场份额。

     (4)船舶购置及运营经验丰富

     报告期内,公司自有船舶从 2018 年初的 12 艘扩大至 2020 年末的 17 艘,运
力提升显著,公司对船舶购置及新增船舶的运营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稳健的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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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模式。一方面,公司对航运市场敏感度高,熟知船舶购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务
操作中各个关键环节要点;另一方面,公司经常采取先光船租赁运营一段时间再
购置的操作方式,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从报告期内新增船舶的实际运营情况来看,较好的实现了成本、风险和收益
的平衡,经营效益普遍较为优异。

     4、项目组织方式及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盛航海运,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 2 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项目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通过自有资金先行投入,
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公司将根据法
律法规及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内外部程序,预计主要工作
阶段包括项目准备、船舶考察、交易协商、船舶验收、船舶所有权变更等。

     5、项目投资概算及使用计划

     本项目预计投资 37,500.00 万元,其中,船舶购置投入 35,000.00 万元,更新
改造投入 2,500.00 万元。具体投资估算如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       募集资金到位
  序号                 类别                                           合计
                                    后第一年           后第二年
   一            船舶购置投入            14,000.00       21,000.00     35,000.00
   二            更新改造投入             1,000.00        1,500.00      2,500.00
                合计                     15,000.00       22,500.00     37,500.00

    注: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仅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安排,其实际投入时间将根据募集资金
实际到位时间和项目进展情况作适当调整。

     6、项目备案及环评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在南京市栖霞区行政审批局完成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为
2020-320113-55-03-526695。

     本项目没有有害物质排放,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基本没有影响。在项目实施过
程中,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减少对外界环境的影响。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管理名录》的规定,本项目不需要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不需要取得主管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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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对该项目的审批文件。

     同时,拟购置船舶本身均须通过中国船级社检验,船舶须具备《海上船舶防
污底系统证书》、《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
书》、《海上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等证书,船舶防止污染的结构和设备须符
合《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本项目具体实施过程
中将严格遵循相关规范要求。

     7、项目主要经济效益指标

     公司根据现有客户合作情况及未来客户开拓规划,假设项目计算经营周期为
19 年,项目年均利润总额为 4,356.37 万元,年均净利润为 3,702.92 万元,年均
税后现金净流量为 3,798.76 万元,项目回收期(不含建设期)为 6.04 年,项目
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4.25%。

     (二)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 1,500 万元投资于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
目,该项目计划通过建设软件系统、船载物联网智能终端,围绕岸基和船舶联动
管理完成智慧信息化的综合航运服务平台建设。

     本项目的建设目标是:实现业务管理和基本安全监管,结合船舶运输安全行
为监管平台,有效管控公司船舶安全、运营等问题,打造危化品船舶安全管理运
营平台;实现主动安全监控和船舶监管,通过收集船舶各项数据,结合研发硬件,
解决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等安全问题,做到主动防御预警安全问题;建设危化品多
式联运平台,打造多式联运及危化品物流产业链平台,整合物流链条;完成危化
品船舶管理大数据平台和互联网+船舶商城平台建设,建立以一体化行业信息化
管理为保障、提升危化品智慧航运服务能力为目标的综合服务平台。

     2、项目必要性

     (1)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提供战略支持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壮大,船舶数量的不断增加,管理将面临新的考验。
因此,建设一套岸基与船舶相联动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势在必行。该系统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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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优化公司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加强船舶管控、提高营运
效率。此外,公司为了长远健康发展,意在寻求更加安全、绿色、高效的发展模
式。项目后期建设规划可为客户提供集运输、仓储、货代等高效、经济、安全、
绿色、贴心的全物流链解决方案,依托科技信息化手段,项目可为公司战略发展
目标提供支持。

     (2)加强船舶安全防控,提高运营效率

     安全是液货危险品航运业的第一要务,企业在运行过程中需要采取多样和多
重的安全防控手段。管理制度规范可加强企业安全防控水平,但科技信息化手段
也至关重要。该项目可通过数字化危险分析和智能化安全管理两个方面对船舶进
行监控,提高船舶航行的安全性和人员操作的规范性,确保船舶设备设施处于正
常运行状态,做到主动防御预警安全问题。该项目的建设有效保障了船舶运行和
人员的安全性,在节约成本的同时,提高运营效率。

