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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航股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4-08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20,266,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5,634,666.71 元;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48,106,667 股。本年
度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
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公司总股本因办理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由 120,266,667 股增加至 121,906,667
股。根据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调整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21,906,667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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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1,906,667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1,906,667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70,669,333 股。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4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4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4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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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公司因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
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
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
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4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4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91,840,000.00    75.34%        36,736,000   128,576,000    75.34%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30,066,667.00    24.66%        12,026,666    42,093,333    24.66%
    股份
三、股份总数     121,906,667.00   100.00%       48,762,666   170,669,333    100.00%


   注:本次变动后的具体股数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

认的股数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70,669,333 股摊薄计算,2021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833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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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桃元承诺:“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股份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的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
和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
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广月路十月公社科创园 S11 号

    咨询联系人:陈书筛

    咨询电话:025-85668787

    传真电话:025-85668989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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