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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7-2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
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房产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购买房产的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房产
购买符合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发展扩大的场地使用需求,同时,有利于公司利用
园区地理及政策优势,更好地引进人才,助力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本
次交易价格公允,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的实施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的实施。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通过审阅此次聘任的总经理的个人履历,并且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教育
背景、任职经历、管理水平、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
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聘任总经
理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定。本议案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



                                     1
(以下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三届八次董事会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友 梅                            王 学 锋




              刘   蓉




                                                      2021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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