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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南
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
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我们
认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事项。

    2、经核查相关资料,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开
展资产池业务提供的质押担保,且基于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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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担保均严格执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
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基于独
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22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
述议案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




                                   2
(以下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三届二十三次董
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友 梅                            王 学 锋




              刘   蓉




                                                      2022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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