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盛航股份: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1-05-1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316
号”文核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3,006.6667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006.6667 万股,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
续。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保荐机构”)认为盛航股
份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
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的相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anjing Shenghang Shipping Co., Ltd.
注册资本                  人民币 9,0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桃元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4 年 11 月 7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4 年 11 月 4 日
住所                      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甘家巷街 388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广月路 30 号 10 幢
邮政编码                  210033
电话                      025-85668787
传真                      025-85668989

                                         1
互联网网址               www.njshsh.com
电子信箱                 njshhy@njshshipping.com
                         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其支流成品油船、化学品船运输;
                         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内船舶管理;船舶
经营范围
                         租赁;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盛航有限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盛航有限将截
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8 万元,
股本总额 5,008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净资产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
人按出资比例享有折合股本后的股份。

    2014 年 11 月 4 日,发行人取得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20123000010135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5,008 万元。

    (三)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
是国内液体化学品航运龙头企业之一。公司近年来保持快速、健康的发展趋势,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营运船舶 17 艘,总运力 10.61 万吨。公司与中石化、中石
油、中化集团、恒力石化、浙江石化、扬子石化-巴斯夫等大型石化生产企业形
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水上运输服务,获得了客户的高
度认可。

    通过十余年经营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公司逐渐形成了以全国二十五个沿海
主要港口、二十余个长江及珠江港口为物流节点,以湖南到上海的长江航线为横
轴、以环渤海湾到海南的沿海航线为纵轴的运输网络,重点服务辽宁、天津、山
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区域,覆盖渤海湾、长三角、
珠三角、北部湾等国内主要化工生产基地。

    公司以安全管理为重点,聚焦客户需求,凭借优质、高效的物流服务,在行
业内积攒了良好口碑。公司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单位、
中国船东协会化工运输委员会副会长单位,近几年多次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
会颁发的“金罐奖暨安全管理奖”,系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公司因优质的服务
                                       2
质量,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被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评为“标杆物流服务
商”、中国石油华南化工销售公司评为“最佳物流服务商”。公司船舶陆续通过
了国际化学品分销协会(CDI)、壳牌、BP、BASF 等国际大型石化企业以及中
石化、中海油等公司的检查认证。

    公司始终坚持“诚信、安全、环保、质量、健康”的经营理念,专注于液体
化学品和油品航运领域,正沿着“成为备受信赖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新型物流
链企业集团”的愿景,砥砺前行。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7,482.29                 13,308.51              11,138.87
非流动资产                       83,831.62                 82,666.55             61,066.57
资产总额                        101,313.90                 95,975.06             72,205.44
流动负债                         14,459.06                 14,300.77             10,399.64
非流动负债                       13,051.24                 19,052.53             13,506.06
负债总额                         27,510.30                 33,353.30             23,905.69
股东权益                         73,803.60                 62,621.76             48,299.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73,803.60                 62,621.76             48,299.75
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48,001.95             38,235.98          29,561.87
营业利润                                 12,957.31              6,962.27           5,121.95
利润总额                                 12,980.30              6,957.18           5,136.18
净利润                                   11,181.84              6,035.35           4,451.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181.84              6,035.35           4,451.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1,175.20              6,040.40           4,405.59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3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12.18       10,015.34       9,421.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72.53      -27,253.48     -12,174.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98.78       15,813.89       3,843.1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80          12.14            6.1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40.06        -1,412.11       1,096.94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流动比率(倍)                                 1.21           0.93           1.07
速动比率(倍)                                 0.99           0.80           0.9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6.95%         35.02%         33.11%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27.15%         34.75%         33.1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
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               0.05%          0.10%          0.04%
比例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8.18           6.94           5.84
(元)
           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6.86           7.66           8.11
存货周转率(次/年)                           11.22          19.11         19.1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0,670.50      12,144.26      10,168.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181.84       6,035.35       4,451.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11,175.20       6,040.40       4,405.59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7.26           7.30           5.6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1.84           1.11           1.14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9          -0.16           0.13
基本每股收益(元)                          1.2397          0.7192        0.5935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2389          0.7198        0.5874
(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39%         11.45%         11.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
                                            16.38%         11.46%         11.25%
常性损益)


                                     4
    5、2021 年 1-3 月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编号为天衡专字(2021)00650 号的《审阅报告》,公司 2021 年 1-3 月主要
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104,651.96            101,313.90          3.29%
股东权益                                77,141.71            73,803.60          4.52%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4,294.58            11,177.06         27.89%
营业利润                                 3,881.59             3,147.51         23.32%
利润总额                                 3,927.89             3,147.51         24.79%
净利润                                   3,338.11             2,684.57         24.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38.11             2,684.57         24.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3,298.75             2,684.57         22.88%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463.23             3,794.77         17.62%
额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9,020.00 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3,006.6667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2,026.6667 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006.666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3、发行股数:
                       为 25%,均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每股发行价格:      16.52 元
5、发行市盈率:        17.78 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
                       0.9292 元(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6、发行后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8.18 元(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
                        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9.82 元(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9、发行市净率:         1.68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0、发行方式: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投
11、发行对象: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12、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9,670.1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4,297.91
                        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5 月 7 日
13、募集资金总额: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天衡验字(2021)00048 号”《验资报告》。
                        (1)承销保荐费用:3,145.81 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924.53 万元
14、发行费用概算        (3)律师费用:830.19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24.53 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47.17 万元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及董事丁宏宝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自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上
述规定。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
守上述承诺。

    (3)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6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的
发行价格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
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本人承诺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发行价格应做相应调整。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该承诺。

    (5)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
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刁建明、宋江涛、陈书筛、朱
建林、丁红枝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2)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离职
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因
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
诺。

    (3)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时的发行价格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
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7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本人承诺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发行价格应做相应调整。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该承诺。

    (5)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
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3、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吴树民、刘海通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2)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离职
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因
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
诺。

    (3)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4、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亲属顾德林、林袁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2)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
                                     8
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5、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承诺及限售安排

    持有公司股份的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钟鼎五号
基金、钟鼎湛蓝基金、一带一路基金、信达远海、风正泰华等 8 家机构股东和周
敏、李风英、沈凤鸣等 41 位自然人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单位/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
有,本单位/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公司其他
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 141 条规定,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三、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盛航股份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发行人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12,026.6667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
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9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
或融资;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10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10、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
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
(一)持续督导事项
                                               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
                                               意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
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监事、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 《公司章程》等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
益的内控制度                            制度并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督导发行人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         到一定数额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
意见                                           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
交的其他文件                                   的规定,适时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
                                               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
并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
                                               严格履行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
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道。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
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11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刘荃、王天红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
厦 21 层、22 层

    电话:025-58599382

    传真:025-58599382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中山证券认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条件。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推荐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推荐,请予批准!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