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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12-1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
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条件。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
办法》第八条、第三十八条等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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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排、解除限售安排等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
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南京盛
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考核指标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
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
合理、科学。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
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全面并且准确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
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3、相关议案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
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
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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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并同意将《关
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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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三届十三次董事
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友 梅                            王 学 锋




              刘   蓉




                                                     2021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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