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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航股份: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公告2021-05-26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2,979,086.93 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营运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盛航
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6 号)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 3,006.666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6.52 元,募集资金总额 496,701,338.84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772,251.91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42,979,086.9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
字[2021] 00048 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确认。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           37,500.00         37,500.00
                                        1
 2        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      1,500.00       1,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6,398.60
                      共计                         50,000.00      45,398.60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 442,979,086.93 元,其中
52,979,086.93 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计划,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2,979,086.93
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金。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计划,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2,979,086.93
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金。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2,979,086.93 元(不
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施募投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能够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发展对营运
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的稳定和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将募
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2,979,086.93 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
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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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核查意见》。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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