     (3)提升公司科技含量,增强竞争力水平

     技术研究和创新能力是公司科技信息化发展的源泉,提高企业的科技信息化
水平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在液货危险品航运业中,大多数企业没有自主研发
能力,公司科技产品的使用以及行业的推广势必会对整个行业带来深刻的影响。
公司在智能船舶的健康运营和管理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实战数据,结合云计算、大
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公司立志于打造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将
在行业的管理、安全、运营等多方向多维度起到推动以及带头作用。

     3、项目可行性

     (1)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坚实技术基础

     近年来,我国信息技术产业蓬勃发展,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
5G 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性发展,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为项目建设提
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项目建设中涉及的软件和硬件技术包括 M2M 通信技术、
融合移动通信网络技术、船舶精准定位技术、WEB GIS 实现技术、分布式存储
模型及获取技术等,项目开发语言为 java,数据库为 mysql,服务器为阿里云服
务器,以上技术及开发工具均较为成熟,可确保项目从技术层面顺利实施。

     (2)优秀的技术团队和充足的技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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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为加强船舶管理、保证船舶安全运营,研发
了大量信息化软件和硬件产品。公司设立研创中心专门负责公司的研发活动,组
建了一个高素质的研发人员团队。研发人员在危化品运输领域有着丰富的业务管
理经验,充分参与公司船舶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有效提高了公司船舶运
行效率提高、提升了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多年船舶技改技术以及软件、硬件研
发技术的沉淀,为后续公司发展科技信息化提供有力支撑,研创中心为打造智慧
物流及智能船舶保驾护航。

     (3)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展导向

     航运行业作为我国重要的支柱性产业,一直以来都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与政
策扶持。国家先后发布了多项航运行业鼓励政策,大力促进我国航运行业的发展。
2019 年 5 月,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要求加快现代
信息、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与航运要素的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智能航运新业态。
国家对航运业信息化的大力支持为项目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4、项目组织方式及实施进度

     本项目以盛航海运为实施主体,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 3 年。

     5、项目投资概算及使用计划

     本项目预计投资 1,500 万元,其中,基础研发投入 350.40 万元,研发人员费
用投入 1,043.71 万元,市场调研费用 20.00 万元,项目预备费 85.89 万元。具体
投资估算如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序号                类别        到位后第    到位后第       到位后第          合计
                                   一年        二年           三年
   一           基础研发投入        216.80       72.00          61.60          350.40
  1.1             研发设备           46.40              -              -         46.40
  1.2           终端配件费用         20.00       25.00          14.60            59.60
  1.3        云服务器/带宽费用       83.00       47.00          47.00          177.00
  1.4             办公设备           22.40              -              -         22.40
  1.5           项目管理系统         45.00              -              -         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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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研发人员费用          317.95      362.88      362.88      1,043.71
   三           市场调研费用             10.00     10.00                     20.00
   四            项目预备费              30.00     30.00       25.89         85.89
               合计                   574.75      474.88      450.37      1,500.00

    注: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仅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安排,其实际投入时间将根据募集资金
实际到位时间和项目进展情况作适当调整。

     6、项目备案和环评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在南京市栖霞区发展和改革局完成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为
2020-320113-55-03-500673。

     本项目没有有害物质排放,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基本没有影响。在项目实施过
程中,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减少对外界环境的影响。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管理名录》的规定,本项目不需要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不需要取得主管环保
部门对该项目的审批文件。

     7、项目主要经济效益指标

     本项目为战略性规划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本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
安全监管水平、经营管理效率及技术水平,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三)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自身经营特点、财务状况以及业务发展规划
等具体情况,拟使用 6,398.6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项目必要性

     液货危险品航运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公司在船舶运营过程中需要持续投
入资金用于支付人工、燃油、船舶租赁费等成本,产生了较高的流动资金需求。
同时,在行业持续发展背景下,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业务规模会进一
步扩大,营运资金需求将相应增加。通过将募集资金中的一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可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
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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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实际发展需要使用该流动资金,确
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
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具体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进程,在科学测算和
合理调度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该部分资金投放进度和金额,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
和高效使用,保障和不断提升股东收益。公司在具体资金支付环节,将严格按照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审批权限进行资金使用。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预计将大幅增加,
将显著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对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后,净资产将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实施到产生经济
效益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时间内将有所下降,但随着
募投项目带来销售收入的增长,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将会增加,净资产收
益率也将逐步提高。

