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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航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2021-12-1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盛航股份                股票代码:001205      独立财务顾问: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否存在该事项
序号                                 事项                                             备注
                                                                    (是/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1                                                                         是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2                                                                         是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3                                                                         是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是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7                                                                         是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9     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10 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11                                                                         是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12 形                                                                      是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15                                                                      是
     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是
16                                                                      是
     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
17                                                                      是
     量的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
18                                                                      是
     职务、获授数量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
19                                                                      是
     使权益的条件

20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过10年                 是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
     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         是
     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会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涉及的标的予股票种
     类、的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若分
     次实施的每次拟授出予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上市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         是
     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
     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         是
     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单个激励对
     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权日的确
     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是
     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
     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         是
     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
     说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
     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或者行使权益
     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者行使权益的条件;对设立条件所涉及
     的指标定义、计算标准等的说明;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
     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应当披露激    是
     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
     的,应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
     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
     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明确上市
                                                                         是
     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是
     (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
     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
                                                                         是
     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
                                                                         是
     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是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        是
     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
     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
     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于促
24                                                                       是
     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否不少
25                                                                      不适用
     于3家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2个
27 月                                                              是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9 50%                                                             是


3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31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不适用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
33 期权总额的50%                                                  不适用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34 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是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
35 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是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理办
                                                                   是
   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是
   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是
   务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是
   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
                                                                   是
   《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见
36 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是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7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38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39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
任。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