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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
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
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我们
认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
金额为零。公司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没有发生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事项。


    二、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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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基于独
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21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2
(以下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三届十次董事会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友 梅                            王 学 锋




              刘   蓉




                                                      2021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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