     (三)费用支出和折旧对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项目实施后固定资产折
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随之项目也将带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的提高,项目新增销售收入足以抵消新增折旧和摊销的影响。因此,新增固定资
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对资产负债率和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下降,资产流动性将显著提
高,偿债风险将大为降低、财务结构将显著改善,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将得到进
一步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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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
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
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
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
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
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
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
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积极推行现
金分配的方式;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报告期内实际分配股利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未分配股利。

      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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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27日,发行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
红方式,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
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
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保障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可
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
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首先满足公司经营的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
求、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利润分配条件及比例

     (1)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当年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支
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10%。

     (2)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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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

     4)公司现金分红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可适用的
规则及公司或子公司受约束力的协议、文件。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未来可预见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
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
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上述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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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
配方案。

     5、发放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采用发放
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
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
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
理利益。

     (二)利润分配履行的决策和监督程序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利润分配建
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要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
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
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
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
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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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
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计划的情况及决
策程序进行监督。

     股东大会对每年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公司网站、
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如现行的政策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
需要确实产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须经全体董
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
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时,应
安排网络投票。

      四、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2020年5月2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兼顾新
老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实现的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股东
及原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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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的部门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事会秘书负
责具体的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及投资者服务事宜,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陈书筛

       电话:025-85668787

       传真:025-85668989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广月路 30 号 10 幢

       电子邮箱:njshhy@njshshipping.com

       二、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合同,
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超过 500 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
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一)销售合同

