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5-26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盛航股份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盛航
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6 号)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 3,006.666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6.52 元,募集资金总额 496,701,338.84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772,251.91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42,979,086.9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
字[2021] 00048 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确认。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 37,500.00 37,500.00
2 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 1,500.00 1,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6,3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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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0,000.00 45,398.60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 44,297.91 万元,其中
5,297.91 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计划,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297.91 万元
(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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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荃 王天红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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