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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5-2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
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计划,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2,979,086.93
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金。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2,979,086.93 元(不
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
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
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
资行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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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三届七次董事会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友 梅                            王 学 锋




              刘   蓉




                                                      202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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