       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的合同,通常以框架性协议的形式来签署,合同一般对
货物交接、运输价格、结算方式、保险责任、违约责任、协议有效期等事项作出
约定。具体货物运输要求以客户下达的物流委托单或签订的航次合同为准,合同
运量以实际履约量为准,框架性协议未对合同金额进行约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重大销售合同的签约主体均为盛航海运,重大销售合同明细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主要内容
        中国石化化
                       2021 年 1-3 月                 约定公司为其运输化工产品,具体货
        工销售有限                      2021.01.01-
 1                     南京盛航水路                   物名称、规格、航线、价格等以物流
        公司华东分                      2021.03.31
                         运输合同                     委托单为准。
        公司
        中国石化化
                       2021 年化工产                  约定公司为其运输化工产品,具体货
        工销售有限                      2021.01.01-
 2                      品运输合同                    物名称、规格、航线、价格等以物流
        公司华南分                      2021.12.31
                         (水路)                     委托单为准。
        公司
        浙江石油化                      2020.12.25-   约定公司提供“南炼 201”为其运输苯
 3                         船运确认函
        工有限公司                      2021.12.24    乙烯(或其他适装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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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1-     约定公司提供“南炼 203”为其运输苯
                           船运确认函
                                        2022.02.20      乙烯(或其他适装品名)。
                                                        约定公司使用南炼 9/南炼 18/南炼
                                        2021.01.01-2    19/南炼 5/南炼 7/南炼 16(或其他替
                           船运确认函
                                         021.12.31      代船)为其运输对二甲苯,同时对不
                                                        同航线运价进行了约定。
                                                        约定公司使用南炼 18 等(或其他替
                                        2021.01.01-2
                           船运确认函                   代船)为其运输丙烯腈,同时对不同
                                         021.12.31
                                                        航线运价进行了约定。
                                                        约定公司使用南炼 9/南炼 7(或其他
                                        2021.01.01-2
                           船运确认函                   替代船)为其运输异辛烷,同时对不
                                         021.12.31
                                                        同航线运价进行了约定。
      扬子石化-巴                                       约定公司为其运输液体化工产品,同
                                        2019.10.01-
 4    斯夫有限责       包运租船合同                     时对不同品种、不同航线的运价进行
                                        2022.09.30
      任公司                                            了约定。
                       化工品水路运                     约定公司为其运输化工品,具体货物
      大连中化物                        2021.04.16-
 5                     输服务框架合                     种类、航线、运价、要求等以运输委
      流有限公司                        2022.12.31
                             同                         托单为准。
      恒力石化(大
      连)炼化有限
                                                        约定公司为其运输液体化工产品,具
      公司、恒力石
                       液体化工品海      2020.05.11-    体货物种类、货量、卸货港、交货期
 6    化(大连)化
                         运服务合同      2021.05.10     窗口以每批货物运输合同为准,同时
      工有限公司、
                                                        对不同航线运价进行了约定。
      恒力能源(苏
      州)有限公司
      东营市旭辰                                        提供油船“南炼 002”、“南炼 006”、
                       油品水路运输     2021.01.01-
 7    化工有限责                                        “南炼 008”轮履行本合同,运输货品
                         年度合同       2021.12.31
      任公司                                            为石脑油。
                       中海石油炼化
      中海油广东       有限责任公司
                                        2021.01.01-     约定公司为其运输化工品,同时对不
 8    销售有限公       2021 年度化工
                                        2021.12.31      同航线的运价进行了约定。
      司               品水运承运项
                           目协议
      中国石化化
                                                        约定公司为其运输化工产品,具体货
      工销售有限       化工产品运输     2021.01.01-
 9                                                      物名称、规格、航线、价格等以物流
      公司华北分       合同(水路)     2021.12.31
                                                        委托单为准。
      公司
                                                        约定公司为其运输液体散装的对二
      青岛丽东化                        2021.01.01-     甲苯或双方确定的其他货物,同时约
10                     包运租船合同
      工有限公司                        2022.12.31      定了多个具体航线运价及相应运价、
                                                        批量。
      青岛丽东化                        2021.01.01-     约定公司为其运输石脑油,同时对不
11                         包运协议
      工有限公司                        2022.12.31      同航线运价进行了约定。
      中国石油天
                                                        约定公司为其运输液体化工产品,具
      然气股份有
                       液体化工产品     2021.03.01-     体品种、数量、装卸港等以书面确认
12    限公司华南
                       海路运输合同     2022.12.31      的航次确认书为准,同时对不同航线
      化工销售分
                                                        运价进行了约定。
      公司
      中国石化上       化工产品水路                     货物名称、规格、货物起运地点、到
13                                      至 2022.03.31
      海石油化工       (海运)运输                     达地点、运价等以物流委托单为准。


                                         1-1-509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股份有限公          合同
             司
             江苏斯尔邦
                            丙烯腈水路运      2021.01.01-    约定公司为其运输丙烯腈,每航次货
     14      石化有限公
                                输合同        2021.12.31     物批量为 5,000 吨正负 5%。
             司

            (二)采购合同

     序号    签约主体      供应商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购买 1,700 吨燃料油,合同总金额 6
                          南通广源燃料
      1      盛航海运                       燃料油采购合同    12 万元(含税),供油期限为 202
                          油有限公司
                                                              0.06.13-2021.06.13。
                                                              购买 2,400 吨燃料油,合同总金额 1,
                          南通广源燃料
      2      盛航海运                       燃料油采购合同    021 万元(含税),供油期限为 20
                          油有限公司
                                                              20.06.20-2021.12.20。

