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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航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5-25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盛航
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6号)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
公开发 行股票 并在 深圳证 券交 易所上 市交 易。公 司本 次公开 发行 数量为
3,00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52元,募集资金总额
496,701,338.84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772,251.9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442,979,086.93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7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
字[2021] 00048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江苏紫金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分行(以下均简称“乙方”)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近日完成了《募集资金专用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
签订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元)
                                                                              用途
                                                                            沿海省际
                                                                            液体危险
                                                                            货物船舶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
南京盛航海                                                                  购置项目
运股份有限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01130011010000018134    90,000,000      及危化品
公司                                                                        绿色安全
                   城东支行
                                                                            智能船舶
                                                                            大数据平
                                                                                台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                                               沿海省际
南京盛航海
                                                                            液体危险
运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分行营业        51971100000950         75,000,000
                                                                            货物船舶
公司
                      部                                                      购置
                                                                            沿海省际
南京盛航海   南京银行南京分行                                               液体危险
运股份有限                          0142240000002108        150,000,000
                   洪武支行                                                 货物船舶
公司
                                                                              购置
                                                                            沿海省际
南京盛航海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液体危险
运股份有限                             03004535005          75,000,000
             公司南京玄武支行                                               货物船舶
公司
                                                                              购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南京盛航海
                                                                            补充流动
运股份有限   南京分行新街口支     93040078801200001132     77,243,237.87
                                                                              资金
公司
                      行

                           合计                            467,243,237.87      -


    注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直属营

业部,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用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南京银行南京分行洪武支行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下属分支机构,公司与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用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下属分支机构,

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用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注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979,086.93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的差额部分

为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
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荃、王天红可以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发行
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
任何争议,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应
提交甲方/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
失效。

    1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新
街口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2.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 00048号)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