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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

公告日期:2025-04-26

报告日期:2025-03-31

排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变化(万股) 股本性质
1 李桃元 3693.39 19.65% 不变 流通A股,流通受限股份
2 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31.13 6.55% 不变 流通A股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72.55 4.11% 不变 流通A股
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6.60 4.02% 不变 流通A股
5 恒历(山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历臻盈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92.40 3.68% -164.60 流通A股
6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 286.12 1.52% 不变 流通A股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二二组合 284.25 1.51% +12.35 流通A股
8 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1.72 1.34% 不变 流通A股
9 张台华 225.17 1.20% 新进 流通A股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远见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4.90 1.09% 不变 流通A股
总计 8398.27 44.67% -0.81%
股东说明

1、股东李桃元自2025年1月15日起成为股东万达控股集团之一致行动人。根据万达控股集团与李桃元于2024年11月22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内容,第一期标的股份在中证登过户登记完成第二笔股权受让款支付完毕之日,李桃元将其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后剩余持有的36,933,97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表决权委托期间后续新增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不可变更、无条件、唯一、排他、无偿的全权委托给万达控股集团行使,委托期限为4年。万达控股集团已于2025年1月15日向股东李桃元完成支付第一期标的股份第二笔股权受让款。因此,李桃元对万达控股集团上述表决权委托事项已于2025年1月15日正式生效,表决权委托期间,李桃元先生为万达控股集团一致行动人。2、前十名股东中,公司通过“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561,960股,占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1.36%,未在上述前十名股东中列示。

一年内即将解禁限售股

可上市日期 股东名称 新增可上市股份数量(万股) 剩余有限售股股份数量(万股) 限售事情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