            (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1、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序                                             金额
     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期限       担保合同编号        担保方式
号                                            (万元)
                                 江苏紫金                              紫银(城东)保字
      紫银(城东)固                                                                      李桃元连带
                         盛航    农村商业                2017.06.13-   [2017]第 048 号/
1     借字[2017]第                           4,060.00                                   责任保证/船
                         海运    银行股份                2022.06.11    紫银(城东)抵字
        048 号                                                                            舶抵押
                                 有限公司                              [2017]第 048 号
                                 江苏紫金                              紫银(城东)保字
      紫银(城东)固                                                                      李桃元连带
                         盛航    农村商业                2017.06.26-   [2017]第 054 号/
2     借字[2017]第                           3,700.00                                   责任保证/船
                         海运    银行股份                2022.06.25    紫银(城东)抵字
        054 号                                                                            舶抵押
                                 有限公司                              [2017]第 054 号
                                                                       紫银(城东)保
                                 江苏紫金
     紫银(城东)                                                       字[2018]第 072  李桃元连带
                         盛航    农村商业                2018.07.25-
3    固借字[2018]                            2,900.00                  号/紫银(城东) 责任保证/船
                         海运    银行股份                2023.07.22
       第 072 号                                                         抵字[2018]第     舶抵押
                                 有限公司
                                                                            072 号
                                 上海银行                                               李桃元、林
                         盛航    股份有限                2019.09.10-   B530219011201/ 智连带责任
4      5302190112                            3,000.00
                         海运    公司南京                2022.09.10    B530219011202 保证/船舶抵
                                   分行                                                     押
                                                                       紫银(城东)保
                                 江苏紫金
     紫银(城东)                                                       字[2018]第 126  李桃元连带
                         盛航    农村商业                2018.11.13-
5    固借字[2018]                            3,400.00                  号/紫银(城东) 责任保证/船
                         海运    银行股份                2023.10.09
       第 126 号                                                         抵字[2018]第     舶抵押
                                 有限公司
                                                                            126 号
                                                                       紫银(城东)保
                                 江苏紫金
     紫银(城东)                                                       字[2019]第 107  李桃元连带
                         盛航    农村商业                2019.10.29-
6    固借字[2019]                            3,000.00                  号/紫银(城东) 责任保证/船
                         海运    银行股份                2024.10.15
       第 107 号                                                         抵字[2019]第     舶抵押
                                 有限公司
                                                                            107 号



                                               1-1-51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紫银(城东)保
                                江苏紫金
     紫银(城东)                                                     字[2019]第 122  李桃元连带
                        盛航    农村商业               2019.12.09-
7    固借字[2019]                          3,000.00                   号/紫银(城东) 责任保证/船
                        海运    银行股份               2024.10.15
       第 122 号                                                        抵字[2019]第    舶抵押
                                有限公司
                                                                           122 号
                                中国银行
                                                                                        李桃元、林
     CDJK2021-116       盛航    股份有限               2021.03.23-    BAZXE2021-CD
8                                          1,000.00                                     智连带责任
          1             海运    公司南京               2022.03.22         1161
                                                                                          保证
                                城东支行
                                                        800 万元借                      李桃元连带
                                中国农业                 款期限为                       责任保证/栖
                                                       2020.05.28-
                                银行股份                            32100520200011      霞区广月路
     320101202000       盛航                           2021.04.25;
9                               有限公司   1,800.00                 414/3210062020      30 号 10 幢房
      08466[注 1]       海运                            1,000 万元
                                南京玄武                               0017653          屋及建设用
                                                       借款期限为
                                  支行                                                  地使用权抵
                                                       2020.05.28-
                                                        2021.05.27                           押
                                南京银行
                                                                      Ec174052101040    李桃元、林
     Ba1740521011       盛航    股份有限               2021.01.15-
10                                           500                      001/Ec17405210    智连带责任
      50011[注 2]       海运    公司南京               2021.07.15
                                                                          1040002       保证担保
                                紫东支行
       苏银贷字                 苏州银行
                                                                        苏银高保字      李桃元、林
     [320101001-20      盛航    股份有限               2021.04.16-
11                                         1,000.00                   [320101001-2021   智连带责任
     21]第[716019]      海运    公司南京               2022.04.16
                                                                       ]第[716019]号    保证担保
           号                     分行

          注 1:2020 年 5 月 27 日,盛航海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签订编
     号为 32100620200017659 的《最高额用信合同》,约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
     支行自 2020 年 5 月 27 日至 2022 年 5 月 26 日,向盛航海运提供不超过 2,890 万元的贷款额
     度。盛航海运以其位于栖霞区广月路 30 号 10 幢的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上述贷款提供最
     高债权额为 2,890 万元的抵押担保,李桃元为上述贷款提供最高债权额为 2,890 万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本合同为上述期间内发生的具体借款合同。

          注 2:2020 年 1 月 8 日,盛航海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签订编号为
     A047405210104001 的《最高债权额合同》,本合同为《最高债权额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
     同。

