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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10-2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
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为符合最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实际需要,修订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的实施。

    二、关于内部职务调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安全总监不再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
其专注精力于本职工作,更好地进行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监控管理工作,符合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的实施。

    三、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凌云女士的履历资料,本次提名的候
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中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
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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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经查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我们同意提名李凌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增加融资借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盘活存量船舶资产,促进公司业务经营的健康发展。同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提供担保
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的
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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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三届十一次董事
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友 梅                            王 学 锋




              刘   蓉




                                                     2021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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