            2、融资租赁合同

     序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本金
             船舶名称                  承租人          出租人                       担保情况
     号                    期限                                          (万元)
                                                      江苏金融租                    李桃元、林
                        2019.10.31-
      1      南炼 008                 盛航海运        赁股份有限       3,500.00     智连带责任
                        2022.10.15
                                                        公司                        保证担保
                                                      江苏金融租                    李桃元、林
                        2020.01.22-
      2      南炼 18                  盛航海运        赁股份有限       4,000.00     智连带责任
                        2025.01.22
                                                        公司                        保证担保


                                             1-1-511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浙江浙银金                    李桃元、林
                        2021.01.22-
 3         南炼 11                      盛航海运     融租赁股份       2,000.00     智连带责任
                        2024.01.21
                                                     有限公司                      保证担保
                                                     江苏金融租                    李桃元、林
                        2021.01.22-
 4         凯瑞 1                       盛航海运     赁股份有限       2,000.00     智连带责任
                        2023.01.22
                                                       公司                        保证担保

         (四)外租船舶期租合同

序                                    船舶名
         承租方        出租方                                     合同期限
号                                      称
         盛航海      东莞市丰海海       丰海   租期为 12 个月加减 15 天(对于加减 15 天,船东
1
           运        运有限公司           25                     有选择权)
         盛航海      东莞市丰海海       丰海   租期为 12 个月加减 15 天(对于加减 15 天,船东
2
           运        运有限公司           28                     有选择权)
         盛航海      东莞市丰海海              租期为 9 个月加减 15 天(对于加减 15 天,船东有
3                                     丰海 8
           运        运有限公司                                    选择权)

         (五)船舶管理协议

序       签约                         船舶名
                     船东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号       主体                           称
                                               盛安船务作为“丰海 8”的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适
         盛安     东莞市丰海海
1                                     丰海 8   任船员、日常机务和海务管理等服务,协议期限为
         船务       运有限公司
                                                           2020.12.07-2025.12.06

         (六)船舶建造合同

    序号          签约主体               交易对方                       合同标的
                                招商局金陵鼎衡船舶(扬
     1            盛航海运                                    7,450 吨不锈钢化学品/成品油船
                                    州)有限公司
     2            盛航海运       扬州龙和造船有限公司          13,000DWT 化学品/成品油船

         三、对外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
供担保的情形。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公司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一起重大诉讼事项,诉讼情况及案件解决执行情况如下:

         1、相关诉讼发生的具体背景

         2016 年 5 月,江苏润江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船舶所有权份额转让


                                               1-1-512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协议》,约定以含税总价 2,236.02 万元向发行人转让其持有的“南炼 008”轮 30%
的所有权份额,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桃元为发行人转让价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协议签订后,发行人依约向江苏润江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支付 1,656.02 万元,
但江苏润江投资有限公司未向发行人开具发票,因此剩余款项 580 万元发行人暂
未支付。

     由于双方一直协商未果,2017 年 7 月,江苏润江投资有限公司诉至武汉海
事法院,要求依法判令:(1)发行人立即支付转让款 580 万元并承担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2)李桃元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发行人及李桃元承担。

     2、案件解决执行情况

     2017 年 7 月 7 日,江苏润江投资有限公司以公司及李桃元未按约履行 2016
年 5 月 19 日签订的《船舶所有权份额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关于“南炼 008”
船舶的 30%所有权份额转让相关事项)为由,向武汉海事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请求冻结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李桃元资金共计人民币 600 万元或者查
封、扣押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李桃元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该申请已获
得武汉海事法院(2017)鄂 72 财保 181 号《民事裁定书》的准许并执行。同日,
江苏润江投资有限公司以公司及李桃元分别为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向武汉海事
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7)鄂 72 民初 1307 号)。

     2018 年 7 月 19 日,武汉海事法院出具(2017)鄂 72 民初 1307 号《民事判
决书》,对该起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如下:(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于判
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江苏润江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款 58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
580 万元为本金,从 2017 年 4 月 1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欠
款实际付清之日起);(2)李桃元对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付款义
务向江苏润江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驳回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
限公司的反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公司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2018)鄂
民终 1333 号)。2018 年 12 月 17 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鄂民终


                                  1-1-51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333 号《民事判决书》,对该起诉讼作出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 年 1 月 7 日,公司依据判决结果向江苏润江投资有限公司支付 634.71
万元,其中包括船舶转让款 580.00 万元、利息 48.97 万元、诉讼款 5.74 万元。

     3、“南炼 008”船舶当年的权属和使用情况

     2012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与江苏润江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船舶共有协议
书》,约定双方共同出资 6,268 万元购买“华福油 6”轮(后更名为“南炼 008”轮),
其中发行人出资 4,387.60 万元,江苏润江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880.40 万元,并确
认双方按份共有“南炼 008”轮,其中发行人拥有 70%的所有权份额,江苏润江投
资有限公司拥有 30%的所有权份额,双方按照产权份额分享船舶经营收益、分担
经营风险,由发行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协议签订后,江苏润江投资有限公司根据《船舶共有协议书》的约定支付
1,880.40 万元,同时由发行人作为“南炼 008”轮船舶营运人负责其日常经营管理,
双方一直按照船舶所有权份额分享船舶经营收益、分担经营风险,并共同进行了
船舶改造、对外光船租赁事项。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调取了南京海事局船舶登记查询资料,查阅了武汉
海事法院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查阅了发行人相关支付凭证,取得
了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检索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武汉海
事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
查及通过公开搜索引擎查询,核查了相关情况:

    (1)发行人已按照法院生效判决支付全部款项;

    (2)发行人已出具确认函,确认上述诉讼涉及的生效判决发行人已全部履行,
双方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除上述诉讼外,双方共有“南炼 008”轮期间不存在
任何争议或纠纷;

    (3)检索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及通过公开搜索引
擎查询,除上述诉讼外,未查询到发行人、江苏润江投资有限公司存在涉及诉讼
等法律纠纷的情形。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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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诉讼且已履行完毕外,发行人与江苏润江投资有限公司共有该船舶期间不存
在争议或纠纷。

     4、发行人当前与其他主体共有船舶所有权的情况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船舶买卖合同/建造合同,价款支付凭
证及发票,查阅了发行人船舶抵押合同等相关资料,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现有船
舶的船舶所有权证书,查阅了发行人银行流水,调取南京海事局船舶登记查询资
料,并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
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与其他主体共有船舶所有权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
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
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以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
诉讼或仲裁事项。最近三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也不存在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
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均未涉及刑事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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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李桃元                 刁建明                   尹军平




            厉永兴                 丁宏宝                   刘 蓉




            王学锋                 周友梅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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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




            吴树民                毛江涛                   刘海通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李桃元                丁红枝                   宋江涛




             陈书筛               朱建林                   陈延明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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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已离职

                           权   威




     保荐代表人:

                           刘   荃         王天红




     法定代表人:

                           吴小静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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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项目协办人离职的声明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协办人权威已
从本保荐机构离职,故无法在本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声明和文件中签字,特此说
明。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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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裁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
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裁:

                           康福华




     保荐机构董事长:

                             吴小静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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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
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
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王   峰           任    为




                        吴永全            冯    曼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赵 洋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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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
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邱   平             郑   艳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瑞玉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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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
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
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已离职             已离职

                           纪学春             谭正祥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孙建民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52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签字资产评估师离职的说明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出具的天兴评报字
(2014)第 0972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纪学春(资产评估师证
书编号:32000003)和签字资产评估师谭正祥(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2020031)
已从本所离职,故纪学春、谭正祥未在招股意向书资产评估机构声明部分签字。
     特此说明。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孙建民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52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七、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
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邱   平             郑   艳




                                                已离职

                           夏先锋              陈   婷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瑞玉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52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验资机构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离职的声明


     本所接受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审验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
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25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衡
验字(2018)00117 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中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婷已离职。

     故陈婷未在招股意向书验资机构声明部分签名。

     特此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瑞玉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52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
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
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邱   平             郑   艳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瑞玉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52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地址及时间

     上述备查文件将置备于下列场所,投资者可于发行期间的工作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前往查阅。

     (一)发行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广月路 30 号 10 幢

     电话:025-85668787

     联系人:陈书筛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层、22 层

     电话:025-58599382

     联系人:刘荃、王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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